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收制度论文环境税收实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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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保税收制度的构建

论环保税收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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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 公共 产 品在 消 费 时具 有 典 型 的外 部 性 特 征 , 即
由于 中央财 政 占财 政 收 入 总 额 的 比重 较 大 , 于 组 便 织 财政 收入 的税 种 即使 没 有 全 部 划 归 中央 , 中央 也 占有 较 大 比例 的分成 。如增 值 税 的 7 % 、 业 所 得 5 企
税 的 6 % , 融保 险业 的 营 业 税 、 花 税 中 的证 券 0 金 印
好的公共产品人们 可以不付费收益 , 而坏 的公共产
品如 污染 等人们 却 同样 也会 由于其 负外 部性 而 深受 其害 , 无法 拒绝 对其 消 费 。因此 , 共产 品 的消 费具 公 有一定 的强制性 , 们往 往无 法 避免 。因此 , 于好 人 对 的公共 产 品 由于其 正外 部性 在市 场 上无人 提 供或 提 供 甚少 , 而诸 如 污染 等坏 的公 共 产 品 由于 其 负 外 部 性 在市 场上 反而 提 供 较 多 , 部 性 的存 在 导 致 有 益 外
品是 和私人 产 品对 应 的 , 人 产 品是 指 在 消 费 上具 私
个重 要课 题 。随 着公 共 财 政 学 等 学科 的发 展 , 外
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的物品 , 而公共产 品则是在消费
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所谓非竞争性 是指在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减少或不影响其 他 人对 这种 物 品 的消费 , 很难排 斥他 人 的消 费 ; 非排 他性是指社会只要存在某一公共产品就不能排斥该 社会上 的任何人消费该产 品, 任何一个消费者都可 以免 费消 费 公 共 产 品 】 。 由于 以上 两 个 特 征 , (

构 建环保 税 制的理 论依 据
构建环保税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外部性理论和公

环境税问题文献综述

环境税问题文献综述

环境税问题:文献综述作者:闫泽滢来源:《北方经济》2010年第05期环境税改革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

这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因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而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正因为这样,近年来,中国环境税制的改革问题已引起了决策层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理论界在对环境税费体系理论基础的重新构建、作用机制的科学认识及对环境税制度设计的研究中得出了大量有益的结论。

一、课征环境税的理论基础问题(一)稀缺性理论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对其课税是必要的。

保罗·萨缪尔森(1954)指出,自然环境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形式的生产要素,就像劳动与资本一样,它们是为人类服务的。

戴维·N·韦尔(1992)指出,一个具有向前意识的政府,会把大部分由自然环境带来的意外收入投入到那些有利于未来生产的方面,从而长期保持富裕。

(二)外部性理论课税是环境外部性内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马歇尔的福利经济学为环境税的存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庇古(1920)最早提出了政府可将税收用于调节污染行为来消除环境污染中的外部性的思想。

阿兰·兰德尔(1989)利用效用函数建立了帕累托外部效应模型,进行了与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相关的经济分析,同时还比较了规章制度、征税和收费在有效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的效力。

(三)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也是课征环境税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汤姆·泰坦伯格(2003)认为,某些环境资源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因此是典型的公共物品,例如清新的空气、广袤的公共草场等。

环境的公共物品特征导致市场配置无效,而征税或收费可以将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

(四)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进一步拓展了环境课税理论基础。

塞尼卡与陶西格(1986)提出为保护环境质量和功能,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旨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制度设计和政府政策干预,并提出了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方法有很多种,如税收、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税收的论文3000字篇1浅议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学税收筹划与节税的属性大致相同,它以一种合法的方式被许多国家的政府所认同,从而被各国的税收部门和法律部门所鼓励。

中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税收的筹划也逐渐得到了国家的接受并且被广大企业的纳税部门所采用。

