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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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浅谈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盗版方式多样化
网络盗版的方式多样化, 包括非法复制、上传、下 载、传播等,给版权保护 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盗版收益巨大
网络盗版往往不受地域限 制,盗版收益巨大,对版 权所有人的经济利益造成 了严重损害。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难点
著作权确认难
网络作品的匿名性和即时 性使得著作权确认困难, 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来确认和保护著作权。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
当前,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已经 不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而是 需要全球共同努力。各国需要加强交 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和应对著作权保 护的全球性问题,如跨国侵犯著作权 、网络盗版等。
VS
在国际合作方面,应坚持《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国际公约和条 约的宗旨和原则,加强各国之间的协 作与配合,共同打击网络环境下的著 作权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 权益。
中国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方面采取了 诸多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健 全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政府 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严厉打 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这些措施有效 地保护了版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维 护了良好的网络秩序。
案例的启示与借鉴
启示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国际和国内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加强著作权保 护的重要性。这不仅需要政府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还需要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 好的网络环境。
展望未来:数字化时代的著作权保护趋势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将更加 依赖于技术手段和法律制度。未来,数字版 权管理、数字水印、访问控制等技术在著作 权保护中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和深入,为著作 权的保护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手段。
同时,随着网络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网 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也将逐步健全和 完善,为著作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

探究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探究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探究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网络文学是指通过互联网发表在在线平台、博客、论坛等网络媒介上的文学作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创作和传播日益普及,其涉及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探讨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首先,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传统文学作品在法律上享有明确的著作权保护,但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法律地位却存在争议。

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网络文学作品属于口述文学作品,不属于书面作品,因此应当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网络文学作品是一种新型的文学作品,应当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对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造成了障碍。

其次,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方式和形式多样化,使其著作权保护难度加大。

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方式多样化,如在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上发布,这使得著作权保护变得更加复杂。

此外,网络文学作品的形式也多样化,如免费作品、订阅作品、VIP作品等,这也使得著作权保护难度加大。

再次,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比较普遍。

由于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范围广泛,其著作权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也普遍存在,例如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盗版、侵犯名誉权和商业信誉权等。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作家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网络文学市场形成威胁。

最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需要政府、平台和作者多方合力。

为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

网络文学平台也需要履行运营责任,加强创作管理,杜绝侵权行为。

同时,作家们也需要注意自身作品保护,加强版权意识,在作品发布过程中加入水印等保护措施。

总之,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综合性、复杂性问题。

为保障作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政府、平台和作者多方协作,加强监管和创作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学创作和传播环境,从而推动网络文学作品的合法发展。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1. 引言1.1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各种信息在网络上自由流动。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文化创作者的创作成果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更加复杂和紧迫。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能够促进创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只有在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创作者才会有动力进行创作。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表平台,但同时也带来了作品被盗用和侵权的可能性。

保护著作权不仅可以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能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信息安全和文化传承方面。

在网络环境中,大量的数字化作品在不经意间被非法传播和复制,给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

加强著作权保护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文化传统和文化多样性。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加强著作权保护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有效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1.2 现行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是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难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导致著作权在数字化环境下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

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技术手段更新换代的挑战,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数字化环境的需求。

二是跨境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困境。

随着网络的全球化,跨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变得愈发复杂。

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著作权法律的适用、司法协助等问题成为跨境著作权保护的难点。

三是网络盗版对著作权保护的冲击。

网络盗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而且,网络盗版行为屡禁不止,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更加严密和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一威胁。

现行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以应对数字化、全球化的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所带来的新挑战。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化、互联网化的环境中,著作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同时也更加重要。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不仅关乎作品创作者的利益,也关乎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认可。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至关重要。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特点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迅速和便捷。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易获取大量的作品信息,这也使得著作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具有以下特点:1. 可复制性强:网络环境下,作品可以被轻易复制和传播,导致版权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 界限模糊:在互联网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和空间的限制,很难确定作品具体的传播范围。

