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汇编
打黑除恶排查工作制度

打黑除恶排查工作制度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黑恶势力犯罪在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反弹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国政府决定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打黑除恶排查工作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 全面排查、精准打击。
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案、不漏一犯,实现精准打击。
3. 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加强治安防范,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 群众参与、社会共治。
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内容1. 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涉黑涉恶团伙及其成员。
2. 排查范围。
涵盖治安、刑事、经济、腐败等领域,特别是涉及暴力、恐吓、滋扰、黄赌毒、非法拘禁、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3. 排查方式。
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调取证据、询问群众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
4. 排查时间。
专项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定期开展集中排查,重要时段、重要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排查。
5. 排查成果运用。
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逐一登记、分类处理,属于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查处;属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属于其他问题的,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打黑除恶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2. 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3. 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迅速采取措施,一查到底,坚决打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黑恶势力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中央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区、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三、督查内容1.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情况。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理、案件办理、综合治理等情况。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执法司法衔接、线索移交、案件起诉、审判、执行等情况。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举报奖励、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各地区、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创新举措、亮点经验。
四、督查方式1.书面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定期向上级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2.实地督查: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3.暗访调研:采取暗访、调研等方式,了解基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情况。
4.专项审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物资、项目等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物资合理使用。
5.约谈问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五、督查时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21年底结束。
分为四个阶段:1.准备阶段(2020年6月):制定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明确督查任务、时间、要求等。
2.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组织实地督查,暗访调研,专项审计,约谈问责等。
4.反馈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向各地区、各部门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六、工作要求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出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构建起全面依法治国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核心目标是铲除黑恶势力,打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团体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四条所有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各项职责,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线索排查流程第五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线索排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任务,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线索排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线索收集、线索登记、线索核查、线索审查、线索处置。
第六条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都应积极主动地收集涉及黑恶势力、黑恶犯罪的线索,源头在线索收集环节进行扩大化。
第七条线索登记环节是对所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统一规范的登记和记录工作,包括线索来源、线索类别、线索内容等。
第八条线索核查环节是对登记的线索进行核实和验证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比如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侦查讯问等。
第九条在线索审查环节,由专门的审查组对核查过的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和评估,确定哪些线索真实可靠,哪些线索需要进一步跟进。
第十条线索处置环节是将经过审查确定的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处理,比如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党纪国法处置等。
第三章线索排查工作要点第十一条在线索收集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保障举报人的个人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在线索登记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线索登记平台,确保线索信息的及时录入和更新。
第十三条在线索核查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依法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在线索审查环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根据审查结果,及时作出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线索的快速处置。
扫黑除恶日常排查整治制度

扫黑除恶日常排查整治制度扫黑除恶日常排查整治制度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特制定日常排查整治制度如下:一、制定排查计划和方案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重点和目标,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排查责任和目标建立健全排查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同时,要确定排查工作的具体目标,包括摸清涉黑涉恶线索、打击犯罪团伙、铲除黑恶势力等。
三、确定排查重点和对象针对黑恶势力易滋生的重点领域、行业和群体,确定排查工作的重点和对象,如娱乐场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
同时,要对重点地区、场所进行集中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四、采取多种排查方式和手段采取多种排查方式和手段,如明察暗访、群众举报、部门协作等,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工作。
同时,要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排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及时发现和报告问题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同时,要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和成果,增强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打击和治理。
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建立问题台账和跟踪督办制度对于每个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和跟踪督办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和落实。
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

