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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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使用安全规程范文

煤气使用安全规程范文

煤气使用安全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气使用安全,预防煤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规定的安全要求,加强煤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该组织人员专门负责煤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煤气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发现煤气泄漏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用气安全第六条用气单位须与正规煤气公司签订用气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用气费用。

非法私拉乱接煤气管道,以及私自改动煤气管线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

第七条用气单位应定期检查煤气用具的安全情况和使用寿命。

发现煤气用具出现老化、破损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八条用气单位在使用煤气用具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经过检测合格的煤气用具,并进行正确安装和操作。

第九条用气单位须合理安排用气压力,不得将用气压力超过煤气用具所能承受的范围。

第十条用气单位应定期清洗煤气灶具、燃烧器以及烟道等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范火灾第十一条用气单位应设置煤气灶具防火设施,并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用气单位在炉灶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如纸张、布料、油漆等。

第十三条用气单位在用气场所必须设置灭火器,并确保其装备齐全、维修完好。

对于大型用气单位,还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第十四条所有用气设备必须设有防止火焰回流的装置。

特别是气瓶、煤气灶具等设备,使用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用气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制定灭火演练计划,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及个人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煤气泄漏、煤气燃烧不正常、煤气发生爆炸等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关闭煤气源,切勿继续使用燃气用具。

(二)打开窗户,通风换气,确保场所内空气流通。

(三)切勿使用明火、电器等可能引发爆炸的物品。

(四)立即报警,并按相关规定,在室外等候有关部门前来处理。

煤气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气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气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气的生产、供应、运输、储存、使用、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加强煤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定期检查煤气管道、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煤气泄漏自动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二章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煤气使用单位应设立煤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与权限,确保煤气使用安全。

第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制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使用档案,包括煤气使用设备、维修记录、安全操作规范等。

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加强煤气安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相关的煤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煤气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煤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煤气泄漏自动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灭火设备和煤气泄漏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煤气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煤气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煤气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煤气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煤气泄漏、事故等安全问题,采取紧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煤气泄漏紧急处理器材和人员,及时处置煤气泄漏事故。

第十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做好煤气泄漏事故的记录和处理,以便事后分析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煤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生产、供应、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引言随着煤气的广泛应用,煤气安全管理也日益重要起来。

为了保障用户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煤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煤气应急预案煤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煤气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和安全事件。

预案应包含紧急处理流程、人员组织架构、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响应和采取有效措施。

二、煤气设备检查和维护1. 煤气企业应制定设备检查和维护计划,对煤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对煤气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3. 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真实,并保存一定的时限,以备查证。

三、煤气管道安全管理1. 煤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

2. 煤气管道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煤气管道周围的防护措施应落实到位,确保管道的安全。

四、煤气检测与监控1. 煤气企业应建立煤气检测与监控系统,对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煤气进行监测和检测。

2. 煤气检测与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和报警功能,当煤气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3. 煤气检测与监控数据应及时记录并保存,以备查证和分析。

五、煤气事故处理1. 煤气企业应建立煤气事故处理机制,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人。

2. 煤气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扩散的防止。

3. 煤气事故的处理应及时、公正、公开,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应保持科学、严谨。

六、煤气安全宣传教育1. 煤气企业应加强煤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2. 煤气安全宣传教育应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和方式,以达到宣传效果。

3. 煤气企业应加强与用户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解答疑问和提供安全建议。

七、煤气安全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气企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气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煤气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气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煤气使用安全措施第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煤气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制定和执行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煤气使用安全教育,使相关人员了解煤气使用的相关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管道、燃气灶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煤气泄漏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煤气使用安全标识,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煤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煤气使用安全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煤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煤气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煤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标准进行经营。

第十二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煤气供应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煤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确保煤气供应符合标准。

第十四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煤气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煤气事故的情况。

第十五条煤气经营单位应当保持煤气供应的稳定,不得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停止供应。

第四章煤气使用安全检查第十六条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煤气使用安全检查,配合检查人员工作。

第十七条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对煤气使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八条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煤气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煤气使用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煤气使用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煤气设施管理第一节煤气管道管理1.煤气管道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

应保证管道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煤气管道安装地点应远离易燃物质和高温热源,避免管道遭受外力损坏。

