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公路运营效率,依法规定本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监督、检验、验收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2. 工程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工作,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
3. 监理部门:独立第三方监理工程建设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标准。
三、质量管理体系1. 总体要求:工程建设各方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
2. 文件管理:所有施工相关的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做到备案存档。
3. 过程管理:全程监控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可控。
4. 安全管理:安全问题必须优先考虑,确保所有工程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5. 质量检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6. 质量评估:涉及质量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评估,确保质量达标。
四、质量管理措施1. 施工人员管理: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格证书,保证施工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
2. 施工设备管理:所有施工设备必须经过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材料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购施工材料,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保护问题,确保施工不对环境造成破坏。
5. 进度管理:根据施工计划,逐步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6. 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五、质量监督1. 质量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质量监测:设置质量监测点,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测,确保质量合格。
3. 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质量奖惩1. 奖励机制: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进行奖励。
2. 惩戒机制:对违反施工规范和标准的行为进行惩戒,严肃追究责任。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宣贯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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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二)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试验检测、咨询等招标采购 活动。我省高速公路开展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和执行的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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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一)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 按照交通运输部项目法人资格条件标准要求,配足、配强项目管理人员。交 通运输部对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要求:
(1)机构内设有计划、工程、财务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部门职责分工 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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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三)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索 赔等审核审批;加强履约检查,督促合同各方认真履行合同,兑现 合同承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我省高速 公路关于设计变更、合同管理等的一些规定和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关于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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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五)其他需严格执行的制度、规定和办法: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包干实施意见(试行)》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办法》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材料采购与供应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活动的意见》 《福建省高速公路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福建省高速公路条例

福建省高速公路条例福建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通行的公路。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设立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加强巡察,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除依法追缉、堵截逃犯和犯罪嫌疑人以及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必须及时制止的违法行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
第二章建设与养护第七条省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总体规划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规划,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福建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土地,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可以统一征地和供地。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应当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目录(公路造价 文件汇编)

1999年10月31日 2002年11月1日 2008年1月1日 2006年1月1日 1999年10月1日 1988年6月10日 2002年11月1日 1997年3月1日 1986年10月1日 人大修改 国务院
公路工程现行法律法规、清单、定额及取费文件汇编(截止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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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现行法律法规、清单、定额及取费文件汇编(截止2012.07.30)
序号 文号 名称 公路运价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公路汽车运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 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交通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汽车运价规则. 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 执行日期 备注
四、招投标相关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2012 九部委《标准文件法令》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FIDIC红皮书1999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福建省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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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现行法律法规、清单、定额及取费文件汇编(截止2012.07.30)
序号 文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专业 执行日期 备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纲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公路养
护管理实施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8.26
•【字号】闽交建〔2022〕24号
•【施行日期】2022.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
实施纲要的通知
闽交建〔2022〕24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46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四五”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纲要》《福建省“十四五”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6日。
