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宣传共35页文档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 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 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文号】银发〔2018〕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便利个人Ⅱ类银行结算账户、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开户(一) 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二)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银行电子渠道采用的数字证书或生成电子签名过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JR/T0118-2015)等有关规定。

(三)银行在为个人开立Ⅰ类户时,应当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引导个人同时开立Ⅱ、Ⅲ类户。

(四)银行为已经本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资料的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如个人身份证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复用已有留存资料,不需重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五)银行为个人开立Ⅲ类户时,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原则通过绑定账户验证开户人身份,当同一个人在本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当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12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12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12月1日正式实施2016年11月29日07:55 新京报个人银行账户被分成I类、Ⅱ类和Ⅲ类,分析称新规对用户影响偏正面12月1日起,央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办法就将正式实施。

根据此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个人银行账户被分成I类、Ⅱ类和Ⅲ类、同一个人同一银行仅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分类依据是什么?这项规定对老百姓(49.810, 0.18, 0.36%)有什么影响?新京报记者采访了银行、业内人士,对这项规定进行解读。

综合银行业人士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既有的存量账户暂时未受到使用限制,不过,有银行业人士表示,近期可能将提醒用户对不再需要的账户办理相关手续。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认为,央行即将实施的新政背景在于遏制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

同时,限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次数,意在引导第三方支付回归到小额支付的性质上。

1 银行账户每人每银行限开一个Ⅰ类账户存量账户暂不强制降级销户,将引导消费者梳理名下账户新规要求,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再开户时,则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实际上,去年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已经将个人开设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并已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有关政策,Ⅰ类户为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能够存款、投资理财、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Ⅱ、Ⅲ类户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其中Ⅱ类主要针对直销银行开户,Ⅲ类账户主要针对小额、免密、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诸如银联的闪付功能)。

工商银行(4.530, 0.01, 0.22%)北京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刘楠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新增账户而言:“12月1日起,客户已经在工行有Ⅰ类借记卡或者活期账户存折的话,他就不能新开一个Ⅰ类账户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1.12•【文号】银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便利个人Ⅱ类银行结算账户、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开户(一)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二)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银行电子渠道采用的数字证书或生成电子签名过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JR/T0118-2015)等有关规定。

(三)银行在为个人开立Ⅰ类户时,应当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引导个人同时开立Ⅱ、Ⅲ类户。

(四)银行为已经本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资料的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如个人身份证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复用已有留存资料,不需重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五)银行为个人开立Ⅲ类户时,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原则通过绑定账户验证开户人身份,当同一个人在本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当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银行新规:账户分类管理

银行新规:账户分类管理

银行新规:账户分类管理12月1日实施的银行新规对个人账户管理有哪些影响?那么,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对账户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事实上,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对三类账户管理提出了一些规定。

Ⅰ、Ⅱ、Ⅲ类户有何区别?根据央行有关规定,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Ⅰ、Ⅱ、Ⅲ类户有何区别,个人该如何利用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管理资金?新规实施后,Ⅰ类户即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Ⅱ类户在原有功能基础上,新增可以限额存取现金、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含绑定支付账户使用)、接受开户银行贷款和还款等功能。

其中,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开户申请人身份的Ⅱ类户,才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以及配发银行卡。

Ⅱ类户与其绑定的I类户或信用卡账户之间的转账、银行贷款和还款以及利用Ⅱ类户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不受限额管理。

Ⅲ类户在原有可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功能基础上,新增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含绑定支付账户使用)功能。

其中,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开户申请人身份的Ⅲ类户,才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Ⅲ类户任意时点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因账户计息或退款资金汇入累计余额超1000元的情况除外。

此前开立的多个账户用不用销户?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最新规定,除Ⅰ类户可配发银行卡外,Ⅱ类户也可配发银行卡,但Ⅲ类户不能。

新规明确,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开立的Ⅱ类户,也可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在配发银行卡后,个人可持Ⅱ类户银行卡办理银行柜面现金存取、ATM转账取现、POS 刷卡消费等各类业务,与Ⅰ类户的使用差别就在于Ⅱ类户有限额控制。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4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正式开始执行。

