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安全目标:确保起重吊运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设备毁损的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单位责任:所有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的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并承担起重吊运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协调单位内部工作并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六条作业计划:在进行起重吊运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设备选择等内容。
并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第七条设备检查:起重吊运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没有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
并填写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第八条动态风险评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作业区域的风险评估,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九条作业人员: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通风、照明、标志:作业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示作业区域和禁止的区域。
第十一条通讯联络:作业过程中应建立良好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畅通。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二条事故预案: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运作业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三条抢救设备: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设备。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任何发生的起重吊运事故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大型吊装作业单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大型吊装作业中的“大型吊装”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塔吊、桥吊等各类吊装设备。
第四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型吊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所选用的各类吊装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六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各类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吊装作业记录档案,包括吊装设备检测、维修、保养、作业记录等。
作业记录的保存周期不少于三年。
第八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操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各类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留存相应的考核记录。
第九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例如安全网、保护栏杆等,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良好的协作关系。
第二章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选择吊装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吊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吊装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各类吊装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吊装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吊装设备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条件。
第十五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将各类吊装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大型吊装作业安全规定》的要求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安全专家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将各类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编制成书面方案,并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大件吊装是指对超过一定重量、尺寸和形状的物体进行吊装安装的作业活动。
由于大件吊装牵涉到重量大、体积大、形态不规则等特点,所以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安全。
下面是关于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组织与管理要求1.1 组织机构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和人员数量,包括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的主管人员、指挥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同时,要确保组织机构的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地操作大型起重设备和进行大件吊装作业。
1.2 作业计划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建立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作业计划中应包括大件吊装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安全考虑、应急预案等内容。
同时,还应考虑到作业现场的特点和环境,做好相应的预案和准备工作。
1.3 人员培训为了保证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对从事大件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大件吊装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培训合格人员后应颁发培训证书。
1.4 安全检查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相关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可靠。
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起重设备的使用情况、吊装装置的完好性、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等方面。
二、工程准备要求2.1 实施手续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手续。
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办理道路封闭和交通疏导等手续,以确保大件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
2.2 施工场地大件吊装作业的施工场地应具备必要的硬化地面、充足的支撑点和安全通道等设施。
同时,还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围栏封闭,并设置合适的标志和警示牌。
2.3 材料准备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所需的吊装材料进行准备,包括合适的吊索、吊钩、托架等。
吊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吊装作业的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各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吊装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五条吊装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吊装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吊装作业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吊装作业应制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吊装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二章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第八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九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不得患有影响吊装作业的疾病。
第十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吊装设备。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人员应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指挥,按照规定操作吊装设备。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吊装设备的管理第十三条吊装设备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吊装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吊装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吊装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吊装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吊装作业现场管理第十八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九条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吊装作业。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立遮挡和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吊装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地面滑倒。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五章吊装作业的应急处置第二十三条吊装作业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二十四条吊装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大件吊运作业是指使用吊车等特种设备对超大、超重物体进行吊装、搬运、运输等作业的一种特殊作业。
由于大件吊运作业涉及到的物体较大、重量较大,操作风险相对较高,因此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就大件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大件吊运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
这些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大件吊运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规范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其次,大件吊运作业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工程测量和计算。
包括对物体的重量、形状、重心位置等进行准确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选择合适的吊车和吊具进行作业。
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吊车的位置、作业路径、起吊点和落地点等,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大件吊运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包括警戒线、标志牌、标识灯等,用于警示周围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区域。
同时,还要做好现场通风和照明设施,确保操作人员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进行作业。
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按照相应的岗位要求进行有序组织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合理。
其中,吊运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严格按照操作计划进行作业。
同时,其他相关人员如标记员、观察员和信号员等也应做好各自的职责,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在大件吊运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环境和气象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如遇到大风、雨雪或其他恶劣天气条件,应暂停作业并撤离现场,等待安全恢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同时,还要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吊车和吊具的正常工作状态。
大件吊运作业中的危险操作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如起吊时,应确保吊具和物体之间的连接牢固可靠,避免出现物体脱落或吊具松脱的情况。
同时,应控制起吊速度和下降速度,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物体晃动或倾斜,引发意外事故。
在大件吊运作业中,还需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024年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项目大型钢结构分段(以下简称大型分段)的吊运、翻身以及大型设备的吊运作业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大型物件吊装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大型物件:是指重量大于等于30吨的大型分段和设备;或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载荷80%以上;以及形状较大、重心不确定的物件(包括首尾线形分段)。
