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教育惩戒李春东
浅谈教育惩戒

浅谈教育惩戒作者:范志华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8年第06期摘要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惩戒是教育有机体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
就教育对象而言,学生的成长需要经历各种各样的探索和尝试;就教育而言,学生的探索和尝试是否合乎科学和道德,需要一个评判者。
在教学中,教师是天然的评判者,亦是职责所在。
在课堂上,教师要有教育情怀,大胆使用法律赋予我们使用教育惩戒的权利,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快学生从自律到他律的进程。
关键词教育惩戒教育目标教育对象自律他律中图分类号:G45 文献标识码:A在赏识教育、关怀教育和激励教育占据教育模式主流的当下,谈及教育惩戒,很多老师都避而远之,其因有二。
首先,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及一些不良媒体以偏概全的报导,中国当前的教育舆论十分不利于教育惩戒开展的。
其次,中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老师们对“体罚”的理解有所偏差。
所谓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教育惩戒有别于体罚,教育“惩戒”中,“惩”是惩罚的意思,“戒”是戒除,合起来的意思就是通过当前对个体的错误行为实施惩罚,从而达到戒除其不良行为的目的。
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
教育惩戒强调的是通过一些手段或措施让学生个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到戒除的目的,而惩罚强调的是对违规违纪违章的学生个体进行处罚,并没有达到教育的目的——戒除,所以教育惩戒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对学生的关爱与关怀,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英国启蒙教育家约翰﹒洛克在《教育漫话》中认为,教育绝对不能放弃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他认为,善与恶、奖励与惩罚是理性动物的唯一行为动机,是一切人类因之去工作、由之受指引的激励物和约束物,所以也应该用之于儿童。
换言之,表扬奖励与惩戒是相辅相成的,只是作为不同的教育手段在促进教育目标的实现。
从规范到良知:教育惩戒的现实旨归

从规范到良知:教育惩戒的现实旨归教育惩戒是指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的一种教育手段。
教育惩戒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可以有效地维护学校纪律,教育学生守规矩、守法纪、守道德。
教育惩戒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给学生带来了不良影响,甚至引发了一些意外事件和纠纷。
对教育惩戒的规范和良知进行深入思考,是当前教育界亟需解决的问题。
教育惩戒需要规范化。
教育惩戒是一种严肃的教育行为,必须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下进行。
学校和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能随意滥用权力,更不能采取过激手段对学生进行羞辱和剥夺。
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而不是伤害学生,因此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惩戒行为符合法律和伦理要求。
教育惩戒需要注重情感教育。
教育惩戒不是简单的惩罚和处罚,而是一种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教师应当注重情感教育,要理解学生的内心需求,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教师可以通过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引导学生认识和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教育惩戒不是简单的打击和打压,而是一种以德为先的教育方式,帮助学生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教育惩戒需要综合施策。
教育惩戒不是一刀切的简单手段,而是需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违纪行为制定针对性的施策。
有些学生可能是因为缺乏关爱而犯错,有些学生可能是因为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歪路,有些学生可能是因为家庭环境问题而陷入困境。
针对不同的学生情况,教育惩戒需要综合施策,包括心理辅导、家庭教育、学业辅导等多方面的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重新回归正轨。
教育惩戒需要提倡公平正义。
教育惩戒必须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不能带有任何的偏见和歧视。
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教师需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为个人喜好或者偏见而对学生进行不公正的处罚。
学校和教师应当加强自身的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的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确保惩戒行为的公正合理。
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实践困境研究

