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所需材料及手续

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所需材料及手续一、申报对象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是指患有慢性疾病的病患,在门诊治疗过程中需要特殊的医学服务或药物治疗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肝功能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等。
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病患需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手续。
二、申报材料及手续1. 病历资料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需要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资料、实验室检查资料、影像学检查资料等。
病历资料需要由医院的专科医生填写并加盖医院公章。
2. 诊断证明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病患需提供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明其患有慢性特殊疾病。
诊断证明书需注明病患的姓名、性别、年龄、疾病名称、疾病诊断依据以及专科医生的签名和公章。
3. 门诊治疗计划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病患需提供门诊治疗计划,包括治疗方案、用药方案、治疗周期等。
治疗计划需由专科医生填写并加盖医院公章。
4. 财务证明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病患需提供财务证明,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财务证明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等相关材料。
5. 相关手续申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病患需提供身份证明、社保卡、就诊卡等相关手续。
三、申报流程1. 准备材料病患需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诊断证明、门诊治疗计划、财务证明、身份证明等。
2. 提交申请病患携带完整的申报材料到所在医院的专科门诊部门,向专科医生提交申请,由专科医生审核并签字确认。
3. 上报审核医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上报给卫生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发放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诊疗卡。
四、注意事项1. 提交申请时需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虚假信息将会被严肃处理。
2. 申请审核周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病患需耐心等待。
3.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诊疗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申报。
总之,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诊疗卡需要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经过医院和卫生部门的审核批准,病患需遵守相关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城镇职工七十二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病历材料要求

城镇职工七十二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病历材料要求一、定期集中申报的病种有22种,每季度末上旬受理申报材料,每季度末的下旬组织体检,在查体结束后20-3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可领取《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Ⅰ、Ⅱ型糖尿病:近2年的门诊病历原件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如血糖、尿糖、葡萄糖耐量试验等)。
2. 慢性病毒性肝炎:近2年的门诊病历原件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如肝功等。
3. 自身免疫性肝炎: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肝功、肾功、蛋白电泳、血清抗体、免疫球蛋白、抗核抗体、腹部B超等)。
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历年来的门诊病历原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胸片报告单、过敏原测试、肺功能测试等)。
5. 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脏多普勒、胸片报告单等)。
6.支气管哮喘: 历年来的门诊病历原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胸片报告单、肺功能测试等)。
7. 高血压Ⅲ期(合并心、肾、脑、眼并发症):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心电图、颅脑CT、眼底荧光造影、超声心动图、心脏多普勒等)。
8.冠心病(心功能Ⅲ级):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如:心电图、心脏彩色多普勒等)。
9.银屑病: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或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有明确诊断,相关检查、化验单阳性结果支持。
10.白癜风: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或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有明确诊断,相关检查、化验单阳性结果支持。
11. 抑郁症(中、重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或两年以上的精神专科门诊病历有明确诊断,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根本诊治保险门诊慢性病特别病认定标准〔2022版〕一、恶性肿瘤门诊医治〔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1.相关病史资料;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并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患者,需诊治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依据相关病史资料,并针对提供的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资料等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汇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高血压病〔含: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一〕高血压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4项。
〔二〕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符合以下1、2、3、4中三项或以上。
1.符合(中国高血压指南)高血压的诊断标准;2.有至少1次的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确认为血压升高〔符合高血压的诊断标准〕;3.收缩压≥180 mmHg及/或舒张压≥110 mmHg;4.至少存在1个以上的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病〔标准见下〕。
靶器官损害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左心室肥厚,符合其中一项:①心电图: Sokolow-Lyon 电压>3. 8 mV 或Cornell乘积>244 mV·ms;②超声心动图LVMI:男≥115 g/m2,女≥95 g/m2;〔2〕颈动脉超声IMT≥0.9 mm 或动脉粥样斑块;〔3〕颈-股动脉脉搏波速度≥12 m/s;〔4〕踝/臂血压指数<0.9;〔5〕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eGFR 30-59 mL/( min·1.73 m2))或血清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 μmol/L,女性107-124 μmol/L;〔6〕微量白蛋白尿: 30-300 mg/24 h或白蛋白/肌酐比≥30 mg/g(3.5 mg/mmol)。
临床疾病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脑血管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脑出血;②缺血性脑卒中;③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心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冠心病〔标准见冠心病局部〕;②心力衰竭〔标准见心力衰竭局部〕;③心房颤抖〔标准见房颤局部〕;〔3〕肾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糖尿病肾病;②肾功能受损包含:eGFR<30 mL/( min·1.73 m2 )或血肌酐升高〔男性>133 μmol/L,女性>124 μmol/L〕或蛋白尿(>300 mg/24 h);〔4〕外周血管疾病;〔5〕视网膜病变: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出血或渗出;②视乳头水肿;〔6〕糖尿病。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的政策。
