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有21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有21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有21种,分别为:冠心病、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精神病(限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

门诊慢性病审核鉴定标准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1)具有冠心病引起的临床表现如心绞痛、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塞或猝死; (2)心图检查有心肌梗塞表现; (3)冠状造影提示有≥50%狭窄。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史; (2)有咳嗽、咳痰、喘息、尿少、下肢浮肿等症状及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依据: 胸部X线现:①右下肺动脉干扩张,横经≥15mm,右下肺动脉横经与气管横经比值≥1.07; ②右心室增大。 心电图:①右心室肥厚; ②肺型P波:Ⅱ、Ⅲ、aVF导联中p>0.25mv。 (4)血气分析:动脉血氧分压<60mmHg,二氧化碳分压>50mmHg。 3、原发性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1)高血压Ⅱ期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具备下列四项中之一者。 ①脑血管意外(不包括腔隙性脑梗塞未遗留肢体、语言障碍者) 或高血压脑病;

②左心衰竭; ③肾功能衰竭; ④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2)高血压Ⅲ期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有脑出血(有CT报告)。 4、脑血管病恢复期 (1)既往有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史,临床表现有肢体瘫痪或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等; (2)颅CT检查阳性结果。 5、肝硬化失代偿期 (1)有慢性肝脏病史及脾大、脾功能亢进、侧支循环形成、腹水等门脉高压征象; (2)血浆蛋白≤35g/L,ALF>2倍正常值,总胆红素>34.2umol/L; (3)B超、CT等影像学证实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1)有糖尿病3年以上病史; (2)有慢性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及相应慢性并发症的检查资料;(3)近1—2月内空腹血糖及餐后血糖检测结果,非同一天检测两次以上。 7、慢性肾小球肾炎和肾病综合症 慢性肾小球肾炎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冀政办〔2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门诊慢性病是指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经医疗专家评审,省医保中心核准,需长期门诊口服药物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是指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经医疗专家认定,省医保中心核准的疾病。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依据其参加的险种和所患的疾病,分别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待遇。 1、所有参保人员,患有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三类特殊疾病)。 2、参加省直企业补充保险并缴纳4%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九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9类(种)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9类(种)慢性病)。 9类(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符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

遗症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 3、参加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并缴纳补助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缴纳10%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按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以下简称37种慢性病)。 37种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血友病。 第四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申报与认定 (一)三类特殊疾病的申报与认定,每月组织一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初诊:患有三类特殊疾病参保人员,携带《省直三类特殊疾病人员门诊就医申报认定表》、原发病历资料、近期病史资料、相关检查报告等到本人所选定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专业