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实践困境研究作者:赵凤郝春东来源:《黑龙江教育·小学》2020年第06期近年来,随着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的许多学者开始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沉寂了许久的教育惩戒。
我国教育惩戒权的制定和实施应该立足我国的国情,以法治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平衡惩戒的弹性与刚性。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时,出现两种相互对立的行为。
一部分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性质认识不清,对教育惩戒的把握不当,引发了诸多的争议,甚至他们在实施教育惩戒时侵犯了学生的公民权。
与此同时,另一部分教师在不知如何惩戒的情況下,干脆就不敢惩戒,导致班级没有严谨的学风和正常的秩序,教师的教学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导致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面临困境的原因主要有几下几点:1.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与学生的公民权相冲突教师在学校拥有育人管理的权利,但是,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师对于学生的惩戒是不能与其父母完全一致的。
例如,目前,在全体中小学集体上网课的背景下,由于教师教育惩戒的不当引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激烈冲突又在网络空间上隔空上演,2020年4月8日,河北省行唐县晨光学校班主任教师马某在给学生上视频班会时,因为个别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出现迟到、早退以及不按时上交作业的现象,教师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对学生的惩戒方式不适当,采取了严厉斥责、辱骂和罚款等方式。
事发后,教师这一行为的视频材料被学生发到网上,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甚至引发了公众对教师师德的怀疑,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对教师的评价。
教育惩戒目的是维持有序的育人管理环境,教师教育惩戒要严格遵循合理性及合法性,也要严格限于教育教学和育人管理范围。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教师以及其他的教育管理者应该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和优先的保护,同时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我国民法坚持“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司法理念。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我国刑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
从规范到良知:教育惩戒的现实旨归

从规范到良知:教育惩戒的现实旨归教育惩戒是一种旨在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和培养良好品质的教育手段。
随着社会风气的不断变迁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教育惩戒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争议。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学校使用的教育惩戒措施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一些不当行为。
对于教育惩戒的现实旨归,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和思考。
教育惩戒的旨归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使他们遵守学校的纪律和秩序。
在一个社会化的学校环境中,学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规范,这不仅有利于维护校园秩序,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适当的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引导他们做出改正。
教育惩戒的旨归在于培养学生的良知和良好品德。
除了纠正不良行为,教育惩戒还应该促进学生的品德修养和道德素质的提升。
通过适当的惩戒,学生可以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和缺点,进而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且从中汲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这样一来,教育惩戒就不再仅仅是单纯的惩罚,而是更多的一种教育和引导。
在现实生活中,教育惩戒并非总是能够达到规范和培养良知的旨归。
一些学校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存在滥用权力、歧视和伤害学生的情况。
有的学校采用体罚、羞辱、隔离等极端手段来惩戒学生,这不仅严重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教育惩戒必须以规范和合法的方式进行,不能超越合理的范畴,更不能伤害学生的尊严和人格。
教育惩戒的旨归还需要与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文化相契合。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文化传统,这也会影响到教育惩戒的具体实践。