这个标准是由卫生部门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医保政策。
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1. 疾病类型:符合指定的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 严重程度: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如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治疗、病情复杂需要特殊技术干预等。
3.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属于低收入人群。
三、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流程1. 登记:患者需向当地社区医院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2. 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病情和收入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颁发:审核通过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会颁发给患者,并告知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
4. 使用:在获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后,患者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费用报销和优惠待遇,但需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优势和局限性1. 优势:a.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因慢性病治疗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的积极性。
b.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支持和保障,患者可以及时接受规范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2. 局限性:a. 申请条件苛刻:有些患者由于疾病类型或严重程度的限制,并不符合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一级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一级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管理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患者。
三、病种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包括: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 慢性肾功能衰竭;3.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4. 系统性红斑狼疮;5. 再生障碍性贫血;6. 地中海贫血;7. 血友病;8. 帕金森氏病;9.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 类风湿性关节炎;11. 慢性病毒性肝炎;12.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3. 肝豆状核变性;14. 慢性肾功能不全;15. 肝硬化;16. 重症肌无力;17. 扩张型心肌病;18. 房颤;19. 癫痫;20. 风湿性心脏病;21. 帕金森氏病综合症;22. 脑血管意外偏瘫;23. 高血压病合并症;24. 糖尿病合并症;25. 肺源性心脏病。
四、认定程序1. 患者持门诊医生诊断证明或出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到我院医保办审核窗口申请认定;2. 医保办对患者的诊断证明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认定;3. 医保办将认定结果告知患者,并为其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手续。
五、诊疗服务1. 医院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合理的诊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治疗;2. 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障政策,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3. 医院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定期评估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六、监督管理1. 医院成立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小组,负责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日常工作;2. 医院定期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医院接受上级医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

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38种慢性病申报标准(缴纳10%补助或补充保险)一、恶性肿瘤1、有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报告。
2、有影像学、内窥镜诊断或相关诊断依据。
3、诊断明确有本专业医师建议需治疗者。
二、慢性堵塞性肺疾病1、临床表现:有慢性咳嗽、咳痰、活动气短或呼吸困难、喘息和胸闷等或其他症状。
2、检查项目:胸部X线检查及肺功能检查。
3、申报标准:检查应结合病史、体征、胸部X线检查及肺功能检查综合推断。
肺功能检测运用支气管扩张剂后符合中度标准FEV1∕FVC%1t;70%;30%FEVl1t;80%预料值,或重度标准FEVl∕FVC%lt;70%;30%FEVllt;50%预料值。
胸片示肺气肿征象。
运用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后FEVl∕FVC%ltj70%o三、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临床表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神经、肌肉、胸廓以及肺血管之病变);肺动脉高压,右心室肥厚扩大及(或)右心功能不全表现;临床上解除其他可以引起上述变更的心脏病。
2、检查项目: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主要依据病史、体征、心电图、X线、超声心电图判定。
3、申报标准:X线诊断标准⑴右肺下动脉扩张:横径15mm;或右肺下动脉横径与支气管横径比值1.07;或经动态视察较原右下肺动脉增宽2mm以上。
(2)肺动脉段中度凸出或其高度3mm o(3)中心肺动脉扩张和外围分支纤细,两者形成显明的比照。
(4)圆锥部显著凸出(右前斜45℃)或推高7mm。
(5)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推断)(只有上述15项中的一项者可诊断)。
心电图:(1)额面平均电轴90o;(2)V1R∕S1;(3)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4)RVl+SV5gt;1.05Mvl;(5)avRR/S或R/Q1;(6)V1-V3呈QS、Qr>qr(需除外心肌梗塞);(7)肺性P波:结合病史,具有上述一条主要条件可诊断。
超声心动图:(1)右室流出道30mm;(2)右室舒张末期内径20mm;(3)右室前壁厚度5.0mm,或有振幅增加者;(4)左室与右室内径比值lt;2mm;(5)右肺动脉内径18mm或主肺动脉内径20mm;(6)右室流出道与左房内径之比值gt;1.4;(7)肺动脉瓣超声心动图出现肺动脉高压征象者(a波低平或有收缩中期关闭症)四、支气管哮喘1、临床表现:支气管哮喘是有高反应性,并可引起气道缩窄,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早晨发作、加剧,经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多数患者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门诊慢性特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资格认定是指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慢性疾病患者进行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和优惠政策。
慢特病的认定对患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就医便利性,因此,慢特病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慢特病的定义、资格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慢特病的定义慢特病是指对患者生活质量长期产生影响、且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疾病,通常包括糖尿病、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艾滋病等。
这些疾病通常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治疗费用较高的特点,对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经济负担造成严重影响。
二、慢特病资格认定标准慢特病的认定标准通常由卫生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病情严重程度:患者的病情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糖尿病需要符合一定的血糖控制指标,慢性肾脏病需要符合一定的肾功能指标等。
2. 疾病持续时间:患者的疾病需要达到一定的持续时间要求,通常为6个月以上。
3. 治疗费用:患者的治疗费用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疾病的特点,可能还需要符合其他特定的认定条件。
