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1、每年3月底前将表与资料交本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于4月10日前统一报送县社保中心。

2、附送资料:详见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

1、糖尿病;

2、高血压二期以上;

3、肝硬化;

4、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脑梗塞后遗症;

7、脑出血后遗症;

8、慢性活动性肝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10、白血病;11、癫痫;12、帕金森氏病;13、结核病;14、各类型精神病;15、肺气肿;16、慢性阻塞性肺病。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

(一)初次申报所需资料:

1、填写《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申报病种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原件的相关资料。

4、实行全程代办制,申报资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医保经办人员于每年4月10日前上报县社保中心,逾期后不予受理。

(二)复查确认:

1、复查确认的时间。对认定为特殊慢病且需长期门诊用药的患者,每满三年进行一次复查确认,确认时间为满三年的3月份,对逾期不复查确认或经复查认定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从当年起不再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2、复查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2)、与申报病种相符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报告单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有关事宜

1、在安康市境内居住的门诊特殊病患者,在慢病刷卡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直接刷卡使用,上年度个人账户划拨的门诊费支付完毕后,对用药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60%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2、各类精神病、癫痫病和市境外居住患者在次年的1月底前将购药发票交至社保中心,按60%比例报销。

3、特殊慢病医保卡年度结账期限: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超过期限后,特种病余额自动清零。

安康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1、每年3月底前将表与资料交本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于4月10日前统一报送县社保中心。 2、附送资料:详见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 1、糖尿病; 2、高血压二期以上; 3、肝硬化; 4、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脑梗塞后遗症; 7、脑出血后遗症; 8、慢性活动性肝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10、白血病;11、癫痫;12、帕金森氏病;13、结核病;14、各类型精神病;15、肺气肿;16、慢性阻塞性肺病。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 (一)初次申报所需资料: 1、填写《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申报病种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原件的相关资料。 4、实行全程代办制,申报资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医保经办人员于每年4月10日前上报县社保中心,逾期后不予受理。 (二)复查确认: 1、复查确认的时间。对认定为特殊慢病且需长期门诊用药的患者,每满三年进行一次复查确认,确认时间为满三年的3月份,对逾期不复查确认或经复查认定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从当年起不再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2、复查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2)、与申报病种相符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报告单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有关事宜 1、在安康市境内居住的门诊特殊病患者,在慢病刷卡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直接刷卡使用,上年度个人账户划拨的门诊费支付完毕后,对用药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60%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2、各类精神病、癫痫病和市境外居住患者在次年的1月底前将购药发票交至社保中心,按60%比例报销。 3、特殊慢病医保卡年度结账期限: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超过期限后,特种病余额自动清零。

慢性病审批表

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申报单位(公章):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医保编码 所属单位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住院情况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住院号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住院号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住院号 申报病种□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 □2、肝硬化失代偿; □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4、肾病综合征;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 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8、冠心病(心肌梗塞); □9、高血压病(Ⅲ期)并发心脑肾症 状;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类风湿关节炎; □12、系统性硬皮病; □13、帕金森病; □14、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 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 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15、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 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16、强直性脊柱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医院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签字鉴定现场身份确认签字现场检查检验身份确认 签字

填表说明:1、填写“申报病种”时,在相应选项的“□”中打“√”。 2、每张表仅可申报一项病种,需申报多项的,要分别填报。 3、检查报告及资料粘贴处:由鉴定医院负责粘贴。参保职工本人 提供的医疗资料不需粘贴在本表中,只需附在本表后装订在一起。 5、此表复印有效,统一使用A4纸。

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花名册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由参保单位根据职工个人填报的《审批表》进行汇总,申报病种编码1—16为《审批表》中所列。 2、此表需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医保编码由医保处工作人员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慢性病审批表

慢性病审批表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申报单位(公章):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医保编码 所属单位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住院情况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 住院号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 住院号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 住院号 申报病种□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 □2、肝硬化失代偿; □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 疗); □4、肾病综合征;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 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8、冠心病(心肌梗塞); □9、高血压病(Ⅲ期)并发心脑肾症 状;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类风湿关节炎; □12、系统性硬皮病; □13、帕金森病; □14、抑郁症(中度),躁狂症 (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 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 碍; □15、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 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16、强直性脊柱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医院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签字鉴定现场身份确认签字现场检查检验身份确认 签字

