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

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

7、制作

7.1一般规定

7.1.1 单管塔的制作单位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资质。

7.1.2 制作前应根据结构设计施工图编制设计施工详图,如详图设计需对原结构设计进行修改,应取得设计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同意,并签署设计更改文件。

7.1.3 每道生产工序均应按本规程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进行检查。

7.1.4 验收前应自检合格,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

7.1.5 单管塔制作过程中应采用经计量检定、在时效内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7.2材料

7.2.1 所有钢材、连接材料(螺栓、焊条、焊丝、焊剂和防腐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图纸的要求,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标识清楚。

7.2.2 所有钢材(钢板、型钢、钢管)厚度的负偏差不应大于板厚的10%且不能超过0.5mm。

7.2.3 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夹渣。如钢材(钢板、型钢、钢管)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应大于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且累计误差在允许负偏差内。

7.2.4 单管塔如出现钢材或辅助材料混批、对质量有疑义、使用国外进口钢材或设计有明确要求时,应进行材料抽样复验。内容应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7.2.5 紧固件宜热浸镀锌。镀锌后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1~GB/T3098.17,GB/T3098的规定。热镀锌螺栓应保证螺母旋进方便、交货时配套的螺母宜拧到根部。

7.3 下料

7.3.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割纹深度不应大于0.3mm,局部缺口深度不应大于1.0,切害后应去除割渣和毛刺。

7.3.2 钢板切割的平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钢板切割的端面倾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7.3.4动作钢管下料端面斜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7.3.5其它型钢(角钢、槽钢、矩形管)下料端面斜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7.4 制孔

7.4.1 制孔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凹面缺陷,大于0.2mm的毛刺应清除,机制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7.5制管

7.5.1 钢板弯制的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得有损伤、褶皱和凹面,划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

7.5.2 制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7.5.3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弯曲。

7.6边缘加工

7.6.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加工余量不应小于2.0mm。

7.6.2边缘加工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6.2的规定。

7.7焊接

7.7.1 塔筒纵缝、环缝宜采用自动埋弧焊焊接。

7.7.2 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7.7.3 焊条、焊丝、焊剂等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丝、焊剂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7.7.4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烛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7.7.5施工现场环境应采用有效防护措施,并达到焊接环境要求。

7.7.6需进行焊前预热的焊缝,其焊接部位预热温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7.7严禁在焊缝间隙内嵌入金属材料。

7.7.8焊接完毕应在距焊趾50mm显眼处打上焊工钢印号,并应在防腐处理后清晰可见。7.7.9塔管套接部位和几上加长200mm范围的纵向焊缝应采用一级焊缝,端部应加引弧板。塔管纵、环缝宜满足二级焊缝要求,环缝隙应全熔透,并应采用超声波探伤对其进行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隙手工超声波探囊取物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7.7.9的规定。

7.7.10 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焊缝感观应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之间的过渡应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7.7.10的规定。

7.7.11 角焊缝按三级焊缝作外观检查,角焊缝隙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7.11的规定。

7.7.12 环缝处上、下纵缝错开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mm,纵缝用引弧板焊,端部200mm应全熔透,引弧板割除后打磨平整再焊环缝。环缝和纵缝交接处的丁字接头部位(环缝400mm、纵缝200mm)应探伤。

7.8 构件外形尺寸

7.8.1 构件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7.9 预拼装

7.9.1 批量生产之初,单管塔在热镀锌前黑铁状态应进行预拼装,可采用卧式拼装,卧式拼装应保证两法兰之间的连接螺栓不少于6个,并拧紧到规定的扭矩值。当多段级装时,一次组装的段数不应少于3段,并保证每个构件都经过试组装。

7.9.2 试组装时所用的螺栓规格(直径和长度)应和实际所用的螺栓规格相同。

7.9.3 试组装时各构件应处于自由状态,不得强行组装,所使用螺栓数目应能保证构件的定位需要且每组孔不少于该组螺栓孔总数的30%,并应用试孔器检查板叠孔的通孔率。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孔率为100%。