福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福建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依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应当完善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实行统一收费结算,统一定额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服务品牌,统一应急保障,推行标准化管理,加快发展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符合全省统一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统一、高效,文明、服务的原则,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通车运营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包括但不限于省市政府投资建设及采取BOT、PPP、EPC、受让等形式和上市的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包括应急保障、收费、机电信息、养护、服务(停车)区、出入口共用服务区等附属设施及相关经营开发活动。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工作,依法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省高速集团)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制订全省境内通车运营的收费高速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的业务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第六条省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其运营管理工作全部由省高速集团负责统一运营。
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的应急保障、收费、机电信息工作由省高速集团负责统一运营,养护、服务(停车)区等附属设施及相关经营开发活动执行省高速集团制订的业务管理标准,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委托省高速集团代管,具体代管内容和代管费用等事项以合同形式确定。
前款所称的统一运营,指全省范围内已通车运营的高速公路按照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信息畅通、应急保障等业务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管理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是依法取得高速公路收费公路权益,从事所辖高速公路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74.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含保修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运营养护、专项验收、决算审计等工作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高效运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福建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均自工程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项目法人(含代建项目,下同)是工程竣(交)工验收和项目试运营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专项验收、决算审计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五条运营管理单位是项目试运营期运营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人,负责做好收费、路政、监控及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和公路养护工作,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配合项目法人做好收尾工程、缺陷修复及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各设区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负责协调项目法人做好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一)督促项目法人、运营管理单位做好试运营期收尾工程、缺陷修复、专项验收、决算审计;(二)协调本辖区征迁安置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移交征迁资料,完成征迁费用决算并接受审计,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三)协调试运营期收尾工程、水毁工程、缺陷修复工程所需用地的补征(租)用;(四)其他应当由市高指负责协调的工作。
第七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等参建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做好竣(交)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试运营期工程缺陷责任认定、缺陷修复和收尾工程监理,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
第八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市高指、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设计等单位应当保留原机构,配备必要的主要管理人员,负责完成竣工验收和试运营期的各项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岗位。
福建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2005年3月2日重新修订为维护我省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我省规划的“三纵四横”高速公路剩余路段的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厅、省高指重新组织修订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作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
一、质量目标(一)质量控制总目标为:以“一流的材料、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四个一流为准则,创国内一流水平。
所有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质量上与生态景观协调统一。
(二)交工验收阶段大于90分的单位工程所占的比例不低于85%;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
(三)竣工验收阶段1、合同段中单位工程的优良率不低于85%;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等级优良。
2、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等级优良。
二、职责与分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四统三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质量、统一运营,分段筹资、分段建设、分段收益)的原则实施,即高速公路建设以设区市为主组建省市合作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全面履行建设管理职责;设区市政府设立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承担领导、协调本市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省高指作为省政府的专设机构,代表省交通厅行使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管理职责,履行“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
(一)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确定控制价;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申请施工许可,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订立严密的合同条款,明确从业各方的工程质量责任和相应的违约处罚规定,严格合同管理;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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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2005年3月2日重新修订为维护我省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我省规划的“三纵四横”高速公路剩余路段的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厅、省高指重新组织修订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作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
一、质量目标(一)质量控制总目标为:以“一流的材料、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四个一流为准则,创国内一流水平。
所有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质量上与生态景观协调统一。
(二)交工验收阶段大于90分的单位工程所占的比例不低于85%;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
(三)竣工验收阶段1、合同段中单位工程的优良率不低于85%;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等级优良。
2、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等级优良。
