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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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是一种通过投票选举方式选出协会领导人、理事会成员或其他协会职务的制度。

它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和原则:
1. 组织选举委员会:协会成员选举出一个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过程,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候选人提名:选举委员会在一定时间内接收候选人提名,任何协会成员都可以被提名为候选人。

3. 候选人宣传:候选人可以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向协会成员介绍自己的背景、理念、政纲等。

4. 投票:在预定的选举日期,协会成员可以通过投票选择他们认为最适合的候选人。

投票可以是匿名的,也可以是带身份确认的。

5. 票数统计和宣布结果:选举委员会负责统计选票,并宣布选举结果。

通常,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将当选。

6. 选举结果申诉:如果有选民对选举过程或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对申诉结果进行复核。

7. 任期和再选:当选的候选人将被任命为协会领导人、理事会成员等职务,通常会有一定的任期。

任期结束后,他们可以选择再次参选。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的优点是可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也提供了广泛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这种制度可以
激励协会成员参与协会事务,并选出具有代表性和能力的领导人和管理团队。

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参照文本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但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且为单数;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设置一般为2至15人】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

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制度时~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 ,”内文字为可选择内容~“〖〗”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只设立会员大会的~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只设立会员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本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

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社团选举制度

社团选举制度

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协会选举制度第一条:社团换届时间由管理学院社团统一安排。

社团学期中(指非社团换届时期)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需提前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过社团联合会审核以及管理学院批准,社团联合会派专人前往监督,进行全体会员大会选举。

在规定时间以外,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产生的新会长,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并对该社团在大会上点名批评.第二条:在规定时间内换届的社团须提前向学联提交换届申请,标明选举大会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及详细换届流程。

第三条:新一届会长须在全体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

换届采取会长提名制,由现任会长提名1-2名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全体大会,决议是否通过会长提名的人选;候选人须得到本社团全体成员50%以上的支持才能当选新一届会长,否则由现任会长再次提名候选人。

第四条: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届,每届任期一年。

如社团负责人连任需经过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和学联审批院团委同意。

第五条:社团换届,社团需提前向学联提出申请,届时社团选举大会须有学联代表前往监督,否则选举结果无效;以保证换届选举的民主、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会长不得兼任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七条:选举大会产生新一届会长,须当场交接本社团一切事宜(社团档案资料,财政资料,活动资料等),财务状况必须当场公布,交接,由社团联合会代表监督执行。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1)受到法律制裁或校纪处分尚未撤销者;(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免去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者;(3)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主要负责人;(4)社团日常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草案解释权归莆田学院市场营销协会所有。

第十一条:换届选举流程。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一、选举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选举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协会成员对选举过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平等竞争原则:选举应保障每一位协会成员平等参选的机会,不得歧视、排斥任何人。

3.多数决定原则:选举结果应以得票数过半数的候选人为胜出者,确保协会领导人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性。

二、选举程序1.提名阶段:协会成员提名候选人,候选人需积极参与,并对自己的职责和目标进行明确说明。

2.宣传阶段:候选人进行宣讲,向协会成员介绍自己的工作经验、理念和计划,以便协会成员做出有根据的选择。

3.投票阶段:协会成员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承诺进行投票,可通过现场投票或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

4.计票阶段:由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和公布选票结果,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正。

5.验票阶段:对选举结果进行验证,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公告结果:将选举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向协会成员公布,确保协会成员对选举结果有所了解。

三、选举规定1.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选举资格:协会成员应具备选举资格,包括身份、会员等级、参与意愿等。

3.线上选举: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电子投票、在线视频宣讲等,实现线上选举,提高选举的效率和便利性。

4.选举周期:设立固定的选举周期,如每两年进行一次选举,确保协会领导层的更替和稳定。

5.选举结果处理:选举结果应得到相应的重视和尊重,选举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新任协会领导层和管理层的工作,保持协会的稳定运作。

四、选举监督1.监票人:设立监票人,其职责是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包括核查选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反腐败机制:建立反腐败机制,加强对选举活动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和廉洁。

3.选举投诉机制:设立选举投诉机制,对选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公平现象进行申诉,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

4.外部监督:可以邀请独立的监督机构参与选举,对选举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选举的公平和透明。

协会选举制度

协会选举制度

协会选举制度1. 介绍本文档旨在介绍协会选举制度,包括选举的目的、程序和相关条款。

2. 选举目的协会选举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内的决策权合理有效地转交给合格的候选人,并维护成员的利益。

选举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民主决策和组织的稳定发展。

3. 选举程序协会选举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开始选举:协会应提前公示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候选人资格要求。

2. 提名阶段:协会成员可以自愿提名自己或他人作为候选人。

提名需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提名表格。

3. 宣传阶段:所有候选人可以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宣传,向成员介绍自己的经验、能力和承诺。