慢性病慢性疾病范围

慢性病慢性疾病范围:内分泌及代谢疾病,甲状腺机能障碍,糖尿病,高血脂症,威尔逊氏,痛风,天疱疮,皮肌炎,泌乳素过高症,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肾上腺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脑下垂体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性早熟,副甲状腺机能低下症,性腺低能症(hypogonadism),精神疾病,精神病,神经系统疾病,脑瘤并发神经功能障碍,巴金森氏症,肌僵直萎缩症,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变质及遗传性疾病,多发性硬化症,婴儿脑性麻痹及其他麻痹性症候群,癫痫,重症肌无力,多发性周边神经病变,神经丛病变,三叉神经病,偏头痛,脊髓损伤,循环系统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变,动脉粥样硬化,动脉栓塞及血栓症,雷诺氏病,川崎病并发心脏血管异常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支气管扩张症,慢性阻塞性肺炎,肺沈着症,外因所致之肺疾病,过敏性鼻炎,消化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肝硬化,慢性肝炎,胃肠机能性障碍,(含慢性胰脏炎、各种胃肠息肉症、急躁大肠症候群、胃肠糜烂性炎症、慢性大肠炎症),慢性胆道炎,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炎,肾脏感染,骨骼肌肉系统及结缔组织之疾病,关节炎,多发性肌炎,骨质疏松症,红斑性狼疮,慢性骨髓炎,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眼及其附属器官之疾病,青光眼,干眼症,视网膜变性,黄斑部变性,葡萄膜炎,玻璃体出血,角膜变性,传染病,结核病,甲癣,先天畸形,先天性畸形疾病,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干癣,全身性湿疹,乌脚病,白斑,脂漏性皮肤炎,类淀粉沉积症,(限病灶超过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类天疱疮,疱疹性皮肤炎,家族性良性慢性天疱疮,表皮分解性水疱症,严重性鱼鳞癣,(含层状鱼鳞癣及鱼鳞癣状红皮症),毛囊角化症,进行性全身硬皮症,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慢性贫血,紫斑症,持续性血液凝固障碍,(血友病),原发性血小板增生症,耳及乳突之疾病,慢性中耳炎,内耳前庭病变,其它,脏器移植后药物追踪治疗,癞病(麻疯),痔疮,摄护腺(前列腺)肥大,子宫内膜异位症,停经症候群,尿失禁,油症(多氯联苯中毒),先天性免疫不全症,慢性摄护腺炎(需经摄护腺按摩取摄护腺分泌液证实者)。 1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 2恶性肿瘤 3急性心肌梗塞 4脑中风后遗症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7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8多个肢体缺失 9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0良性脑肿瘤 11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2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3深度昏迷 14双耳失聪 15双目失明 16瘫痪 17心脏瓣膜手术 18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9严重脑损伤 20严重帕金森病

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报销范围

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二)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三)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四)糖尿病;(五)统性红斑狼疮;(六)高血压;(七)冠心病;(八)风湿性心瓣膜病;(九)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十)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十一)肝硬化(失代偿期);(十二)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三)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十四)结核病;(十五)重度前列腺增生;(十六)血友病;(十七)类风湿关节炎;(十八)帕金森病;(十九)肌萎缩侧索硬化症;(二十)骨髓增殖性疾病;(二十一)丙型肝炎 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 重大疾病病种: (一)血友病;(二)再生障碍性贫血;(三)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四)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五)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六)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八)唇腭裂;(九)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十)儿童白血病。 慢性疾病病种: (一)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二)糖尿病1型、2型;(三)冠心病;(四)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五)肝硬化(失代偿期);(六)系统性红斑狼疮;(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八)结核病;(九)风湿性心瓣膜病;(十)类风湿性关节炎;(十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十二)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十三)甲亢。 疾病准入(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 (一)组织学检查:穿刺、钳取、切取或切除后,制成病理切片的组织病理学诊断,包括血液病的骨髓穿刺检查等; (二)细胞学诊断:根据各项脱落细胞学检查和(或)穿刺细胞学检查而作出的诊断,包括白血病的外周血片检查; (三)影像学检查:在临床符合肿瘤诊断的基础上,结合具有一定特异性的物理、化学检查的阳性结果而作出的诊断。如单凭影像学诊断,须经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做出,并在诊断证明书注明“影像学诊断”。 (四)恶性肿瘤病人经治疗生存五年以上需继续进行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者,应重新复查上述指标。 二、高血压病:1999年WHO/ISH总结的高血压临床诊断标准。 (一)具有二级医院两年以上相关病史记载、血压测量和治疗记录 (二)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患者。 低危组:高血压水平1级,年龄男性<55岁,女性<65岁,无任何其它危险因素。 中危组:高血压水平2级或1-2级并有1-2个危险因素。 高危组:高血压水平1级或2级,兼有3种或更多的危险因素,兼患靶器官损伤或糖尿病者,或高血压水平3级但无其他危险因素。