填表说明:1、填写“申报病种”时,在相应选项的“□”中打“√”。 2、每张表仅可申报一项病种,需申报多项的,要分别填报。 3、检查报告及资料粘贴处:由鉴定医院负责粘贴。参保职工本人 提供的医疗资料不需粘贴在本表中,只需附在本表后装订在一 起。 5、此表复印有效,统一使用A4纸。

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花名册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由参保单位根据职工个人填报的《审批表》进行汇总,申报病种编码1—16为《审批表》中所列。 2、此表需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医保编码由医保处工作人员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慢性病申请流程-慢性病申请表办理流程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认定及申领须知一、初次认定得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25日之前)接收申报资料。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得资料按上述时间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申报资料得内容: 1、《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包括纸质与电子版。 2、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3、个人申报病历资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近3年二级以上医院2次以上住院资料);(3)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5)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得复印件.(申报资料要求齐全,否则不予接收) 3、注意事项:(1)申报资料报送复印件,所有资料都不予退还;(2)认定病种以申报得第一病种为准;(3)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两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 二复审认定得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25日前)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得资料按上述时间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申报资料得内容: 1、《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包括纸质与电子版。 2、认定当年得人员名单复印件一份。 3、耐药性肺结核与慢性活动性肝炎复审时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及门诊或住院病历。 4、注意事项:除耐药性肺结核与慢性活动性肝炎外,其她慢性病种不需要再报送病历资料。 三、申领医疗费用补助得流程 (一) 补助标准

1、补助计算公式: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 2、补助限额: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得最高限额。(限额以当年文件公布标准为准) (二)补助流程 单位医保经办人于次年元月根据年底慢性病认定人员名单,收集个人当年门诊费用票据与处方——→统一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与《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汇总表》——→于次年1—2月将票据、处方与相应表格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 注意事项: 1、单位医保经办人收集发票时注意:(1)医院发票需对应处方,药店发票写清楚药名与单价需附费用明细小票(2)检查化验费需附检查化验报告单与发票;(3)必须就是当年发生得检查治疗发票。(4)个人账户刷卡发票不再报销;(5)医保报销范围外得费用票据(如挂号费,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2、单位医保经办人应认真填写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及补助费用汇总表,对填表错误得,将退回重新填写上报。 附: 2014年度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慢性病病种范围: 1、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II 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的,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2、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因后遗症造成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IV 级以下(不含IV 级)】),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3、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脏病合并II 度以上心衰,复杂性心率失常、慢性房颤、III 级以上室早(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4、泌尿系统疾病:肾盂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肾病综合症(并发高血压、低钙血症、骨质疏松症、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9g以下,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5、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诊断明确,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诊断明确,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糖尿病(至少有连续不断一年以上每月一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三个月一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6、II III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7、消化系统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肝硬化、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且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8、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9、癌症门诊放、化疗(包括白血病)(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近期放、化疗记录及诊断书)。

门诊特殊慢性病

附件2 二十九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及诊断标准 一、各种恶性肿瘤 (一)非放、化疗 〔诊断标准〕 1.各种恶性肿瘤的临床表现; 2.B超检查、X线或CT等检查见有典型的恶性肿瘤影像学征象; 3.病理或细胞学检查找到癌细胞。 〔主附资料〕 1、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限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3、近期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4、确诊时的B超检查报告单、X线、CT或MRI等检查结果可见肿物; 5、病理报告单。 二、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诊断标准〕 器官移植手术后,需门诊长期进行抗排斥治疗者。 〔主附资料〕 1、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限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3、近期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包括移植前器官衰弱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4、器官移植术证明书; 5、移植术后患者器官功能状况评价书。 三、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诊断标准〕 1.慢性肾脏疾病病史:如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狼疮性肾炎、糖尿病肾病、肾小动脉硬化(高血压肾病)等; 2.B超检查示双肾慢性、弥漫性病变; 3.生化:SCr(肌酐)>133umol/L ,

