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工程的有序发展,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单位间就建筑工程施工所做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合同的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建设单位、承包人、分包人、监理单位。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承包人、分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施工期限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施工期限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须经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合同履行发生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追偿损失。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不当责任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纠纷的解决第二十五条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
当事人自愿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法律效力本法自[年月日](日期)起施行,自该日起施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法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
本文总计约1045字。
(以上为模拟内容,仅供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法律知识:一、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但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二、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应当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对拟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但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建设材料,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
如果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者提供的建设材料不合格,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果发包人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已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款,减少的工程款应当以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为限。
五、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六、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环节,以避免产生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梳理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二、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建筑法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我国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合同法为建筑工程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制定的行业指导规范,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的权利义务。
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行,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宣传。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合同备案、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三、结语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新规范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也在不断完善。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制度,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市场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建筑法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求,如发包和承包双方的资质要求、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具有重要的影响。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程序,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我省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具有地方性的规定。
条例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制度、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五、《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款结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办法明确了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原则、计价依据、合同价款结算等方面的要求。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具有参考意义。
示范文本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如下:第一条合同背景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乙方(以下简称“施工方”):鉴于业主拟进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并需施工方提供相应的施工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施工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二条工程内容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4. 工程内容:根据业主的要求,施工方应完成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第三条合同价格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2. 价格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材料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3. 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业主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的30%;(2)工程进度达到50%时,业主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的30%;(3)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的20%;(4)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第四条施工期限1.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__________个月。
2. 工期延误:如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按逾期天数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3. 工期提前:如施工方提前完成工程,业主不再支付提前完成奖金。
第五条施工质量1. 质量标准: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
2. 质量验收:工程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方应按业主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
3. 质量保修: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期内的一切质量问题负责修复,修复时间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
第六条施工安全1.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业主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2. 施工方应承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甲方(业主或者发包人)与乙方(承包人或者施工单位)之间就某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事宜达成的一致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主体资格1. 甲方应当是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乙方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合法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应当是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三、合同内容1. 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等。
2. 工程进度:包括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进度计划等。
3. 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验收等。
4. 工程造价:包括工程的总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5. 合同履行:包括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
四、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的履行和验收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工程款等。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等。
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合同的解除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七、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
合同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我国建设领域中施工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关键依据。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
一、工程范围及承包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等。
此外,还需明确承包范围,包括承包人承担的施工任务、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和承包范围,确保合同的履行。
二、工期及质量标准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工期总日历天数。
同时,合同还需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
工期和质量标准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
合同法规定,合同价款应当公平合理,双方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变动总价、成本加成等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同时,合同还需明确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包括供应范围、供应时间、质量要求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当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双方应当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合同法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当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同时,承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如质量保修期、保修条件等。
施工合同依据什么法规

施工合同依据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行业规定。
以下是详细解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均需遵循该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施工合同作为一方提供施工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 合同的订立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施工合同的订立也需遵循这些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应当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平等协商确定合同条款,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当协商一致。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中,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但是,合同的解除需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4. 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中,如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对建筑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施工合同作为建筑活动的一部分,应当遵循建筑法的规定。
1. 建筑工程许可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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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2)
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
《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分析:
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3)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分析:
《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招标的范围(第三条),对该条的理解必须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来理解;二是在法律责任章节里用六条规定来明确了招投标后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四、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该司法解释是目前为止我国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热点争议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解答。
稍有遗憾的是该解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范围较前述几个法律的规定来说是缩小解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认定为无效?该解释的出台在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每天多一点点的努力,不为别的,只为了日后能够多一些选择,选择云卷云舒的小日子,选择自己喜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