慢性病鉴定准则

慢性病鉴定准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 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 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1、有糖尿病典型症状,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200mg/dl(11.1mmol/L)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140mg/dl(7.8mmol/L)可确诊为糖尿病。 2、OGTT试验(口服葡萄糖75g),2小时血糖≥200mg/dl(11.1mmol/L)。 3、心脏并发症:经心电图或X片或超声心电图检查异常,并达到心功能不全,心功能达到三级者。 4、肾脏并发症:(1)微量白蛋白尿;(2)血清肌肝>177ummol/L。 5、眼底并发症:(1)视网膜病变;(2)白内障、青光眼等。 6、神经并发症:(1)有周围神经病变表现的病历证明;(2)经临床及肌电图检查证明肌张力减低或神经传导障碍者。 确认糖尿病须有两项,第1项为必备条件,2-6项至少具备1项。 三、高血压病(Ⅱ级以上)伴并发症 有三年以上高血压病史,收缩压在21.3kpa(160mmHg)以上和舒张压在 13.5kpa(100mmHg)以上,并有下列其中一项者: 1、合并心脏功能损害:X线、心电图或超声波检查有左心室肥大; 2、合并脑并发症:有脑血管意外等住院病史资料,近一年内有CT片及报告单证实脑血管意外,或者有偏瘫的体症以及意识障碍的表现; 3、合并肾功能损害:有肾功能不全病史资料,蛋白尿和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近三月内有血清肌酐>177umol/L,尿素氮>143mmol/L的检验单。 四、冠心病

门诊慢性病医保办理 流程

慢性病门诊医保办理流程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28种: 序号病种最高限额 报销比例 一档缴费二档缴费 1 恶性肿瘤放化疗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2 尿毒症透析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3 器官移植抗排异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4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5 血友病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6 高血压3期3000 63%(一级) 57%(二级) 73%(一级) 67%(二级) 7 I型糖尿病4000 60% 70% 8 II型糖尿病3000 63%(一级) 57%(二级) 73%(一级) 67%(二级) 9 活动性肺结核4000 60% 70% 10 结核性胸膜炎4000 60% 70% 11 慢性活动性肝炎4000 60% 70% 12 支气管哮喘3000 60% 70% 13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3000 60% 70% 14 银屑病4000 60% 70% 15 冠心病(心功能3级)3000 60% 70% 16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3000 60% 70% 17 类风湿性关节炎4000 60% 70% 18 慢性肾功能衰竭4000 60% 70% 19 重症肌无力4000 60% 70% 20 重度精神病药物治疗4000 60% 70%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 60% 70%

22 多发性肌炎4000 60% 70% 23 垂体瘤(催乳素瘤)4000 60% 70% 24 帕金森氏病4000 60% 70% 25 癫痫4000 60% 70% 26 风湿热4000 60% 70% 27 肝硬化4000 60% 70% 28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0% 70% 办理流程 1.持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二级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 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持以上材料到高新区政务大厅(健康街惠贤路)一楼4号窗口领 取《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并办理。 通过