BUN(尿素氮)>7.8mmol/L , CCr(肌酐清除率)<90ml/min。 〔主附资料〕 1、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2、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限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3、近期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4、泌尿系B超检查报告单。 5、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如肾功能(SCr、BUN、CCr、CO2CP),电解质(k、Na、Cl、Ca、P),血常规等。 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诊断标准〕 1.临床特征: ①症状:在原有咳嗽、咳痰等症状基础上出现逐渐加重的呼吸困难。 ②体征:桶状胸、呼吸运动减弱、语颤减弱或消失、叩诊过清音。 2.胸部X线表现:胸廓扩张、肋间隙增宽、肺野透亮度增加。 3.肺功能检查:阻塞性或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及残气容积增加(残气量/肺总量比值增高)。 〔主附资料〕 1、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限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3、近期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主要症状和体征); 4、肺部X线检查报告; 5、肺功能检查报告。 五、慢性充血性心衰 〔诊断标准〕 1.左心衰竭: 2.肺循环淤血为主的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和咯血; 3.心排血量降低为主的症状:疲乏无力、苍白、紫绀、心动过速、血压降低等; 4.体征:心脏增大,并有原来心脏病的体征。 5.右心衰竭: 6.症状:各脏器慢性持续淤血、水肿引起的表现,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少尿、夜尿等; 7.体征:颈静脉充盈或怒张、肝颈静脉返流征阳性、肝肿大和压痛、水肿、胸水和腹水等; 8.X线检查:心胸比例、肺淤血的程度; 超声心动图:心脏扩张以及收缩和舒张功能改变。

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复审)申请表

注:一、参保人员患有下列疾病的,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医生按下列疾病名称准确填写鉴定诊断结论。 1.高血压3级、 2.高血压危象、 3.高血压并发症、 4.冠心病、 5.心功能不全、 6.慢性心力衰竭、 7.脑卒中、 8.脑内出血、 9.脑梗死、10.脑血管病后遗症、11.肺动脉高压、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3.支气管哮喘、14.慢性结肠炎、15.溃疡性结肠炎、16.克罗恩病、17.肝硬化、18.慢性乙型肝炎、19.慢性丙型肝炎、20.非病毒性肝炎、21.糖尿病、22.糖尿病(1型)、23.糖尿病(2型)、24.糖尿病伴有并发症、25.甲状腺功能异常、26.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7.甲状腺毒性心脏病、28.慢性肾炎、29.肾病综合征、30.慢性肾功能衰竭、31.透析、32.类风湿性关节炎、33.系统性红斑狼疮、34.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35.强直性脊柱炎、36.白塞氏病、37.系统性硬化病、38.重症肌无力、39.运动神经元病、40.多发性硬化、41.癫痫、42.帕金森氏病、43.阿尔茨海默病、44.精神病、45.重症精神症、46.精神分裂症、47.双向障碍、48.偏执性情感障碍、49.分裂情感障碍、50.癫痫性精神病、51.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52.其他精神类、53.心境障碍、54.抑郁症、55.躁狂症、56.难治性强迫症、57.器质性精神病、58.精神发育迟缓、59.儿童孤独症、60.血管性痴呆、61.结核、62.耐药性结核病、63.艾滋病、64.艾滋病机会性感染、65.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单眼)、66.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双眼)、67.银屑病、68.心脏瓣膜置换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69.器官移植-肝移植术后、70.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71.器官移植-肾移植术后、72.器官移植-心脏移植术后、73.器官移植-肺移植术后、74.器官移植-联合器官移植术后、75.肝豆状核变性、76.血友病、77.再生障碍性贫血、78.白血病门诊治疗、79.恶性肿瘤肿瘤术后、80.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含灌注治疗)、81.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82.恶性肿瘤靶向治疗、8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84.血小板减少性紫癜、85.血吸虫病、86.白癜风、87.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88.多肌炎、89.皮肌炎、90.干燥综合征[舍格伦]、91.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凝治疗、92.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具有心脏起搏器、93.淋巴瘤、94.骨髓瘤门诊治疗、9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96.真性红细胞增多症、9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9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二、鉴定为门诊慢性病病种后,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医院。 三、每年1月份可以变更1次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印制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暂行办法

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从大病住院费用向门诊费用延伸,根据《陇南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陇政办发…2009?204号)、《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陇政办发…2010?8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补助原则: (一)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补助费用支付水平的原则。 (二)实行“分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助”办法。 (三)侧重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及长期药物治疗人员的补助。 第四条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 第五条补助标准: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