二、职责与分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四统三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质量、统一运营,分段筹资、分段建设、分段收益)的原则实施,即高速公路建设以设区市为主组建省市合作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全面履行建设管理职责;设区市政府设立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承担领导、协调本市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省高指作为省政府的专设机构,代表省交通厅行使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管理职责,履行“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
(一)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确定控制价;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时申请施工许可,依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订立严密的合同条款,明确从业各方的工程质量责任和相应的违约处罚规定,严格合同管理;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二)勘察设计单位(下称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各专业的责任人;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含外业勘察、料场调查等)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设计文件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环保的要求;设计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设计文件,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施工阶段派驻合格的设计代表,及时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三)施工单位(含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和其他有权部门对其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标准化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工地试验室,保证试验数据、原始记录等各种内业资料的真实可靠;不得违规分包,严禁转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做好事故处理;交(竣)工后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
(四)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向工地现场及时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接受质监机构和其他有权部门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按规定频率开展独立平行试验,并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组织工程交工核验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五)科研、试验检测单位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科研、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公正;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违反合同私自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或本合同下的有关各种技术、数据、资料。
(六)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服务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的工程质量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确保供货时间,做好售后服务;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检验意见不一致时,由质监机构仲裁;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质量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省交通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省交通质监站受省交通厅委托代表政府对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监督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项目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中检;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必要时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裁决;质监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测。
(八)省、市高指省高指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代表省交通厅行使全省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管理职责,履行“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责权,对工程质量负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市高指领导协调本市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应监督本市境内高速公路项目的执行实施,检查落实项目质量、工期、造价、安全、廉政等建设目标,负责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负责协调地市相关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协调建设单位或自行组织做好项目用地的征迁补偿安置工作。
市高指对工程质量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三、质量控制要点应严格按省高指编制的《福建省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标准化指南》、《福建省高速公路路面施工标准化指南》、《福建省高速公路桥梁施工标准化指南》及《福建省高速公路隧道施工标准化指南》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施工中的过程控制,防止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中的控制要点摘要如下:(一)路基土石方工程1、要严格控制路基填筑的压实度。
应按《指南》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冲击式压路机和小型夯实机具,确保填方的厚度及压实度得以有效控制。
尤其应重视填挖交界处台阶的处理及压实、桥台台背及涵背的回填与压实,必要时应采用小型夯实机具进行压实。
2、要严格控制软基的沉降速率。
软基堆载预压应按《指南》中的要求设置必要的沉降和稳定观测点,及时将预压荷载填筑到位,保证必要的预压时间,沉降速率满足要求方能卸载。
3、要高度重视挖方路堑路床的处理。
土方路堑的路床应进行必要的重填或换填与碾压,石方路堑必须用石渣或碎石回填,严禁用土回填找平。
要重视渗沟的设置并保证其畅通,尤其是渗沟出口的施工质量。
4、石质边坡的开挖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石质边坡的开挖严禁采用平孔爆破的方式施工,竖孔的间距不能太大,装药量应适中,炮眼残留率应在85%以上。
5、做好取弃土场的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二)排水及防护工程1、应注意路基施工过程中临时排水及永久性排水系统的及时施作。
上边坡开挖前应先做好截水沟,路基填筑过程应做好临时路拱及排水沟等,防止路基积水和造成边坡冲刷及水土流失,并应注意排水系统与自然水系的衔接。
2、及时做好边坡的防护。
上边坡在开挖过程中必须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严禁上边坡开挖后长期裸露。
采用预应力锚索或锚杆防护的应及时施作预应力,上一级防护的预应力张拉后才能开挖下一级。
3、保证砌体防护工程的质量。
应保证砌体中砂浆的强度和饱满程度,并应及时洒水养生。
砌石挡土墙基底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路面工程1、严把路面备料的质量关。
应做好堆料场的硬化及分隔,碎石的备料应分规格堆放,沥青碎石的备料必须配置有效的清洗及除尘设备以保证碎石的洁净,严格控制碎石中风化石及针片状的含量。
2、水稳层施工的及时养生。
做好水稳层施工的覆盖养生工作,在养生期间不得开放交通,上基层养生结束后应及时洒布透层油以防表面松散或污染。
3、严把沥青路面配合比的三阶段设计关。
应按《指南》中的要求做好三阶段设计工作,即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与试验路铺筑。
每阶段均必须达到既定的目标,资料齐全完整,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要求,为沥青路面的施工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4、沥青路面的配合比控制。
沥青路面级配及用油量的有效控制是沥青路面施工质量的关键所在,应作为沥青路面施工过程控制的重点,严格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对配合比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必要时按《指南》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5、防止施工中的离析现象。
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防止混合料的温度离析,如使用大吨位、加蓬布的运料车;在装料及摊铺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集料的离析等。
6、控制好沥青路面的压实度及空隙率。
沥青路面的压实度及空隙率是路面耐久性的关键指标,应强调施工中的程序控制,保证必要的压实温度及压实遍数。
当施工质量稳定时,其取芯检验可采用《指南》中的动态控制法以减少钻孔对沥青路面的影响。
7、始终保持工作面的清洁。
无论是基层或面层的施工,其工作面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层间粘结力的污染。
施工及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前一天做好工作面的验收工作,否则将按《指南》的规定进行返工。
(四)桥梁工程1、确保桩基质量。
钻孔桩施工应确保泥浆的质量和应有的水头,不得以增加泥浆密度代替水头高度,防止泥皮过厚影响桩的摩擦力;应认真核查桩基的地质情况,防止桩尖落在孤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