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招投标制度地产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投资有限公司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实现集团确定的成本控制指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项目的工程类招标工作。
第三条工程类招标指所有为完成项目开发而实施的各项施工承包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一、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总承包;二、地质勘察、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三、精装修工程、外窗工程、幕墙工程;四、机电安装各分项工程;五、园林绿化各分项工程;六、工程监理等。
第四条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施工和监理必须实行招标。
由于特殊原因而无法进行招标的,须报集团招标委员会书面批准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议标。
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和监理,各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招标。
但须由各公司工程部书面填写《工程议标申请表》(见附件二),报各公司招标组织机构审批。
第五条所有工程类招标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第六条最终确认可参加各项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三家。
不足三家时,应在正式发标前,按本办法及时补充合格的投标人,以满足不少于三家投标人的要求。
特种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不足三家时,可由公司招标工作组决定议标,但须报集团备案。
凡未达到三家投标人,且未经公司或集团批准而进行的招标一律无效,同时集团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对于分标段进行招标的工程,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标段的投标。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和权限第八条集团设立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裁担任,副主任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总监担任,成员有各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设计部经理。
第九条各公司设立招标工作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组员有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设计部经理。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1. 公司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服务等相关工程;2. 公司内部管理、办公、生活设施等所需货物和服务采购;3. 公司授权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五条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数量较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参与;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投标单位较少或者招标时间紧迫的项目;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且其他供应商不能提供完全替代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 招标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2. 招标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3. 招标部门应确定招标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七条招标公告和邀请:1.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2. 邀请招标时,招标人应向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发出邀请书,邀请书内容应与招标公告一致。
第八条投标:1.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业绩证明、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3. 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开发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开发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物品采购,营销、策划、广告的委托代理等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外包活动,以及公司经营所需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引进竞争机制,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社会信誉高、技术管理水平高、价格最低合作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等组成,是公司招投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招投标系统的工作。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二)定期召开招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公司招投标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四)审批或会签招标结果;(五)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六)协调处理招标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事项;(七)必要时参与重大项目商务谈判;(八)调解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九)检查并依照本制度处置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招投标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股份公司由各职能中心进行相关专业的招投标管控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1、根据股份公司经营战略,确定招标采购的职能战略,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各专业的战略合作、集团化采购工作;3、开展定期和专项业务巡查,协助、监督和指导子公司的招投标工作;4、定期收集全国招投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1.1 本文档的编制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集团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所有招投标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投标评审、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二、基本原则2.1 透明公正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行为,严禁以权谋私,对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一视同仁。
2.2 诚实守信各参与方要按照规定提交真实材料,遵守承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3.1 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招标条件明确、具体。
3.2 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同时向相关业内媒体发布,确保广泛传播,增加竞争性。
四、投标流程4.1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规定提交,迟交或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2 评标流程评标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标专家组成,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五、中标结果公示5.1 中标结果的公示中标结果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平台上以及相关媒体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信息,确保公示及时、透明。