在一些传统的学校中,比较重视规范和秩序,可能更容易采用严厉的教育惩戒措施;而在一些开放和包容的学校中,更注重引导和庇护,可能更倾向于采用温和的惩戒方式。
教育惩戒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来进行综合考量,不能盲目套用和简单复制。
教育惩戒的现实旨归还需要与家庭和社会共同合作。
学校教育不是孤立的,家庭和社会也是孩子成长和教育的重要环节。
教育惩戒必须与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形成教育合力,才能更好地实现其旨归。
例谈教育惩戒

例谈教育惩戒作者:王文增朱元贯来源:《网络导报·在线教育》2012年第05期泰戈尔曾写到:“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惩戒人。
”如果仅仅为了班级纪律的维护、为了班级表面的安宁,心中却缺少爱的人对学生的惩罚一定是不理智、不合理的,老师看不到学生内心的世界,也不会费劲心思去了解学生犯错的真正原因,老师会离学生的心灵越来越远,为日后的班级管理埋下隱患。
对一次事件的处理中,老师对学生的情绪状态要始终关注,并要使他充分感受到你的关心,认识到惩罚是为了他好,我们要做到“给他黄连,还需给他糖”。
也就是说惩罚要以爱为出发点,又要以爱为终点。
有一次,在我上课时,在王键和赵明儒的带动下,教室里逐渐变得混乱起来,几个调皮学生在嬉笑、聊天,几个学生把头钻到课桌下,赵明儒在课桌底下烧了几张本子纸,搞得乌烟瘴气。
气得我高声呵斥,可是只过了一会儿,王健又一边拿着一个矿泉水瓶子玩,一边回头扮起了鬼脸。
我非常生气地走过去,对着王健说:“再不安静,我就赶出你去!”谁知,王健马上阴阳怪气地反击:“政治老师,你剥夺我上课的权利,我可以去告你。
”我狠狠地瞪了他一眼,一脸愠怒地走回讲台,继续上课……这是我所带班级课堂上发生的真实一幕。
教师的无奈,学生的嚣张,都反映了一个主题——教育惩戒。
对谈心交流、好言相劝都已经不在乎的王健、赵明儒等调皮学生,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虽然我单位根据潍坊市《育人为本十二项制度》制定了切合实际的《龙岗镇教育惩戒制度》,但是很多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时缺乏可依据的法与可控制的度,轻则好心办坏事——触犯学生的合法权益,重则导致师生冲突,甚至酿成不良后果。
在我看来,在学校教育领域,教育惩戒有三大方面亟待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明确和规范。
1.明确谁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般而言,若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由班主任负责教育惩戒的时候居多。
为了维持和控制秩序而采取的偶然的、轻微的、合理的身体接触或行为;采用合理的、必要的强制行为以平息混乱局面、把威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损坏财物的学生驱逐出教室;若学生违反规范情节较严重,处分也相对较重,此时,应由学校或校长代表教师群体来实施惩戒。
惩戒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浅谈惩戒在教育中适用的领悟(一)时下,做什么都要强调“以人为本”,这是正确的。
“以人为本”是指做任何事都要以“关心人、谋求人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
但对于教育,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姑息、迁就、纵容和放任。
在实施新课程教学的大背景下,许多学校都提倡赏识教育、快乐教育、成功教育、无批评式教育等。
学校的校纪班规里没有了惩戒的条文,教学中少有教师愿意选用惩戒教育,害怕一不小心就祸从“惩戒”出,以至谈“惩戒”色变,如履薄冰,使得许多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投鼠忌器,所以对惩戒教育讳莫如深,惟恐避之不及。
用鼓励的方式培养孩子固然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方式,然而,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戒”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一、正确理解与认识惩戒教育,分清惩戒与体罚教育手段都要作用于一定的教育对象,而教育对象又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教育手段必须多元化,故任何一种教育手段的存在,总有其存在的科学性。
对于惩戒教育,当前教育专家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
”古人言:“惩者,以正其心也”,惩戒作为常规的教育手段之一,其实质是对违纪学生心理或生理实施不愉快的刺激,从而遏止其不良行为的再次出现,是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规范行为。
惩戒教育能够培养学生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道德品质及遵守社会文明规则的行为意识,能锻炼学生的心志,有利于学生的心理素质的提高。
惩戒有养成、矫正、威慑的科学功能。
当学生行为明显超越出学校教育章程时,适时适量的惩戒教育可以使学生懂得“善行”与“恶行”的界限,明确是非观念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唤醒固有的道德责任感。
惩戒让犯错的学生有痛悔之感,也让其他学生知道在学校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内化于学生的潜意识中,达到以外因促内因的目的。
马卡加柯曾经指出:“凡是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戒。
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学生身上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时通过说服教育不能使其改正,但通过合理的惩戒都能奏效,这时教师就应该大胆地使用惩戒。
教育惩戒的场合分析与尺度把握读后感

