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法律法规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幼儿园是为了保障幼儿权益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而设立的机构,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幼儿的安全、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立法1. 国家教育法:各国的教育法都会包括对幼儿园的立法内容,规定了幼儿园的性质、任务和管理要求等。
2. 幼教专门法:一些国家还会针对幼儿教育制定专门的法律,明确了幼儿教育的目标、原则、标准和监管措施等。
幼儿园管理法规1. 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必须经过政府教育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方可合法经营。
2. 幼儿园组织机构法:规定了幼儿园的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包括校长、教师、保育员等职位的岗位要求和权限。
3. 幼儿园安全管理法:明确了幼儿园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场地安全、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和安全演练等内容。
4. 幼儿园卫生管理法:规定了幼儿园的卫生标准和管理要求,包括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等。
5. 幼儿园教育教学法:明确了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包括幼儿园课程设置、评价制度和学生管理等。
6. 幼儿园经费管理法:规定了幼儿园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设施的改善。
幼儿园相关法规1. 幼儿园招生规定:明确了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等,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2. 幼儿园课程标准:制定了幼儿园的课程标准,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为幼儿园的日常教学提供指导。
3. 幼儿园保教员培训规定:规定了幼儿园保教员的培训标准和要求,包括入职培训、持续培训和职业发展等,提高保育员的专业素养。
4. 幼儿园家长参与指导意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活动,提供家长参与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加强家校合作。
5. 幼儿园监督和投诉机制:建立幼儿园的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幼儿园的合法经营和幼儿权益的保障。
以上是与幼儿园有关的一些常见的法律和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但都致力于保障幼儿的安全、健康和教育权益。
幼儿园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幼儿园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一:一:幼儿园常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幼儿园教育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幼儿园的定位、目标、和职责,确保幼儿园教育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对于民办幼儿园的设立、管理、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幼儿园教师和其他职工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于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职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幼儿园消防安全的基本法律,对于幼儿园消防设施的设置、管理与维护、消防演习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包括幼儿园饮食卫生、食品供应链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 保护和促进幼儿园儿童权益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幼儿园儿童的保护责任、教育和福利资源的提供等方面的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对于幼儿园内发生的侵权行为,规定了权益受损者的维权渠道、赔偿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幼儿园未成年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包括教育、健康、安全、监护、救助等方面的规定。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全文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文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规定了我国国民教育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各级教育的管理和维护。
2. 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了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多元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保护和引导民办教育机构合法办学。
3.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保障孩子权益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幼儿园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是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包括幼儿)全面发展和全面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要求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保障幼儿的权益提供必要条件。
在幼儿园管理中,要遵循该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幼儿园提供符合幼儿发展需要的教育和照顾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于全体少年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内容、目标和保障机制。
幼儿园作为义务教育的前导环节,在教育内容和目标上应与该法规定的内容相符,并配备符合标准的专职教师,确保幼儿得到适宜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幼儿园管理中,要加强防范措施,确保幼儿的安全。
该法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者的教育和改造措施,对于在幼儿园出现的不良行为,幼儿园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国家对于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防火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措施。
幼儿园作为人员密集的场所,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针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制定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采取的防控措施。
幼儿园在疫情防控中,应加强幼儿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传染病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 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办法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针对幼儿园管理实际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
和幼儿园相关的政策法规

和幼儿园相关的政策法规幼儿园是我国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规范和推动幼儿园的发展。
以下是关于幼儿园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的基本教育法律,对幼儿园教育也有涉及。
根据该法,幼儿园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要求,以启发幼儿的智力、情感、品德、身体、审美等全面发展为目标。
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我国幼儿园的基本法规,该条例从管理办法、教育教学、幼儿保健、幼儿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要求幼儿园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拥有合格的师资和适宜的教学设施,保证幼儿的安全与健康。
三、《学前教育指导纲要》《学前教育指导纲要》是我国学前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其中明确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内涵、内容和评价体系。
对于幼儿园而言,指导纲要规定了幼儿园必须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注重全面培养幼儿的各方面能力,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是对《学前教育指导纲要》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重点针对幼儿园的工作进行规定。
该纲要明确了幼儿园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评价体系等内容,对于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五、《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是专门为幼儿园教育管理制定的一项规章。
该要求明确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实现幼儿全面发展,要求幼儿园要关注幼儿身心发展的全面性和连贯性,重视幼儿的游戏活动、观察和探索能力的培养。
六、《幼儿安全与保健指南》《幼儿安全与保健指南》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一项关于幼儿园安全与保健的指导性文件。
该指南详细列举了幼儿园安全和健康方面的注意事项,包括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安全教育等,保障幼儿在幼儿园的健康成长。
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指南》《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指南》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的指导文件。
幼儿园安全教育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园安全教育教育法律法规一、幼儿园教育安全法律法规概述幼儿园是小孩子上学的第一道门槛,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教育的重中之重。
为了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各项园所管理制度也文件化,设立了多种安全规章制度。
下面将对幼儿园教育中的安全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梳理整理。
二、幼儿园教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幼儿园是实施学前教育、保育服务的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儿童健康、安全成长、促进儿童综合发展的原则,提供适宜的教育和保育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安全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同样适用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运用。