第四条职责和分工1、技术部负责大型物件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
2、生产管理部负责常规分段吊装方案的审定,并按照吊装方案和本规定要求实施大型分段吊装(分段的下胎、吊移、翻身、转向、总组、合拢)的施工及管理工作。
3、项目经理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对存在疑问的分段吊装方案进行讨论修改。
4、大型设备、形状不规则的分段由项目经理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制定吊装方案。
5、总装部编制大型分段、设备吊装作业指导书并执行。
6、机装科负责设备吊装过程中的配合与监控。
7、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要求领取吊耳并安装。
8、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管理内容1、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1.1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方案)由技术部根据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分段划分图、分段的重心和线型、施工区域的起重设备起重能力等因素制定,分段重量不允许超过载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5%。
1.2吊耳的选用按照《船体吊环及安装要求》选用合适的吊耳。
1.3所在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方案)中选用的吊装工具必须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钢丝绳、吊耳、卸扣的选用必须匹配。
根据钢丝绳夹角安全系数参考取值如下:作业夹角()安全系数参考取值30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530<60时承重增加15%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660<90时承重增加41%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7~890<120时承重增加100%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10~12钢丝绳夹角禁止>1201.4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文件中要明显标记分段的重心位置:吊耳的位置、吨位、数量;分段结构加强措施:以及卸扣、钢丝绳的型号和其他辅助工具的数量和吨位。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保障起重、搬运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起重、搬运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进行的所有起重、搬运作业,包括室内、室外,平地、高处等不同环境的起重、搬运作业。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制定起重、搬运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全面指导其实施。
2. 起重、搬运作业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3. 起重、搬运作业操作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关证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 执行指挥人员应清楚了解起重、搬运作业现场的情况,并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
5. 所有参与起重、搬运作业的人员都有责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遵循安全规定,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措施1. 起重、搬运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 起重、搬运作业时,应在作业现场周围设置安全防护网或围栏,防止人员和物体意外坠落。
3. 桥筒、叉车等起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4. 起重装置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禁止超载、过度倾斜等危险操作。
5. 对于不可直视的起重、搬运作业,应配备合适的辅助设备,如安全网、吊篮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6. 进行起重、搬运作业时,应保持通畅的人员通道,方便人员撤离和紧急救援。
7. 特殊情况下,如风力超过限定值、起重物体异常等,应立即中止起重、搬运作业,并及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每位参与起重、搬运作业的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作业规程和注意事项。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由具备安全管理资质的人员进行,内容包括安全操作流程、事故防范措施等。
3. 起重、搬运作业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件,证明其经过资格认证和培训合格。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发生起重、搬运作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伤员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运输企业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二)有符合规定的运输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的运输设施、设备。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运输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装卸设备,确保货物装卸安全。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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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中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件吊运过程的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大件翻身、合拢、吊装和运输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件是指超过起重机额定重量的80%,或不规则物件或主机、上建、舱口盖、轴舵系的吊装。
具体审批范围及权限见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四条大件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必须落实职责、分工、指挥信号等,并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办理《大件吊装作业申请表》(附件1)审批手续。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生产部门总体负责大件吊装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申请单》的申请办理,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运前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器自身以及吊具、绳索、挂钩的安全可靠性。
第七条现场指挥员负责吊运的指挥,以及起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的确认。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大件的吊装工艺,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部门参与制定。
第九条质检部门负责吊码焊接质量的检验。
第十条生产保障部门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吊装前的安全确认。
第三章起重机械与操作人员
第十一条负责起重吊装人员应根据大件的重量、结构形式、外形尺寸、吊装工艺选用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二条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且检验合格,逾期未检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起重机严禁使用。
第十三条吊装前,起重部门和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和专用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起重机的运行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保证无故障运行。
并按吊装方案的要求配备好合格的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钢丝绳上的色标必须与当月钢丝绳标识相符。
第十四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配合从事大件的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五条从事吊装作业的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由从事多年起重作业,技术熟练有丰富经验的起重作业人员担当。
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十七条内业区域:
80T-10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第十八条外业区域:
80T以上物件安排300吨龙门吊吊运,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即可实施。
200T-239T物件、不规则物件、舱口盖、轴舵系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240T-300T物件、主机、上建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处负责人和生产副总签字后实施。
第十九条总装区域:
48T-6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第五章吊装工艺要求及吊索卡具
第二十条吊装工艺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大件的重量、重心位置;
2.吊环的形式、位置、加固方式及焊接技术要求等;
3.吊环的用途;
4.吊索卡具的选用;
5.起重机械的选用、吊点处受力的分配等;
6.附加说明其它的重点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使用的吊索卡具必须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证件齐全。
自制的吊具应由技术人员设计,有强度计算说明和试验检验证明,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作,经质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选用的索具、卸扣等吊索卡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立现场起重总指挥和各岗位分指挥,各岗位分指挥应准确执行总指挥的指令,除借助通讯联络设备外,应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第二十四条吊装前起重总指挥应召开起重司机、各配合工种人员碰头会,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说明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现场指挥者应组织检查被吊物周围障碍物的清理,清除垃圾和杂物,以及检查吊运路线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二十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应事先对吊索卡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吊索卡具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起重作业人员在捆绑大件时,对与吊索接触的棱角部位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起吊运行过程中割断吊索。
第二十八条在大件吊装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安全警戒,避免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第二十九条在组织吊装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明了,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进行指挥(紧急停车除外)。
第三十条起重指挥人员应站安全位置上指挥吊车,不得站在被吊物件上或其投影区域内,没有死角,并确认联络信号畅通。
第三十一条在吊装大件时,应首先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确认吊索、吊物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正式吊装。
第三十二条在大件吊装前应检查确认被吊物与地面或其它构件无任何固定
连接;吊装过程中不得斜拉;吊装到位后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所吊装的大件进行可靠的支撑封固,经检查确认后,方可摘钩。
第三十三条了解吊运作业时的天气、视线情况,检查作业现场照明设备及照明度。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六级以上风力(包括六级)的情况下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及夜间进行大件吊运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吊车司机看不清时不吊;
3、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不吊;
4、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5、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歪拉斜挂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没清除干净不吊;
7、氧气、乙炔瓶等压力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8、物件梭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安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
大件吊装作业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物体名称、数量:
重量、尺寸:使用起重机械名称、数量: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