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疾病风险人们无法预知,却可以通过保险来规避,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目前绝大多数人办理了社会医疗保险,但仍有许多人对住院起付标准不太了解,不知道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下面本文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从住院起付标准及住院和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两方面来看。 1、住院起付标准。在同一医保年度内(医保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是第一次住院的,市区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也不设起付标准。 2、住院和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部分,在职人员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特殊病种为82%、87%);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至6倍部分,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特殊病种为87%、90%);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部分,在职、退休人员均报销90%。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治疗时,首先使用其个人帐户累计结余基金,在使用完其个人帐户基金和扣除起付标准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及其并发症的诊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且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其中,对于患“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等三种门诊大病进行门诊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购买高端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有保障 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在医疗费用报销方面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对药品和医疗机构都有所限制。假如一个人患上较严重的疾病,需要住院、手术治疗,而社保目录中的药品和指定医院,并不能完全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为了早日恢复健康,多数患者往往会选择治疗效果明显的进口药或转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而这些社保都不能全部报销,需要患者自行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因此,建议大家在办理了社会医疗保险后,可适当为自己选择一份能保障住院和特殊门诊的高端医疗险。 最近招商信诺推出了一款寰球尊享高端个人医疗险。该产品0至70周岁均可投保,续保年龄无限制。覆盖全球范围内公私立医院,突破社保指定医院限制,在合作医疗机构看病能够享受医疗直付服务。而且门诊也能报,诊疗费、成人儿童疫苗、牙科意外门诊、中医/针灸治疗及药品费用都可报,医疗设备租赁、门诊费、疫苗、牙科高达50万,住院津贴高达1000元/每天。如果外出旅游时遇到意外,拨打客服热线,可以安排援助并支付费用。同时还赠送第二医疗意见服务,如果身患重大疾病,可以提供全球知名医疗机构专家病历复审及治疗建议。 以上就是住院和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和高端个人医疗保险的相关介绍。高端医疗险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理赔与社保并不冲突,大家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医院 门诊新农合慢性病病人管理办法 为做好门诊新农合慢性病治疗与用药,方便慢性病病人门诊开药,特对我院门诊制定本管理及处罚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门诊新农合一般慢性病服务、用药和费用管理要求 1、要求门诊医生在接待门诊新农合慢性病病人时态度和蔼、热情服务、耐心解答。 2、被认定为慢性病的病人,在门诊就诊时门诊医生依照慢病卡上的信息,进行身份和慢性病病种核实,要求使用与该病种有关的药品(依照慢性病用药手册开药),不准使用新特药、中草药与本病种无关的药品,不准言语暗示患者做相关辅助检查(患者自己要求除外)。 3、门诊医生在用药及诊查时应遵循:单一病种口服药原则上为同类药品不超过三种,诊查项目占医疗总费用额度不超过10%。原则上对门诊医保、新农合慢性病病人每次购买量不超过一个月的用药量。 二、违规处理办法 1、每月定期抽查门诊医保、新农合慢性病病人处方购药量,发现违规有药或开具大处方者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2、门诊慢性病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接门诊慢病病人,如果因服务态度问题被投诉者给予100元/次的处罚。 3、门诊慢性病医生如果全年连续被门诊慢病患者投诉达三次者,立即停止其门诊慢性病医生的资格。 附件:1、新农合慢性病患者慢性病用药手册 ****** *年*月*日

新农合慢性病患者慢性病用药指南 1、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 方案一:复方降压片(1-2#T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依那普利(5-20mg Bid)吲哒帕胺片(2.5mg Qd) 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利血平(1-2#Tid) 倍他乐克(12.5-25mg Bid) 以上药物任选一种 方案二:吲哒帕胺(2.5mg Qd)+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适合各类人群高血压 方案三:吲哒帕胺(2.5mg Qd)+ 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适合中老年人群高血压方案四: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适合各类人群高血压方案五: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倍他乐克(12.5-25mg Bid)适合中青年人群高血压合并快心律者 方案六:吲哒帕胺(2.5mg Qd)+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卡托普利(12.5-50mg Tid)或依那普利(5-20mg Bid) 适合使用1-2种药物降压后效果不佳者 方案七:吲哒帕胺(2.5mg Qd)+ 硝苯地平缓释片(10-20mg Bid)+倍他乐克(12.5-25mg Bid)适合使用1-2种药物降压后 效果不佳者 方案八: 辛伐他汀(20mg QN)或非诺贝尔(0.2g QN)+ 血脂康胶囊(2# Tid)或脂必妥(2# Tid )适合血脂异常症 2、脑血管疾病合并肢体语言障碍 尼莫地平(40mg Tid)或倍他司汀(1#Tid)+ 吡拉西坦(0.8g Tid)+ 阿斯匹林(75-150mg QN )必要时配合高血压用药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慢性病病种范围: 1、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II 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的,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2、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因后遗症造成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IV 级以下(不含IV 级)】),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3、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脏病合并II 度以上心衰,复杂性心率失常、慢性房颤、III 级以上室早(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4、泌尿系统疾病:肾盂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肾病综合症(并发高血压、低钙血症、骨质疏松症、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9g以下,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5、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诊断明确,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诊断明确,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糖尿病(至少有连续不断一年以上每月一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三个月一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6、II III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7、消化系统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肝硬化、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且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8、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9、癌症门诊放、化疗(包括白血病)(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近期放、化疗记录及诊断书)。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 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