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
是指为了全面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而建立的一种监督检查机制。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设立专门的督导部门: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扫黑除恶督导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扫黑除恶工作的落实情况。
2. 确定监督检查标准和内容:制定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如查处黑恶犯罪人员数量、破获案件数量、追缴赃款赃物数量等,以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3. 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导部门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率,对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机构进行检查,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4. 督导检查结果的反馈和整改:督导部门会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跟踪和评估。
5. 加强协调和合作机制:督导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的协同进行,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和协同作战。
通过建立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可以强化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推动各级政府和执法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效能,提高扫黑除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督导检查也能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确保扫黑除恶工作的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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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各项制度(最新)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季度不定期的对各工商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查。
一、督导检查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职责任务1、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督导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督导内容主要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
围绕宣传发动,重点督导发动群众情况。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围绕线索摸排,重点督导对“菜霸”“市霸”“肉霸”“行霸”的摸排情况,治理单位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涉毒问题情况。
围绕责任落实,重点督导党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主体责任和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2、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督查意见。
督导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基层走访群众等方式检查了解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工作经验。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办法和建议,将各所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推广4、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督导组要主动了解各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区委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钻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督导组要认真学习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做到各项工作进度心中有数。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创造性。
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创造性的完成督导工作。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时效性。
要根据不同领域加强基层工商所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的目标要求,紧贴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市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自查督查制度。
不定期对***市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督查。
一、职责任务1、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督查,可围绕贯彻落实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随时进行自查督查。
2、全面了解工作进展,及时提出自查督查意见。
自查督查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自查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深入基层群众等方式检查了解“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总结提***市住建领域的优秀工作经验,发现推广基层典型。
注重发现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做好总结提炼、推广宣传、汇总上报工作。
4、善于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解决。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
5、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确保信息上下畅通。
自查督查组要主动了解基层情况,及时进行上下汇报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工作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开展好自查督查工作,事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成效。
各督导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钻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要认真学习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做到成竹在胸、心中有数,切实增强自查督查工作的主动性。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创造性。
要注意发现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创造性地完成自查督查任务。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要根据不同领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紧贴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要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工作的协调性。
要及时汇自查督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模版

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扫黑除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黑恶势力打击、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和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扫黑除恶督导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督导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理督导检查材料、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扫黑除恶督导检查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多部门联合,包括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各单位需派出专人参与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工作。
第五条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工作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对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条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的时间为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由扫黑除恶督导检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七条所有参与扫黑除恶督导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向外泄露相关信息,发生泄密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督导检查方法第八条扫黑除恶督导检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个别谈话等。
第九条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为审阅文件资料、督促整改、提出建议等。
第十条现场检查的方式主要为走访查看、实地调研、核实情况等。
第十一条调查取证的方式主要为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调查、搜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二条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为了解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章督导检查内容第十三条扫黑除恶督导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工作进展、成效评估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于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是否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是否明确领导责任、是否形成工作合力等。
第十五条对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工作机制,督导检查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否明确工作职责、是否形成工作合力等。
第十六条对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工作进展,督导检查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度、工作成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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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督导检查制度
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每月定期不定期对各社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导检查组成员
组长:XX (XX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XX (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XX (XX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XX (XX街道纪工委书记)
成员:XX (XX街道司法所所长)
XX (XX派出所所长)
XX (XX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
XX (XX街道综治办工作人员)
二、职责任务
1、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的基础上,可围绕贯彻落实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随时进行督查。
2、全面了解工作进展,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督导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深入基层群众等方式检查了解“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总结提炼各社区优秀工作经验,发现推广基层典型。
注重发现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做好总结提炼、推广宣传、汇总上报工作。
4、善于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解决。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督促社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5、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确保信息上下畅通。
督导检查组要主动了解基层情况,及时进行上下汇报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开展好督导检查工作,事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成效。
各督导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钻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要认真学习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做到成竹在胸、心中有数,切实增强督导检查工作的主动性。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创造性。
要注意发现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创造性地完成督导任务。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要根据不同领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紧贴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要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工作的协调性。
要及时汇报督导检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加强与各社区的沟通联系,及时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的传达贯彻。
五要做到廉洁自律,增强工作的纪律性。
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街道的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是街道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有效督查的重要手段,是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障。
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方法步骤,积极履行职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督导检查工作任务。
各社区要积极支持配合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