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例题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案例分析题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
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30000×(1-20%)×30%—2000=5200元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3000-800)×20%×10=4400元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题【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问题:非居民企业A应如何重新规划才可少缴税?【分析】如果通过税务规划,使得案例中的特定所得都与常设机构B没有实际联系。
税务筹划案例计算题

1、某化妆品公司,既生产化妆品,又生产护肤护发品。
2005年销售额共计9000万元,企业合并报税交消费税为:9000×30%=2700万元。
该公司经税务筹划2006年实行两类产品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2006年共计销售额为8700万元,其中化妆品4600万元,护肤护发品4100万元。
试分析纳税筹划对公司的影响。
分析:化妆品应纳消费税额=4600×30%=1380(万元)护肤护发品就纳消费税额=4100×8%=328(万元)合计应纳税总额=1380+328=1708(万元)如果合并核算,应纳消费税额=8700×30%=2610(万元)分别核算后,节税额=2610-1708=902(万元)2006年比2005年企业增加盈利=902-300=602(万元)结论:纳税筹划对公司的影响:因正确采用分类进行核算,共计节税902万元。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2006年增加盈利602万元。
2.某企业2009年10月成立,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开业当年实现所得额40万元,预计2010年可以实现所得额180万元,预计2011年可以实现所得额22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15%。
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企业2005年经营期不足六个月,可选择当年免税或下一年度免税。
(1)选择开业当年享受税收优惠:2009年的40万元所得、2010年的180万元所得可以免税,2011年正常纳税,应纳所得税=220×15%=33(万元)(2)选择开业次年享受税收优惠:2009年应纳所得税=40×15%=6 (万元)2010年的180万元所得、2011年的220万元所得免税,(3)结论:选择开业次年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可节税27万元。
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2010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1、案例资料:某市甲、乙两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为生产企业,乙为商业企业,甲同乙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甲委托乙代销产品,不管采取何种销售方式,甲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市场售价的本钱率为60%。
目前拟定的代销协议中有两个可选方案:方案一: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乙企业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代销一件收取代销价格20%的手续费,甲企业以每件1000元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甲企业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假定甲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乙企业可售出产品1000件,甲按规定取得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分别从甲、乙两个企业的角度来判断上述两个方案的优劣。
〔除流转税及其附加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以税前会计利润作为判断标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正确答案】方案一:甲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20000=50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0×〔7%+3%〕=50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1-20%〕-1000×1000×60%-5000=1950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1000×17%=0〔元〕乙应纳营业税=1000×1000×20%×5%=10000〔元〕乙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7%+3%〕=10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20%-10000-1000=189000〔元〕方案二:甲应纳增值税=1000×800×17%-120000=16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000×〔7%+3%〕=16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1000×60%-1600=1984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800×17%=34000〔元〕乙企业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00×〔7%+3%〕=34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3400=196600〔元〕从甲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34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8400-195000〕,应选择方案二;从乙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76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6600-189000〕,应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例题

作业本!第三章增值税2 . 某苦瓜茶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该苦瓜茶厂为了在该市茶叶市场上打开销路,与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茶叶商店协商,委托茶叶店(以下简称茶庄)代销苦瓜茶。
在洽谈中,他们遇到了困难:该茶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由于苦瓜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苦瓜茶的增值税税负将达到13%。
如果他们改变做法,将茶庄的一角柜台租赁给茶厂经营,则茶庄只需按租赁费缴纳营业税即可,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现比较如下:方案一:苦瓜茶厂以每市斤250元的价格(含税)委托茶庄代销,茶庄再以每市斤400元的价格(含税)对外销售,其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
预计每年销售1000斤苦瓜茶。
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
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1000×400÷(1+13%)-1000×250=103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
请根据以上资料做出相应的方案选择,并说明理由。
方案一: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250÷(1+3%)×3%=7281.55(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281.55×(7%+3%)=728.155(元)茶厂收益=1000×250÷(1+3%)-728.155=242718.45-728.155=241990.29(元)茶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400÷(1+13%)×13%=46017.70(元)茶庄应纳营业税=[1000×400÷(1+13%)-1000×250]×5%=103982.3×5%=5199.12(元)茶庄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6017.70+5199.12)×(7%+3%)=5121.68(元)茶庄收益=1000×400÷(1+13%)-1000×250-5199.12-5121.68=93661.5(元)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1.2009 年11 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
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09 年12 月到2010 年12 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
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100 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元)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收入额额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29.1168235%)201(%401%)201()70001000000(%)201(1%)201()-(=-⨯--⨯-=-⨯--⨯=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168235.29×40%-7000 )×2=920588.23 (元)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
参考答案: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20 万元,再签订一份姓名、肖像权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120 万元。