3.煤气管道应设置防止爆炸和泄漏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二节煤气燃烧设备管理1.煤气燃烧设备应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2.煤气燃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煤气燃烧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正确操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节煤气储存管理1.煤气储存设施应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2.煤气储存设施应设置防爆装置和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煤气储存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的安全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章煤气使用管理第一节煤气使用场所管理1.煤气使用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不得违规使用和存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

2.煤气使用场所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潜在危险,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正确的处置。

第二节煤气使用人员管理1.煤气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煤气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2.煤气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三节煤气使用监测管理1.煤气使用监测设备应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2.煤气使用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一节安全漏气事故处理1.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气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在处理安全漏气事故过程中,应严禁使用明火和电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二节安全火灾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煤气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报警并启动灭火器进行灭火。

煤气使用安全规程范本

煤气使用安全规程范本

煤气使用安全规程范本一、管理责任1.1 煤气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煤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1.2 煤气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1.3 煤气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煤气供应2.1 煤气供应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煤气供应资质,确保供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2 煤气供应单位应进行定期巡检,确保煤气管道无泄漏和损坏。

2.3 煤气供应单位应建立供气记录,对每个用户的供气情况进行记录和备份。

三、煤气使用设备3.1 煤气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煤气具备和设备,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3.2 煤气具备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3.3 煤气具备和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醒使用人员注意安全。

四、煤气使用操作4.1 煤气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 煤气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煤气使用的相关知识和技巧。

4.3 煤气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禁止擅自调整或更改设备参数。

五、煤气泄漏应急处理5.1 煤气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煤气泄漏报警设备,能及时发现和报警泄漏情况。

5.2 发现煤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煤气供应管道和电源,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处理。

5.3 煤气泄漏应急处理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采取合适的措施控制和处理泄漏。

5.4 在煤气泄漏处理期间,应及时疏散人员,并保持通风良好,减少事故风险。

六、煤气事故调查和记录6.1 对于煤气事故,煤气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制定应急措施和整改计划。

6.2 煤气事故调查应由专业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和责任。

6.3 煤气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并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等内容。

七、煤气安全宣传教育7.1 煤气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煤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用户的安全意识。

7.2 煤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应包括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演练和安全案例分享等。

煤气一般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煤气一般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煤气一般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煤气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煤气的日常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气使用单位要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煤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煤气使用单位要保证煤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满足要求。

第五条煤气使用单位要建立煤气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煤气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第二章煤气使用操作规程第六条在使用煤气之前,必须检查煤气系统的安全性能,确保各个部位没有泄漏和故障。

第七条在煤气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房间内的通风良好,避免煤气积聚和窒息危险。

第八条使用煤气时,必须使用专门的煤气用具,严禁将煤气直接与空气接触,以免引起燃爆事故。

第九条使用煤气炉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使用前必须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2.点火时要用专用的点火器,不得使用明火点火;3.点火后要留意火焰的颜色和形状,如有异常应及时关闭燃气阀门。

第十条使用煤气热水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使用前必须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2.点火时要用专用的点火器,不得使用明火点火;3.使用时要定期清洗热水器内部,防止烟道堵塞。

第十一条使用煤气家用燃气锅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使用前必须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2.点火时要用专用的点火器,不得使用明火点火;3.使用时要定期清理燃料喷嘴和火孔,保证正常燃烧。

第十二条在使用煤气时,禁止在燃气阀门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在煤气使用结束后,必须关闭燃气阀门,避免煤气泄漏造成事故。

第三章煤气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煤气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煤气管道的连接是否牢固;2.煤气阀门是否正常;3.煤气炉灶、热水器、燃气锅炉等煤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模版

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模版

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模版。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煤气供应商、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楼宇等煤气使用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控制。

第三条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的目标是规范煤气安全管理,确保煤气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范火灾和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程序模版内容包括煤气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五条煤气供应商、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楼宇等煤气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程序模版,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煤气安全管理控制应设立煤气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气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担任主任,煤气安全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消防安全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煤气供应商代表、煤气使用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为委员。

第八条煤气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修订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等。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九条煤气供应商应负责煤气管道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煤气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楼宇等煤气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煤气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

第十一条煤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煤气安全管理措施,组织煤气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煤气使用单位的煤气排放情况,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煤气供应商的煤气质量,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煤气使用单位的火灾防护措施,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煤气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煤气供应管理制度,确保煤气管道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楼宇等煤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煤气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煤气使用的安全操作。

