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税制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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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摘要】绿色税制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的推行和落实中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分析了绿色税制的意义及我国现行政策背景,并指出了我国绿色税制存在的不足之处。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推行绿色税制的建议,并探讨了绿色税制对环保产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强调了加快推进绿色税制立法进程、促进绿色税制的实施和落实以及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的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绿色税制的完善和落实提供参考,并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

【关键词】绿色税制, 环保产业, 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 环境税, 政策实施, 立法进程, 绿色生产, 绿色消费, 创新发展, 环保政策, 绿色转型, 对企业影响, 对消费者影响, 环保税收, 政策建议, 环境保护责任, 可持续发展, 社会意识提升.1. 引言1.1 现状分析我国绿色税制的现状表现为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税收政策不够明确,税负分担不合理等问题。

目前,绿色税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但在税率设定、税收调节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在税收征管、使用效率等方面也亟待加强。

尽管我国在绿色税制方面还存在不足和挑战,但随着政府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和完善,绿色税制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大绿色税收政策的力度,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推动绿色税制向更加健全和有效的方向发展。

1.2 政策背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国政府不断完善绿色税制相关政策措施,包括推出环境税法、资源税改革、碳排放权交易等新举措,以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更环保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友好的平衡发展。

未来,我国政府还将加大对绿色税制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绿色税制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实和实施。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1. 引言1.1 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性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绿色税制能够引导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环境保护,通过税收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促使各方主动降低排放和污染,推动绿色技术和清洁能源的发展与应用。

绿色税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与污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绿色税制也可以激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国家竞争力。

绿色税制还可以为政府提供新增税收来源,弥补环境成本和治理成本,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具有重要意义,既可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又能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加速推动绿色税制立法和实施对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我国绿色税制的推行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推行绿色税制成为当前绿色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国政府多次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绿色税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征收税费,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推行绿色税制已经成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

2. 正文2.1 我国绿色税制的现状我国绿色税制的现状可以说是处于初步阶段,虽然在推广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整体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我国绿色税制的立法进展相对缓慢,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和系统。

目前,主要依托《环境保护税法》来规范和实施绿色税制,但这部法律在领域范围、具体征税标准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我国绿色税制的征管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建立了一定的绿色税收征管机制,但由于监管手段和技术设备相对滞后,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存在漏税和逃税的隐患。

中国环境保护税现状与不足分析

中国环境保护税现状与不足分析

中国环境保护税现状与不足分析中国环境保护税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法向大气、水、土壤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收。

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全面推开。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和政策逐步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对中国环境保护税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1. 现状分析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向大气、水和土壤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

征收的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

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税额。

税收的征收标准和政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

在征收标准方面,环境保护税根据排污单位的不同类型和排放量不同确定税率,税率分为四档标准。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实行不同程度的差别税率征收。

对于少量排放和临时性排放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减免优惠。

环保税还有扣除额的规定,对于通过技术装备和工艺改造、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企业,经审查确认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扣除额。

在政策方面,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政策是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一部分,旨在强化对企业环境友好型生产、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的引导作用。

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可以促使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减排目标,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

2. 存在问题和不足尽管中国的环境保护税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收标准和政策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税率的确定主要以排污物的类型和排放量为依据,而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水平,导致一些企业可能因为排放较多而被征收较高的环保税,而并未真正实现环保效果。

环境保护税的扣除额规定也比较模糊,审核和确认的流程较为复杂,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影响其生产经营。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的现状及建议1.税收政策方面持续改革:我国税收政策一直在不断改革,环境税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得以出台,明确了环境税收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税制改革也逐步引入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绿色税制试点的积极探索:我国已在上海、深圳等地开展了绿色税制试点工作,通过对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进行税收调节,有效提高了企业环境意识和环保投入。

3.税收收入增长较快:我国绿色税收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体现了绿色税制在税收收入方面的潜力和优势。

我国推行绿色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税制法规不完善:我国的环境税收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个别税种的税制设计和征管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2.税制优惠政策互补性较差:我国现行的绿色税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部分政策之间缺乏协调和互补,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

3.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税收征管难度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和能力。

基于以上现状,我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完善的绿色税收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税收法规体系,明确各项税种的税基和税率,并加强对环境税收的征管,确保税收的有效征收和使用。

2.加强税收政策的协调和整合:建立统一的绿色税制优惠政策框架,统筹各项政策,实现政策的协调和整体性,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优化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收征管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税收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4.加强税收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将绿色税收收入用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项目,确保税收收入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5.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和责任感: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推行绿色税制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在推行绿色税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通过进一步完善税制法规,加强政策协调和整合,优化税收征管机制,合理使用和管理税收收入,并加强企业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我国的绿色税制将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环境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环境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环境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引言:环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都在制定和完善环保政策及环境税收制度。

