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科技竞赛组织实施办法-西安邮电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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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西安邮电大学教务处

西安邮电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西安邮电大学教务处

西安邮电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教学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手段,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一)申请立项项目应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思路、方案设计、经费预算,并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推广价值。

(二)结合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要求,凡拟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系列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改进、考试考核方法改革、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教学评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与实践的课题,可提出立项申请。

(三)学校结合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公布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指南,供申报参考。

(四)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A、B两类。

其中,A类为学校层面教学改革项目,B类为学院自立教学改革项目。

(五) 每两年组织一次立项申报。

二、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一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

三、立项程序(一)A类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B类由学院负责组织立项评审。

(二)项目评审结果均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批。

(三)教务处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经费。

四、项目中期检查学院负责B类项目的检查工作;教务处负责A类项目检查工作,随机抽查B类项目。

五、项目结题(一)A类项目由教务处组织结题;B类项目由学院组织结题,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专家随机抽查B类结题项目。

(二)A类教改项目结题时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者在公开期刊上发表两篇与本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项目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有相关部门的应用证明;B类教改项目结题时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本项目相关的教改论文,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三)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专业管理办法-西安邮电大学教务处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专业管理办法-西安邮电大学教务处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专业管理办法为满足本科教育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提升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强化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设置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及有关要求。

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本科专业设置要围绕学校定位与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建设,扶持对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具有支撑作用的基础学科专业及新办专业。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分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专业的增设、调整及专业建设的各类事项。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第五条符合学校发展整体规划,专业发展前景广阔,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具有完整的专业建设规划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计划。

第六条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作为依托,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第七条具备该专业所必需的教学设施,经费保障、宿舍、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教学条件。

第三章专业建设与检查评估第八条教务处定期抽查各专业的建设情况,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人才培养质量、本科教学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第九条新专业获批设置后,需要该专业所在学院进一步组织制定详细的专业建设计划,包括专业建设总体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和图书资料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计划以及招生计划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教务处按照《西安邮电大学新办专业评估指标》(见附件)组织相关专家检查新专业建设情况。

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第四章专业调整第十一条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连续三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进行调整。

西安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西安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西安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为规范考试管理,发挥考试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

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考试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考试管理坚持规范、严谨、高效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后勤集团等部门。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学院承担课程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布置考试有关工作。

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对意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重大问题报告主管校长决策。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考试宣传、命题、组织、监考、阅卷等各个工作环节。

考前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并重点对学生进行学风、考纪宣传教育。

学校后勤和保卫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做好考场管理、水电保障、设备维修和保安值班等服务工作,以保证学校各级各类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巡视、考风考纪督察工作。

各学院要建立考试巡考制度,巡考人员可以由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从系主任、辅导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中选拔。

开课学院要做到有考必巡,每场考试的巡考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 人。

第三章考试资格认定第八条任课教师在考试前要认真审核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一)一学期内累计缺课(包括请假、旷课等)超过该门课程上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办理过免听课手续者除外);(二)全学期缺交作业及缺实验、实习报告累计四分之一及以上者;(三)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课程者;第九条凡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学生名单经开课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公布,该课程成绩计零分。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陕西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用学分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可以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自己的基础和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

第三条学生选课应办理有关选课手续。

免修、免听课程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批准可以跨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第五条学生成绩档案必须同时登记考核成绩和学分。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同时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准予毕业。

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在校修读年限最长为六年。

在校时间超过四年者,需按规定标准缴纳培养费。

第二章教学实施细则第七条全日制本科教学必须依照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专业所学课程分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第九条课程修读(一)必修课学生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修读各门必修课。

(二)选修课选课原则学生应以培养方案安排为依据,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选读课程、选修时间及顺序。

凡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一般应首先修完先修课程,取得学分后,才可选修该课程。

(三)选修课修读办法1.各类选修课修读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修够所在专业要求的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2.学校于每学期第八周左右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组织落实下一学期各专业拟开设的选修课程,并向全校公布,以供学生选课。

3.学生预选课程前,各开课学院应组织有关教师参加选课的咨询活动,向学生介绍所开课程情况、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等。

4.凡经批准选定的课程,中途不得更改。

学生应按规定参加该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凡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激励全院师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科与科技竞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能、以赛促改”的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应用创新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A类赛事。

B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B类赛事。

C类竞赛:其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大学生学科竞赛。

D类竞赛: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校内大学生学科竞赛,A、B、C类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二章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和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成员,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宏观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四条学科与科技竞赛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竞赛承办单位协调、竞赛方案审核及竞赛奖励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学科与科技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涉及跨学科专业、有多个系部学生参与的竞赛,竞赛由承办系部申报,竞赛中应组织跨系部的专家评委团队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竞赛承办系部在竞赛前完成“学科与科技竞赛申请流程”,填写《**大学**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上传竞赛方案、竞赛通知,由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原则上A、B类竞赛应举办院内选拔赛。

第七条学院每年设立学科与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经费项目包括材料费、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证书制作费等,经费报销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学院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院同意可获冠名权,赞助费用由竞赛承办系部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用于竞赛活动。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优秀教材评选办法-西安邮电大学教务处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优秀教材评选办法-西安邮电大学教务处

