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文件院发学字…2010‟95 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现就具体相关实施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培养单位参照《指导意见》及建议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发放标准应相对稳定。
二、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今后的方案及标准调整,需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
三、根据各培养单位报备的实施情况,普通奖学金的院支持部分由研究生院核定额度,转交院计划局专项拨款。
四、参加集中教学期间的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执行统一标准,合计为900元/月。
五、此次规范管理的政策调整,院支持生均额度明显增加,具备达到建议标准条件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的生均总额增幅,不得低于院- 1 -支持额度的生均增幅。
六、对于暂不能达到建议标准的培养单位,在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普通奖助金的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等级奖学金及三助奖酬金的生均总额度,不应低于调整前奖助学金生均总额。
七、请各培养单位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向师生公布及宣讲解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的建议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内部掌握。
八、请各培养单位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3.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建议标准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教育研究生奖学金通知抄送:中科院计划局,中科院人教局。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年8月18日印发- 2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参照近期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中科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度提高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奖助待遇。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

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篇: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研究生奖项评选细则第一章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应用研究上有较重要的创新,取得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二条申报范围:本所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及程序: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于每年1月份申报,申报人须填写《中科院冠名奖学金申请表》,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3月份提交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评选比例及奖励方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冠名奖学金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章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五条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设立旨在本所树立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典范,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创新精神,激励他们努力学习,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使本所研究生成为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具有长光特色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申报条件: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成绩显著,发表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10以上,在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基础研究上有重要的创新或在应用研究上重要的突破,取得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本所科研项目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关键问题。
第七条申报范围:在学统招研究生。
第八条评选比例:在学研究生的2%。
第九条评选时间及程序1、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每年8月份申报评选一次,在研究生开学典礼时表彰。
2、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本人申报,同时填写《长春光机所所长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人事教育处。
3、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超额推荐、择优评定的方法提交本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上海中科院研究所待遇

上海中科院研究所待遇【最新版】目录1.上海中科院研究所概况2.研究生待遇3.工作待遇4.生活条件5.知识产权情况6.竞争环境7.出头机会正文上海中科院研究所概况中科院上海分院是中国科学院的重要分支机构,有多个研究所和实验室。
这些研究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天文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信息技术等。
上海中科院的研究所待遇如何呢?研究生待遇在上海中科院的研究所,研究生待遇一般是每月 1100 元以上。
但是,奖学金、助学金等其他补贴并不会再发放。
逢年过节,会发放 1000 元左右的资金补贴。
不过,研究生的待遇会受到所里老师经济实力和学生表现等因素的影响,如果老师经济条件较好且对学生好,可能会给学生更多的补贴。
工作待遇在上海中科院的研究所,工作人员的待遇会根据职位和承担的课题级别有所不同。
例如,助研的月工资到手在 1.2 万元左右,年底绩效会根据科研成果进行考核。
如果好好干一年,总收入约 20 万元。
副研年收入平均值为 30 万元,研究员年收入平均值为 50 万元以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高待遇的工作内部竞争非常激烈,付出和收获不一定成正比。
生活条件上海中科院的研究所大多位于市中心,消费水平较高。
在所里吃饭,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但是出去消费则需要自己承担。
此外,研究所会提供一定的住宿条件,生活相对简单。
知识产权情况在中科院上海分院的研究所,知识产权情况因所而异。
有些所会对员工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有些则不会。
因此,在这方面需要具体了解所在研究所的规定。
竞争环境在中科院上海分院的研究所,竞争环境非常激烈。
无论是研究生还是工作人员,都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只有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扎实的专业素养,才能在这里取得成功。
出头机会在上海中科院的研究所,出头机会主要是通过科研成果和项目来体现。
如果有出色的科研成果或成功承担了重要的项目,那么将会有更多的出头机会。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CIGS
Mo 0.5-1 Glaµsms, Metal Foil, Plastics
实验室层面上的CIGS在主流薄膜太阳电池中效率最高!
2、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CIGS )
…关键问题是CIGS的低成本制造…
Chemistry World
First sales for 'world's cheapest solar
➢ 实现了甲烷、酒精燃料中的小功率放 电
➢ 国内首家实现大功率平板型中温 SOFC发电
➢ 2kW级中温SOFC已经通过了科技部 的验收,是目前我国研制的最大供率 的SOFC
➢ 大面积阳极支撑复合膜实现小批量生 产,进一步缩短了我国与世界水平的 差距
国家“十五”863重点支持项目 “十一五”863目标导向性立项支持
1、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
研究进展
利用我所研制的纳米晶二氧化钛溶胶,成功开发出可丝网印刷的纳米 晶二氧化钛Paste,其成本只有商业化产品的1/15
TiO2 Sol
TiO2 Paste
公司 Dyesol (澳大利亚) Solaronix (瑞士)
自制
Price: RMB /1kg ¥52,650 ¥ 81,795 ¥3,521
3、CIGS薄膜的低成本、规模化制备是目前国际上的竞争焦点!