我国自2018年起开始征收环境税,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尚需完善。

第一部分:我国环境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1. 税种单一,征税面窄目前我国征收的环境税主要集中在污染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等少数领域,不能全面覆盖环境污染产生的领域。

征税面窄,导致环境税基数小,对环境保护的支撑力度不够。

2. 标准缺乏统一我国环境税收制度中的税收标准并不是完全统一的,不同地区征收的税收标准存在差异。

这种情况会导致企业在不同的地区面对不同的环保成本,在进行业务决策时,既考虑到环境成本又要考虑到生产成本,这将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生存。

3. 执法不彻底,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即便环境税制度已经被建立,对污染排放的监管和处罚仍不具有可靠性,不少企业在污染排放时并没有投入足够的环保设施和人员。

除此之外,一些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环境税,没有形成有效的遏制机制。

第二部分: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完善措施1. 建立多元化的税种为适应环境税作用的需要,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税收类型,完善税收的分类体系。

包括建立含量税、特许权使用费、排污权交易等不同的环境税种,每一种税种在税负和征收条件方面都有所不同,以满足环境税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2. 统一税率标准将地区之间的环保税率标准统一起来,实施整个环境税法调整,以消除不同地区之间的税负差异,同时鼓励和促进企业的环保投资,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社会的环保能力。

3. 强化执法机制加强环境税收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征税标准来制定处罚罚则,建立多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

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要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并对其进行公开曝光,以加强激励和惩罚作用。

结语:完善我国的环境税收制度是一项长期之计,需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完善环境税收制度才能带动企业和大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使整个国家的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改善。

中国环境税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环境税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另外,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环境具有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性,自由市场缺乏激励机制来提供环境这一产品,“搭便车”现象就变得普遍起来。产权学派的科斯认为,环境产权的缺失和难以界定是环境污染产生的根源,我们不能明确说出空气和水的归属,更不能把它们分割成一部分来分给个人。这时,人们不必承担任何代价就可以享受环境带来的效益,所以人们就不会去珍惜这种资源,环境污染就会越来越严重。
对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原因的不同理解,使得经济学家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庇古主张,政府充当社会和个体经济活动之间的调解员角色,通过征收环境税费或补贴来调节市场价格、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弥补市场失灵。有些学者主张,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对个体行为进行管制。科斯则认为,在明确环境产权的前提下,通过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自由谈判或交易来解决。科斯定理指“只要把产权妥善地加以规定,只要产权交易的费用为零,那么,不论产权在开始时如何分配,市场机制所导致的均衡必然符合最有效率的状态。”这里可以看到产权学派主张通过排污交易权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
从经济理论上看,环境的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产权难以界定及不明确是环境污染产生的根源。外部性即溢出效应,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庇古认为,当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对社会及其他成员造成危害,但自身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来弥补这种危害时便产生了负外部性,与此相反便是正外部性。环境污染问题是典型的负外部性,生产者或消费者进行了带有负外部性的经济活动即造成了环境污染,但是并没有为此买单,相反是社会承担了该部分费用,此时的负外部性活动就会急速扩张,环境污染随之不断扩大。
对于消费者而言,政府开征环境税之后,污染产品的价格会有所上升,此时若消费者的收入并未增加,那么消费者就会选择减少该种产品的消费量而增加清洁品的消费量。如图2-3所示,假设消费者全部收入都用来购买产品X1、X2,其中X1为污染产品、X2为清洁产品,预算线为AB。未征税之前,消费者最优消费组合为E1点,购买量为(X1,X2)。征税之后,产品X1价格上升,消费者预算线内移设为AC,此时与无差异曲线相切与E2点,对应消费组合为(Y1,Y2)。显然,消费者减少了污染产品的购买量,而增加了清洁品的消费量。

关于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关于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关于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防止环境破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采取了环境税收的政策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成因。

问题一:环境税收征收范围窄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在征收范围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主要征收的环境税种仅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物排放两个方面,而对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其他污染形式的征税相对较少。

这导致了一些企业通过转移污染源,逃避环境税的征收,从而没有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

成因分析•缺乏全面的环境税收法律法规,导致征税范围的不全面。

目前我国的环境税收主要由环境保护税法来实施,但该法仅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物排放进行了规定,对于其他污染形式的排放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从而无法进行征税。

•对于其他污染形式的排放难以监测和征收。

相比于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排放,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监测和征收难度较大。

因此,环境部门在征税时可能无法准确监测和识别这些污染源,导致征税范围的局限。

问题二:环境税收税率过低另外一个问题是我国环境税收的税率较低。

当前环境税收实施的税率中,多数税目的税率相对较低,不能有效地激发企业的环境保护积极性。

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往往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支付环境税,而不愿意主动进行环境治理和技术升级。

