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现场摸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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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一、引言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扫黑除恶的号召,全面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净化幼儿园内环境,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摸排范围及重点1. 摸排范围:全园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包括临时人员。

2. 摸排重点:黑恶势力渗透校园、侵害师生权益的案件线索;涉及校园周边治安问题、侵害师生安全的线索;涉及网络传播的涉黑涉恶线索等。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师生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 加强信息收集。

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设立信息员,及时收集师生的涉黑涉恶线索,掌握校园内涉黑涉恶问题的动向和特点。

3. 加强排查整治。

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校园内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对涉及校园周边治安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网络传播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网信部门处理。

4. 加强部门协作。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五、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

全园上下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 依法依规。

在摸排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保密工作。

对涉及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严格保密,防止泄露给不法分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师生和家长在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黑恶犯罪线索,能够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取得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办事处举报黑恶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条扫黑除恶工作小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

第五条在涉黑犯罪线索管理中的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举报线索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的;
(二)滥用职权,擅自处理举报线索的;
(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为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便利的;
(五)私存、扣压、隐匿或者遗失举报线索的;
(六)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
(七)故意拖延,查处举报线索超出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举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信息接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约见举报人了解情况。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实施方案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实施方案

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区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的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

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摸排内容聚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以下二十二个方面开展线索摸排: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非法开采、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利用高利引诱、弄虚作假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中心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摸排梳理上报制度5项

中心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摸排梳理上报制度5项

中心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摸排梳理上报制度1.线索摸排上报的主体为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周边群众。

2.线索摸排梳理上报的范围包括:对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区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

3.线索摸排梳理上报的要求:学生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给任课老师、任课老师确认后及时上报给学校扫黑办,最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4.学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报送、传达,及时向教育局上报扫黑除恶及维稳安全信息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严防扫黑除恶及重大维稳信息漏报、迟报、误报、瞒报。

中心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线索核查反馈制度1.学校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自身摸排梳理的线索、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线索,要建立线索管理台账,及时报教育局。

2.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的处理:一是对确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的,立即立案侦办,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对有违法犯罪事实,但不属于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三是对已过追诉时限或没有违法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出具核查报告。

及时向移交单位或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3.在各工作环节对实名举报和留存联系方式的,要在接到线索3个工作日内同留有举报方式的举报人取得联系,及时调查,并制作送达文书,留档存查。

4.对涉黑涉恶线索和涉及贪污腐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核查和移送侦办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纪律规定。

各办案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双向移交签字登记制度。

中心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扫黑除恶线索报送制度1.上报各种信息。

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每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要开展哪些工作统计填写清楚,并上报县扫黑办。

2.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学校每月形成本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总结内容包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局。

法庭扫黑除恶线索摸排

法庭扫黑除恶线索摸排

法庭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我国各地广泛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风气,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法庭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

本文将结合工作实际,探讨法庭在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中的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法庭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法庭高度重视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各级领导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确保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精准打击1.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细心排查,发现涉及黑恶势力的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2.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协助开展打击行动。

3.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挖掘背后的黑恶势力线索。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法庭发现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和蔓延渠道,为后续打击提供有力支持。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1.充分利用法庭窗口单位,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在法庭门口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资料,便于群众了解扫黑除恶相关政策。

2.通过审理案件,向社会传递扫黑除恶的正能量。

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让群众感受到法庭对黑恶势力的严惩态度。

3.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扫黑除恶成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通过宣传,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四、完善机制,常治长效1.建立健全扫黑除恶线索摸排长效机制,将线索摸排工作纳入法庭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2.完善线索摸排流程,确保线索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及时处理。

3.加强对法庭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能力。

通过培训,使法庭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线索摸排的方法和技巧。

法庭在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只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才能为专项斗争提供有力支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构建起全面依法治国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核心目标是铲除黑恶势力,打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团体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所有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各项职责,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线索排查流程第五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线索排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线索排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线索收集、线索登记、线索核查、线索审查、线索处置。

第六条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都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涉及黑恶势力、黑恶犯罪的线索,源头在线索收集环节进行扩大化。

第七条线索登记环节是对所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统一规范的登记和记录工作,包括线索来源、线索类别、线索内容等。

第八条线索核查环节是对登记的线索进行核实和验证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比如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侦查讯问等。

第九条在线索审查环节,由专门的审查组对核查过的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和评估,确定哪些线索真实可靠,哪些线索需要进一步跟进。

第十条线索处置环节是将经过审查确定的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处理,比如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党纪国法处置等。

第三章线索排查工作要点第十一条在线索收集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保障举报人的个人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线索登记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线索登记平台,确保线索信息的及时录入和更新。

第十三条在线索核查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依法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在线索审查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根据审查结果,及时作出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线索的快速处置。

扫黑除恶日常排查整治制度

扫黑除恶日常排查整治制度

扫黑除恶日常排查整治制度扫黑除恶日常排查整治制度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特制定日常排查整治制度如下:一、制定排查计划和方案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重点和目标,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排查责任和目标建立健全排查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同时,要确定排查工作的具体目标,包括摸清涉黑涉恶线索、打击犯罪团伙、铲除黑恶势力等。

三、确定排查重点和对象针对黑恶势力易滋生的重点领域、行业和群体,确定排查工作的重点和对象,如娱乐场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

同时,要对重点地区、场所进行集中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四、采取多种排查方式和手段采取多种排查方式和手段,如明察暗访、群众举报、部门协作等,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工作。

同时,要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排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及时发现和报告问题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同时,要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和成果,增强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打击和治理。

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建立问题台账和跟踪督办制度对于每个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和跟踪督办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和落实。

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扫黑除恶摸排制度

扫黑除恶摸排制度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摸排制度一、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打击和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总要求。

三、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排查机制,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持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

四、对摸排出的疑似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社区中心扫黑保密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二、在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

三、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

四、机要文件由办公室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文档柜内。

五、对接收、移交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数据等有关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严禁向他人泄露任何信息。

社区中心扫黑办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社区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掌握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上级扫黑办督导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牵头组织对社区居委会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七、加强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督办会商,协调各方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督导制度一、各社区居委会每月20日之前向社区中心扫黑办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每季度报送工作小结,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二、社区中心扫黑办负责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定期向县扫黑办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送社区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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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梳理上报制度
1. 线索摸排上报的主体为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周边群众。

2. 线索摸排梳理上报的范围包括:对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区域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

3. 线索摸排梳理上报的要求:学生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给任课老师、任课老师确认后及时上报,最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中心校。

4. 学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报送、传达,及时向教育局上报扫黑除恶及维稳安全信息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严防扫黑除恶及重大维稳信息漏报、迟报、误报、瞒报。

2019年4月9日
汝集学区七郢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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