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特殊病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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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根本诊治保险门诊慢性病特别病认定标准〔2022版〕一、恶性肿瘤门诊医治〔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1.相关病史资料;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并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患者,需诊治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依据相关病史资料,并针对提供的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资料等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汇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高血压病〔含: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一〕高血压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4项。

〔二〕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符合以下1、2、3、4中三项或以上。

1.符合(中国高血压指南)高血压的诊断标准;2.有至少1次的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确认为血压升高〔符合高血压的诊断标准〕;3.收缩压≥180 mmHg及/或舒张压≥110 mmHg;4.至少存在1个以上的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病〔标准见下〕。

靶器官损害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左心室肥厚,符合其中一项:①心电图: Sokolow-Lyon 电压>3. 8 mV 或Cornell乘积>244 mV·ms;②超声心动图LVMI:男≥115 g/m2,女≥95 g/m2;〔2〕颈动脉超声IMT≥0.9 mm 或动脉粥样斑块;〔3〕颈-股动脉脉搏波速度≥12 m/s;〔4〕踝/臂血压指数<0.9;〔5〕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eGFR 30-59 mL/( min·1.73 m2))或血清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 μmol/L,女性107-124 μmol/L;〔6〕微量白蛋白尿: 30-300 mg/24 h或白蛋白/肌酐比≥30 mg/g(3.5 mg/mmol)。

临床疾病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脑血管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脑出血;②缺血性脑卒中;③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心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冠心病〔标准见冠心病局部〕;②心力衰竭〔标准见心力衰竭局部〕;③心房颤抖〔标准见房颤局部〕;〔3〕肾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糖尿病肾病;②肾功能受损包含:eGFR<30 mL/( min·1.73 m2 )或血肌酐升高〔男性>133 μmol/L,女性>124 μmol/L〕或蛋白尿(>300 mg/24 h);〔4〕外周血管疾病;〔5〕视网膜病变: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出血或渗出;②视乳头水肿;〔6〕糖尿病。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的政策。

这个标准是由卫生部门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医保政策。

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1. 疾病类型:符合指定的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 严重程度: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如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治疗、病情复杂需要特殊技术干预等。

3.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属于低收入人群。

三、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流程1. 登记:患者需向当地社区医院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2. 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病情和收入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颁发:审核通过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会颁发给患者,并告知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

4. 使用:在获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后,患者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费用报销和优惠待遇,但需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优势和局限性1. 优势:a.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因慢性病治疗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的积极性。

b.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支持和保障,患者可以及时接受规范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2. 局限性:a. 申请条件苛刻:有些患者由于疾病类型或严重程度的限制,并不符合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16 遗症
血压血糖药、改善循环药。
重症肌无力 17 (全身型)
胆碱酯酶抑制剂、免疫抑制剂。
六、重性精神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有重性精神疾病史; 2.符合 CCMD-3 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 3.经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副高级别以上医师)确诊,病情迁延 不愈,病程达 3 年及以上。 七、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重型肝炎出院后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异药物治疗 2100 元/月
4 糖尿病
降糖药、调脂药、血管神经并发症用药, 口服降糖药 150 元/月;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餐前餐后血
合并高血压时同时使用降压药。
注射胰岛素 250 元/月 糖、肾功能、尿常规、眼底检查等。
序号
病种
用药(诊疗)范围
医疗费用限(定)额 标准
申办所需医疗资料
备注
5 高血压
十四、类风湿关节炎 符合以下七项临床表现中四项者: 1.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 1 小时(≥6 周); 2.关节肿痛或积液,3 个或 3 个以上关节同时受累(≥6 周);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 1 个关节区肿胀(≥6 周); 4.对称性、持续性关节炎(≥6 周); 5.有类风湿结节、类风湿血管炎、干燥综合征以及其他脏器(肺、 心脏、胃肠道、肾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受累的临床表现; 6.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①血清 RF 阳性;②抗 CCP 抗体呈 阳性指标;③C 反应蛋白增高、血沉增快; 7.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十五、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已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者经冠状动脉造影确诊为冠心病(冠状动脉 狭窄≥70%)。 十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脑血管意外诊断明确,检查、治疗资料齐全,并符合以下三项者: 1.存在偏身感觉障碍、偏瘫(肌力 0-4 级); 2.头颅 CT/MR 提示脑梗死或脑出血;