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县外公立医院就诊者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

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暂行管理规定

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暂 行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政发〔2016〕33号)和《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人社发〔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本办法规定病种的人员,按规定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通过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 第三条参保人员通过参保社区、高校、村委会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 (二)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 此外,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意外伤害。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变化由市人社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参保人员的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专家委员会适时调整。 第五条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按照《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评审鉴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鉴定程序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委托所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从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选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

特殊病种申请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注:(1)、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应是下列所含病种,方可提出申请: 1、冠心病 2、高血压三期 3、糖尿病 4、肝硬化 5、精神病 6、恶性肿瘤(限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 7、肾透析 8、肾移植手术后9、类风湿关节炎10、帕金森病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血友病 (2)、此表由本人填写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患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可提出办理特殊病门诊申请。 2、参保人员申请须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地址: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 3、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进行集中鉴定。中心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提前2日告知申请人,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4、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申请人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在10日内将有关检查结果提交鉴定办公室。 5、专家组成员现场鉴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经鉴定符合特殊病条件的,市医保中心办理《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并在办理好卡之日起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领取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条件的,申报材料即时退回本人。 6、参保人员取得《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的次月起(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年度内),开始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取得《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应到其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以便于医院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8、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须在每年的9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完善慢性病管理流程,切实做好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内科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相关要求 第一条主任 1.负责制定《内科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2.负责督导所有内科慢性病管理工作; 3.负责与相关科室协调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护士长 1.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统计、记录、存档工作; 2.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信息保密工作; 3.负责协调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即时联网结算工作; 4.负责协调内科慢性病病人就诊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第三条主任助理

1.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患者《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 2.负责内科慢性病病人用药及就诊情况的统计。 第四条内科工作人员 1.负责内科住院病人慢性病管理的介绍和解释工作; 2.负责为内科病人中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慢性病申请的工作;3.负责为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建立慢性病病历档案; 4.负责为内科慢性病就诊病人提供购药、就诊、健康指导等服务;5.负责慢性病患者就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上报工作。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一条成立内科慢性病管理小组 组长:于光禄 组员:王园园,许爱华,沈威海 第二条门诊慢性病签约时间 1.持有慢性病证,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患者,在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县医院医保处服务大厅进行信息登记并与选择的协议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2.2012年新申请慢性病的患者,在本年度10月15日至县医院急

《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

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 病种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Ⅱ期以上 1.确诊为高血压病(需有诊断证明),需要长期药物治疗者; 2.提供3次以上不同日期测血压≥140/90mmHg及半年内的门诊或住院诊治记录; 3.有以下条件之一: (1)心室肥厚:有二级以上医院超声心动图结果出现左心室扩大≥55mm(舒张期)或室间隔≥12mm以上或1次核素心室显像结果左心室扩大或心肌增厚; (2)肾损害或肾功能不全者:提供半年病史记录,有4次尿蛋白+以上,或3次检测血肌酐≥142umol/L者(每次间隔一周以上),并至少有超声或造影检查排除其它泌尿系统疾病; (3)有颈、肾、四肢动脉狭窄的彩色B超、CT、MR或血管造影术检查结果报告; (4)有脑梗塞或脑出血的CT、MR的结果; (5)有符合冠心病享受特定病种条件者(见冠心病条件); (6)出现心力衰竭病史、诊治经过的病历记录资料,X 光胸片结果有典型肺水肿征象、超声心动图结果有心肌收缩