西安邮电大学本科优秀教材评选办法为积极推动教材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编写出版更多质量高、适应性强、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教材,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一)教材出版时间应为近五年内(以版权页的出版时间为准)正式出版的各类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不包括学术专著。

(二)教材第一主编(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者)应为学校教师,用于本科学生一届以上,且反映良好的正式出版的教材。

(三)原则上每个教师作为主编只能申报一项。

二、评奖条件(一)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能将科研成果运用于教学当中。

(三)符合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文字准确流畅,文图配合恰当,符合规范化要求。

(五)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或为其他学校选用且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培养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教材。

(六)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教材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经修订再版内容更新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可进行申报。

(七)分册出版的丛书、套书,合用一个书号的,只能以整套参评;分别使用书号的,既可以整套参评,也可以其中一册参评。

三、评选办法(一)每两年评选一次(二)评选程序1.主编填写申报表并附教材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初步评议申报材料,决定推荐的教材名单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综合各学院所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步给出获奖教材名单及等级。

3.学校教学委员会对获奖教材名单及等级进行审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向全校公布。

(三)评奖等级优秀教材设一、二、三等奖。

具体名额根据参评教材总数确定。

四、其他学校从获奖教材中,按评定等级和票数,向省(部)、国家依次择优推荐评奖。

五、本办法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金牌原创]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金牌原创]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的原则,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和科研条件,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科技处、财务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奖学金政策、规则、方案,审定各培养单位评定办法;协调和解决奖学金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日常管理事务。

2.各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党政管理干部、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奖学金体系1.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依据《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得重复享受。

2.落实陕西省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依据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3.实施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MBA、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以外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科竞赛管理细则xin

学科竞赛管理细则xin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科竞赛管理细则一、赛事范围与级别本办法适用于由教育部高教司、省教育厅高教处及全国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分为四级:1.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省教育厅高教处或授权的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或区域性学科竞赛。

3.国家级学科竞赛:由教育部高教司或授权的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4.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部认可或其它高校普遍认可的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1.大学生学科竞赛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并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结合拟参与的的学科竞赛认可度、权威性,选择合适赛事,申请并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除影响面积大,涉及范围广、覆盖专业多的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外,原则上一个教学单位最多只能申报二个竞赛项目。

2.教务处统筹规划各教学单位赛事申请,组织论证,经批准后正式列入赛事范围。

由高教司、高教处安排的竞赛项目直接列入赛事范围,教务处指定组织单位负责实施。

凡列入赛事范围的学科竞赛,学校给予资助,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经费计划安排经费。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备案及获得批准的竞赛项目不安排经费支持。

3.竞赛组织单位负责制定相关竞赛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指定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和参赛工作;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和竞赛场地等竞赛保障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过程管理到位,并妥善管理竞赛经费。

4.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竞赛组织单位要根据赛事进程及时通报情况,包括竞赛计划、安排意见、指导教师、组队学生等信息,填写上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基本情况简表》(附件2),并在竞赛最终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报送竞赛文档资料,包括《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3)、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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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科技竞赛组织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使科技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分类
根据科技竞赛主办者、性质、影响、参赛范围等因素,将科技竞赛分为以下类别。

A类:教育部、财政部两部联合发文资助的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

B类:非两部资助的其他各类竞赛。

二、竞赛组织管理与经费使用
(一)A类竞赛
1.教务处负责发布竞赛报名通知。

2.相关学院负责成立竞赛组委会(专家委员会),受理学生报名,竞赛宣讲,参赛队伍培训与选拔,负责与校外竞赛组委会联络,提交报名表、交纳报名费等事宜。

3.竞赛队伍原则上为校内选送参加省赛(或赛区比赛)队伍数量上限;预算金额为竞赛所有开支的上限(包含由省赛区推选参加国赛队伍的开支)。

4.竞赛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经费用于支付参赛队伍的报名费、校内培训选拔费、教师指导费、实验室人员加班费、外地比赛教师学生差旅费、竞赛通用耗材等相关费用。

5.竞赛开始前,由竞赛组委会负责人预借部分资金,待竞赛结束后,竞赛组委会负责人统一持报账单据由教务处审
核签字后报账。

同时,竞赛组委会负责人拟定指导教师指导费、实验室工作人员劳务费,组委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酬金,经教务处审核统一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放。

(二)B类竞赛
1. B类竞赛由学院承办。

具体负责竞赛报名、评审、颁奖。

2.竞赛经费由各学院自主掌控,建立经费本,学院负责人负责,按照规定项目支出。

3.竞赛经费预算包含学生参赛的所有支出项目,含竞赛报名费、指导教师指导费、实验室工作人员加班费、外地比赛交通费(含赛区赛、国家赛等所有竞赛层次与环节)等。

4.竞赛结束后,各学院按照教务处统一拟定的表格规范填写竞赛经费使用项目清单,学院负责人签章后交教务处留存,以备查验。

三、奖励
对获奖指导教师及学院按照《西安邮电大学教学奖励及业绩量计算办法》给予奖励。

四、本办法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安邮电学院学生竞赛组织及指导教师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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