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二、“法”“刑”“律”的含义✓“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的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的暗示2.卜辞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礼的渊源、性质与作⽤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重点难点归纳】⼀、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了重⼤的变化。
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主贵族,总结并吸取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这⼀思想的提出,显然是在为西周取商代制造舆论,但同时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
因⽽,西周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不⾜以刍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事,重视民⼼的向背,既“敬天”,⼜“保民”。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略运⽤于法制⽅⾯,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刑罚更要慎重。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意味着神权的第⼀次动摇。
②从对⽴⾯的⾓度反映了“民”⼒量的强⼤和其对历史的推动作⽤,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提供了条件。
2.“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1)“礼治”的基本原则周礼所确⽴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有别”四个原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夏代●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
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监狱(P28)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商代●法典(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
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刑罚制度(P31)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且直接影响到后世。
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等刑名。
(一)大辟:(1)戮(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二)肉刑:(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
还有说是膑刑,挖去髌骨。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法制史第八章课件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五代十国与宋的建立
4
北宋形势图
1038—1227年
916-1125年
960-1127年
5
南宋形势图
1115-1234年 1038-1227
1127-1276年
6
第二节 宋代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宋代的立法思想(三个阶段的变化)
1、强化中央集权: 重刑事、行政立法(宋初—宋仁宗末年) 2、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重视民事经济方面的立法(神宗熙丰变法—北宋末 年) 3、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 对一般犯罪刑罚有所宽缓,重视民事法律关系的 变通及经济立法(南宋时期)
(二)契约关系的发展
1、买卖契约: 绝卖 活卖(典卖) 赊卖
买卖契约的要件: (1)田产买卖先问亲邻 (2)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 (3)过割赋役 (4)离业 2、租赁与租佃契约 租赁契约:对房屋、人畜车马 租佃契约:分成租、定额租
21
(三)继承法规
完善,前所未有 (1)一般财产的继承 诸子均分 继承顺序:第一顺序:儿子(亲子、养子) 未嫁女(获男子聘财一半) 第二顺序:孙子、守寡妻妾 (2)绝户财产的继承:(案例) 绝户立继承人的方式:立继 、命继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 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继子1/4 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1/3,继子1/3,1/3为官府 (3)遗嘱继承 (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
9
编敕: (1)概念: 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 遍适用效力的“散敕”进行整理,经皇帝批准后颁布,使之 成为具有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形式。 —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2)宋代编敕频繁的原因 (3) 敕与律的关系 宋中期以后,出现以敕代律的现象(阿云之狱)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汉人 原金朝统治区内的汉族、契丹、 女真等,包括云南、四川各族
南人 原南宋境内以汉族为主的各族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特点
(二)极力维护僧 侣的特殊地位
• 元朝寺庙是一种经 济实体。
• 僧侣可以干预司法。 • 僧侣享有司法特权。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特点
(三)继续保留蒙古传统旧制
首先,元朝法律继续维护奴隶制残余。
其次,元朝法律维护地主与佃户的不平 等关系,允许地主对佃户进行奴役。
再次,元朝法律保留原有的一些婚姻习 俗。
最后,元朝刑罚制度也明显受到传统习 俗的影响。
PPT文档演模板
审讯
详断官 司理参军 (断司) (鞫司)
不同官员分别 检法 详议官 司法参军
执掌。鞫指审 用律 (议司) (谳司)
理,谳指判案。决断 主管 知州、知
长官
府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审判制度
(五)翻异别勘制度
• 指犯人在录问或行刑时推翻口供 (翻异)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 审理。
归中央。
•宋太祖赵匡胤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视 经 济(三)义 调慎法(二)崇 利文 并抑 举武 ,, 重 强 •《蹴鞠图》