7.9.4在拼装状态下,检查塔体整体侧母线平直度k,平直度k允许偏差不应超过H/1000(图7.9.4)。

7.9.5 用塞尺检查法兰外侧间隙,最大不应超过1.0mm,且贴合面贴合率不应小于75%。如局部间隙过大,应打磨直至间隙符合要求。

7.9.6 平台、爬梯、接地等构件拼装时应确保位置正确、整齐美观、安装方便。

7.9.7 预组装后,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9.7的规定。

7.10防腐蚀及标志

7.10.1 热浸镀锌前应进行酸洗除锈。除锈后钢材表面应露出金属色泽,不应有任何污渍、锈

迹。酸洗后应除去金属表面的酸液。

7.10.2 锌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可按本规程5.1.4条执行。

7.10.3 热浸镀锌的锌层应与基本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锌层不剥离,不凸起。

7.10.4 热浸变色镜的锌层表面应具有实用性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对于少量露铁处,应加以修复。

7.10.5热浸镀锌后构件的几何尺寸仍应满足构件加工尺寸的要求,不满足时应重新校正。7.10.6 钢材表面采用喷射方法做净化处理其表面净化程度应达到Sa2.5级以上的要求,表面粗糙度Rz40~80μm的要求。

7.10.7 热喷涂前宜局部预加热,锌、铝熔液应均匀喷涂,吸附牢固。经锤击试验,涂层不剥离,不凸起。

7.10.8 喷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μm。设计未规定时,涂层厚度应取150μm,允许偏差为±10μm。有复合涂层时,锌、铝层厚度不应小于120μm。

7.10.9 喷涂锌铝层后,应采用设计规定的涂料涂刷金属喷涂层表面,使毛细孔封闭,形成复合涂层。复合涂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应小于150μm。

7.10.10 构件及其防腐蚀层验收结束后,应在构件两端外表面标上正交双向中心线标记,并标明构件编号。

8、安装

8.1基本规定

8.1.1 单管塔的安装程序,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不致产生永久性变形。

8.1.2单管塔的安装应具备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

2 基础已验收;

3 构件齐备,质量合格,并有明细表、产品质量证明书及预组装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5 劳动组织齐全,登高、吊装人员相应的证件齐备;

6 机具设备运行性能良好;

7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8 供电、道路及场地平整能满足需要并保证连续施工。

8.1.3安装前,应按照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更改文件。工厂预组装的大型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预组装的合格记录进行,不得勉强组装。

8.1.4 当构件在工地进行制孔、组装和焊接时,其质量要求均应符合本规程第7章的有关规定。安装螺孔不得用气割扩孔。工地制孔后应对孔边做防腐

8.1.5对单管塔作试验(如焊缝强度试验、钢结构负荷试验、螺栓拉力试验等),应按设计要求和专门规范的规定进行。

8.1.6 未经设计同意,严禁在单管塔主要受力杆件上施焊。

8.2 基础

8.2.1 构件安装前,必须取得基础验收的合格资料(锚栓分度圆直径、螺栓间距和水平标高等)。

8.2.2基础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土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安装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时,土建施工单位应交验下列技术文件:

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和材料代用证明文件);

2 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材料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 基础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6 土建基础复测记录。

8.2.3 安装前,应根据基础验收资料复核各项数据。塔脚锚栓位置、法兰支承面的偏差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8.2.4 复核定位应使用原轴线控制点和测量标高的基准点。

8.2.5 单管塔锚栓上部的环形法兰板下应设调节螺母,留有200mm左右的空隙供调节。在主要负荷加载之前应用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8.2.6 露出基础顶面的锚栓在钢结构安装前,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与损伤。

8.3 运输和堆放

8.3.1 装卸、运输和堆放,均不得损坏构件,并防止搬动中的塑性变形。堆放应放置在垫木上,已变形的构件应予矫正,并重新检验。

8.3.2 钢结构构件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并应成套供应。

8.3.3 构件堆放应考虑扩大拼装和安装程序的要求。单管塔构件堆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场地布置图就位。