第十七条煤气安全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煤气安全检查,确保煤气使用设施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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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气安全管理控制程序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煤气安全管理流程、煤气管理要求、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管理、煤气日常安全管理、停、送、带煤气危险作业管理、煤气事故处理管理、煤气安全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八钢公司各相关单位。

2术语2.1可靠隔断装置:系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这类装置有眼镜阀、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2.2煤气:在炼焦、炼铁、炼钢、发生炉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种气体成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

2.3煤气系统分为生产回收系统、输送储存系统、使用系统。

3管理职责3.1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煤气生产回收、输送储存、使用单位煤气设施、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参与煤气设施、设备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

3.2设工部负责煤气设施、设备设计的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煤气工程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管理。

3.3保卫部负责煤气设施、设备设计消防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

3.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煤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管理。

3.5炼铁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的带煤气作业监护检查管理。

3.6能源中心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以及煤气使用单位带煤气作业的监护检查管理(炼铁分公司除外)。

3.7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4管理程序4.1煤气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

4.2煤气管理要求各煤气生产回收、输送储存、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完善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4.3煤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安全管理4.3.1“新建、改建、扩建”的煤气设施、设备及其附件,设计必须从本质安全出发,做到安全可靠,对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必须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并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以提高安全可靠运行程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4.3.2在煤气区域或设施附近施工的项目,必须经煤气设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设计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3.3煤气设施、设备施工要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

4.3.4煤气“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经由设计、施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消防管理、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的安全规程,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运行。

4.4煤气日常安全管理4.4.1煤气用户应安装与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联系的直拨电话,并确保完好、通畅。

4.4.2煤气指挥调度系统,应有完善的指挥程序、明确的职责范围,以保证煤气合理调度,保持系统压力稳定。

4.4.3煤气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切断、吹扫装置。

4.4.4各单位按煤气管网管辖范围划分,负责管网停产期间的保压、吹扫工作。

4.4.5各单位吹扫煤气管道时,必须用软管连接,吹扫结束,立即断开。

4.4.6各煤气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制度操作,确保系统压力稳定、运行安全。

4.4.7能源中心根据用户的需求,对各煤气用户(炼铁分公司除外)的带煤气作业的监护和许可,负责煤气紧急事故的救护工作。

4.4.8煤气区域作业必须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4.4.9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30mg/m3)。

4.4.10各煤气用户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设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装置,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也必须增设泄爆装置。

4.4.11各煤气燃烧炉,必须严格执行吹扫、置换确认,先点火后开煤气的操作程序。

4.4.12各煤气燃烧炉必须有高低压报警装置,低于安全极限时,应立即停炉,防止回火爆炸事故。

4.4.13制定煤气系统巡检制度,加强巡检维护,确保所有泄爆阀(膜)、监测监控仪表、水封等安全设施及附件安全、灵敏可靠。

4.4.14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要设置警示标识,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4.15用户如发生煤气系统各类事故或异常状态时,必须立即将信息反馈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

4.4.16便携式、固定式CO报警仪、动火测爆仪及氧气、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备,要定期校验,做好记录,建档备案,具体执行《煤气监测测量及防护设备管理程序》。

4.4.17增设煤气管网等煤气设施防撞、挂装置,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防机动车辆撞、挂煤气管网等煤气设施。

4.4.18严禁煤气用户(包括生活煤气用户)乱改煤气管路等煤气设施,确实需要改动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4.4.19煤气区域、煤气设备、设施动火按照《动火安全控制程序》执行。

4.5停、送、带煤气危险作业管理实施单位制定完备、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案及严密的安全措施。

4.5.1“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是能源中心与煤气用户之间在煤气停、送时,要开启或关闭用户前端或末端阀(眼睛阀、加装盲板)的确认凭证。

煤气用户必须提前24小时将“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送至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特殊情况除外);同步检修停、送煤气由能源中心动力调度室统一下达“动力调度通知书”。