PPT文档演模板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宋刑统》的刻印颁行 第一,改称“刑统”之名。 第二,分门类编内容。 第三,刑律统类体例。 第四,增设“起请条”。 第五,总汇类推条文。 第六,删去篇首疏议。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法律制度夏代的《禹刑》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夏代的监狱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商代的法律制度主要罪名及刑名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商代的司法制度【重点难点归纳】夏商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1.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它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有其产生、发展直到最后消亡的客观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在于:(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2)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3)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从夏代的开创者“启”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我们可以在中国古代的部分文献记载中找到可靠的依据。
可见,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3.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从传世文献记载看,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起源于黄帝时代说(2)起源于尧舜时代说(3)起源于夏代说(4)“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4.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迄今为止,商代甲骨文中还未发现有“刑”字,但已有表示刑罚之字。
后世所谓“五刑”在甲骨文中均能找到。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已发现有“刑”字。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1-12章)试题与答案解析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1-12章)试题与答案解析(正确答案已标红,请用Ctrl+F 进入查找答案)形考任务一第二章思考练习(计入考核)一、填空题试题1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答案:商试题2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有乱政,而作。
”答案:汤刑试题3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
答案:神权法试题4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答案:刑名从商试题5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
答案:醢试题信息信息文本二、单项选择题试题6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选择一项:A.《汤刑法》B. 《汤誓》C.《汤诰》D.《太甲训》试题7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炮烙之刑出现于()。
选择一项:A.夏朝B.西周C.春秋D. 商朝试题8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
选择一项:A. 大辟B.斩C.戮D.凌迟试题9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选择一项:A.墨刑B.劓刑C.刖刑D. 宫刑试题10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
选择一项:A.禹刑B. 汤刑C.汤诰D.九刑试题信息信息文本三、多项选择题试题11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的立法主要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 《汤刑》B. 《汤誓》C. 《汤诰》D.《太甲训》试题12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 戮B. 炮烙C. 醢D. 脯试题13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第五版)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法律产生的三个规律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关于《禹刑》的由来、性质及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甘誓四、夏代的监狱夏台或均台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敬鬼神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汤刑》、汤之官刑、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刑、王命和单行法规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及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周礼: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礼节仪式礼治:儒家将周礼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基本原则:亲亲(孝)、尊尊(忠)、长长、男女有别。
亲亲、尊尊为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九刑、吕刑、周公制礼(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二、礼的渊源、性质及作用(一)礼的渊源祭祀(二)礼的性质及作用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的性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一般认为,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8.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两宋的法律思想
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行政法律规范 宋代法律制度 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刑事法律规范 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宋代司法制度
辽金两代立法概况及法制特点 辽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金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元代法制沿革及特点 元代法律制度 元代法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元代的司法制度
【重点难点归纳】
一、宋代法律制度
1.两宋的法律思想
(1)两宋的法律思想的主要来源
宋学中居首的是理学,其思想的主要来源大致出于三方面:
宋辽
金元时期的法
律制度
①汉学以前原始儒学经典,主要是《易》、《春秋》、《周礼》;
②佛学,主要是华严宗和禅宗;
③道教,主要是太极和阴阳学说。
上述思想内容遂成为两宋法律思想的主要渊源,在立法司法中有着不同程度的反映。
