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税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为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税法等法律,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税制度,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征收环境保护税应使环境污染成本得到内部化,充分反映环境损害费用,调节环境污染排放总量与结构,激励和促进节能减排、节约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五条政府应当通过环境保护税征收和使用,鼓励环境保护投资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依法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环境污染排放,承担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二章环境保护税的税种和税率第七条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征收大气污染环境税。
大气污染环境税的税率按照污染大气环境的物质种类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大气污染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征收水污染环境税。
水污染环境税的税率按照污染水环境的物质种类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水污染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产生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征收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
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的税率按照其污染环境的特定物质和排放方式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清单。
固体废物、气体废物、液体废物、噪声、振动环境税税目清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为鼓励节能减排、做好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开发,征收松散煤、不可再生资源和环境污染及破坏性事故等税。
环保税法实施细则

环保税法实施细则环保税法是指通过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单位排放量进行征税,以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税收政策。
实施细则是对环保税法的补充解释和具体操作的规范文件。
环保税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完善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环保税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税务管理部门在环保税征收过程中的职责。
首先,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环保税的征管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和核查纳税人的环保税申报和缴纳情况。
其次,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环保税征收工作,确保环境税的有效征收和使用。
二、纳税人的义务环保税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
首先,纳税人有义务按照环保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环保税,并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其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环境保护数据和信息,配合税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此外,纳税人还应当定期报送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以便税务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的环保状况和环境税的使用情况。
三、环保税的计算和征收方式环保税法实施细则对环保税的计算和征收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环保税法的规定,环保税的计算按照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因素来确定。
环保税的征收方式可以采取定额征收、比例征收或混合征收等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税务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并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纳税人进行差别化管理和征收。
四、环保税的使用和监督环保税的使用和监督是环保税法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
环保税的征收应当用于环保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
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报告环保税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税务管理部门还可以采用抽查、核查等方式对环保税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环保税的使用符合法定用途和规定。
五、环保税的优惠政策和减免机制环保税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一些环保税的优惠政策和减免机制。
对于符合条件的环境友好型企业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可以享受环保税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环境税实施细则

环境税实施细则一、纳税人义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税。
纳税人应建立健全环境税管理制度,确保申报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税依据等数据真实、准确。
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环境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税种及污染物范围环境税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污染物税、水污染物税、固体废物税等。
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若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应当缴纳相应的环境税。
三、计税依据与方法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及种类,具体以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为准。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采用合理的计税方法,确保税款的准确性。
四、征收方式与标准环境税实行按月申报、按季缴纳的方式。
具体的征收标准由税务机关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制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五、税收优惠与减免为鼓励纳税人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达到或低于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采用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污染物治理的纳税人,可申请税收减免。
六、税款使用与监督征收的环境税款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环境税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税款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七、税务管理与监督税务机关应加强环境税的征收管理,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收征收的公正、公开、透明。
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的环境税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八、法律责任与处罚纳税人未按照本细则规定缴纳环境税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逃避缴纳环境税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其他税种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三章税收减免第四章征收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费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费征收管理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税费的征收管理应运而生。
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约束企业的污染行为,还能为环境保护筹集资金,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环境保护税费是一种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征收的税费。
它的征收对象通常是那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
通过对这些污染行为征收税费,能够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损害。
那么,环境保护税费是如何征收的呢?首先,需要明确征收的范围和标准。
这通常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污染的程度来确定。
例如,对于废气排放,可能会根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来计算税费;对于废水排放,则可能会根据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来衡量。
征收标准的制定既要考虑到对污染行为的有效约束,又要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以避免对经济发展造成过大的冲击。
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准确的监测和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至关重要。
这需要依靠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以及专业的监测人员。
同时,企业也需要按照规定如实申报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税务部门会联合环保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检查。
对于虚报、瞒报污染物排放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环境保护税费的征收管理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征管体系。
这包括明确税务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税费的征收和管理,环保部门则提供技术支持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数据。
通过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能够提高征管效率,确保环境保护税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此外,为了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环境保护税费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宣传,让企业和个人了解环境保护税费的征收目的、意义和政策法规,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依法纳税意识。
同时,还可以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采用更加清洁、环保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环境保护税费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费征收管理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加强环境保护,其中环境保护税费的征收管理就是一项重要的手段。
环境保护税费,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其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那么,为什么要征收环境保护税费呢?首先,这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
传统的环境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法规管制,但这种方式往往效果有限,而且执行成本较高。
而环境保护税费则可以让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主动采取环保措施,降低污染排放。
因为如果企业不进行环保改进,就需要缴纳高额的税费,这会增加其生产成本;反之,如果企业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就可以降低税费支出,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环境保护税费的征收有助于筹集环保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环保技术研发等方面,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再者,征收环境保护税费可以促进公平竞争。
在没有这种税费的情况下,那些注重环保的企业可能会因为在环保方面的投入而增加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而征收环境保护税费后,所有企业都需要为其污染行为付出代价,这样就使得注重环保的企业能够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展。
在我国,环境保护税费的征收管理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过去,我国主要实行排污收费制度,但随着环境形势的变化和环保要求的提高,这种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收费标准过低、执法力度不够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我国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实现了“费改税”的重大转变。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具体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根据不同的污染物和排放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算税额,固体废物按照排放量计算税额,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计算税额。
环保税征收标准