2、铜铟镓硒太阳能电池(CIGS )
研究进展
发明了液相法制备CIGS新技术:计量比可 控、退火温度低、工艺简单、低成本、易 规模化。
柔性太阳电池开路电压565mV,短路电流 31.92mA/cm2,能量转换效率达 11.59 %
Cu+ In3+ Ga3+ Sen2-
cells'
‘Efficient CIGS solar cells have
2016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奖教金初选名单公示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单位名称 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物理研究所 高能物理研究所 理论物理研究所 国家天文台 理化技术研究所 化学研究所 化学研究所 化学研究所 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南海海洋研究所 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动物研究所 昆明动物研究所 生物物理研究所 姓名 曹文涛 夏开宗 廖国前 纪龙 杨润秋 朱弘明 康雷 康欣晨 臧亚萍 吴雨辰 王敏 姚朝阳 吴玫颖 张弓 李晓彬 周健 李鹏飞 谢镭 刘巧珍 刘真 黎彦璟 王淑智 王翘楚 王明山 尚从平 学号 201318000206054 201218000531026 201418000807001 201318000907016 201318001207017 201418002509027 201318003007015 201318003222189 201418003208024 201418003208030 201418003508042 201418003708060 201318004022043 201218004237106 201118006010010 201318006137028 201318006912021 201418007010050 201318010015190 201418010015058 201418010015182 201218010215034 201118010315023 201318010415023 2013E8011261084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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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加强在学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奖助学金的发放,根据中科院教字[2010]95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三部分组成。
第三条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的发放对象
1、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非带薪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
2、助研奖酬金的发放对象为承担所在课题组的部分科研工作的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硕
士和博士研究生。
3、委托和定向培养研究生按有关协议执行。
第四条普通奖助金的管理
普通奖助金用于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保障,标准如下:
第五条等级奖学金的管理
等级奖学金用于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保障,充分考虑课程学习、论文工作进展、创新贡献和品德行为分级发放。
1、评定原则
注重品学兼优,择优发放的原则。
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预汇报的成绩和思想、行为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评定相应的等级。
2、等级的设置、标准:
等级奖学金共设A、B、C、D四等,研究生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分等享受,分
等标准由《研究生考核办法》确定。
各等级标准如下:
3、硕士生等级奖学金评定方式
一年级:暂不评定等级奖学金等级,统一实行500元/月标准发放。
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综合考核结果评定。
4、博士生等级奖学金评定方式
统一招考博士生一年级上半学期:暂不评定等级奖学金等级,统一实行600元/月标准发放。
其他博士学习阶段:根据研究生综合考核结果评定。
5、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自处理之月起停止享受3~6个月的等级奖学金:
安全事故、违纪、违法行为,在所内造成影响者;有研究生管理部门认为不适
宜享受等级奖学金的其他不良行为者。
第六条助研奖酬金的管理
助研奖酬金是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所在课题组的部分科研工作而获得
的相应报酬。
进入研究室的研究生必须积极承担所在课题组的科研工作,原则上,
研究生从事所在课题组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3工作日,方可享受助研奖酬金。
助研奖酬金与助理研究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合同的管理模式。
导师(设岗
部门)确定岗位和相应职责要求,在内部公开,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
并签署助研岗位任务合同书。
受聘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承担科研工作量的大小、工作态度、完成工作质量及贡献大小
等方面。
助研奖酬金分为助研津贴和助研奖励两部分。
助研津贴标准由导师根据岗位和相应职责要求、工作量、难易程度等情况,在《助研岗位任务书》中确定,按月发放。
标准如下:
助研奖励标准由导师根据工作态度、完成工作质量及贡献大小等情况,在《助研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表》中确定,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发放,标准如下:
以扣回。
助研奖酬金每半年核定一次。
第七条研究生的普通奖助金由研究生经费支出,超出标准学制的(第4年及以后,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 由所在课题经费支出;等级奖学金、助研奖酬金由所在课题经费支出。
第八条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若放弃攻博,则按硕士标准享受,多发部分退回。
第九条本办法经所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