教育惩戒的场合分析与尺度把握读后感《〈教育惩戒的场合分析与尺度把握〉读后感》哇塞,最近读了一篇关于教育惩戒的场合分析与尺度把握的文章,真的是让我有好多好多想法呢!教育惩戒,这听起来好像有点严肃哦。
在我们的学校里呀,就经常会碰到一些需要老师来管管我们的情况。
就像我有个同学小明,他呀,上课的时候特别爱讲话。
每次老师在上面讲课,他就在下面跟旁边的人叽叽喳喳说个不停。
这时候呢,老师就面临一个选择,到底要不要惩戒他呀?如果不管他呢,那他不仅自己学不到东西,还会影响其他同学。
这就好比一群小鸭子在排队走路,有一只小鸭子老是乱跑,那整个队伍都会乱套的。
那在什么场合下可以进行教育惩戒呢?我觉得在课堂上,如果有同学扰乱课堂秩序,就像小明那样,这肯定是需要老师做点什么的。
老师就像是一个大船长,我们学生就是船上的小水手。
要是小水手们都不听话,到处乱跑乱闹,船可就没法好好行驶啦。
老师这个大船长就得拿出点办法来,让小水手们听话。
可是这个办法得合适才行呀。
要是老师太凶了,像大风暴一样,把小水手们都吓傻了,那也不行。
要是太轻了呢,就像一阵小风,小水手们根本不当回事。
我还想到有一次,我们在操场上上体育课。
有个同学故意去推别的同学,差点把那个同学推倒受伤呢。
这时候体育老师就过来了。
老师没有直接就骂他,而是先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那个同学说他就是觉得好玩。
老师就很严肃地跟他说,这可不是好玩的事情,要是把同学弄伤了,就像把一朵还没开放的小花给折断了一样。
然后老师让他在旁边站了一会儿,算是小小的惩戒。
我觉得老师做得特别对。
在这种有同学可能会伤害到别人的场合,必须得让他知道自己的错误。
那尺度又该怎么把握呢?这可太难了。
我有个邻居姐姐,她跟我说她们学校有个老师,因为一个同学作业没写,就罚那个同学抄课文抄了十遍。
我觉得这有点太多了吧。
作业没写是不对,可是也不能一下子就罚这么狠呀。
这就好像你本来只是不小心踩了别人一脚,结果别人要你给他买十双新鞋子一样,太过分啦。
从规范到良知:教育惩戒的现实旨归

从规范到良知:教育惩戒的现实旨归
对于教育惩戒的规范,我们需要明确其目的和方式。
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学生
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在进行教育惩戒时,教师和学校应该
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不能随意执法,更不能滥用权力。
合理的教育惩戒应当经过教育
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学生家长的知情和同意之下进行。
教育惩戒的方式和手段也应当尊
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采取侮辱、体罚等不当手段。
教育惩戒需要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和标准。
教育惩戒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引导学生,因此在使用教育惩戒时,需要注意捉摸分寸,不能过分严厉,更不能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育惩戒的力度应该根据学生的年龄、性格、行为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要符合教育规律
和学生的发展特点。
教育惩戒的标准也应当明确,不能因为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软化或者
学生家长的恳求而放松要求,更不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滥用教育惩戒的权力。
教育惩戒需要有一个良知的约束和规范。
教育惩戒不是一种机械的行为,而是一种有
温度、有目的的人际交往。
在进行教育惩戒时,教师和学校需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尊重每
一个学生的个性和差异,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和生活环境。
教育惩戒时,需要有爱心、耐
心和包容心,不能因为学生的一时错误而对其发火、忽略或者歧视。
教育惩戒需要从规范到良知,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只有在遵循一定规范的前提下,以
良知为约束,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惩戒的巨大潜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实现教育目标。
希
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为教育惩戒的规范和良知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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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教育惩戒
李春东
教育惩戒不是现代学校的创举。
从教育现象出现,教育惩戒则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因为教育是一个教化的过程,在这过程中,由于受教育对象的差异和教育要求的差距,使得教育者为了达到预定的教育目的而不择手段。
苏东坡有言:“惟教之不改,而后诛之。
”诛,指重罚。
说如果教育之后仍然不改,可以进行处罚。
从几千年的教育来看,当先生的不但可以惩戒学生,还可以公然体罚学生,打手心、打屁股,这些都是私塾里通用的教育手段,学生乖乖脱裤子,家长也绝无怨言。
这也许和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推崇严刑峻法有关,它利用人们“趋利避祸”的心理遏制犯罪,达到社会安定的目的。
同样,人们相信孩子天性贪玩不喜读书,如果不授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力,则孩子难以成大器。
对于教育惩戒,国外也有。
无论是教育发达国家,还是一些落后地区,人们无法回避教育惩戒取舍工作。