力下降(左心室EF≤45%); (7)有夹层动脉瘤的CT或MR或血管造影术结果者; (8)有眼底出血或视神经乳头水肿。 认定标准:同时具备以上1、2、3项即可。 (二)冠心病 1.心绞痛型 (1)提供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诊疗记录、既往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病病史诊疗记录; (2)无创检查:发作当时及发作前后12导联常规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的典型表现、平板运动心电图、核素心脏负荷试验(ECT)结果中有2项以上阳性者,需提供必要的鉴别诊断检查资料如胸片、超声心动图等排除其它心脏病及或其它疾病; (3)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的结果显示:1支或多支冠状动脉狭窄的程度达50%以上。 认定标准:同时具备(1)+(2)或(1)+(3)项即可。 2.心肌梗死型 (1)提供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诊疗记录; (2)心电图检查:符合心肌梗死(ST段抬高、病理性Q波、T波倒臵及其动态改变)的心电图至少2份; (3)心酶谱检查:肌酸磷酸激酶(CK)、肌酸磷酸激酶

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与补贴你需要了解一下

2018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与补贴,你需要了解一下! 目前我国的慢性病患者已超过3亿人,慢性病致死人数已占到我国因病死亡人数的80%,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到总疾病负担的70%。同时,以糖尿病为例的慢性病已呈现年轻化发展趋势,严重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提起糖尿病,相信各位都不陌生。“糖尿病第一大国”的帽子,中国戴了很多年。据2017年国际糖尿病联盟公布的第八版《全球糖尿病地图》报告显示,我国成年糖尿病(20-79岁)患病人数达到1.14亿,患病率(2型糖尿病)为9.7%~11.6%,这意味着大约每10个成年人里,就有一名2型糖尿病患者。千禧年以来加速的城市化,除了成就经济繁荣,也影响着城市人群的生活节奏和身体状况。缺乏运动的生活方式、变化的饮食习惯以及日益增加的肥胖度,加剧了慢性病的上升趋势,日益增长的趋势让提高慢病管理水平势在必行。为此,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从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支付方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等角度,着力控制我国慢病患病率,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则对我国慢病防控进行了长期规划,明确了2020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着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

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2017年我国慢病管理相关政策及解读2018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政策也有了新的变化,一起来看一下。 1、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病种分类及病种目录有哪些?答: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分两类:Ι类特殊慢性病病种有:(1)尿毒症三期肾透析;(2)恶性肿瘤放、化疗;(3)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4)白血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血友病;(7)Ⅲ期尘肺病。Ⅱ类特殊慢性病病种有:(1)重性精神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治疗(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总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类);(5)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6)糖尿病(并发症);(7)冠心病;(8)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以上);(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13)肾病综合症;(14)心肌病;(15)癫痫;(16)Ι 或Ⅱ期尘肺病。2、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是如何确定和报销的?答:实行慢性病专家组集体鉴定。Ⅰ类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申报,Ⅱ类原则上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未住院的可凭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阳性检查报告单申报。申请一次保留三年有效,但每年须进行参合身份审查。符合病种规定的参合患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合管办建立档案,在新农合“一卡通”卡中登记注册,患者持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刷卡报销。在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凭年度就诊发票等资料在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报。3、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范围有哪些?答: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报销范围:新农合药品目录

门诊特殊病病种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1、门诊特殊病病种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序 号 病种名称普通医保(企业)普通医保(机关事业)省本级企业医保省本级机关医保居民医保 1 恶性肿瘤7000元10500 10万10万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2 糖尿病(合并并发 症) 4500 7500 5000 7500 4500 3 高血压二期3000 7500 5000 7500 3000 4 心脏病合并心功 能Ⅱ级以上 3000 5250 3000 5250 3000 5 冠心病冠脉支架 置入术后 3000 5250 3000 5250 3000 6 脑梗塞、脑溢血、 脑血栓形成 3000 5250 3000 5250 3000 7 老年痴呆4000 5250 4000 5250 4000 8 帕金森氏综合症2000 5250 3000 5250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9 慢性阻塞性肺气2500 6000 4000 6000 2500

