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合集下载

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近年来,我国市场监管工作的效能持续提升,但在加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仍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推动经济发展。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政策制定与落实政府应制定更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使市场监管规则更加清晰、透明、可操作,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同时,应加大对市场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水平,加强其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推进数字化建设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应不断完善相关信息系统,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对于市场监管中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应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形成联合监管机制。

三、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应与相关联合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把各自优势和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实现高效快捷的监管。

此外,应探索建立联合监管巡逻机制,加大对市场监管的日常巡查力度,有效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管理,建立信用档案,为企业的上下游和消费者提供信用查询服务。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总之,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监管环境,为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效能,应当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的企业、商家,应当进行严格处罚,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展现了政府的执法决心。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会被侵害。

六、推动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在市场监管工作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努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能够在一个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进行经营。

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帮助这些企业解决融资、资金等难题,让企业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经营活动。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的殷切期望和“四个走在前”的重大任务,全力构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南京科创优势,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集聚高端化资源,全面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先锋作用,推动科技创新“范式转换”。

按国家授权支持有条件的在宁高校院所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大力支持“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等科研单位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形成更加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二)加快高端人才集聚。

依托重大科创平台,持续汇聚中外院士、诺奖和图灵奖获得者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的顶尖科学家,形成战略科学家梯队。

赋予大院大所、创新平台、龙头企业等用人主体自主权,自主评定举荐人才。

推进科研人员聘期评价、长周期考核、契约化管理,在立项选题、资源配置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

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协同发展。

加强国际人才街区建设,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合作和服务对接机制,支持创新主体面向全球招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3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3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创造省内领先的营商环境,增创提速转型、跨越发展新优势,打造西部经济隆起带转型升级高地,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1.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凡是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省内其它市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凡是市、区(市)两级均有审批权限的,一律下放到区(市)审批;凡是市权范围内的产业投资项目,哪一级投资由哪一级审批。

本次改革共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0项,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8项,调整(转变管理方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5项,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10项。

建立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数据库,实行统一编码、动态管理。

凡新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核准备案,方可纳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各区(市)也要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依法公布。

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法制办负责落实)2.简化行政许可前置申报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时效。

凡是没有法规依据或者与行政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需要提交申请报告或申请书的,一律简化为“申请表”;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一律合并。

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要简化1/3以上,年底前完成简化工作。

取消部门内部无实质内容的审批把关和签批环节。

仅需书面审查的,要即时办结;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现场勘验、集体论证等特别程序的,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一份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具体操作指南。

该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减少企业登记手续、简化注册程序、加快登记效率,从而促进市场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以下是对该征求意见稿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

首先,《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开放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市场主体的数量迅速增长,这对登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的便利化水平,需要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

其次,该实施办法针对市场主体登记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措施。

例如,在登记材料准备方面,要求各登记机关提供详细的材料清单和文档模板,统一材料要求,简化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和精力;在登记流程方面,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和时限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减少重复办理和跑腿;在登记费用方面,明确了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防止乱收费、乱摊派,降低企业负担。

此外,《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和信息共享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要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提高信息科技化水平,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企业信息得到充分保护;要推行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避免企业因不同机构的重复采集信息而增加成本。

最后,《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地政府和有关机构在实施中的责任分工和督导机制。

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办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近年来,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以提高全市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以下是我对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一些意见:一、降低行政成本,简化审批流程现在,企业在办理手续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例如开办企业、办理贷款、获得资金支持等,行政成本很高。

为了降低企业负担,政府应当在各环节重新审视流程,减少无效步骤,优化审批流程,使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办理相关手续,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二、增强产业链优势,提高企业效益我市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继续发挥我市的产业链优势,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现有企业的升级和创新,以提高企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法律保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国家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保障。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力度,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

四、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市场环境恶劣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利益。

要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稳定的营商环境。

总的来说,全市要继续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从多个角度来推进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金,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打造一个更加繁荣的环境。

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内部人才素质发展经济不仅仅是资金和资源的争夺,同时也需要人才的支持。

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内部人才素质,鼓励创新和实践,使企业可以更加适应市场需求、满足顾客需要、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六、多元化投资,拓宽对外开放为了促进经济增长,需要展现更加综合的经济运作方式。

通过实施自主创新、企业并购和股权并购等手段,增强企业的实力,促进经济跨越式的提升。

同时,加强对外开放,拓宽经济发展渠道,实现互利共赢。

七、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中共宿迁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宿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1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努力打造全省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的最优营商环境。

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营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更多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齐抓共管。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坚持与时俱进。

在发扬传统优势同时,探索新形势下营商环境新举措,加快由应急性举措向制度性创新转变,由平面化服务向立体式服务转变,进一步擦亮全市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坚持法治思维。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破除阻碍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障碍,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保障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文号】国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优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苏政办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审批。

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试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依据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报告内容。

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开展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建设用地、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开展区域评估,进一步增加评估事项,加快推动新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进“拿地即开工”,规范实施联合验收。

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行业监管、信用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前期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崇川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原则,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把崇川区打造成为贸易投资便利、行政办事高效、服务管理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利企便民新高地,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

三、编制过程
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编写小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法院、税务局等单位协同配合,结合各自条线重点工作,分别完成具体部分内容,最终由区发改委扎口汇总整理。

四、框架内容
该实施意见分为政务服务、投资兴业、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四大环境保障及组织保障,共五部分。

其中,四大环境保障内容共涉及17个方面,77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正文《崇川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各项工作内容均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组织保障中包含强化责任落实、组织跟踪评估、加大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