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

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

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一、高血压病合并症(一)诊断标准高血压3级以上病史(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1、心脏疾病。

既往心绞痛、心肌梗死病史,并伴有心脏扩大及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2、脑血管疾病。

既往脑梗死或脑出血病史,并伴有肢瘫(肌力3级及以下),头部CT或磁共振示责任病灶≥2.0cm(脑干、内囊处可<2.0cm)。

3、肾脏疾病。

血肌酐≥177μmol/L或2.0mg/dl。

4、主动脉夹层。

须有既往磁共振或CTA证据。

5、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1、心电图。

2、超声心动图。

3、尿分析。

4、肾功(尿素氮、肌酐)。

5、眼底检查。

6、头部CT或既往头核磁共振。

二、糖尿病合并症(一)诊断标准有明确的糖尿病诊断,并有下列并发症之一:1、四肢动脉病变。

超声多普勒或动脉造影示动脉狭窄程度≥50%,或局部足、趾坏疽(干性、湿性、溃疡)、截趾、截肢。

2、肾病Ⅳ期以上(含Ⅳ期)。

血肌酐≥177μmol/L或2.0mg/dl 或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或伴有尿蛋白定性阳性(两次以上超过300mg/L或0.5g/24h)、高血压、浮肿、低蛋白血症、贫血、管型尿等。

3、视网膜病变。

糖尿病眼底视网膜病变3期(含3期)以上。

4、心功能不全。

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1、血糖。

2、尿分析。

3、肾功(尿素氮、肌酐)。

4、眼底检查。

5、周围动脉血管彩超。

6、超声心动图。

7、既往肾小球滤过率检查。

三、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一)诊断标准既往有脑梗死或脑出血病史,并同时符合以下二项:1、肢瘫(肌力3级及以下)。

2、头部CT或磁共振示责任病灶(梗死灶或出血灶),梗死病灶应≥2.0cm(脑干、内囊处可<2.0cm)。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头部CT或既往头核磁共振。

四、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一)诊断标准既往有冠心病病史,并伴有心绞痛或心肌梗死发作病史。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模板】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模板】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及复审时间特殊病“恶性肿瘤”1.有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MRI或PETCT);2.有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3.有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4.须有三级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

审核标准:具备1、2、4条或1、3、4条。

五年复审特殊病“慢性肾功能衰竭”1.有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血肌酐>2.1mg/ml或133μmol/L,肌酐清除率<50ml/分,贫血≤90g/L,血压>140/90mmHg,B超检查肾脏缩小等);2.有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梗阻性肾病、慢性尿酸性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等)的记录;3.有长期透析记录。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条中任意一条。

五年复审特殊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1.有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记录;2.有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免予复审特殊病“系统性红斑狼疮”1.有三级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2.有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3.有一次住院病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五年复审特殊病“再生障碍性贫血”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2.有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A.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B.骨髓检查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3.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五年复审特殊病“血友病”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2.相关病史资料男性,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女性纯合子型极少见);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在大多数国家,医保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而设立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正是其中一项关键政策,旨在为患有特殊慢性病的患者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本文将探讨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基本概念、申报条件、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等方面。

一、基本概念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是指医疗保险对患有特定慢性病的患者,在门诊就医时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的一项标准。

特殊慢性病是指那些病程较长、治疗费用较高、且对患者生活有较大影响的慢性病,如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

二、申报条件想要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申报条件。

首先,患者必须在参保地就医,不能选择异地就医;其次,患者需要持有相关医保卡并确保有效;此外,患者还需提供医生开具的特定病种证明、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这些文件是作为申报的凭证。