8.4 单管塔的安装

8.4.1 单管塔安装应按审定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

8.4.2 单管塔安装可采用单件吊装,也可采用数段塔式起重机体拼接后吊装,有条件时,还可以采用整体起扳的方法安装。

8.4.3 扩大拼装时,对容易变形的构件应作强度和稳定性验算,需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4.4 需要利用已安装好的结构吊装其它构件和设备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对相关构件作强度和稳定性验算,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损坏结构。

8.4.5 塔体应吊装在设计位置上,在松开吊钩前应初步校正并紧固。

8.4.6 每吊完一层构件后,必须按表8.4.6的规定进行校正,继续安装上一层时,应考虑下一层间的偏差值。

8.4.7 为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六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8.4.8 塔身中心垂直倾斜度不得大于全塔高度的1/1500。

8.4.9 单管塔上下段相对扭转角不得大于±1°,绝对扭转角不得大于2°。

8.4.10 天线支撑、挂高、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单管塔结构构件牢固连接。

8.4.11 钢结构直爬梯上下段之间的爬梯竖杆及护圈竖杆应连续,且应与塔体牢固连接。

8.4.12 钢结构独立爬钉竖杆上下段之间应连续,且应与塔体牢固连接。附在塔体上固定爬钉或伸缩爬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8.4.13 平台栏杆与相邻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

8.5 塔体法兰安装

8.5.1 单管塔塔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面应保证75%紧密贴合(用0.3mm塞尺插入面积应小于全部贴合面的25%),边缘间隙最大不应超过2mm。超过2mm的间隙应采用经防腐蚀处理后的垫片,将间隙垫满、压实、固定。按周长计垫片垫实率不宜小于90%。

8.5.2 法兰的高强度等级普通螺栓连接应确保均匀、对称。在全部构件就位后应按高强螺栓终拧扭矩的30%拧紧,再用双螺母防松(表8.5.2)。

8.5.3 塔体筒壁错位不应大于其壁厚的1/10,且不应大于3mm。

8.6 塔套接的安装

8.6.1 单管塔体套接长度正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套接长度的5%误差。

8.6.2 塔体筒壁在加工制作和运输吊运过程中,不应凹瘪和凸鼓。如凹瘪凸鼓超过±5mm时,

应校正后方可安装。

8.6.3 套接部位接触面贴合率应确保达到75%。

8.6.4 相邻两段塔体套接长度,应有明显的定位标记,应采用施加竖向预加力的方法,确保套接结合长度。预加力不应小于1.3倍上部塔体自重。

8.7 连接和固定

8.7.1 各类构件的连接接头,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紧固和焊接。

8.7.2 单管塔塔体螺栓连接应100%穿孔。次要部位附加结构的螺栓允许有螺栓总数2%不能穿孔,但必须用电焊补救,焊缝承载能力等于该节点全部普通螺栓或承压型高强度承载能力,对于摩擦型高强螺栓,应等于所缺螺栓承载能力。焊缝处应做可靠防腐处理。

8.7.3 塔体主要受力螺栓应用双螺母锁紧,其它螺栓应用单螺母加绱紧垫片锁紧。螺栓穿入方位应一致且合理,拧紧后外露长度为2~3丝扣。

8.7.4 安装焊缝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

8.7.5 安装定位焊缝隙,需承受荷载者,焊点数量、高度和长度应按计算确定。

8.7.6 所有现场焊缝应按设计规定的等级进行检查,焊材同工厂焊。焊接时应注意防风、保温、除油污。检查合格后方应进行防锈处理。

9、工程验收

9.0.1 单管塔钢结构可作为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9.0.2 单管塔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检验应在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9.0.3 单管塔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规程附录C执行。

9.0.4 单管塔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在检验分项工程时,重要项目为主控项目,必须合格;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允许20%被检数不合格,但不允许不合格指标超过允许偏差的20%。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9.0.5 单管塔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8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测报告;

9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0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1 其它有关文件和记录。

9.0.6 单管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D进行;

2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E进行;

3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F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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