六、附则6.1 修改和解释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执行,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最高管理层。
6.2 生效时间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适用。
以上是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合性地产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综合性地产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2019年7月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规范集团各类招标采购活动,明确招标采购工作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确保规避过程风险,创造公司成本优势,维护公司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控股集团总部(以下简称“总部”)及各子集团、区域公司、城市公司或其他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所涉及的日常运营、工程建设期和筹备期内各类招标采购项目,具体涵盖采购类型包括:工程施工类、工程货物类、工程服务类、非工程服务类和非工程货物类。
(三)基本原则1.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采购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制度,遵守职务行为准则,不得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并有义务向供应商宣传此原则。
任何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改变或试图影响招标工作的客观和公正,不得私下与投标方接触。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须主动回避相关招标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招标采购策划、选择入围供应商、谈判、评审、审批时必须对所有供应商保持公平,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任何招标事项均应在权责范围内公开透明,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所有招标采购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杜绝暗箱操作。
3.集体决策、审批确定原则:集团、子公司分别设立招标采购决策小组,所有招标采购事项由各级招标采购决策小组集体决策,各成员独立出具决策意见,招采部门根据决策结果编制定标报告,按规定审批权限及流程报批,批准后确定中标单位。
4.分工合作原则:招标采购业务操作应遵循分工合作原则,即需求部门或设计、工程部门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评定;招标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招标计划,同时负责招采工作的全过程组织;成本管理部负责招标标底的制定及评定商务标。
5.统一管理原则:招标部门为招标资料对外发放的唯一窗口。
资料发放必须保证统一性、一致性。
对于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重要资料,发放纸质文件的,投标人必须签收;采用电子邮件发放的,须设置邮件回执或电话通知投标人,确保邮件送达,并抄送上级主管,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书面或电子邮件回复已收到招标文件的确认函,同时相关邮件须存档。
房地产开发集团: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体现将企业资源交由社会决策的经营理念,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工作,建立良好的招标市场,达到整合社会资源、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真正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包括样板房、售楼部装饰及会所装饰)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类的招标。
材料设备采购按相应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凡营销策划类、行政办公设施设备招标参照本制度执行,由相应业务经办部门行使成本控制中心本制度中相应组织职能。
第四条本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公司直属及控股合作公司。
第五条如因公司新业务发展或其他重大决策需要,而产生的有关公司(包括非控股合作公司)的招标工作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且有关公司的新规章制度已经公司审批通过,则有关公司的招标工作以该新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招标基本原则第六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原则,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第七条招标坚持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第八条招标坚持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第九条招标坚持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条招标坚持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应坚持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互不串标。
房产公司招标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我公司房地产项目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标制度。
二、招标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3. 竞争原则:充分调动投标人积极性,实现市场竞争。
4. 效率原则:简化招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
三、招标范围1. 新建住宅项目2. 商业地产项目3. 办公楼项目4. 写字楼项目5. 工业地产项目6. 其他房地产项目四、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大型、复杂的房地产项目。
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房地产项目。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特殊情况下,需在短时间内完成的项目。
五、招标程序1. 项目立项:招标项目需经公司决策层批准,明确项目规模、投资预算、建设工期等。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3. 招标公告:通过我公司官方网站、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信息。
4.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业绩证明、项目实施方案等。
5.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资格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6. 开标:招标委员会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
7. 中标通知书:招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我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项目实施: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
六、招标文件编制要求1. 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工期等。
2. 技术规范应详细列出项目所需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要求。
3. 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列出各项工程量,为投标报价提供依据。
4. 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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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恒大地产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保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各类物资、设备、工程及服务等的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执行单位是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编制、修订招投标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章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由公司采购管理部进行编制,并报批后发布。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含:项目背景介绍、采购要求、投标人资格、评标办法、合同签订等内容,并附有相关附件和样表。