4. 投票阶段:在指定的投票时间和地点,协会成员可以投票选举候选人。

投票可以通过电子投票或纸质投票进行,确保投票过程的公正和保密性。

5. 计票和结果宣布:投票结束后,由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6. 申诉和处理:如果有人对选举结果有异议,协会应设立申诉渠道,并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和处理相关申诉。

7. 上任和交接:选举结果确认后,新当选的候选人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上任,并与前任负责人进行交接。

4. 相关条款协会选举制度应包含以下基本条款:- 候选人资格:明确候选人的资格要求,如成员年限、能力背景等;- 提名程序:详细说明提名的方式、时间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选举程序:明确选举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和计票程序;- 投票权:确定具备投票权的成员范围,保证成员的平等和代表性;- 选举结果处理:规定选举结果的确认和申诉处理程序;- 任期和连任:设定候选人的任期和连任次数限制,确保选举的轮替和新鲜血液的注入;- 其他相关事项:如候选人宣传规定、选举费用等。

以上是关于协会选举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参阅协会章程或相关法规。

行业协会投票制度范本

行业协会投票制度范本

行业协会投票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投票行为,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投票制度。

第二条本投票制度适用于行业协会进行的各类选举、表决和评选等活动。

第三条行业协会投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确保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意志得到充分体现。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投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投票活动。

二、选民及投票资格第五条行业协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应当在投票前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截止日期提前公告。

第七条选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二)按时缴纳会费;(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选民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邮寄投票和网络投票等。

三、候选人及竞选第九条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二)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会员服务;(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候选人可通过自荐、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候选人应当在协会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竞选活动,遵守竞选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投票及计票第十二条投票方式包括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票方式。

第十三条投票时间和地点提前公告,确保会员有充足的时间参与投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协会应及时组织计票,确保计票结果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计票结果应当现场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五、选举结果及表彰第十六条选举结果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人员。

第十七条当选人员应在协会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职,履行岗位职责,为会员服务。

第十八条协会应对选举产生的优秀会员、优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弘扬正能量。

六、纪律与监督第十九条投票过程中,协会应加强对投票纪律的监督,确保投票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协会应设立举报渠道,对投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范本(2篇)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范本(2篇)

协会民主选举制度范本一、引言在协会的发展和运作过程中,民主选举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机制。

通过民主选举,能够确保协会内部的权力平衡和合法性,促进成员的参与和沟通,推动协会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建立健全的协会选举制度,本文将提出一份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的范本,旨在为协会的运作提供参考。

二、选举程序1. 选举委员会的组建(1) 选举委员会由协会成员自行组建,人数不少于三人。

成员可以通过提名和表决的方式确定选举委员会的成员。

2. 候选人提名(1) 候选人提名应在选举前一定期限内进行,期限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

(2) 任何成员都有权提名其他成员作为候选人,被提名者需表示同意方可成为候选人。

3. 候选人宣讲(1) 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应安排候选人宣讲的时间和地点。

(2) 候选人可以利用宣讲机会,向协会成员介绍自己的资历、观点和计划。

4. 投票(1) 投票应在选举宣讲结束后进行,选举委员会负责具体的投票组织和管理。

(2) 投票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有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具体由选举委员会决定。

5. 计票和结果公示(1) 计票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进行。

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由选举委员会向协会成员报告。

(2) 如有异议,成员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6. 预备选举和补选(1) 如有候选人因故无法参选或当选后辞职,选举委员会有权组织预备选举或补选。

(2) 预备选举和补选的程序和原则与正式选举相同。

三、选举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选举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每个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平等,杜绝干预和操纵。

2. 多数决原则选举的结果应当依据多数决原则,即候选人获得的有效票数最多者当选。

3. 年度换届制度为了推动协会的发展和机构的革新,应当设立年度换届制度,确保协会的领导层能够及时更新。

四、选举纪律和违纪处理1. 选举纪律成员在选举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尊重其他成员的权益和意见。

不得利用权力或其他手段干扰和操纵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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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禅城区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禅城区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秘书长为选聘制。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发征求各会员代表单位意见。

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时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荐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机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以威胁。

回落、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第十二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续任,但应书面报告理
事会批准。

同意变动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代表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增补常务理事的,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选举确认后,向全体理事公告。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以通讯形式召开的,应加盖会员代表单位公章或签字。

第十四条副会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
本会副会长,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并提出变更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监事资格。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三条进行,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

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资料,并将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结果抄报业务指导单位。

第十六条: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

除名要求应该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惊醒罢免会议。

被提出罢免的责任人有权在会员代表大会罢免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建议须得到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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