4.5.2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

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4.5.3带煤气作业一般安全要求a)煤气压力要求:高炉煤气带气作业压力≤4500Pa;焦炉煤气带气作业压力≤3500Pa;混合煤气带气作业压力≤4000Pa(上述压力为松动眼镜阀、法兰螺栓泄压时的瞬间压力);生活区民用煤气管道带气作业压力:100Pa≤P≤500Pa,(P为用户灶前压力,此压力为松开法兰螺栓泄压时的瞬间压力)。

受工艺限制,超过上述压力要求范围的带煤气作业,优先在同步检修煤气系统停运时进行,否则应将煤气压力降至工艺允许的下限,按煤气专业工程师制定的作业安全方案进行作业。

b)带煤气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c)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空气(氧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d)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e)距作业场点40米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带。

f)作业区域所用光源均为防爆冷光源,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

g)所有直接参与带煤气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内衣裤袜均为棉布,严禁穿化纤布料服装,严禁穿带钉鞋。

h)所有未佩戴呼吸器的作业人员应站在煤气区域上风口。

i)带煤气作业所用工具为铜质工具,特殊情况下,可用涂抹黄油的铁质工具。

j)所需设备、物料、监护、消防、急救等到位后方可实施作业。

4.5.4带煤气翻转眼镜阀的具体安全要求a)在中压煤气管道翻转眼镜阀前,应检查前端煤气蝶阀(或闸阀)的完好性。

在作业前,应在周围40米内设置安全警戒带。

b)在翻转眼镜阀前,应关闭前端煤气蝶阀(或闸阀),并开启眼镜阀与蝶阀(或闸阀)之间的放散阀,通过取样管确认蝶阀(或闸阀)是否关严,如没有放散装置进行确认,应至少关闭前端两道蝶阀或闸阀。

c)在无前端煤气蝶阀(或闸阀)、放散阀的煤气管道上翻转眼镜阀作业,应先松动眼镜阀螺栓,确认煤气压力降至煤气范围以内(如有压力表接头,应安装压力表确认)后,才能进行作业。

4.5.5带煤气抽堵盲板的具体安全要求a)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在室内进行带煤气抽盲板。

b)室外抽堵盲板,应提前搭建好脚手架,架设吊盲板用的起重桅杆或提前联系好吊车。

c)抽堵盲板作业前,对卸不动的螺栓可在正压情况下动火割掉,换上新螺栓并拧紧,但禁止同时割掉两个以上螺栓。

在煤气管道上焊接撑铁、割螺栓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d)抽堵盲板作业区内严禁行人通过,40米以内禁止存在火源及高温热源,如作业区域附近有裸露高温管道,则应在作业前将该管道作绝热处理。

对拉运红钢车辆严禁通行,在出铁口、出焦车、拉铁水罐车周围40米以内,带煤气抽堵盲板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经分公司(中心)安全部门审查通过后执行。

e)一般情况下,应在确认前端眼镜阀或蝶阀关闭后,再进行抽堵盲板作业。

凡不能可靠切断煤气,应与煤调联系,确认压力降至可允许的工作条件后,再进行作业。

f)在煤气管道有预留取样管、压力管接头时,应在有煤气的一侧管端安装压力表,如有蒸汽吹扫接头,应接蒸汽吹扫软管,以备急用。

g)抽堵盲板作业时,法兰上所有螺栓应全部更新并保证灵活可靠。

h)煤气燃烧炉前煤气管道带残余煤气抽堵盲板时,应将管道内通入蒸汽(氮气)以保持正压,防止回火、爆炸。

i)管道法兰应有良好的接地线,抽堵焦炉煤气盲板应接地线。

j)抽、堵盲板作业中,盲板应涂黄油,一切吊具铁质相互接触处均应涂黄油,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4.5.6生活区管道带煤气作业的具体安全要求a)作业前,应通过调压站或关管道前端闸阀降低煤气压力至规定范围。

b)作业前,应安排专人到管道未端用户,通过U形压力计测量压力,并通过对讲机向作业现场指挥人员汇报。

c)作业区域应开阔,并保证有两条以上的逃生通道,紧急情况下,能保证作业人员、煤气防护人员逃离危险。

d)严禁在已砌筑的井内和没有逃离路线的坑道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e)带煤气翻转眼镜阀、抽堵盲板执行4.5.4和4.5.5条。

f)以氧割、钢剧、切割机等方式切断煤气管道或开孔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用冷水降温,作业时必须要有干粉消防车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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