该法规定: 每个幼儿园都应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评估幼儿园风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员工定期接受安全培训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同时也是幼儿园孩子和员工安全的基本保障. 消防安全相关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幼儿园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 配备消防通道、防火提醒设备,应急照明系统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儿童权益的条款,如强奸罪、侵犯妇女儿童性权益罪、虐待罪等,这些罪行发生在幼儿园内,都应按照刑法规定进行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依法保护及其法律责任的承担。
幼儿园应保障运营过程中对孩子的基本权益,如食宿、教育、安全等方面的维护。
6.《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了幼儿园的办学资格、经营类别、管理制度等。
该条例强调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规范。
7.《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教育进一步明确,该法包括教育主体、教育标准、幼儿园运营等内容。
该法规定,幼儿园应确保“良好的安全卫生环境”,并规定幼儿园应根据办园条件配备合理的安全设施和幼儿园安全教育。
幼儿园法律法规

幼儿园法律法规一、前言幼儿园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儿童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幼儿园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幼儿园法律法规内容,以加深人们对幼儿园法律法规的了解。
二、国家法律法规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
其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要求幼儿园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提供儿童全面的发展环境和培养方案,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和权益。
2. 《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对幼儿园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出了规定。
幼儿园要按照法定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确保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权益。
3. 《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法》是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适宜的环境,并开展儿童身心健康的培养工作。
三、地方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来规范幼儿园的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地方法律法规:1. 北京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北京市幼儿园的设置、管理、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保障儿童的权益。
2.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上海市幼儿园的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要求、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发展。
3. 广州市《幼儿园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广州市幼儿园的管理要求、教育教学原则、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旨在提升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幼儿园的自律启发除了法律法规的规范,幼儿园也应该注重自律和规范建设。
幼儿园可以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各类管理责任、保障措施和奖惩机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五、幼儿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阶段,法律法规的规范对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儿童的权益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才能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

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幼儿园是国家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承担着为儿童提供早期教育和发展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儿童的安全和教育的质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幼儿园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幼儿园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规,对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行提供了总体的指导。
根据该法,幼儿园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目标。
法律规定了幼儿园的主要职责,包括培养幼儿的身心发展,提供儿童教育服务等。
此外,该法还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结构,制定合理的教育活动计划,并保障师资力量和教育设施的合理配备。
二、《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办法》是我国具体规范幼儿园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立、管理、运行和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人员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幼儿园教职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培训或教育学历证书。
此外,幼儿园教职员工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以保障儿童的安全。
三、《幼儿园安全工作规程》幼儿园是儿童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安全是最基本的保障。
《幼儿园安全工作规程》明确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规程要求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同时,规程还要求幼儿园开展防火、防水、防台风等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四、《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卫生环境。
《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要求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开展儿童的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工作。
此外,规范还规定了幼儿园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对于幼儿园而言,法律法规是保证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的基石。
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1、幼教法(Law on Preschool Education)1.1 法律目的:规范幼儿园教育管理,保障幼儿权益。
1.2 幼儿园分类: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托幼机构。
1.3 建园条件:场地、安全设施、教学设备、资金等。
1.4 幼儿园师资:教师资格要求、教师培训、流动幼师管理等。
1.5 幼儿园招生与管理:招生规定,幼儿健康体检,学生档案管理。
1.6 教育内容与评估体系:教育目标、教育内容、评估方法等。
2、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Kindergarten Operation Permit)2.1 办学许可证申请与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程序、审批机关等。
2.2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与延续:审核周期、办学评估、证照更新。
2.3 办学许可证注销与变更:注销条件、变更内容、手续办理。
3、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Kindergarten Safety Management)3.1 安全设施与环境:建筑安全、消防设施、交通安全等。
3.2 安全事故与应急处理:事故预防,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
3.3 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食品采购检验,饮食安排,员工健康管理。
4、幼儿园教师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Kindergarten Teacher Management)4.1 教师资格与任职条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背景,职称评定。
4.2 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与发展。
4.3 教师权益保障:待遇与奖励,劳动合同,纠纷解决。
5、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Standard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Quality Evaluation)5.1 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学生发展等细分指标。
5.2 评估程序与结果应用:评估周期,结果公示,质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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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义 务教育法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 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从20年前的 18条到今天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 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对照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义务教育法>有许多突破与亮点。
不能擅自降低或更改标准
5、学校安全(23-24条)《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办法》由 10个部委联合签发: 2006年6月30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 行。 ①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16项制度; 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④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⑤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⑥加强教职工管理: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其他不适合从事 义务教育工作的人”
案例中张校长的行为兼有侵占教育经费与玩忽 职守的性质,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贪污罪与玩忽职 守罪两项罪名.