当今,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经济、制度以及社会都有了很大的改变。

我国的税法规定越来越多元化,其规范也越来越复杂,纳税的主体权利已经逐渐被强化。

这些都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更大的空间,但是这些变化对于税收正当性的判断带来压力。

一、我国税收存在的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税收的方式变得多样化,企业筹划税收已将逐渐被国家所采纳,但是企业对税收主体权的不断强化,使得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加大,加上一些专业机构的参与,促使企业的税收筹划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这些因素导致对税收的筹划合法性的区分带来困难,导致与此相关的法律出现失误。

由于企业间竞争的愈加激烈,使得税收筹划更加成为企业的有力措施,并在不断地变化。

但是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专项立法、规划与实践以及学理研究不能够及时地适应这些变化,在利益的驱使下,使得许多企业的税收筹划违背了税收正当性的基础,进而导致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造成税收筹划与法律规定和税收的正当性相背离,对于税法的公正公平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的税收筹划以及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新变化要求业内人士对于税收筹划的正当性进行深入探究,明确税收筹划的正当性和不正当性,对两者做出清晰划分,以保障税收筹划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尽管当今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在立法上对节税和避税进行划分,但是实际情况下税收筹划过于隐蔽和复杂,使得节税和避税的界线过于模糊,难以划分。

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税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这种划分不能够单单依靠税法的理念,而且要从它的具体规定、原则以及精神的层面出发,来维护税收筹划的正当性。

建设环保税制存在问题对策论文

建设环保税制存在问题对策论文

建设环保税制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6-205-01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此,税收理论界提出了环保税制,发挥税收对社会的调节功能。

环保税制的理论讨论比较丰富,但也有很多不足之处。

本文主要是总结现有的环保税理论框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环保税制税制要素税收原则对策分析一、中国所谓的环保税制现状现在实行的税制中没有环保税,但很多其他税种体现了环保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社会环境的功能。

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环保因素,但效果并不显著。

我国环境保护主要靠行政手段,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环境问题进行规范,通过对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收费和罚款。

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保护的主要经济手段,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它将排污者的切身经济利益与其应承担的防治污染的社会责任相挂钩,按其排污量收取费用。

这些措施都是促使企业在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了环保的社会责任,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税收没有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功能。

二、讨论中的环保税制雏形针对以上介绍的我国的所谓的环保税制现状,很多学者纷纷提出了环保税制的框架和相关建议,建议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改革资源税1.扩大征税范围将非矿藏品,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森林、草原、水、河流、湖泊、地热、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2.提高税负水平,体现差别税率对于纳入资源税范围的应税税目,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点以及企业自身的开采成本、行业利润等因素来计算课税税额,同时依照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向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征收高低有别的税额。

全面提高资源税单位计税税额提高税负水平,加大企业开采资源的成本。

3.改变课税依据,提高利用效率资源被开采出来后,分为自用、销售和未被利用三部分。

环境税论文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税论文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全球化趋势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际合作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关键,环境税政 策逐渐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
环境税的未来趋势
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
扩大征收范围
未来环境税政策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成 为全球范围内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环保政 策工具。
未来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涵盖 更多的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行为。
生态环境保护可以推…
生态环境保护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环保产业等新 兴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生态环境保护可以增…
生态环境保护可以提高当地环境质量,吸引更多的外来投 资,增强经济发展的竞争力。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现代起源
03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出现较为系统的环境税政策,
旨在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税的发展历程
初步探索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对环境税进行初步探索,主要采取排污收费、排 放许可证等措施。
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环境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国开始实行更 加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税收政策。
环境税的税收用途
环境保护投资
用于环保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投 资。
政府补贴
通过税收补贴,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 措施。
生态补偿机制
通过税收调节,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 节约。
环保宣传教育
用于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 参与度。
04
环境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促进企业减少污染排放
01
增强企业环保意识
08
环境税改革的重点领域和措施
重点领域
能源与矿产资源领域

税收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税收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税收管理课题文献综述一、课题研究背景及目的现代税收制度的本质是税收治理的现代化。