成因分析•缺乏科学的税率制定机制。

目前我国的环境税收税率主要由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定,重点考虑了企业的可支付能力,但对于企业的环境损害程度等因素考虑较少。

缺乏科学的税率制定机制,使得环境税收税率无法与环境损害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导致税率过低。

•税收征收与环境效益无法直接挂钩。

当前环境税收的征收与税收的使用并没有直接的联系,环境税收的征收主要以财政收入为目的,而不是以激励企业主动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为目的。

这导致了税收的使用不能迅速投入到环境保护项目当中,不利于环境税收的实施与环境效益的实现。

中国环境保护税现状与不足分析

中国环境保护税现状与不足分析

中国环境保护税现状与不足分析【摘要】中国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税立法情况中,虽然已经有相应法律规定,但执行效果不够理想。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现状分析表明,存在征收难度大、征收额度不足等问题。

环境保护税的资金使用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

企业环保责任问题突出,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管理。

未来,中国环境保护税的发展趋势应当是积极推进立法完善,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律法规建设,促进环境保护税的有效实施,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有机结合。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环境保护税制度,实现我国环境治理的长远目标。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中国、现状、不足、立法、征收、问题、资金使用、透明、企业责任、发展趋势、法律法规、建设、实施效果、环境保护1. 引言1.1 中国环境保护税现状与不足分析中国环境保护税是指政府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领域对污染物排放者和资源利用者进行征税,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保护税在中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环境保护税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当前中国环境保护税立法已经基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步落实,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并不理想,部分地区和企业存在着逃避征税的现象。

环境保护税征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税率设置不合理、税收征收标准不统一等方面。

环境保护税资金使用不透明,缺乏监督和公开的机制,导致资金流向不明确,影响了税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在企业方面,环境保护税与企业环保责任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一些企业对环保税政策不够重视,存在着不合规排放和违法行为,需要加强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中国环境保护税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未来需要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律法规建设,促进环境保护税的有效实施,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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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税制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上)李慧凤(北京联合大学)摘要: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类的生存。

实施环境税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

本文介绍了环境税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中国环境税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为中国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由于存在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等问题,其力度和系统性不足以形成对环境的保护。

并对中国环境税制度建设对策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在将部分排污费改为环境污染税,征水污染税、二氧化硫税和垃圾税,使其成为中国环境税的主体税种的基础上,调整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构建中国环境税收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税,环境税制,税收体系,环境保护一、引言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不断扩大和深入,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威胁着人类的生存。

环境污染是市场机制外部不经济的典型表现,为了克服这一市场机制的缺陷,各国都在积极探索一条协调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政府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管制措施和经济措施两种类型,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愈演愈烈,传统的“命令—控制”式管制手段因无法约束日益市场化和分散化的经济个体的行为以及可能带来的高成本与低效率等问题正日益暴露其弊端。

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税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经济措施,具有使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使其外部效应内部化,从而限制对环境有损害的经济活动,矫正市场失灵的效果正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

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建立环境税收体系调节经济运行。

全球面临的环境问题,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

在全球掀起低碳经济浪潮的今天,研究中国环境税制度现状、问题及建设对策,对于保护中国脆弱的环境和生态,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环境税及其理论基础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的程度征收的一种税。

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以污染物排出量为标准的直接课税,如排污税,该税具有征税成本低、控制污染有针对性等优点,但因其只针对某一污染物,因而不利于同时解决连带性的环境间题。

二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这是指通过改变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的税率来防止环境污染。

三是环境减免税,这是指政府对某些有利于环保的行为或环保设施进行的税收减免。

环境税的思想来源是“庇古税”(Pigou Taxes)。

英国现代经济学家阿瑟·庇古早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主张对污染者按排污量征收一定的税,使之等于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私人成本之差。

污染制造者在庇古税的刺激下可以从两方面控制污染量:一是采取污染治理技术,降低单位活动的排污量;二是减少制造污染的活动总量。

污染者将根据自己的成本和利润函数作出对自己最优的选择,同时达到对社会的最优。

庇古的外部性理论,是环境税最初的理论来源。

现代经济学认为,市场自由交易可以实现私人物品的有效生产,但环境等公共物品则应该由政府提供。

环境税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其不能生产的公共物品。

在环保领域中,个人的最优选择与社会利益往往相背离,所以,在环境保护领域仅强调市场的作用是不够的,单纯的市场作用很难保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有必要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式校正市场失灵,并利用税收收入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税国内外研究现状环境税作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国内外环境税研究进展归纳、总结如下:1.国外环境税研究进展庇古税是环境税思想产生的第一个里程碑,20世纪70年代末,环境税思想开始得到拓展和深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环境税实施的可接受性研究。