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 处理办法 1、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 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 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 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 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6、《教育法》实施 (一)有关教育经费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 办法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 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构建了 我国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 1、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 定及处理办法. 2、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 理办法。
[案例1] 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校舍倒塌师 生死亡
(2)法律明确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主要措 施 (学校均衡发展,强调的是学校办学条件和发 展空间的均衡,而不是强制拉平学校的办学水 平,其核心在于“合理配置教育资 源”。)
①办学条件的均衡:按照办学标准建设学校, 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②经费投入的均衡: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 经费预算;向薄弱学校倾斜。
6、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①教师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由政府全部负 责;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 员的平均工资水平;③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 殊岗位补助津贴;④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 区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7、教师的培养、培训和流动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的培养; 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教师培训;③ 应均衡配置教师,组织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 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教师队建设, 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统一。
1、校长的任职条件 (1) 任职资格:具有教师资格;具有中
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从事 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2) 任职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良好;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③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 组织管理能力;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⑤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1、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 ①教育教学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 展特点; ②要面向全体学生; ③必须做到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 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④重点是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 力和实践能力; ⑤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案例3〕无证学校 违法招生 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所民办学校.场 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办学条 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区教育局不给学校发办 学许可证.然而,主办想先开学,再补办.2004 年9月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视教育行政部门 的劝阻,大张旗鼓违法招生和办学
《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必须具备应有的条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 注册等手续,否则即为违法办学.有些人不经 批准或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教育机构,并且经 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有 些是实施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这些都属违 法行为,要予以撤消,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2、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1)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核、选拔、任用义务教育学校 校长的法定职能部门。 (2)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3)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行有任期的聘任制。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的权利:①教育教学权;②科学研究权; ③管理学生权;④工资报酬权;⑤进修培训权;⑥ 民主管理权。 (2)教师的义务:①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③正确教育引导学生;④关 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⑤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⑥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素质
近年来,关于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使用方 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校园内非法摆设摊 点,非法改变学校场地用途,进行放牧,种植 作物,打场,堆物,取土,等.这些行为均从不 同程度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教 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应按照 各自的管理职责,采取有效的措施,使责任人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规范
①平等对待学生; ②关注个性差异,因材 施教; ③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 生; ④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 格尊严的行为; ⑤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5、教师管理制度
①教师资格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聘 用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
②教师职务制度 ——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 不再分小学、中学系列。 ——评审制将改为评聘制。根据教育的 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师职务比例评聘符合规 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职务。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
用本法.”由于军事学校教育和宗教学校教育的特 殊性,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 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法律地位 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
“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新法:“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 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7条)
(第6、22、32、45、8、52条) 促进均衡发展的义务主 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保障家庭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
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台州学院 林 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 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它的颁行,标志着 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全面性、导向性、权威性、原则性
一、立法宗旨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
案例中郑某在校方作出解释后,仍然不理睬, 并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 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 局文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扰乱了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关山派出所依 照《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将郑某传唤 至派出所,并对其治安拘留14天处罚.治安管 理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等.
(1)权利主体:适龄儿童少年 ①一般是指6-14岁或7-15岁的儿童少年; ②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 ③城市低保家庭的儿童少年; ④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 ⑤在专业团体接受文艺体育专业训练的适龄 儿童少年; ⑥残疾儿童少年; ⑦具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4条规定的严重不 良行为的适龄少年; ⑧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 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
2、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 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侵占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 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73条规定:"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 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1)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 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 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 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 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 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4)遵守其他制 度的义务..
③师资队伍的均衡:严格执行编制标准,向 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均衡配置教师,组 织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④不得办重点校、重点班,确保师资、生
1、学校设置规划(第15条) 规划的依据:
(1)居住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 况; (2)国家有关规定; (3)新建居民区学校的建设 2、学校建设(第16条) ①符合办学标准 ②符合选址要求 ③符合建设标准
某地一所农村小学,学校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 房舍损坏严重,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2万. 让他们完善整修校舍,而校长张某却把此款用来为 其亲属修建了房屋.在一个阴雨天,校舍倒塌,致使 三个学生和当堂教师死亡,10人受伤.案发后,引起 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其立案审判.地方高 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 法所得。
(2)权利的体现
①九年制义务教育; ②按时入学;
③免试入学;
④就近入学。
(3)权利的保障(保障入学,全面普九)
(通过义务主体的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权
利)
义务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主要义务:设置学校;。
原法:“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3、教育基本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 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等级)。 (2)义务教育制度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