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保障大件吊运作业的安全,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大件吊运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件吊运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搬运、安装等操作的工作。
第四条进行大件吊运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所有从事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并掌握相关安全技术知识。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并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大件吊运作业中涉及到的设备、器材等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第七条所有从事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大件吊运作业必须在天气条件良好、风力小于6级、能见度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大件吊运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做好作业现场的封闭和警示工作,确保附近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大件吊运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立专职消防人员负责使用和维护。
第十一条进行大件吊运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吊装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超重吊装或超范围吊装。
第十二条当出现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撤离,并及时报警,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件吊运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第二章责任与管理第十四条大件吊运作业的安全是公司的重要管理任务,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大件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并进行分工管理。
第十八条各部门和岗位要明确大件吊运作业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大件吊装是指对超过一定重量、尺寸和形状的物体进行吊装安装的作业活动。
由于大件吊装牵涉到重量大、体积大、形态不规则等特点,所以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安全。
下面是关于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组织与管理要求1.1 组织机构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和人员数量,包括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的主管人员、指挥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同时,要确保组织机构的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地操作大型起重设备和进行大件吊装作业。
1.2 作业计划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建立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作业计划中应包括大件吊装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安全考虑、应急预案等内容。
同时,还应考虑到作业现场的特点和环境,做好相应的预案和准备工作。
1.3 人员培训为了保证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对从事大件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大件吊装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培训合格人员后应颁发培训证书。
1.4 安全检查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相关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可靠。
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起重设备的使用情况、吊装装置的完好性、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等方面。
二、工程准备要求2.1 实施手续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手续。
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办理道路封闭和交通疏导等手续,以确保大件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
2.2 施工场地大件吊装作业的施工场地应具备必要的硬化地面、充足的支撑点和安全通道等设施。
同时,还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围栏封闭,并设置合适的标志和警示牌。
2.3 材料准备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所需的吊装材料进行准备,包括合适的吊索、吊钩、托架等。
吊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保障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性,规范施工操作,特制订本规定。
2. 大件吊装安全措施2.1. 前期准备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勘察,了解场地情况、吊装物体的重量、体积、形状、结构、吊装高度、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等相关因素,做好事故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在大件吊装作业前,还必须充分的做好防范措施,包括周边地面、建筑物、行人和交通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告示牌和警告标志,对禁止靠近、警戒线和危险点必须设置围挡,并在围挡上设置醒目的标志,确保行人和车辆不会误入施工现场。
2.2. 机械设备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必须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证书和经验。
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机械设备的状态良好,随时可以进行作业。
2.3. 钢丝绳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吊钩和钢丝绳的使用状况,并做好钢丝绳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钢丝绳的使用寿命符合要求。
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掌握钢丝绳的张力和角度,确保吊装物体的平稳和安全。
2.4. 吊车操作规范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配合操作人员指挥,并注意随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汇报吊装进展、及时发现现场问题、隐患等。
2.5. 线路安全保护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规定、施工方案,进行吊装线路安全保护,不得盲目穿越电路和管线,尤其是高压电力线。
2.6. 施工场地的维护保养在大型吊装作业现场施工期间,需要对施工场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不堆放危险物品和明火。
3. 大件吊装危险情况及处理在大件吊装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危险情况,在发现危险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
3.1. 吊装物体失稳一旦吊装物体发生失稳,吊车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迅速通过电台和指挥人员进行报告。
指挥人员应及时处理,确保吊装物体稳定,防止人员和设备受到伤害。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型吊装作业的现场管理、操作及安全保障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型吊装,是指起重吊装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的行为和操作。
第四条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第五条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强调责任落实,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形成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六条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全员参与,依法参与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大型吊装作业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大型吊装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组织机构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
第十条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大型吊装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和施工计划;(三)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四)组织协调各方联动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五)监督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风险控制和事故隐患整改;(六)记录和汇总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信息。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大型吊装作业的操作规程应根据吊装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内容包括:(一)吊装作业的前期准备;(二)起重机械和吊具的装卸和检查;(三)吊装作业的准备工作;(四)吊装作业的操作程序;(五)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控制;(六)吊装作业的后期处理。
第十二条启动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一)核查起重机械和吊具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二)检查工地的平整度和坚固度;(三)清理工作现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四)确认吊装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紧急救援设施。
第十三条启动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起重机械和吊具的装卸和检查,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大件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本(2篇)

大件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本1. 一般要求1.1 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施工方案、编制吊装计划、确定吊装设备和工具等。
1.2 所有参与大件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合法证件和培训资质,并经过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合格。
1.3 吊装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和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 设备要求2.1 吊装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吊装设备必须能够满足预定的吊装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承载力、高度限制、操作灵活度等。
2.3 使用吊装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不当等。
3. 作业准备3.1 大件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吊装计划,明确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3.2 大件吊装前,必须对吊装物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松动、损坏等对吊装安全产生威胁的因素。
3.3 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吊装计划进行布置,确保工作区域的清晰、有序。
4. 作业操作4.1 所有参与大件吊装操作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2 吊装作业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有效的沟通和指挥。
4.3 指挥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吊装作业经验,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4.4 吊装操作时必须保持平稳、缓慢的速度,避免剧烈晃动和摩擦。
4.5 吊装操作必须注意周边环境和现场,避免对附近人员、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害。
4.6 吊装作业中,禁止使用锈蚀、破损、变形等有安全隐患的吊装工具。
5. 安全预警与应急措施5.1 吊装作业中必须设立安全预警标志和应急逃生通道,确保人员安全。
5.2 若发现吊装设备或吊装物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5.3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害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及时获得救治,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6. 安全教育与培训6.1 所有参与大件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吊装作业中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
大件吊装作业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进行的大件吊装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重型设备、大型构件、重型材料等的吊装作业。
第三条大件吊装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大件吊装作业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大件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的组织实施,对作业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的具体实施,按照本规定和相关标准,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大件吊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大件吊装作业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安全进行监管。