肿 10 慢性病毒性肝炎3000 7500 5000 7500 3000 11 尿毒症血透、腹透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每月限10次全额由统筹支付, 超10次以上按甲类比例报销险 每月限10次全额由统筹支付, 超10次以上按甲类比例报销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12 精神病1000 5250 2000 5250 1000 13 系统性红斑狼疮2500 6000 4000 6000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序 号 病种名称普通医保(企业)普通医保(机关事业)省本级企业医保省本级机关医保居民医保 14 肺结核2000 5250 3000 5250 2000 15 肾病综合症2000 5250 3000 5250 2000 16 再生障碍性贫血3000 7500 5000 7500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17 艾滋病7000 15000 10000 15000 7000 18 血友病7000 12000 8000 12000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19 器官移植抗排斥 治疗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10万10万 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加大病补充保险 20 慢性房颤/ 5250 / 5250 /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一、范围及对象 凡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特殊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长期门诊。 二、特殊疾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包括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二)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四)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五)糖尿病伴并发症; (六)肺源性心脏病; (七)慢性活动性肝炎;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九)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支气管哮喘(年有住院记录者); (十二)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十三)重症帕金森氏病; (十四)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十五)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十六)癫痫; (十七)精神分裂症;

(十八)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患者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增加慢性病申报病种,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病种。 三、待遇支付时限 特殊疾病按以下时限享受待遇,时限期满的需重新申报。 (一)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三年的病种; 1.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2.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3.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4.糖尿病伴并发症; 5.肺源性心脏病; 6.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7.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二)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二年的病种; 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4.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 5.帕金森氏病; 6.癫痫; 7.精神分裂症; 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附件6】 省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 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肥厚;(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近期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为三级; (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乳头水肿; (3)有脑中风并发症; (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疼痛的心绞痛临床表现; 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符合冠心病诊断者。 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 (1)起病缓慢,数小时或1-2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等检查确定诊断;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者。 2.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 四、脑栓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脑栓塞后遗症A (1)起病突然,常出现偏瘫,肢体感觉障碍,偏盲,失语等典 型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有不同程序的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检查可显示异常与临床体征相符合; (3)临床辅助检查发现原发病变; (4)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2.脑栓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可以确定。 五、脑出血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慢性病报销须知

慢性病报销须知 一、慢性病报销所需材料 A、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需携以下材料: 1、住院病例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 2、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复印件; 3、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两张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注:①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以上资料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材料。 ③新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分部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 ④以上材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审核结果于次月20日后查询。 ⑤慢性病未通过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办理的当放弃对待,资料概不退还。 B、被审批后注意事项: 1、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续报。

2、日常患者应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或购药,患者保留当年相关发票处方检查化验等相关资料,年底交由中心专管员统一到市医保办理相关手续。 C、慢性病病种范围: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4、脑血管病恢复期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8、恶性肿瘤晚期 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D、补助标准: 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850元起伏线)×70% 注: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的最高下限额冠心病2000 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2000 肺心病 3000 脑血管病恢复期2500 慢性肾小球炎及肾病综合症2000

高血压期2100 高血压期2500 肝硬化失代偿期 3000 恶性肿瘤晚期4000 精神疾病2500 红斑狼疮2500 帕金森综合2500 二、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 3、费用分解单。 4、住院费收据。 5、医院级别证明。 6、住院次数。 7、单位介绍信。 8、诊断证明。 9、在本地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医保办的证明(证明在医院自费的情况)及本人的情况说明。 10、医保专用病历。 *递交材料之日起四个月后查询。 省人才中心社保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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