三、报销比例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中,报销比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医保在门诊就医时对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一般会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这一比例通常在50%至80%之间,具体的百分比取决于地区和政策的不同。

四、报销范围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还规定了报销的范围。

该标准一般包括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以及所需的药品费用等项目。

通常情况下,医保会对特定的药品给予报销,但这些药品需在国家医保目录内,并且需要满足相应的规定,如限定剂量和使用期限等。

五、就医定点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中,就医定点是一个重要的要求。

根据医保政策,患者在享受报销待遇时,只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

这些医疗机构通常是与医保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单位,被认可为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定点单位。

六、特殊政策在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政策。

对于特别贫困地区的患者,医保会设立特殊报销政策,提供更为优惠的待遇。

此外,对于一些需要特殊治疗方案或特殊药物的患者,医保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或特殊治疗手段治疗的疾病。

由于需要长期观察和治疗,这些病患需要频繁看医生和购买药物,因此在审批和报销上有一些注意事项。

一、审批注意事项(一)申请材料准备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诊断需要经过临床医生确认,因此在申请审批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1.门诊病历记录:应包括详细的病史和检查结果,以及诊断和治疗方案。

2.特殊病种登记表:需要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疾病信息,医生应签署确认。

3.医生开具的处方:需要列明药品名称、剂量和疗程,以及诊断和治疗方案。

(二)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准备好后,患者可以前往社保局或医院的医保窗口提交申请。

审批流程一般为:1.医保窗口审核:医保窗口会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诊断证明、处方等信息。

2.专家审核:由医保管理部门或医院建立专家组,对患者的疾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认是否符合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3.审批结果通知:医保窗口会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则可以享受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报销,审批不通过则可以申请复议。

(一)报销范围1.门诊病历费用2.药品费用: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药品由医保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患者需要自行承担剩余部分。

(二)费用结算申请人在药店购买门诊特种病慢性病药品时,需要出示医生开具的特殊病种处方和医保卡。

药店通过医保系统结算,患者支付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门诊病历费用由患者先自行承担,然后通过医保系统报销。

(三)门诊次数限制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报销次数有限制,具体视病情而定。

每次报销的费用也有限制,不同的药品和治疗方式有不同的限制标准。

特殊慢性病纳入的条件和标准

特殊慢性病纳入的条件和标准

特殊慢性病纳入的条件和标准一、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基本条件:X线,内窥镜,B超、CT、MRI检查及经化验、病检确诊为恶性肿瘤。

标准:1、有关的X线、B超、CT、MRI检查提示有占位性病变者;2、有关活体组织检查。

病理检查报告;3、有关手术,放疗、化疗证明;4、肿瘤患者或手术后需放、化疗者;5、急、慢性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骨髓瘤骨纤维化;恶性组织细胞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判断:具有以上任何一项者。

费用支付范围:放、化疗药品,促进骨髓造血药品及治疗性血液制品。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条件:终未期尿毒症难以纠正的高血容量、水肿、心衰或高钾血症和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标准:1、贫血、高血压、尿化验异常(蛋白、管型、红细胞)。

2、BUN(尿素氮)≥20mmoI/L,cr(肌酣)≥442UmI/L。

3、以往肾透析资料。

4、B超检查肾脏有形态改变。

费用支付范围:透析费用。

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指征:全瘫卧床不起或半身不遂,言语不利,生活不能自理。

标准:1、有脑血管意外病史,有CT、MRI影像学证实。

2、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肢体肌力Ⅲ级,肌张力亢进,肢体协调功能障碍。

3、语言功能障碍,吐字不清,单字发音不清或智力障碍。

判断:符合以上二条以上者。

费用支付范围:抗凝、降压、降脂类药品。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征: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01,淋巴细胞比例升高,骨髓检查多部位增生减低。

标准:由原始血象及髓象,且符合再障论断标准(排除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它疾病)。