则支付总额保持不变,只是签订了两份不同应税项目的合同。
实施此方案后,甲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l )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元)12.3352944]7000%40%)201(%40120%)-(17000)-(200000[=⨯-⨯-⨯-⨯ ( 2 )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只有一档20 % ) =(元)=)()(43.228571%20%20-1%20-1%20-11200000⨯⨯⨯ 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5294.12 + 228571.43 = 563865.55 (元) 由此可以看出,按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合并缴纳,共节约税款356722 .68 元(920588 . 23 一563865.55 )。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计算题

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0分,共40分) 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
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
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答案: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下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缴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
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第一,调入报社。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税款为:[(50000—2000)×30%—3375] ×12=132300(元)第二,兼职专栏作家。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
应缴税款为:[50000×(1—20%)×30%—2000] ×12=120000(元)第三,自由撰稿人。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
应缴税款:600000×(1—20%)×20%×(1—30%)=67200(元)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
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
1. 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 人)。
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 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 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
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 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
纳税筹划实训题目

增值税纳税筹划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甲工业企业年不含税增值税销售额为40万元,销货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现为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经申请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16万元,购货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分别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时应交的增值税)2.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资料1、甲公司是2016年1月新成立的自来水公司,成立之初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购进一台大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值480万元(不含税),其他可抵扣进项税为40万元。
2016年生产销售自来水,取得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
2017年2019年各年收入不变,可抵扣进项税每年均为40万元。
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销售自来水可以按照简易办法3%征税,与自己销售自来水13%征税,但是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在36个月之内不得变更。
可以排列三种组合方式。
)资料2、甲电影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计2017年度实现收入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5万元。
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3.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和文化体育服务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折扣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甲商场为扩大销售,准备在2017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欲采用三种方式:(1)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但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元.(2)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8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元的商品。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例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例题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例题如下:
某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现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该企业采用一般纳税人的方式,所得税税率为25%。
该企业同时还有其他一些费用和损失,希望通过这些费用和损失来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此例题,企业所得税费用和损失的确定如下:
1. 研发费用:该企业在2018年度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2. 投资亏损:该企业在2018年度进行了一些投资,但是部分投资出现了亏损。
这些亏损可以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抵扣。
3. 坏账损失:该企业在2018年度有一些坏账损失,这些损失也可以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减。
综合上述三种情况,该企业可以考虑以下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1. 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从而降低所得税负担。
2. 合理利用投资亏损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当企业在投资中亏损时,可以延迟卖出亏损资产的时间,从而获得更多的纳税抵扣。
3. 及时处理坏账损失,确保在计算所得税时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扣减。
通过以上方案,该企业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不得采用违法手段进行避税。
同时,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以达到降低税负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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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第三章增值税2 . 某苦瓜茶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该苦瓜茶厂为了在该市茶叶市场上打开销路,与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茶叶商店协商,委托茶叶店(以下简称茶庄)代销苦瓜茶。
在洽谈中,他们遇到了困难:该茶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由于苦瓜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苦瓜茶的增值税税负将达到13%。
如果他们改变做法,将茶庄的一角柜台租赁给茶厂经营,则茶庄只需按租赁费缴纳营业税即可,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现比较如下:方案一:苦瓜茶厂以每市斤250元的价格(含税)委托茶庄代销,茶庄再以每市斤400元的价格(含税)对外销售,其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
预计每年销售1000斤苦瓜茶。
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
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1000×400÷(1+13%)-1000×250=103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
请根据以上资料做出相应的方案选择,并说明理由。