三、慢特病资格认定程序慢特病的资格认定通常需要患者在医疗机构或卫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 申请材料准备:患者需准备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证明材料,以便提交给认定机构。
2. 申请表格填写:患者填写并提交慢特病认定的申请表格,其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治疗经历等内容。
3. 医生评估:由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诊断证明和意见。
4. 认定机构审批:患者提交申请后,认定机构将对患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被认定为慢特病患者。
5. 颁发认定证书:认定通过后,认定机构将颁发慢特病认定证书予患者,证明其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障和优惠政策。
四、相关政策中国政府针对慢特病患者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1. 医保政策:慢特病患者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特殊政策,包括相关检查、治疗和药品费用的报销。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一、种类:1、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且已出现过II 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
2、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 IV 级以下(不含 IV 级)】、癫痫。
3、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中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各种心脏病所导致的 II 度以上的心衰,复杂性心律失常;慢性房颤, III 级以上室早。
4、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衰竭而引发的合并症(高血压、低钙血病、骨质疏松症、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9g以下),肾病综合症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
5、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的甲亢、甲亢合并III 度以上的凸眼、甲亢合并甲亢心脏病、正规治疗治愈后又复发的甲亢。
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糖尿病(正规治疗一年以上,在定点医院每月至少一次空腹血糖,一次餐后血糖,每三月一次糖化血红蛋白)。
6、高血压病 II 期以上(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
7、消化系统疾病: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有过大出血史且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的未愈溃疡。
8、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
9、癌症门诊放、化疗。
10、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一年以上且出于活动期(血沉快、C3、C4低等)。
11、其他:不属于以上疾病种类的较罕见长期慢性疾病。
二、有关规定:1、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填写门诊慢性病申报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并由单位汇总后按时间要求统一向劳动局医保科申报。
2、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本统筹地区1,2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就医。
3、劳动局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每年进行一次鉴定(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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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慢性病病种范围:
1、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II 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的,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2、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因后遗症造成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IV 级以下(不含IV 级)】),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3、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脏病合并II 度以上心衰,复杂性心率失常、慢性房颤、III 级以上室早(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4、泌尿系统疾病:肾盂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肾病综合症(并发高血压、低钙血症、骨质疏松症、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9g以下,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5、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诊断明确,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诊断明确,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糖尿病(至少有连续不断一年以上每月一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三个月一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6、II III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7、消化系统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肝硬化、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且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8、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9、癌症门诊放、化疗(包括白血病)(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近期放、化疗记录及诊断书)。
10、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处于于活动期(血沉快、C3、C4低等)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11、器官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诊断明确,处于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期。
12、尿毒症(透析):诊断明确,肾实质受损达到衰竭。
13、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门诊或住院)连续五年未愈(或至少复发三次),严重影响社会功能。
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需填写门诊慢性病申报表1份,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近期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按规定时间统一向市医保中心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带齐以上资料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或《农行缴费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市医保中心申报。
如需增加慢性病种,按初次申报程序办理。
审核通过后,拿已有证件直接签证即可。
不接收有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11月份申报,癌症(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可随时申报,每个月评审一次。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的使用: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本统筹地区1-2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职或退休人员可选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点的本单位医疗机构,只限本单位职工选择)就医。
参保人员如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但每年只能更改一次。
持证就医携药一般西药每次不超过15天量。
中成药不超过7天的剂量。
异地安置: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办理慢性病医疗证时需携带《异地安置申请表》复印件一份,以便选择定点医院用。
注:以上说明材料制作为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病参考,具体事宜以每年申报时的要求和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