现代税收制度具有税收法定、公开透明、各税种协调配合、动态优化和征管高效等特征,具体包括税收理念和税收理论的现代化、税收治理制度环境的现代化、税法制订过程的现代化、税制体系的现代化和税收管理现代化五个方面。

其中,税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贯彻税法制订和执行全过程的税收法治现代化。

现代化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和心理等多层面的“总体转变”,不同学科对“现代化”有不同角度的解读。

总的来看,相对于“传统”而言的“现代”描述的是一个基于生产力快速发展并继而影响整个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多个领域,以“理性”为特征的,具有“整体性”的社会状态。

现代化强调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税制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到了急需解决的时刻。

税收立法的不规范,立法层次太低,税收管理体制缺乏权威性的法律规范,由于没有一部完整的《税收基本法》,我国税收立法机构和其立法权限的划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稳定的原则,于是就无法形成一个国家完整的税法体系,难以对税收管理体制作出国家法律性的规定.税收管理权限内容划分不清,从目前中央和地方税收管辖权来看,貌似划分的清楚明了,而由于未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律体系,税收管理权限内容的划分缺少了法律的支持。

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法制性差、内容杂乱、权限有限,现阶段,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没有一个专门的完整的法规或制度来确定或划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相当有限,税收管理的权限与政府事权、职责不挂钩,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是税收,但是在现行的地方税种中,却没有能承担主体的税种,这也是制约地方税收收入重要的因素。

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体系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的税收制度偏重“管理”,为了改善现状,可以从“治理”这个新的角度来看待税收管理问题。

二、研究现状(一)税收管理与税收治理的区别“治理”一词最早出自西方政治学家和管理学家所主张用“治理”替代“统治”而提出的概念。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建论文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建论文

浅谈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摘要: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应运而生。

绿色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如何透过税收引导经济结构转轨,提升产业层次,引导企业开发绿色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中国国情,就构建符合中国现实的绿色税收体系做浅要分析。

关键词:绿色税收中国国情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所付出的环境成本也非常高。

太湖蓝藻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北京酸雨事件……一系列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并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面对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顺应世界税收生态学化的趋势,构建我国生态税收体系,是我国在新世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

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

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

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

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

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二)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会计实务:基于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若干构想

会计实务:基于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若干构想

基于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若干构想论文关键词:绿色税收;绿色税收制度;排污税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应运而生。

绿色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对我国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就如何在我国现行税制基础上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这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我国环境的基本状况及绿色税收制度的提出 随着全球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性问题。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生产者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导致对森林草地资源的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二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致使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发展迅速,致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对我国的大气、陆地和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有关资料表明:燃煤、化工废气所造成的污染,使全国500多座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大多数都不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使全国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有80%被污染,特别是淮河、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一些重要的大型湖泊,其污染程度已影响到城市的正常供水。

可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地治理和防止我国的环境污染,就要求我们不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计划等手段,而且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手段。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环保方面也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绿色税收理论的提出和实践,使税收调控职能在环保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

 绿色税制从广义上讲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税种和税目及税收优惠的总称。

它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而受到重视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

进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发展模式,同时也成为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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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收制度论文环境税收实践论文浅析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实践及其完善摘要:针对我国环境税收制度并不健全的现状以及环境在未来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从我国环境税收的实际情况出发,介绍了在没有完整、独立的环境税的前提下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实践,指出了其所存在的缺陷,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环境税收实践完善一、环境税收的概念及其实践(一)环境税收的概念环境税从名称上看主要有三种表述方法,即环境税、环境保护税、生态税。

它是指一国或国与国之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自然资源枯竭,保持生态平衡,而对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再生以及生态平衡的行为征收一定数量的税收,以及配合其他税收手段来达到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政策措施。

但目前对于环境税的概念还没有公认的统一定义。

环境税概念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作为理念层面的环境税概念,主要是指税制的绿色化,即税收制度应该朝着有于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发展和改进。