补助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末视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给予适当补助,在职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65%;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75%。统筹基金支付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身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确定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几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单据均可纳入报销范围,但每人每年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报销费用总额不超过个人报销比例规定的单病种最高限额。 第六条补助病种: (一)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三)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 (四)冠心病; (五)脑血栓后遗症; (六)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七)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 (八)慢性肝炎(活动期);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第七条申报程序: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参保人员

慢性病审批表

慢性病审批表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申报单位(公章):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医保编码 所属单位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住院情况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住院号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住院号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住院号 申报病种□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 □2、肝硬化失代偿; □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 疗); □4、肾病综合征;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 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8、冠心病(心肌梗塞); □9、高血压病(Ⅲ期)并发心脑肾症 状;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类风湿关节炎; □12、系统性硬皮病; □13、帕金森病; □14、抑郁症(中度),躁狂症 (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 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 碍; □15、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 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16、强直性脊柱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医院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签字鉴定现场身份确认签字现场检查检验身份确认 签字

填表说明:1、填写“申报病种”时,在相应选项的“□”中打“√”。 2、每张表仅可申报一项病种,需申报多项的,要分别填报。 3、检查报告及资料粘贴处:由鉴定医院负责粘贴。参保职工本人 提供的医疗资料不需粘贴在本表中,只需附在本表后装订在一 起。 5、此表复印有效,统一使用A4纸。

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花名册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由参保单位根据职工个人填报的《审批表》进行汇总,申报病种编码1—16为《审批表》中所列。 2、此表需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医保编码由医保处工作人员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慢性病、特殊病审核标准

省直单位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云南医保 2008-4-3 省直单位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所需相关 材料 申报特殊病、慢性病,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特殊病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 申报材料: ①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或MRI); ②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③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 ④三级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 申报要求:必备①②④条或①③④条。 2、慢性肾功能衰竭 申报材料: ①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②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的记录;

③长期透析记录。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申报材料: ①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记录; ②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4、系统性红斑狼疮 申报材料: ①三级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 ②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 ③有一次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必须同时具备。 5、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材料: ①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 ②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二)慢性病 1、精神病 申报材料:

精神分裂症 ①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证明; ②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条必须同时具备。 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①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医记录; ②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2、癫痫 申报材料: ①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癫痫”的病情证明; ②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③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申报材料: ①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 ②病史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因帕金森氏病住院病史。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 一、申报病种(35种)及时限 1、每年5月和11月集中申报的病种(24个) 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孤独症、苯丙酮尿症 2、确诊后即可申报的病种(11个) 慢性很功能衰竭透析、慢性很功能衰竭非透析、恶性肿瘤保守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血友病、重症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脑血管病致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确诊后即可申请) 二、申报地点:向所在的乡镇人社中心,肺结核向县疾控中心提出申请 三、提供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 3、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4、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5、未确诊的疾病,不能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 四、管理规定 (一)四定管理: 1、定点: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医,一定一年不变(肺结核定点为县疾控中心或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症精神病定点为先中医院或宜昌市优抚医院 2、定额:年定额、月定额。当年未用完的部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当月未用完的可转下一月使用(患两种及以上符合准入标准的疾病,按照定额标准最高定额加上第二高病种一半的定额计算) 3、定项:仅支付医保目录内且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限定范围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 4、定量: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处方,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用量,居住偏远地区者可酌情增加用量,患者要求开超量处方的,超量部分患者自费。 (二)因所患疾病病情加重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再享受该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因其他疾病住院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可不终止,但住院期间不得重复使用治

