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城镇职工七十二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病历材料要求

城镇职工七十二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病历材料要求一、定期集中申报的病种有22种,每季度末上旬受理申报材料,每季度末的下旬组织体检,在查体结束后20-3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可领取《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Ⅰ、Ⅱ型糖尿病:近2年的门诊病历原件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如血糖、尿糖、葡萄糖耐量试验等)。
2. 慢性病毒性肝炎:近2年的门诊病历原件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如肝功等。
3. 自身免疫性肝炎: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肝功、肾功、蛋白电泳、血清抗体、免疫球蛋白、抗核抗体、腹部B超等)。
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历年来的门诊病历原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胸片报告单、过敏原测试、肺功能测试等)。
5. 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脏多普勒、胸片报告单等)。
6.支气管哮喘: 历年来的门诊病历原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胸片报告单、肺功能测试等)。
7. 高血压Ⅲ期(合并心、肾、脑、眼并发症):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心电图、颅脑CT、眼底荧光造影、超声心动图、心脏多普勒等)。
8.冠心病(心功能Ⅲ级):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应检查、化验报告单(如:心电图、心脏彩色多普勒等)。
9.银屑病: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或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有明确诊断,相关检查、化验单阳性结果支持。
10.白癜风: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或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有明确诊断,相关检查、化验单阳性结果支持。
11. 抑郁症(中、重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或两年以上的精神专科门诊病历有明确诊断,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杭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标准

杭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标准
杭州市门诊慢特病的病种待遇标准如下:
1.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人/年。
报销比例在扣除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
2. 报销封顶线方面,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10000元/年/人,其他病种为2000元/年/人。
3. 如果参保人员患有多种慢特病,则按照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请以杭州市政府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是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针对特定疾病所设立的医疗保障政策,旨在为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
这些疾病主要包括慢性病、特殊病种和一些罕见病等。
下面将对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慢性病慢性病是指治疗期长、临床症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作、预后较差的疾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针对慢性病的门诊治疗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以减轻患者负担。
1.高血压: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2.糖尿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3000元。
4000元。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4000元。
二、特殊病种特殊病种是指一些特定疾病或病情复杂、治疗费用高昂的疾病,主要包括肿瘤、器官移植等。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这些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相应的报销标准。
1.肿瘤: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2.器官移植:门诊可报销80%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
三、罕见病罕见病是指患病率极低的疾病,由于疾病治疗费用高昂,患者往往难以承担,因此需要特殊的医疗保障政策。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对罕见病的门诊治疗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报销。
8000元。
上述是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主要内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报销额度仅为参考,具体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准。
此外,深圳市还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和患者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报销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保障。
总之,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的出台,旨在帮助患有特定疾病的居民获得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此外,深圳市也鼓励居民参与商业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16 遗症
血压血糖药、改善循环药。
重症肌无力 17 (全身型)
胆碱酯酶抑制剂、免疫抑制剂。
六、重性精神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有重性精神疾病史; 2.符合 CCMD-3 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 3.经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副高级别以上医师)确诊,病情迁延 不愈,病程达 3 年及以上。 七、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重型肝炎出院后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异药物治疗 2100 元/月
4 糖尿病
降糖药、调脂药、血管神经并发症用药, 口服降糖药 150 元/月;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餐前餐后血
合并高血压时同时使用降压药。
注射胰岛素 250 元/月 糖、肾功能、尿常规、眼底检查等。
序号
病种
用药(诊疗)范围
医疗费用限(定)额 标准
申办所需医疗资料
备注
5 高血压
十四、类风湿关节炎 符合以下七项临床表现中四项者: 1.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 1 小时(≥6 周); 2.关节肿痛或积液,3 个或 3 个以上关节同时受累(≥6 周);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 1 个关节区肿胀(≥6 周); 4.对称性、持续性关节炎(≥6 周); 5.有类风湿结节、类风湿血管炎、干燥综合征以及其他脏器(肺、 心脏、胃肠道、肾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受累的临床表现; 6.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①血清 RF 阳性;②抗 CCP 抗体呈 阳性指标;③C 反应蛋白增高、血沉增快; 7.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十五、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已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者经冠状动脉造影确诊为冠心病(冠状动脉 狭窄≥70%)。 十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脑血管意外诊断明确,检查、治疗资料齐全,并符合以下三项者: 1.存在偏身感觉障碍、偏瘫(肌力 0-4 级); 2.头颅 CT/MR 提示脑梗死或脑出血;
特殊病慢性病包含范围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一)特殊病: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及颅内脑实质肿瘤)2、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二)慢性病:1、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2、癫痫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4、冠心病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6、肺心病7、心力衰竭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9、糖尿病10、肝硬化11、老年型前列腺增生Ⅱ°、Ⅲ°12、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及隐匿性肾炎)13、结核病14、慢性活动性肝炎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16、严重性类风湿关节炎1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二、申报程序(一)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
(二)申报参保人员须认真填写《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相关病种要求的病情诊断、检查情况、病史及服药史的资料粘附《申报表》内,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负责到医保中心办理。
(三)《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申报表》附后。
(四)申报时间:特殊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每个月的1—5日,慢性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逢单月的1—10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办理;既患有特殊病又患有慢性病,且同时申报的,按特殊病申报的时间进行申报。
(五)不符合办理条件退回申报资料后,补充新资料又申报的,视为新申报,按正常的申报时间和程序办理。
三、办理程序(一)申报结束后,对申报资料的个人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医保〔2005〕28号)文的要求对病种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由审核人提出准入的意见及具体准入的病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提出理由;审核人应将准入与否的原因写入《申报表》中的“准入或未准入原因备注栏”。
35种特殊慢性病和24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35种特殊慢性病和24类重特大疾病病种
一、35种特殊慢性病
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脉管炎、肾功能不全。
二、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鉴定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鉴定标准序号病种鉴定标准1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提供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影像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
2、经手术探查及病理检查确诊为各种恶性肿瘤。
3、从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经门诊、住院治疗后有肿瘤转移复发者。
4、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2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提供诊断证明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1、有明确的肾病病史,2、肾功能检查符合尿毒症,需行或已行腹膜血液透析。
3 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排斥药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凡经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手术治疗者。
4 糖尿病提供诊断证明及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1、临床有明显的糖尿病症状及明确的糖尿病病史资料;2、空腹血糖、糖耐量试验(OGTT)2次及以上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3、糖尿病合并症。
5 原发性高血压病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血压达到确诊水平为二级及以上,且危险程度分级为中度及以上。
2、出现因血压升高导致器官损害的临床表现。
6 多耐药肺结核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一、有明确的肺结核病史,;二、经胸片检查证实;三、且痰找结核杆菌阳性,通过实验室药物敏感试验证实体外对多种抗结核药物耐药。
7 精神分裂病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有明确的精神分裂症病史。
2、病情迁延不愈三年以上。
8 肝硬化(失代偿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期) 1、有明确的肝硬化病史。
2、肝功化验检查异常。
3、出现典型临床症状(腹水、肝性脑病、上消化道出血等)。
4、经影像学检查提供肝硬化依据。
9 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心绞痛型。
2、心肌梗死型。
3、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型(缺血型心肌病)。
4、无症状型。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1、有典型临床症状。
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城镇职工)

附件1
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
范围
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33种):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
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
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
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
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
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慢性肺源
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盂肾炎,女性双侧卵巢
切除术后等。
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17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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