二是作为制度层面的环境税概念,主要针对具体的以保护环境为导向的具体税收客体。

(二)环境税收制度在我国的实践我国尚未开征独立的环境税税种,现行税制下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包括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以及与环保密切相关的排污收费政策中。

1.资源税。

我国资源税是一种级差资源税,实行差别定额税率,征税范围仅包括初级矿产资源和盐等。

其在我国开征于1984年,开征的目的是调节资源开发者之间的级差收益,促使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资源税的开征实现了资源的有偿开采和使用,总体来说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能源和环境压力。

2.消费税。

消费税在我国开征于1994年,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财政或调节目的对一些特定产品征收的税种,当时主要选择了小汽车、摩托车、香烟、轮胎等11类应税产品。

以此为基础,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环保消费税政策。

其中有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减少机动车辆排气污染,从而调高含铅汽油税率;对低污染机动车减税,并逐步提高其征收标准。

3. 增值税。

增值税其实是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出台主要是在于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清洁能源和环保产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回收,以及鼓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

实施的优惠方式有免征、减半征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抵扣等。

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生产性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由生产性增值税改为消费性增值税,即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排污收费政策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或者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向生态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而征收费用。

从理论上说,排污收费政策对促使排污者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二、现行环境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一)环境税收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差我国现有的环境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诸多税种,由于这些政策规定相对零散,难以形成一套完整的、专门以保护生态为目标的以及各税种要素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税制体系,在一些领域上述税种甚至还间接地产生一些冲突,比如为了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而对农药化肥等污染行业实施一些优惠政策实际上很不利于环境保护。

其次由于环境费的大量存在,各地实际情况不一样,收费标准不同,既不利于同意实行也因为是规章制度的形式出台导致约束力不强。

(二)相关税制的功能不全1.资源税税制不合理。

对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和降低污染的功能考虑不充分,不利于将资源开采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对资源浪费的遏制力度不大;除了主要矿产品和盐,大部分非矿产品如森林、草原、海洋、水资源以及名贵中药材等领域又不在征收范围之内,反而促进了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不能充分发挥其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应有的保护作用;资源税征收定额偏低使得其所起到制约作用大打折扣;其次税负偏轻,差别定额税率的实行,与资源的市场价格脱钩,在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今天,使得纳税人的税负与收益不平衡,结果就是资源税对财政的贡献有限。

2.消费税对环境污染型消费的抑制作用不强。

相比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汽油和柴油的税率仍然较低,比如私家车得大量普及就说明消费税对小汽车的消费抑制作用很弱。

以2006消费税改革后纳入征税范围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来看,当时的消费税税率仅为5%,若以每双1元的价格计算,则平均每双筷子的税额才5分钱,对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产生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实际上也未能成功抑制消费者对一次性木筷的消费。

3.增值税减免易形成征管漏洞。

我国现行与环保有关的增值税优惠有免征、减半征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抵扣等多种方式。

不同的减免方式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制定相应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无形中增加了征纳成本,同时,多种增值税减免方式使得征税同时要加大审核与操作力度,易形成征管漏洞从而导致税收流失。

4.排污收费的标准导致政策失灵。

目前我国排污收费标准仅为实际排污治理费用的一半,使排污收费政策对促使排污者削减污染物排放的作用有限。

因为排污费标准偏低造成私人成本远小于社会成本,实际形成“谁污染,谁受益”这样的一个政策悖论,所以排污者宁可支付排污费也不愿进行污染治理。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对排污者征收的排污费应该等于他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从而使其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消除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差异。

排污者在排放标准之内,是选择削减排放污染物还是缴纳排污费,很大程度取决于收费标准的高低。

虽然排污收费制度改革使排污费的标准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收费标准提高幅度较大、排放污水的收费标准有所提高,但由于难以准确衡量排污的社会成本,再加上地方保护,排污费仍然偏低。