第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对大件吊装作业过程中的治安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施工方案与审批第十一条大件吊装作业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作业步骤、安全措施等。
第十二条施工方案应当经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熟悉作业内容、作业步骤和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大件吊装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专人进行安全巡查。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应当设立安全警戒区域,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吊装设备、吊具、索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件吊运作业,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件吊运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计划编制、施工准备、设备选择、组织实施等。
第三条大件吊运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确保吊运作业顺利进行。
第四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吊运作业的组织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制定详细的吊运作业计划,包括时间计划、设备需求、人员配备等。
(二)吊运作业前应进行周密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场地的安全。
(三)确定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吊运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监督施工人员进行执行。
(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周围人员的进入。
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
(五)吊运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六条需要使用吊运设备进行大件吊运作业的,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选择和检查:(一)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经过检测合格。
(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书。
(三)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四)设备配备合格的起重机司机,确保吊运操作安全可靠。
第四章施工准备第七条吊运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施工准备,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吊运工程进行全面的技术论证,确定吊运方案。
(二)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现场布置、设备选择、作业程序等。
(三)对吊装物体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结构完好,无损伤。
(四)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吊运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安全。
第五章施工操作第八条吊运作业的施工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吊运方案执行,确保吊装物体的稳定和安全。
(二)施工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疲劳操作和违章操作。
(三)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大件吊运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规范大件吊运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大件吊运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件吊运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行为。
第四条大件吊运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大件吊运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吊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七条各单位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装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八条吊装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吊装设备的安全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有完整的设计、使用和维修资料。
第十条吊装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护腿、安全服等。
第十三条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服从指挥,保持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严禁酗酒、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第十六条大件吊运作业的现场应设立明显的禁止通行和警示标志,以保证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七条大件吊运作业的现场应划定安全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大件吊运作业的现场应保持整洁、无障碍、无积水,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大件吊运作业的现场应具备必要的避雷设备和安全设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RHD-QB-K930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EPC 项目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总承包EPC 项目范围内的现场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吊装作业:使用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卷扬机、叉车、电动葫芦、升降机等吊装设备进行的作业;二、吊具、索具: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轮箍和挂钩等;三、吊装设备的额定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四、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五、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六、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2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必须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把关,严格管理。
第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分包方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方(监理)、总包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重大起吊作业、特殊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一)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三)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如锅炉、脱硫、脱硝、空冷、风电等大件设备吊装);(四)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五)起吊危险品;(六)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七)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八)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 3 -第七条起重吊装作业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吊装作业时吊装区域应置警戒隔离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九条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信号清晰准确。
第十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 左右,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十一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 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十四条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十五条起重作业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确不吊;(三)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四)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带有活动件不吊;(五)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六)工作场地昏暗,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七)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品、危险品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4 -(八)带棱角、刀口物件未垫好或未包边(防止磨损钢丝绳)不吊;(九)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十)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六条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一)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室外起吊作业;(二)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三)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四)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应经核算。
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的静、动负荷试验由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等部门监督进行,试验结果交监理、总包方备案。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
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司机守则;(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四)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五)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三)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试验记录;(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1.安装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链等有无损伤;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液压保护装置、管路连接是否正常。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轨道的安全状况;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二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
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四章起重吊(索)具第二十五条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由施工方按要求逐件检查验收,经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性能试验证书。
经检验合格、正常使用的各种规格的钢丝绳由使用部门统- 7 -一在绳头100mm 范围内涂红色标记,并挂上铭牌。
第二十七条各施工方所使用的起重索具、吊具要建立台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起重工具检查及试验的周期和要求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起重机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第二十九条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及要求:(一)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二)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 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常识;(四)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明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必须听从;(五)大型起重机械操作工,两人同岗操作,禁止轮流值班,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三十条起重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一)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按照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指挥。
(二)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 8 -(三)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看清身后行走路线,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及障碍物。
(四)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五)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六)凡是指挥大型起重机具吊运物件,必须使用哨子和旗子指挥。
对讲机只能做为辅助工具,不得直接用对讲机发布指挥信号。
(七)在无法使用旗、哨和视线不足等情况下,用对讲机作为起重指挥联络信号时,必须保证对讲机有充足的电源,讲话、收听清晰明确,如起重司机没有听到连续信号时,应停机确认。
如因对讲机缺陷或故障,未能发出正确信号造成事故,追究对讲机持有人的责任。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总承包方项目管理部对分包单位重大起重吊装作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包括:(一)起重机械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查,目的是消除起重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二)起重作业安全施工条件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