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

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 重症慢性病申请注意事项

一、《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栏以身份证为准填写,“人员类别”栏填写在职或退休,“所在单位”栏填写信阳师范学院,“申请就诊医院”栏填写后续就诊、购药的医院或药房。 二、申请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Ⅱ期以上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帕金森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癫痫病;()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伊文氏综合症;()干燥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标准》详见“人事信息网——服务指南——社会保险”)。患有多种重症慢性病的人员可同时申请认定多个病种,每申请认定一个病种填写一份《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并附一份病历复印件和病情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员: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重症慢性病患者和原已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病情加重后重新申请的患者。 四、受理单位和时间:重症慢性病申请认定工作受理单位为信阳市医疗保险中心;受理时间为每年月和月。 五、申请人员请按如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复印病历(信阳市就诊的须加盖红章)及其他病情证明材料;()请将上述材料于每年月下旬或月下旬(恶性肿瘤患者不受此时间限制,出院即可申报)送交人事处社保科(综合行政楼室);()社保科汇总、整理材料后上报信阳市医疗保险中心。信阳市医疗保险中心受理时间为每年月和月。 五、异地居住重症慢性病患者在异地门诊治疗时,应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县级以上的医院作为本人就诊医院,由本人填写《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审批表》(人事信息网——下载中心——社会保险),每年月份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批备案,所选异地就诊医院一年内不得变动。

滨州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申请表(职工)

滨州市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申请表(职工) 填表说明、办理流程、咨询电话、办理条件等见反面!

填表说明: 本表要认真、完整填写;“病情简介”由住院的主治医师填写;“申请慢性病名称”如果拿不准选哪一种,可以找医生帮助确定,考虑用药范围、病情够不够条件等;“专家组鉴定意见”不填;“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不填,不用盖章。 办理条件及病种: 职工连续参保缴费个月以上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者;经过住院治疗符合以下病种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滨州市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恶性肿瘤 尿毒症 高血压(并发症、极高危)白血病 器官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脑垂体瘤 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血友病 脑血管疾病肺心病 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心梗)扩张性心肌病 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结核病抗痨治疗(活动期)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支气管哮喘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精神病 重症肝炎、肝硬化脑垂体瘤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重症肌无力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帕金森氏病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再生障碍性贫血过敏性紫癜并肾病肾病综合征 白塞氏综合症溶血性贫血 慢性肾功能不全硬皮病 申报办理所需材料: ①《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一份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一份(近两年内的)(病历在住院医院的病案室复印)、③其他与病情相关的材料(附加材料,不必须提供)。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到参保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市直职工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保持电话畅通,按时参加鉴定。经专家组鉴定符合条件的,公示后通知申请人。 即时办理的病种及所需材料: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属于即时办理的病种。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材料,经鉴定定合格,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滨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咨询电话:市直职工:;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 邹平县:;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

门诊特殊慢性病 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病种范围。确定冠心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疾病名称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二)申报手续。由个人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 告单等材料向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 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初审、汇总后,将资料统一 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组织医 疗专家评审1次,从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之日起享受门诊 特殊慢性病待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待遇资格年审制,治疗的定点医 疗机构一年一定。 (三)待遇标准。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含2个病种以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 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 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四)最高支付限额。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超过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序号疾病名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人·年) 1 冠心病5500 2 高血压病(高危组)5500 3 糖尿病5500 4 甲亢5500 5 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5500 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500 7 银屑病5500 8 精神病(限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6000 9 类风湿性关节炎6000 10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60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6000 12 帕金森氏综合征6000 13 慢性充血性心衰6000 14 肝硬化8500 15 结核病活动期8500 16 再生障碍性贫血25000 17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25000 18 血友病25000 19 慢性肾功能不全60000 20 各种恶性肿瘤60000 21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50000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销程序(实用干货)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及认定报 销程序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报销病种为:乙型肝炎、肝硬化、恶性肿瘤、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60岁以上的人群)、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病、痛风、类风湿关节炎、椎间盘突出、甲状腺增生、乳腺增生、癫痫等16种病种。 一、申报范围 1.凡患有文件规定的慢性病之一的参合人员,均可提出鉴定申请。 2.患两种以上慢性病者需同时申报其它病种的,申请人必须向县合管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种的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请人须亲自携带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所需鉴定疾病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鉴定申请。 2.初审合格后,乡镇卫生院建立慢性病人台帐。 三、鉴定程序 1.县合管办委托县级医院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 2.对于通过鉴定的,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卡》,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3.县合管办以文件形式将通过鉴定的参合患者基础资料下发各乡镇经办机构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患者报销时身份认定。