比如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于前年公布了一项“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方案规定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西班牙虽有禁止体罚的规定,可是家长们却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有些情况下给孩子几记耳光是非常必要的;英国政府明白家长的苦心,同意家长可以用手打孩子屁股;还有一些欧洲国家,孩子上课不守纪律影响别的同学了,老师不能体罚孩子,但是可以打电话叫学生家长来管教。
而在澳洲,一些公立学校的处理很简单,每个学校都设有两个警戒室,学生要是犯错误了,老师就请你到警戒室去,由专门的教师依照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的不同情况,与学生进行交流,然后采取赔礼道歉或写检查等不同的处置方式。
这对我国的教育发展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教育影响。
教育惩戒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学校教育欲想达到预期的教育目标,促进学生个体的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一定的教育规矩。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需要“习得”。
据考证,人类守法意识的早期形成,就出于对惩戒的畏惧。
青少年学生是有着鲜明个性的人,由于判断能力差,对很多事情并无十分明确的是非观念,很多时候用“说服教育”“赏识教育”的办法都是无济于事的。
因此,适当用惩戒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管理,可使学生虽“未明事理”,却“预知对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制能力和修养。
进行了恰当的惩戒,如果他接受了,会提高他以后的学习效率,这样的惩戒教育可能会影响他的一生。
学校是社会的缩影,从学校走出来的学生,长大可能成为经理、科学家、总理,也有可能沦为罪犯。
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业权力。
惩戒权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教师越来越难做,学生越来越难教,这是目前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感慨。
教师一方面要对个性越来越强的学生,另一方面要面对各种惩罚学生的“禁令”于社会舆论的教育压力,使得教师一种处于进退两难的教育尴尬,对学生的教育放任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教师,实施残忍的体罚是缺乏人味的教师,对是一种失职的表现,甚至会计划学校和家庭以及社会的教育矛盾。
因此,教师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有利于教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期到一定的教育管束力,对教师教育目标的达成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必须明确教育惩戒对象的特点,并遵从惩处必须合法,要有教育性,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正、合情、合理等原则。
针对的只能是学生的越轨行为本身而不能是学生个人。
惩戒是为了教育学生,戒除其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促使其合范行为的养成,任何出于发泄个人情绪、私愤,明显对学生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惩戒。
再者,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不仅惩戒的内容要合情、合理、合法,而且在行使惩戒的过程中也必须符合规范的程序要求。
教育惩戒不是体罚。
教育惩戒的主要表现,主要包括一般的纪律处理、体罚、发学生
停学、开除、勒令退学、转学诸方面的教育措施。
这里所提及到的体罚,主要是指一些国家认定体罚是合法的前提下,教师“适当”的打学生也是允许的,但这里的“打”必须遵循一定的教育标准和程序方可实施,在我国体罚是明令禁止的,《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
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而且对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规定。
惩戒并不就是体罚,但体罚曾是被应用最广的惩戒方式之一。
从世界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看,体罚这种古老的传统正在被革除。
因此,体罚是违法的,不仅不应当提倡,而且应该严格禁止。
不体罚不代表不管。
学校教师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不代表不需要教育管理,甚至把一些合法管理与对学生进行变相处罚混为一谈。
大部分教师在为现在的学生未来人格的形成担心,他们连一点点挫折都承受不起。
现在很多学校,很多教师都是不敢管,多管多错,少管少错,因为弄得不好就有媒体给你曝光,成为社会各界抨击的焦点,也不管事情发生的原由和教师的立场。
但是不管的话,对孩子的智力、心理的发展都不会有好处。
作为学校或是教师,负有社会给予的管理学生的职能,这个职能之一就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的处理。
这个处理涉及到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处罚进行得合理合法,就不应属于体罚范围,相反,这样的处理方式还应提倡,并以法律的形式认可。
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要对教育惩戒做明确的界定,应当肯定它是一种教育,是批评教育的一种处理方式,现代的教师也应摒弃“为学生好可以不考虑学生感受”的传统观念。
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才是适合目前社会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