第九条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及时回应投标人的疑问,并在公司内部网站、招标平台等渠道予以公布。
第三章招标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形成完整的评审组织架构,明确评审人员的履职要求和责任。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公司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要经过评审组织者的确认后才能生效。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防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干预。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开标、评标程序等环节都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分析,并按照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六条公司在评标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评标结果,并公示中标结果。
第四章中标后的履约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和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履约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用状况、交付能力等。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公司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履约管理系统,确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公司采购管理部应当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情况,及时处置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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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项目工程类的招标工作,其他类项目的招标可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招标权限(主要指范围种类或金额)下述范围内的工程由各地区公司自行招标:1、设计、勘察、检测、监理、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话、网络通信、有线电视、人防、防火门、基坑支护及降水等项目。
2、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样板房、售楼部装修工程(新项目第一次开盘及新增装修标准除外)由地区公司直接与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议标;所有普通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地产项目非标准化的装修工程由地区公司自行招标。
3、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园建工程由地区公司参考集团园建标准价格自行招标。
4、须单独招标的幼儿园、综合楼、运动中心(城市盘)或临时售楼部的智能化工程,由地区公司与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直接议标。
5、须单独招标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栋主体工程、集团下发参考价格区间及合同文本的地基基础、保温、钢结构等项目。
6、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的土石方、地基及基础工程。
7、绿化工程由园林集团负责招定标,地区招投标部与其签订合同。
8、其他预算金额 300万元以下(含 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超出以上范围的由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
第三条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的工作范围1、集团第一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土建类项目的招标,具体包括主体、地基及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外墙保温、市政项目等;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土建类项目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具体包括主体、地基及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外墙保温、市政、设计、勘察、检测、监理及防火门等项目。
2、集团第二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装修园建类项目的招标,具体包括室内外装修、园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年度标等;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装修园建类项目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具体包括室内外装修、园建、幕墙及超出铝合金战略协议标准范畴的铝合金门窗等项目。
3、集团第三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设备安装类项目的招标,具体包括配合(主体、市政水电气暖等管网、非标准化公建装修等项目)安装类、智能化、设备制安、空调、音响、灯光及安装设备材料类集团年度标等;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设备安装类项目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具体包括配合(主体、市政水电气暖等管网、非标准化公建装修等项目)安装类、智能化、设备制安、空调、音响、灯光、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话、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及人防(含人防门)等项目。
4、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负责对各招投标中心已完成的定标及地区公司报集团审核的定标、补充合同核价进行抽查、监督及监察;受理招投标系统的投诉;全国暂不合作单位库的建立、管理及发布;组织各招投标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进行招投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议标权限1、地区公司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对于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招标需议标的项目,预算金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项目的议标由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 100万元以上属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土石方、地基及基础工程及已签订年度协议单位分配具体项目的议标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其他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再报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严禁先实施后补办议标手续,否则给予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报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
隐瞒不报的,给予招投标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
2、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议标的项目由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所有议标单位必须是单位库内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章直接发包第五条普通住宅主体、批量住宅和标准化公建装修、园建及智能化工程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由相应招投标中心负责。