费用支付范围:促进骨髓造血药品及治疗性血液制品。

五、高血压(Ⅲ级)标准:1、有原发性高血压或继发性高血压病病史,并有客观检查诊疗依据资料。

2、脑出血或脑梗塞。

3、肾功能出现明显异常。

4、眼底出血或渗出,视神经乳头水肿。

判断:符合标准1和2、3、4一项。

费用支付范围:抗高血压类药物。

六、慢性心力衰竭指征:左心增大、左心衰竭:肺瘀血、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右心衰竭:颈静脉怒张、肝肿大、下肢(踝上)凹指性水肿+ + ,心衰Ⅱ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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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云南医保 2008-4-3
省直单位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所需相关
材料
申报特殊病、慢性病,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特殊病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
申报材料:
①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或MRI);
②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③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
④三级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

申报要求:必备①②④条或①③④条。

2、慢性肾功能衰竭
申报材料:
①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②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的记录;
③长期透析记录。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申报材料:
①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记录;
②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4、系统性红斑狼疮
申报材料:
①三级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
②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
③有一次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必须同时具备。

5、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材料:
①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
②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二)慢性病
1、精神病
申报材料:
精神分裂症
①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证明;
②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条必须同时具备。

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①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医记录;
②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2、癫痫
申报材料:
①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癫痫”的病情证明;
②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③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申报材料:
①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
②病史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因帕金森氏病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4、冠心病
申报材料:
①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的结果;
②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结果(TnI、TnT、CK、CKMB);
③二级以上医院冠心病住院史;
④三次以上(含三次)心电图ST、T明显缺血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报告;
申报要求:具备①或②中任意一条,或同时具备③④两条。

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
申报材料:
支气管扩张
①胸部CT(薄层)诊断证明;
②一次住院病史;
③具有两年的病程,有病历记录。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其中一条。

支气管哮喘
①有住院史,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
②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同时具备。

6、肺心病
申报材料:
①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②病史在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胸部X线检查提示“肺心病”的报告;
④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必备①②③条或①③④条。

7、慢性心力衰竭
申报材料:
①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衰,包括左、右心衰诊断证明;
②病史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一次以上因心力衰竭住院史;
④X线或心电图诊断、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③④条同时具备。

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
申报材料:
①一次及以上脑卒中病史;
②最近五年内的CT或MRI检查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条同时具备。

9、糖尿病
①空腹血糖值,餐后两小时血糖值,各两次以上的血糖化验异常结果;
②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
③并发症诊断证明。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其中一条。

10、肝硬化
申报材料:
①慢性肝炎病史,有病历记录;
②有影像学或肝活检诊断肝硬化报告(酒精性肝硬化除外)
③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具备。

11、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
申报材料:
①年龄在55岁以上;
②“B超”检查前列腺诊断报告;
③残余尿量诊断报告;
④未经手术治疗证明。

申报要求:①②③④条同时提交。

12、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
①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②近两年病历记录;
③实验室诊断结果。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具备。

13、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
申报材料:
①有病原学诊断;
②有X线诊断;
③有近半年内服抗结核病药物史。

申报要求:具备①③条,或②③条。

14、慢性活动性肝炎
申报材料:
①二级(含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证明;
②近一年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
③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或肝活检诊断慢性肝炎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具备。

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申报材料:
①两年以上高血压病史及有服用降压药物记录;
②靶器官损伤的阳性检查结果(心、脑、肾);
③眼底动脉改变Ⅱ级以上。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具备。

16、类风湿关节炎
申报材料:
①类风湿因子化验报告;
②关节功能改变诊断报告;
③影像学关节改变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提交。

1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申报材料:
①近两年来服用增加或减少甲状腺功能的用药记录;
②同位素扫描或甲状腺功能检测异常的记录。

申报要求:①②条同时具备。

说明:1、所交材料需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原件(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2、所出具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有关
规定承担责任。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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