方案一: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250÷(1+3%)×3%=7281.55(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281.55×(7%+3%)=728.155(元)茶厂收益=1000×250÷(1+3%)-728.155=242718.45-728.155=241990.29(元)茶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400÷(1+13%)×13%=46017.70(元)茶庄应纳营业税=[1000×400÷(1+13%)-1000×250]×5%=103982.3×5%=5199.12(元)茶庄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6017.70+5199.12)×(7%+3%)=5121.68(元)茶庄收益=1000×400÷(1+13%)-1000×250-5199.12-5121.68=93661.5(元)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
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1000×400÷(1+13%)-1000×250=103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
则茶庄只需缴纳营业税,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400÷(1+3%)×3%=11650.49(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650.49×(7%+3%)=1165.05(元)茶厂收益=不含税收入-租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400÷(1+3%)-103982.3-1165.05=283202.2(元)茶庄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3982.3×5%×(1+7%+3%) =5719.03(元)茶庄收益=103982.3-5719.03=98263.27(元)方案二茶庄税后收益98263.27元,大于方案一的税后收益93661.5元;方案二茶厂税后收益283202.2元,大于方案一税后收益241990.29元。
由此可见,采用租赁的方式可以减轻税负,对双方均有利。
在实际操作中,茶庄只需对租赁费收入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并计算营业税及附加。
茶厂直接对外销售,开具普通发票,在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后,剔除支付给茶庄的租金部分,均为其收益。
第四章消费税2月8日,宇丰汽车厂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
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
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上月份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
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
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宇丰汽车厂直接以小汽车作为投资,则宇丰汽车厂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税额=17×20×5%=17(万元)宇丰汽车厂实际投资额度为320万元,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投资320万元,然后由宇南出租汽车公司向宇丰汽车厂购买小汽车20辆,价格为16万元。
和前面方案相比,宇丰汽车厂投资汽车数一样,投资额也一样,而且每辆16万元的价格完全在正常区间内,尽管宇丰汽车厂和宇南出租汽车公司为关联企业,也不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价格偏低而调整计税价格。
此时,宇丰汽车厂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6×20×5%=16(万元)可以达到节税1万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第五章营业税基本情况:甲建筑企业欠乙企业款项2500万元,由于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该部分款项,双方商定甲企业以一幢原购置成本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800万元的房产作价2500万元抵偿该部分欠款,这时甲企业要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并分别按7%和3%的比例缴纳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
乙企业收回房产后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丙企业。
应如何进行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税。
”甲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2500-1000)×5% =75(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5×10%=7.5(万元),上述资产抵债过程中的总税负为82.5(万元)。
乙企业转让房产由于售价低于抵债时作价,无需缴纳营业税。
契税在此按3%计算,2500×3%=75(万元),总税负最低75万元。
丙企业的税负为契税2000×3%=60(万元)在乙方能够确保收回该款项的前提下,如果甲乙双方约定以该房产变现后的价款抵偿2500万元的欠款,由甲方直接将上述资产转让给丙企业而不经乙方的话,则将大大降低双方的税负。
假如甲方以2000万元直接销售给丙企业,同时将2000万元抵偿乙方2500万元贷款,这时甲方税负为营业税(2000-1000)×5% =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50×10%=5(万元),总税负为55万元。
由于乙企业只是控制该笔交易而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所以乙企业税负为0 。
丙企业税负不变。
比较筹划前后可知,通过税收筹划甲企业可减轻税负27.5万元(82.5-55)(仅就该资产抵债和变现过程而言,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费用),乙企业最少可减轻税负75万元,丙企业税负不变。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2.某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方投资者郭某为个人,投资额占实收资本的75%)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500万元。
由于企业效益好,潜力大,另一外方投资者李某也想参股,共同投资发展企业。
双方达成意向,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郭某将其拥有的1500万元股权中的500万元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格按所有者权益乘以股权比例计算。
试问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才能使双方利益达到最大?根据资料,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转让价格直接按资产负债表中有关指标计算转让价格:5500/2000×500=1375(万元)转让收益:1375-500=875(万元)应缴所得税:875×20%=175(万元)股权转让后郭某实际收益包括两部分,即从合资企业得到的股息收入与转让净收入,为:3000×50%+875-175=2200(万元)方案二:合资企业先分配股息,郭某再进行股权转让。
如果合资企业先通过董事会决议,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全额分配,郭某可得股利2250万元(3000×75%),按规定,该股利收入不用缴个人所得税。
分配股利后,合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00万元。
郭某转让股权的价格为:2500/2000×500=625(万元)转让收益:625-500=125(万元)转让收益应缴所得税:125×20%=25(万元)股权转让后郭某实际收益:2250+125-25=2350(万元)。
这一方案下,如果考虑到企业正常运作的需要,不因支付股利带来经营上困难,可以先将该股利挂资产负债表“应付股利”科目,待以后在进行分期支付。
同方案一比较,郭某实际收益增加了150万元,同时,李某应支付的转让款节省了750万元。
显而易见,方案二对双方均有利,郭某接受了方案二。
作为受让方李某,由于看中的是企业未来收益,而不是目前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所以也在这个方案中受益,至少他少支付的转让价格具有货币时间价值。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1.W某、X某及Y某决定出资成立一家企业,各占1/3的股份,预计年盈利180000元,企业利润平分,W某、X某及Y某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以所得税的负担率为切入点,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开办的企业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较合适?答:a. 合伙制形式合伙制形式下,按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
则每人应税所得为(60,000+3,000×12)-1,600×12= 76,800(元),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76,800×35%-6,750=26,880-6,750=20,130(元),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20,130×3=60,390(元)所得税负担率为:60,390÷180,000×100%=33.55%b.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所得税税额=[180,000+(3,000-1,600)×12×3]×25%=57,600(元)。
税后净利润=180,000-57,600=122,400(元)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三位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3,968×20%=20,793.60(元)三位投资者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600)×10%-25]×12×3 =4,140(元)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57,600+20,793.60+4,140 =82,533.60(元)所得税负担率为:82,533.60÷180,000×100%=45.85%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82,53 3.60-60,390=22,143.60(元)所得税负担率高出12.30%综合来看,企业采取合伙制的形式更利于获得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