对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拓宽银行机构个人账户的开户手段及渠道,满足存款人差异化支付服务需求,使之能与目前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进行较为平等的竞争,对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发展影响深远。

同时,在推行账户分类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分类管理的影响(一)银行机构业务地域壁垒打破,推动银行加大创新力度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后,开放了银行非柜面开户渠道,且Ⅱ类账户已经具备存款、理财和一定限额内的消费和缴费等核心金融功能,意味着由传统物理网点体系构成的银行业务地域性进入壁垒被打破,将加剧银行间对客户资源的争夺,账户的资金转移速度、附加的增值服务成为决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将推动银行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促使银行在自助和电子渠道等发展中投入更多力量。

(二)银行机构账户安全性管理面临挑战随着开户途径和场景的多样化,银行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审核流程也会与目前的单一渠道开户发生较大变化。

这意味着银行机构必须改变传统的账户安全性管理策略,对现行的账户开立、使用制度和流程重新设计,在权衡风控与效率的基础上建立更为有效的账户安全性管理体系。

(三)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将开展更为平等的竞争《通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发后,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均实行分类管理原则,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均需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

在支付服务市场竞争中,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开展更为平等的竞争。

二、存在问题(一)未明确个人银行账户Ⅱ类、Ⅲ类账户与支付账户的关系《通知》未明确对已核验身份信息的个人银行账户Ⅱ类和Ⅲ类账户是否可以与同名支付账户进行绑定建立代扣关系,发生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 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加强账户管理 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261号文件主要内容
一 二 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加强转账管理 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 强化可疑交易监测


五 六

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
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一)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 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三、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 统。对同一特约商户或者同一个人控制的特约商户反复更换服务机构等 异常状况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审慎为其提供服务。
黑名单管理 1.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负责人;2.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特约 商户及相关个人;3.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等,列入黑名 单管理。 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将黑名单中的单位以及由相关个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单位拓展为特约商户;已经拓展为特约商户的, 应当自该特约商户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10日内予以清退。
加强账户管理 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2
案例
3
◆2015年12月25日 (银发〔2015〕39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2016年9月30日 (银发〔2016〕26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Ⅲ类
功能
存款、购买金融产品、转 存款、购买金融产品、限 限额消费、缴费支付 账、消费、缴费支付、取 额消费、缴费支付等 现等

个人账户业务管理简介及相关管理知识政策

个人账户业务管理简介及相关管理知识政策

个人账户业务管理简介及相关管理知识政策个人账户业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账户的开立与销户。

个人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个人账户,以便进行资金往来。

在开户过程中,个人客户需要提交一定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同时需要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账户类型,如储蓄账户、支票账户或定期存款账户等。

账户开立完成后,个人客户可以随时进行资金的存取和使用。

当个人账户不再需要时,可以向银行申请销户。

二是个人存款业务管理。

个人存款业务是个人账户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个人客户可以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以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

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和需求,可选择存款期限和存款种类。

常见的存款种类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零存整取存款等。

个人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以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三是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个人贷款业务是个人账户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个人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向银行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个人客户需要提交相关的贷款申请材料,并承担一定的利息和还款责任。

贷款种类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等。

个人客户在进行贷款时,需根据自身的还款能力、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贷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是个人理财业务管理。

个人理财业务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金融服务业务。

个人客户可以通过购买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实现个人资产的增值。

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需要根据个人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周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个人账户业务管理涉及到许多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政策。

一是关于个人账户安全的知识和政策。

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客户账户的资金安全,防止账户被盗刷、诈骗等问题的发生。

个人客户在使用个人账户时,也需要注意保护个人账户密码和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避免泄露造成损失。

二是关于个人存款利率的知识和政策。

个人客户在存款时,银行会根据存款金额、存款期限等因素,向客户支付一定的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 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 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便利个人Ⅱ类银行结算账户、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开户(一) 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二)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银行电子渠道采用的数字证书或生成电子签名过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金融电子认证规范(JR/T0118-2015)等有关规定。

(三)银行在为个人开立Ⅰ类户时,应当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引导个人同时开立Ⅱ、Ⅲ类户。

(四)银行为已经本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且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资料的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如个人身份证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复用已有留存资料,不需重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