为保证政府和公众对环境税政策的接纳,尤其是要慎选税基和税率。

对环境税费标准的确定,庇古以一般均衡模型导出,对单位污染所征的税费应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

该理论的确立为减少税收扭曲、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了理论基石。

到1990年,Bovenberg A.L和Goulder L.H也利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在经济系统存在扭曲税种时,最优环境税率的标准问题,并指出最优排放率往往低于庇古税税率,且其他税种造成的扭曲越大,最优税率越低。

该标准的提出,拓宽了税率确定的约束条件,也更为接近经济制度起作用的现实基础。

(2)环境税的分配影响研究。

环境税会产生较大的分配影响,即增加了不公平分配税收支付负担的可能性,这种影响包括环境税对不同收人群体、不同类型家庭、以及企业与家庭之间的分配影响等。

以欧美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在承认环境税费环保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税可以通过减少扭曲性税收的方式使人们在非环境方面受益。

Tullock G认为,利用从环境税得到的收入,可以减少原有的扭曲性税收,从而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

Ballared和Medema还应用数学仿真模型分析了减少污染而采取征税和补贴方式对福利所产生的影响,并得出征税比补贴更为有效的结论。

(3)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研究。

庇古税以及之后的环境税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税的负外部性的纠正作用,而实际上,环境税不仅能够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而且能够通过收人返还来削减具有扭曲效应的税收负担,减少效率损失,甚至提高就业水平,这就是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

“双重红利”效应最初是由美国著名环境经济学家Pearce提出。

而Goulder并不认同“双重红利”假说,认为环境税加重而不是减轻了已经存在的税收扭曲。

总的说来,国外环境税研究是以发达国家,尤其是以OECD国家的情况为背景进行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考虑较少,但其研究方法及思路对于中国环境税问题的研究是有借鉴意义的。

2.国内环境税研究进展(1)环境税征收依据研究。

沈满洪对外部性理论的内涵及意义加以分析,在指出科斯理论局限性的基础上论述了环境税的征收依据;杨林则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两个角度,包括环境的公共性、市场机制对外部效应无法内化、环境资源产权虚置、环境市场不充分、环境信息不对称、政策制定不当、政府调节手段有限、政府目标偏离等方面对环境税征收依据进行了系统论证,该研究丰富了环境税开征的基础理论。

(2)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实证研究。

李洪心等利用CEG模型模拟了中国税收改革政策对生产、消费和政府收入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模拟结果显示对不同行业根据污染强度设置不同的税率按产值征税,可以在控制污染行业产量、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整体税制改革,减轻企业和居民的所得税负担,增加政府收入,从而验证了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果。

(3)环境税国际实践介绍和借鉴研究。

武亚军、王志文、陈少强、魏珣等、李伯涛等对实施环境税制较成功的国家,如荷兰、瑞典、丹麦以及美国等进行了介绍和评价,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与税制特点对我国环境税税种的设立、税基的确定、税率的选择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纵观中国国内有关环境税的相关研究,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对环境税基础理论的研究。

主要是在翻译、介绍国外有关环境税的理论、制度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环境税的特点和功能、环境税概念界定、环境税与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等。

其二,关于中国环境税具体实施政策研究。

主要是以国外环境税的制度经验为借鉴,来构想中国的环境税制度,从环境税税种的设立、税基的确定、税率的选择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而深层次考察分析中国国情、立足于中国实际,对中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方向缺乏深入的分析。

因此,梳理、总结中国环境税制度现状,深入分析中国现行环境税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现有税收制度,是中国环境税制度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四、中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及存在的问题1.中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有关的税种中国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

中国目前尚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中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税种主要有:(1)资源税。

现行资源税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税种征收的主要目的是抑制对矿产资源的滥采滥挖和掠夺性开采,保护矿产资源,促进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2)消费税。

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国家将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鞭炮、焰火、汽油、柴油等商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目的在于限制损害环境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税于1988年11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使用土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目的主要在于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促进合理使用城镇土地。

(4)耕地占用税。

于1987年开始征收,是对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其目的是为了约束和调节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加强土地管理。

(5)城市建设维护税。

该税于1985年开征,成为环境保护融资的一种“专项税”。

(6)车船使用税。

本身并不具有能源、环境方面的意义。

但由于车船的使用与能源消费直接相关,对抑制能源消费有一定的作用。

(7)增值税。

在增值税中,对一般纳税人生产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石灰,以及在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炉底渣等的建材产品,实行按简易办法征收。

另外,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也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税收政策上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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