这说明政策制定者在排污收费政策的设计上存在着重大缺陷,所以其不可避免地使政策结果与目标发生严重的背离而最终导致政策失灵。

三、完善环境税收制度的建议(一)完善环境税收制度的外部环境1.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不断发育和完善阶段,企业的环境行为还没有走向市场化。

环境税的实施需要企业的环境行为完全市场化,并且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参与市场竞争,对其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污染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2.政府较少的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府的职能也在发生变化,要体现环境税收的公平性以及充分发挥环境税收的作用就要求政府以宏观调控为主,相对较少地介入各项具体的经济活动,这也是实行环境税所必需的。

3.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污染控制机制。

交纳环境税并不等于免除纳税人保护环境的责任。

实施环境税的社会基础就是每个纳税人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完善社会的污染控制机制,能够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染行为进行严格控制,在源头上促进污染治理。

(二)开征环境保护税要开征环境保护税,就必须制定环境保护税法。

由于税法具有其基本的构成要素,因此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也应围绕税法的基本要素进行设计和规定。

首先要确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

目前,“谁污染谁治理”是各国环境税设立和征收所遵循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主体应为在我国境内有环境污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但是,纳税主体的设计还必须考虑税收的征收效率、征管控制等因素,因此还应当遵循“源泉管理”的原则。

其次要确定征税的对象、税目以及税率和计税依据,完善其纳税环节,做到不重不漏,再次要明确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政策。

环境保护税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设立的税种,其税收收入应作为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将其全部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开支。

在税收的征收管辖权的确定上,应根据环境污染的范围来考虑,使征收管理在法定范围内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改革与环境税有关的税种1.改革现行资源税(1)改革资源税首先就必须在相关的资源税立法中明确其保护自然资源、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为主要宗旨。

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原则上应包括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和部分其存量已处于临界水平,再进一步消耗会严重影响其存量或再生能力已经受到明显损害的资源。

(2)实行资源税与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人类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可再生资源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综合考量整资源税的税率。

(3)减免税和加征措施的完善。

对某种资源的开采的具体回收率应参考国家资源开采标准,要将资源的储量和实际的开采量进行对比,同时也需将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因素考虑进去,比如给予资源开采利用率高的企业以降低税率等待遇,在行业内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2.改革现行消费税(1)根据不同产品对环境的友好程度来设计差别税率,一次鼓励人们使用清洁产品。

如区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通过调高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来降低含铅汽油的使用比例。

税收手段来调节消费者的使用方向将比比用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含铅汽油的使用更有效果。

(2)在继续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采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对排气量相同的小汽车应视其是否安装有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为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可以对使用“绿色”燃料的小汽车免征消费税。

(3)增设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煤炭向来是我国的能源消费主体和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应根据煤炭污染品质确定消费税税额。

采用低征收额大征收面的方针征收煤炭消费税。

对清洁煤免征或减征消费税。

(三)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实现“费”到“税”的转变我国的排污收费实际上是以政府的公共权利为基础的,因此其本质上是一种“税”只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造成了“税费错位”。

显然,我国目前的排污收费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1.实现超标征收向总量征收转变,由单一浓度标准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转变,促进单因子标准向多因子标准转变。

在排污总量收费实行后,排污费将作为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补偿费用,这将促使排污者治理污染,因为逐渐提高的征收标准高于污染治理的成本。

2.排污费形成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专项基金。

尽管排污费仍将由环保部门征收,但需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环保部门的行政事业开支可由以下渠道获得:一是由各级财政拨付;二是在环保基金下设置“环保行政事业费”科目,这不失一种为过渡措施,但其比例应逐年递减。

在几大项收费改为税后,这几种排污税应由税务部门征收,而其他排污收费则则由环保部门征收。

3.环保专项基金的有偿使用。

用低息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对企业或地方政府的环保投资提供支持,包括综合性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治理示范工程、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等,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的同时要加强监管,杜绝挪用、挤占资金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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