3. 大量用户参与:互联网上有大量的用户参与作品的传播和分享,因此很难追溯侵权者的身份。

4. 新兴形式的作品:网络环境下涌现出许多新兴形式的作品,如网络小说、网络音乐等,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盗版侵权严重:网络上存在大量的盗版作品,侵犯了作品原作者的权益,给创作者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2. 法律规范不足: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在网络环境下显得力不从心,难以覆盖所有新兴形式的作品和传播方式。

3. 执法难度大:由于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边界模糊性,执法部门难以精准打击侵权行为,导致很多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4. 跨境侵权问题: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跨境侵权行为的频发,但目前国际合作机制不够完善,使得跨境侵权行为更加难以规范和打击。

5. 侵权认知障碍:一些互联网用户对于著作权的认知并不清晰,认为在网络上的作品可以自由传播和使用,进而产生侵权行为。

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以加强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使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能够得到更好的维护。

1.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新问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将新兴形式的作品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明确网络侵权的界定和惩罚标准。

浅析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浅析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浅析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网络使得人们可以免费看电影、听音乐、读文章,但同时也使这些作品所有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本文从网络著作权的定义入手,研究了侵权行为中很有代表性的P2P下载和链接,分析其中的责任归属,并提出相应对策。

标签:网络著作权侵权对策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作品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著作权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从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公司侵权,到陈凯歌状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制作人胡戈,网络著作权纠纷愈演愈烈。

对网络著作权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已成为网络文化合法、健康发展的强有力保障。

一、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互联网上所享有的权利。

本文所指作品主要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多种多样:网页抄袭侵权、上传、下载、转载侵权、搜索引擎侵权等,本文主要分析P2P下载和链接两种侵权行为。

1.P2P下载侵权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侵权纠纷中专指基于P2P技术构建起来的供人们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交换、文件交换、特别是音乐和电影数据的下载交换软件。

P2P技术的代表有电驴、电骡、BT等。

1999年12月,P2P下载的领军人物Napster 网站就遭到了环球唱片等唱片巨头联合起诉,控告它提供盗版音乐下载并从中获利,侵犯了唱片公司的版权。

基于P2P技术提供音乐下载的的音乐共享站点Kazaa、文件共享程序软件运营商LimeWire公司、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都被提起过侵权诉讼。

特别是2005年10月,香港公民陈乃明因利用BT 软件在网上传播三部电影的非法复制品,被判处3个月监禁。

这是全球首次个人因BT侵权而被刑事检控并定罪。

2.链接侵权链接又称超文本链接,是指使用计算机超文本标志语言编辑含有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使用户能够从一个网址出发访问下一网址的文件。

浅谈网络著作权侵权

浅谈网络著作权侵权

浅谈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其著作权所享有的权利进行侵犯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便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主要包括:盗版、复制、传播、展示等。

盗版是指未经授权,以复制、传播等方式进行著作权侵权;复制是指未经授权,以图像、文本、音视频等形式复制他人的著作;传播是指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公开播放、传递他人的著作;展示是指未经授权,在网站、论坛等平台上展示他人的著作。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引起重视。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原因1. 技术手段的进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手段也日益翻新。

盗版软件、网页复制、文件下载等技术手段的使用,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便捷。

2. 财务利益的驱使:某些个人或机构为了谋取利益,会通过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来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3. 法律环境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不完善的地方,侵权行为受到的制裁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危害网络著作权侵权对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1. 对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产生了巨大损害。

侵权行为使得著作权人无法从自己的著作中获得应有的回报,其创作积极性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2. 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利益和社会声誉。

网络著作权侵权活动往往降低了著作权人在社会上的名誉,严重影响到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益。

3. 政府信息安全和网络文化建设工作受到威胁。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也涉及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给国家的信息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危害。

四、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防范1. 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强化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层面去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1. 引言1.1 网络环境的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新挑战随着网络环境的快速发展和普及,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传统的著作权观念和法律框架逐渐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革和挑战。

网络环境的特点是信息传播迅速、无国界、容易复制和传播,这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作品的传播速度极快,使得著作权人难以有效监控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侵权行为更加容易,难以追踪和维权。