环保税征收标准
环保税是指政府采取税收手段,对环境污染行为,或者对环境污染有可能的行为征收的税收。
它是一种新的税收方式,它的实施目的旨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保税征收标准是指环保税应该收取哪些项目、应收税率是多少,以及收税范围、收税时间等。
环保税征收标准是环保税制度的基础,是实施环保税制度的前提条件。
一般来说,环保税征收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定征税项目。
环保税的征税项目是指被征税的行为、物品和服务,根据环境污染的性质和程度,确定有损环境的行为或者物品应该被征税。
二是确定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是指被征税的污染源,一般包括企业、个人、政府机构等。
三是确定征税税率。
环保税的征税税率一般比一般税收的税率高,因为它是为了惩罚环境污染行为而征收的,而一般税收的税率一般比较低,是为了鼓励某种行为而征收的。
四是确定征税时间。
一般来说,环保税的征税时间是按照政府的规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内征收的,比如美国的环保税征收时间是每年4月15日。
综上所述,环保税征收标准包括确定征税项目、确定征税范围、确定征税税率和确定征税时间等4个方面,是实施环保税制度的前提条件。
环境资源税制度缺陷及法律完善

环境资源税制度的缺陷及法律完善摘要:环境资源税制度是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通过对现行环境资源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更深入的完善环境资源税费制度,促进其在实际运行中最大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环境资源税;制度缺陷;完善建议一、概况阐述环境资源税制度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环境资源保护目标,筹集环境资源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资源保护行动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用的各种税收措施。
这一制度的设立是通过税收制度来刺激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措施的实施和完善的重要手段,是环境资源税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建立在”污染者付费原则”基础上的环境资源税制度,通过污染者承担治理污染源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费用,将污染者污染行为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从而约束污染者的污染行为。
实施环境资源税制度,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了“全面绿化税制”,既要开征各种环境资源税,还要对原有税种采取新的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
二、制度缺陷分析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环境资源税制的框架体系,但很多方面还存在缺陷甚至空白。
在环境资源税制度方面存在以下缺陷:1、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税。
环境税是政府用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经济手段。
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课征环境税无疑是环保工作的有力保障。
但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只存在与环保有关的税种,即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尽管这些税种的设置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但难以形成稳定的、专门治理生态环境的税收收入来源和资金支持。
2、税制未成体系。
现行税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虽然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但这些规定没有形成一套以促进生态保护为目标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完善税制体系。
同时,税收的调节范围只在鼓励利用”三废”、节能治污和限制生产污染、发展环保科技等方面有些单项规定,基本没有涉及到制约散滥开发资源、无偿占用、随意浪费资源以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点四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三)
三、征收环境资源费制度
征收环境资源费制度,是指国家为保护环境资源 和维护生态平衡,而向利用环境资源,排放污水、
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物以及破坏 生态环境者征收一定的排污费、环境赔偿费、资 源补偿费等环境资源费的管理措施。
知识点四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三)
知识点四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三)
(二)“三同时”制度适用范围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主
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加以确定。 从项目涉及行业看,主要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 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 从项目类型看,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 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引进的建设项目、确有经济 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环保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 从项目建设类别看,主要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 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
知识点四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三)
我国的环境资源税正处在改革和完善过程中,这里只
介绍狭义的资源税,即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 《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对资源税的纳税人、应 税范围、税目、税额、减税免税条件等作出了比较具 体的规定。 (1)资源税的纳税人。 (2)资源税的纳税范围。 (3)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 (4)资源税的减征和免征。
知识点四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三)
对三个主要环节的要求
1.同时设计
2.同时施工
3.同时投产使用
知识点四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三)
(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在“三同时”制度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 责如下: 1、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进行审查; 2、对建设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3、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进行验收; 4、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依法对“三同时”制度的违反者,追究行政责任。
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重要而影响广泛环境资源费制度。
根据该条例,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和依据
2、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
3、违反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境资源法律制度(三)
对违反“三同时”制度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以罚 款。 对违反“三同时”制度规定,建设项目投入投入试生产超 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 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 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以罚款。 对违反“三同时”制度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 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 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 以处以罚款。
知识点四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三)
(二)征收环境资源税制度
征收环境资源税制度,是指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环境资
源保护目标,筹集环境资源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 境资源保护行动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用的各种 税收措施。 由于税收本身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其对环境污染及 生态资源破坏这一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有直接、 有效的调节作用。
知识点四 环境资源法律 制度(三)
知识点四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三)
一、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概述 “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 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 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知识点四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三)
二、环境资源税费制度
(一)环境资源税费制度概述 环境资源税费,是环境资源税和环境资源费的合称,
指国家依法对排放污染物、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所征 收的税或收取的费用。 环境资源税,是指由国家税务部门依法向开发利用环 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强制无偿地征收的一定财产,是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环境资源费,是指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开发利用 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