4.县合管办每年组织鉴定时须对上年度通过鉴定的人员进行复审,对于所鉴定疾病康复、死亡的参合患者或退出合疗的患者取消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四、报销程序 1.患者就医诊疗必须在当年统筹期限内及指定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处方所开药物必须是所鉴定疾病的治疗用药。对于所鉴定疾病的外购用药必须另开处方。 2.患者就诊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参合农民患有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药费用按每一疗程(三个月为一疗程)实行单病种报销,属报销病种的病例,凭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予以审定,每3个月凭门诊报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管科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县外公立医院就诊者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县合管办审核、报销,报销费用由合管办下拨各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凭《合作医疗证》到初审医院合管科领取报销费用。 3.乡镇卫生院与县合管办结算时须提供患者《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慢性病患者报销登记表》、门诊病历、新农合专用处方、门诊发票、辅助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报销范围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范 1.凡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针对所鉴定疾病在门诊使用的药品费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特殊慢性病申报流程

特殊慢性病申报流程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2号)第二十五条:参保职工申报特殊慢性病,须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住院病历(超过三年需提供近期检查报告等依据)、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资料进行申报。经专家鉴定合格并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3号)第二十九条:参保居民申报特殊慢性病,须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住院病历(超过三年需提供近期检查报告等依据)、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进行申报。经专家鉴定合格并公示后,享受相关待遇。 三、申请条件(病种) 按病种不同,月申报10种:(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2)尿毒症透析(3)血友病(4)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适用伊巴替尼)(5)非小细胞肺癌(适用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6)恶性肿瘤(7)系统性红斑狼疮(8)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冠脉搭桥术后(适用波立维)(9)再生障碍性贫血(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年申报15种:(1)中风后遗症(2)重性精神病(3)肝硬化(4)心脏起搏器安装术后(5)心脏瓣膜置换术后(6)冠心病(7)高血压病(8)糖尿病(9)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10)

慢性肾功能衰竭(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股骨头坏死(13)类风湿关节炎(14)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症(15)癫痫(16)痛风(17)扩张型心肌病(18)强直性脊柱炎(19)慢性骨髓炎(20)重症肌无力(21)甲亢(22)肺结核(23)地中海贫血(24)支气管哮喘(25)系统性硬化症(26)支气管扩张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参保证件、近期住院病历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附件6】 省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原发性高血压病 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肥厚;(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近期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为三级; (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乳头水肿; (3)有脑中风并发症; (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疼痛的心绞痛临床表现; 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符合冠心病诊断者。 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 (1)起病缓慢,数小时或1-2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等检查确定诊断; (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者。 2.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 四、脑栓塞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脑栓塞后遗症A (1)起病突然,常出现偏瘫,肢体感觉障碍,偏盲,失语等典 型的临床表现及体征,有不同程序的意识障碍; (2)颅脑CT、MRI检查可显示异常与临床体征相符合; (3)临床辅助检查发现原发病变; (4)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2.脑栓塞后遗症B:符合A类条件,并有一定程序的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神经症状者可以确定。 五、脑出血后遗症: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高新社表(自)XXXDY0704-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申请表

2、参保人须亲笔签名,按表中提示准备申请资料,遇特殊情况须提供补充资料,相关材料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填写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医院医保办应当确认相关信息填写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2.01

慢性病特殊病待遇的认定和管理摘要 一、申请条件 1、能正常参保,累计缴费超过24个月,其中区内缴费不少于12个月; 2、罹患《西安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及需特殊治疗疾病医疗费报销暂行办法》 当中规定的慢性疾病或特殊病种。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到中心免费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慢性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申请 表》,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申请项目,并亲笔签名; 2、持表到西安地区三级以上医院相关科室,由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生根据申请人的 病史、症状、体征及检查化验结果如实填写病情相关内容; 3、主诊科室及医院医保办盖章; 4、备齐随附申请资料一同递交至高新社保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三、申请资料 1、《慢性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历及/或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要求提供因所申请疾病初次住院的病历及之后的主要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应提供连续就诊记录,对病史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病种,连续就诊时间应满足病史时限要求;有慢性病史要求但病史时限不明确的,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连续就诊记录。有病史要求,连续就诊时间不能满足时限要求的不予受理。 4、检查化验报告。与申请疾病相关的主要/必要检查化验报告。 四、享受待遇 审批通过后所发生的符合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慢性病种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特殊病种统筹支付90%,个人自付10%. 五、报销资料 1、《慢性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门诊慢性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申请表》; 3、《慢性特殊病种诊疗明细表》; 4、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5、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 6、门诊费用清单(或处方); 7、报销票据(或购药发票)。 六、注意事项 1、申报病种限慢性特殊病种管理规定范围内,治疗药品及诊疗方案限基本医疗保险范 围内,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品和项目,辅助作用的药品和项目费用自理; 2、一般申请慢性特殊病待遇不超过2个病种,每个病种主要用药不超过3-5个; 3、慢性病待遇申请随时受理,即时批复; 4、一般审批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仍需继续享受慢性特殊病待遇的,应履行续批手续, 申请续批的应随附上年度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续批前2月内的病历资料和主要复查报告; 5、慢性病待遇审批通过后可按季度报销相关费用(根据实际花费情况,也可按月或按 半年报销)。