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的盗版和侵权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环境的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更加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手段来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2 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网络环境的发展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同时也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的局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人们在网络上获取、传播信息的方式变得更加便利快捷,但与此著作权侵权现象也日益猖獗。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形式多样,例如盗版下载、网络转载、未经授权的翻拍等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和信息的快速传播,侵权行为往往难以监管和制止,导致著作权利人权益受损严重。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制度不完善、执法不到位、法律适用难以界定等。

这些问题使得著作权侵权行为难以有效打击,给侵权者带来了便利,也给著作权利人造成了严重损失。

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势在必行。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监管、提升社会意识、加强技术监管等措施,才能有效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维护著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正文2.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定义及保护现状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现状变得更加复杂和严峻。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信息的高速流通,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

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原创者在作品上所拥有的权利,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

网络版权法保护网络作品版权与知识产权

网络版权法保护网络作品版权与知识产权

网络版权法保护网络作品版权与知识产权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作品以及知识产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网络上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这无疑带来了一个新的话题:网络版权法如何保护网络作品版权与知识产权?本文将从网络作品版权的概念、保护手段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网络作品版权的概念与特点网络作品版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以各种形式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益。

网络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的作品。

与传统作品版权相比,网络作品版权具有以下特点:1. 可复制性:网络作品可以在短时间内被无数次复制,并广泛传播。

这种复制性使得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面临更大的挑战。

2. 可传播性:互联网为网络作品的传播提供了便利的平台。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轻松地传播作品,这使得网络作品版权更容易被侵犯。

3. 跨界性:由于互联网没有国界限制,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理限制,跨国侵权现象较为普遍,给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网络作品版权的保护手段为了保护网络作品版权与知识产权,各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手段:1. 网络版权登记:针对网络作品版权的特点,一些国家建立了网络版权登记制度。

作者可以通过申请登记来获得版权保护,并在侵权纠纷中提供有效证据。

2. 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将特定信息嵌入到数字作品中的技术手段。

通过嵌入水印,可以对作品进行标识,并能够追踪侵权行为。

3. 数字著作权管理系统(DRM):数字著作权管理系统是一种通过技术手段对数字作品进行加密或者控制访问权限的技术手段。

通过DRM系统,可以有效控制网络作品的复制和传播。

4. 合作机制:国际间加强合作,建立跨国界的版权保护机制,共同打击侵犯网络作品版权的行为。

以上保护手段综合运用,将可以更好地保护网络作品版权与知识产权。

三、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实际操作,以下列举了几个经典案例:1. 周杰伦音乐侵权案:该案为中国音乐界首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胜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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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浅论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学生姓名:严铮指导教师:查志刚专业年级:09级法学高起本完稿时间:2013年10月6日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诚信承诺书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浅论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由本人独立完成,保证不存在任何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

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严铮2013 年10月6日浅论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摘要21 世纪是网络世纪,因特网作为一项重大的科技成果,它的问世和发展将全球连接成为地球村。

对人类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使得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日益依赖于网络。

但是,网络在促进经济发展,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由于他的许多特性与传统法律制度相冲突,从而促使人们在交往中必须形成新的规则以调整相互之间的矛盾。

互联网复制之方便、传播之广泛、速度之迅速,都是传统的信息传播手段难以望其项背的。

正是在这个巨大变化的历史背景下,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这个新概念迅速地被更多人所认可,并逐渐进入法律范畴。

因此,在传统法律制度下,形成新的适合当代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已成为关注的热点。

笔者注意到现在网络上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层出不穷,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主要介绍了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定义;阐述了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差异;分析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合理可行的网络著作权保护应对措施,分别从法律制度、技术措施、合理使用、集体管理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使得著作权制度在网络时代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环境网络著作权传统著作权保护目录一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定义 (1)1.1传统著作权的定义 (1)1.2网络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2)二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差异 (3)2.1著作权的客体不同 (3)2.2著作权的主体不同 (3)2.3著作权的内容不同 (4)三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法律问题 (4)四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措施 (5)4.1善于使用证据保全机制 (5)4.2 理顺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归属 (6)4.3完善网络经营者的责任制度 (8)4.4加强对破解技术保护措施的制裁 (9)4.5构筑网络伦理道德及建立网络道德监督机制 (10)五结束语 (10)参考文献 (11)引言21世纪人们将进入以国际互联网为技术支撑的信息时代。