(2)两宋的法律思想的发展
从整个两宋的法制变化来看,其法律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①北宋初至仁宗朝末年
这一时期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重在刑事和行政立法。
不仅在行政上以文官知州县事,在司法上强调武人不得干预,同时注重法律的修订和司法体制、诉讼程序的设置,以达到强化集权中央的目的。
此外,北宋前期对官吏犯罪惩治较重。
②神宗熙丰变法以后到北宋末年
这一时期在政治上经历了“庆历新政”和“元佑党争”,以王安石为首进行的“熙丰变法”对宋初以来法制影响颇大。
其立法思想由以法律强化中央集权,变为以法律来适应封建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③南渡后至宋亡于元
这一时期立法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在当时的司法中,表现为对一般犯罪刑罚有所宽缓,注重狱事和清理民诉,以此缓和内外矛盾。
随着商品经济畸形发展,以大量敕例、指挥变通旧律,在有关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律法中尤其如此。
债法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2.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1)《宋刑统》的编纂及其特点
①《宋刑统》的编纂
宋太祖时期开始修订宋代新的法典,刊印颁行历史上第一部法典。
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刑统》的编纂体例可追溯至唐宣宗时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
《刑统》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②《宋刑统》的特点
《宋刑统》和《唐律疏议》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
a.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b.《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c.《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d.《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如将“大不敬”的“敬”字改为“恭”字等。
(2)编敕及其他法律形式的特点
①编敕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
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其特点是:
a.仁宗以前基本上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b.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敕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c.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
②条法事类
南宋,在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
③例
南宋时还有编例,以补充律敕,以例断案有所发展。
敕、例的广泛应用是导致宋代法制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1)行政法律规范
两宋的行政律法仍以职官为纲目编制,故对官吏的铨选、考课、奖惩仍为其主要内容。
此外对文书管理的规定趋于完备,在中央由中书省、门下省和枢密院分掌。
行政与司法进一步结合,行政处分与刑罚相辅而行。
尤其是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手工业、商业方面的行政律法日渐增多。
①中央“二府”与“三司”机构及其相互关系
a.中书
宋代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中书门下(简称中书)。
历来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施行三权在宋代渐归于中书,使三省形同虚设。
b.枢密院
宋承五代旧制,以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其长官为枢密使,其下有副使、知枢密院事等官。
枢密院的设立既分割了相权,又收兵权于中央。
枢密院虽有发兵权,而掌兵之权却分属三衙,以便于皇帝驾驭。
c.三司
地位仅次于二府的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司)为中央最高财政管理机关,总揽全国贡
赋和钱粮出纳,权任甚重。
其长官三司使、副使地位待遇与二府长官相同,被称为计相。
②中央监察与司法机关
a.宋沿唐制于中央设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下分台院、殿院、察院。
b.除御史台外,两宋尚于门下省设谏院,以分属于门下、中书的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为谏官。
后随御史职权扩大,许其兼负规谏之责,御史台与谏院渐合二为一,成为台谏合制的历史发端。
c.中央司法机关,初为大理寺与刑部,太宗时在宫中增设审刑院。
神宗元丰改制又恢复大理寺、刑部旧制。
③地方政权机构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a.地方政权机构
宋初,地方分州、县两级,后为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又于州上设路,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
而原来的节度使一职仅成优宠官僚贵戚的空衔。
宋代的路不仅是一级行政机构,同时还具有监察区的性质。
路下有府、州、军、监,属同级政权,其中以州为主。
州以下的县设知县,由皇帝任命文官担任。
乡里设有里正等官,专管治安与税收。
b.地方政权机构与中央的关系
宋代不仅地方官的任免由皇帝直接控制,且将州、县的行政权、财权、司法权尽收朝廷,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④职官的管理与任用
a.考选与任用
宋初仿唐制,至英宗时改为三年一科举,以后遂成定制。
终宋之世“明法科”相沿不断。
两宋行任官考试制,即一经录取便获得“入官”资格,各科人仕对象优劣不等。
此外有
监考官回避制度。
为防考试舞弊,还发明了“糊名”(弥封)和“誊录”(考卷由他人抄写)等制度。
此外,宋代还分贡举、恩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种任官制度。
b.考课与奖惩
宋代官员任满一年为一考。
考绩分三等,居上者提升或减磨勘(试用)年限;居中者无升降;居下者降职或增磨勘年限。
c.致仕
北宋中后期,不仅致仕者本人升职、加衔、领取俸禄,并且按官品高低,荫补一定名额的子孙为官。
对贪恋禄位拒不致仕者,则由谏官弹劾,或由官府按籍处理。
⑤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
a.皇帝君权的集中与臣僚事权的分割
宋代采取了一系列分割臣僚事权的措施,在职官设置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官”、“职”、“差遣”制度。
b.“异论相搅”的用人原则
即参用政见不同者,使彼此“各不敢为非”。
而且还“不任官而任吏”。
(2)刑事法律规范
①刑事政策
两宋刑事政策在《唐律疏议》基础上多有损益,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a.维护地主对佃农的特权。
b.限制适用“请”、“减”、“当”、“赎”法。
c.增加附加刑、扩大奏请敕裁的范围以减少死刑的适用。
其一,扩大“奏请敕裁”的范围。
即对于某些可判可不判处死刑的人犯通过刑部,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