门诊慢性病鉴定服务

门诊慢性病鉴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机构: 市医管中心 一、申请主体: 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 二、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济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及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劳社字〔2000〕92号); 2、《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邹政办发〔2002〕73号); 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济政办发〔2015〕28号); 4、《进一步加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28号)。 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7〕29号文) 三、办理条件: 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 四、申请材料: 近期住院病历、《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寸彩照两张。

五、审批流程: (一)甲类疾病鉴定: 参保职工、参保居民携带近期住院病历、《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寸彩照两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慢性病管理服务窗口即时办理,即时录入系统并发证。 (二)乙类疾病鉴定 1、受理鉴定材料 参保职工携带近期住院病历(二级以上医院)、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每季度末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慢性病管理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参保居民携带近期住院病历、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邹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镇街人社所服务窗口提交材料,每两个月集中鉴定一次。 2、抽取专家鉴定 市医管中心抽取医学专家组成慢性病鉴定专家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职工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居民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 3、专家组依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根据病历资料、病情、检查检验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4、将鉴定人员的慢性病病种、定点医院等信息录入医疗保险网络系统。 4、向鉴定通过的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发放《医疗保险慢性病证》及专用处方薄。 七、办理时限:

特殊病慢性病包含范围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 (一)特殊病: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及颅内脑实质肿瘤) 2、肾功能衰竭 3、器官移植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慢性病: 1、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 2、癫痫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4、冠心病 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 6、肺心病 7、心力衰竭 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 9、糖尿病

10、肝硬化 11、老年型前列腺增生Ⅱ°、Ⅲ° 12、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及隐匿性肾炎) 13、结核病 14、慢性活动性肝炎 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 16、严重性类风湿关节炎 1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 (二)申报参保人员须认真填写《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相关病种要求的病情诊断、检查情况、病史及服药史的资料粘附《申报表》内,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负责到医保中心办理。 (三)《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申报表》附后。 (四)申报时间:特殊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每个月的1—5日,慢性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逢单月的1—10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办理;既患有特殊病又患有慢性病,且同时申报的,按特殊病申报的时间进行申报。

(五)不符合办理条件退回申报资料后,补充新资料又申报的,视为新申报,按正常的申报时间和程序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结束后,对申报资料的个人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医保〔2005〕28号)文的要求对病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由审核人提出准入的意见及具体准入的病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提出理由;审核人应将准入与否的原因写入《申报表》中的“准入或未准入原因备注栏”。 (二)申报资料审核完成后,由审核人分析完成当批特殊病、慢性病审核准入的情况说明,同时制作《特殊病、慢性病初审表》,对当批申报参保人员的准入情况作详细登记。(三)建立特殊病、慢性病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准入制度。《特殊病、慢性病初审表》完成后,交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审批,对初审准入病种进行核查和确定,主任办公会确定并签字的准入名单,为最后确认的准入结果。 (四)主任办公会对当批特殊病、慢性病的初审结果核查确定完成后,制作《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以下简称《就诊证》,并将准入的相应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信息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发放《就诊证》和病历手册给参保人员。 (五)将已获准入的参保人员的《申报表》编号整理存档;建立特殊病、慢性病准入的资料档案库。 (六)特殊病在申报结束后的25日内办理完毕;慢性病在申报结束后的前25日内完成初审,后25日完成审定及制卡登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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