每季度直接发包项目总金额占该类工程发包总金额比例不得低于50%。
第六条发包单位名单的确定原则:1、主体工程:为本地区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合作未满四个季度的,按其实际参与综合评价季度的平均分)70分以上(本地区无70分以上单位的可按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在当地排名前30%)及集团战略合作伙伴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70分以上或在全国排名前30%的总包单位;在建楼盘后续主体工程的可同时选取本楼盘在建项目同一团队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70分以上的总包单位。
2、装修工程: 以具体发包工程项目相应的楼盘、城市、地区公司为先后顺序挑选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7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合作未满四个季度的,按其实际参与综合评价季度的平均分)。
若施工单位具备以上条件不足3家的,则跨地区挑选70分以上的施工单位或征询季度总排名前30%的施工单位。
3、园建工程: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平均分(合作未满四个季度的,按其实际参与综合评价季度的平均分)在全部园建单位前80%;同一楼盘后期工程可优先选择经综合评价合格的前期单位;新合作单位可直接增补进名单。
4、智能化工程: 为有意向在该区域合作且连续四个季度该地区综合评价平均分(合作未满四个季度的,按其实际参与综合评价季度的平均分)70分以上或排名前80%的单位;在该区域有合作意向且连续四个季度综合评价总平均分70分以上或新合作单位可直接增补进名单。
5、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根据以上原则及施工单位合作意向拟定新项目发包单位名单,分别同时提交给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和管理及监察中心。
6、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出具排名意见(可根据需要增补新的合格单位并说明理由)。
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可根据需要给出意见。
7、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和管理及监察中心于24小时内将意见反馈给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每延迟一天,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500元。
集团各招投标中心考核。
8、集团各招投标中心参考地区公司和管理及监察中心的意见,确定合适的单位直接发包。
第七条若所有的单位均不接受合作条件,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决定是否增补新的合格单位或修改合同条件后再直接发包或更改发包模式。
第三章单位征召及入库第八条全国施工的主体、装修、园建、智能化、铝合金和年度设备材料等单位原则上由集团负责征召,其余单位由地区公司负责征召。
第九条投标单位的合格标准:1、所搜集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
2、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3、按以上原则征召单位存在困难的,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项目匹配的投标单位资格标准及征召模式。
第十条征召小组的组成:1、集团常务征召小组为各招投标中心、材料公司、设计院。
2、地区公司常务征召小组为招投标部、采购部、总工室。
3、根据项目性质,可以加入相应使用部门。
第十一条确定合格单位流程:1、征召小组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 (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独立筛选确定入围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入围单位发正式公函,初步表达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落实其投标意向。
入围单位经落实没有投标意向的,一年内再次征召的须排除在搜集名单外。
2、集团负责征召的项目,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亲自约见或带队对入围单位进行考察,招投标监察中心须参加各招投标中心考察汇报会并在《考察单位记录表》出具审核意见,由招投标中心总经理确定最终合格单位。
3、地区公司负责征召的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的,由招投标部负责人带队考察;1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招投标的领导带队考察。
招投标部负责人带队考察合格的单位须由主管招投标的领导重新带队考察合格后方可参与100万以上项目投标。
4、地区公司征召的区域主体合作单位,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须到对方总部与对方最高负责人会面,并由主管招投标领导带队进行项目考察。
5、对于外水、外电、供暖、燃气、消防、有线电视、土石方七类工程,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项目公司负责人或主管招投标领导必须亲自负责单位的征召工作,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直接面谈,确定投标单位。
6、征召人员搜索的单位没有一家初步入围的,每次扣罚征召人员200元;搜索资料中无相关网页来源的每次扣罚征召人员500元。
确定入围单位负责人考核。
7、严禁推荐投标单位或接受单位自荐,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第十二条单位库的建立和使用1、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按征召流程建立的集团合作伙伴单位库;地区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各地区公司按征召流程建立的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
针对行业内单位数量较少的情况,为避免地区公司重复考察,由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统一进行单位征召及考察后,合格的单位纳入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库。
地区公司可将表现良好的区域合作单位申请集团对应招投标中心对其考察合格后纳入集团合作单位库。
2、各地区公司单位库内必须包含零星工程单位,数量不少于3家,由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后入库。
地区公司所有零星工程必须使用单位库内单位。
3、各地区招投标部每半年可对单位库内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淘汰。
4、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在原合作专业外若要增加其他专业合作的须对其增项资质组织考察。
5、已经合作但未经征召流程的单位,一律不许入库。
地区公司单位库原则上严禁跨区使用。
6、招标部门每个项目的投标单位从单位库中选取,原则上需邀请本区域单位库中所有符合相应资质且与项目情况相匹配的单位参与投标,涉及多个省份的地区公司及地域性较强的项目(如土石方、消防等)招标,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本区域单位库中的相应单位参与投标。
特殊情况不邀请合格库内单位参与的,集团须由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地区须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同意。
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扣罚500元的处分。
按每季度完成招标项目数量5%的比例抽查考核,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负责对各招投标中心的考核、各招投标中心负责对地区公司的考核。
7、投标单位名单集团招标的报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地区招标的报地区公司主管招投标领导审批;对于集团下发参考价格区间由地区招标的,须再报集团各相应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
8、库内单位两年内未参与任何投标或议标的须暂停其投标资格,重新约见或考察合格才能继续参与投标;三年内参与投标或议标5次以上(含5次)而从未中标的须中断其投标资格,一年后重新约见或考察合格才能继续参与投标。
9、库内单位参与串标、围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又没有合理解释、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拒不签订合同或其他严重合同违约的须列入暂不合作单位。
地区战略合作伙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或集团各招投标中心总经理审批,集团战略合作伙伴由招投标直管副总裁审批,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报招投标监察中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