互联网又称英特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所谓互联网络,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网络具有虚拟性、开放性、无国界性、即时性、互动性、数字化等特征,它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人类现存的法律与管理秩序带来了挑战。

尤其是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出现了新形式、新难题,如何行之有效的对网络著作权进行保护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现行著作权法律在网络环境下出现了真空地带,这引起了社会对网络著作权问题的广泛关注。

目前国内关于网络著作权的理论研究较多,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合理使用、管辖、侵权行为、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归责原则、技术保护措施、立法完善等各个方面,但多数研究较为零散,系统深入的研究不多。

所以,本文作者重点对我国相对于传统著作权下,网络著作权现状中存在问题和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一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 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的著作权以外, 还包括著作邻接权, 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主要是指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此外, 我国著作权法还把图书、报刊出版者的权利, 也归入著作邻接权的范围之中。

针对著作权的定义,研究者具体总结了传统著作权和网络著作权。

1.1传统著作权的定义传统著作权是指互联网络出现之前, 传统文学作品著作权人在传统媒介上传播其作品的权利,其中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摄制、广播等权利。

具体讲,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1]。

要求保护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图像和声音等形式予以表达和固定的。

对于上述这些作品的类型,世界各国业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1.2网络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1)网络著作权的由来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

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

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

(2)网络著作权的定义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而网络作品是依靠数字技术产生并在互联网中发布运行,具有自身独创性可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智力成果之总称[2]。

网络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网站管理者一般负责某个网站信息的撰写、编辑和发布, 并对这个网站的内容、秩序进行管理。

网站管理者对其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3]。

从作者方面看,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从使用方面看,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依据网络著作权的定义,可以看出在网络环境下,作者和出版者等著作权人不再以有形、固定的方式发表、出版作品, 而是通过国际互联网这一无形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 社会公众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获得作品, 只要有网络就可以了。

(3)网络著作权的特征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

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

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指定新的许可制度。

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

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

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

二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差异2.1著作权的客体不同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规定,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4]。

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方式传输,因而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态存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页”。

鉴于网络媒体技术上的特性,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可以进一步这样概括:“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2.2著作权的主体不同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传统著作权中的主体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而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应该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

其中,作者与传统意义的作者差不多,只是,其创作方式从传统媒介改变到网络上来。

至于,网站管理者这一新概念就要重点分析了。

第一,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

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对网页都有较大的投入[5]。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

第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

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站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特别是对于传统媒体上的信息,还有个“数字化”的过程。

由于编辑行为注入了编辑人的智力创作,表达了他们独特的选取和编排材料的方法,并赋予了这些材料以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所以编辑人员是其编辑作品的作者[6]。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网站内容的编辑者,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整体享有著作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3著作权的内容不同相对于传统著作权来说,网络著作权增加了一些权利。

如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公众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

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这可以认为是一种新的演绎权。

三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法律问题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相比,由于网络具有交互性、可复制性、开放性等特征和网络著作权具有的新特征,网络著作权侵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变得更加丰富,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明确的认识这些新问题对更好的实现网络著作权保护意义重大。

第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出现了很多新内容。

在网络环境下,数据库、数码传输、数字多媒体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保护措施等都成为了著作权保护的新内容。

第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方式多种多样。

在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和传统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方式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方面,网络技术使侵权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如侵权人可通过邮件和网络以侵权物品诈骗他人,侵权人足不出户便可同时对很多对象实施侵害行为;而以上传文件的方式侵犯网络传播权和以下载文件的方式侵犯复制权的方式更是可以在敲击鼠标的瞬间完成;另一方面,侵权行为和以往相比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侵权人可通过改变权利人的技术保护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侵犯著作权[7]。

第三,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行为的范围广,取证难。

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要认定行为人无疑是大海捞针,因为彼此间不知道真实身份,如“在因特网上谁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就造成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

而在网络上实施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如果难以及时查明,也就谈不上如何让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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