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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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引言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和工具,成为人们获取和分享知识、文化、娱乐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却面临着新的挑战。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本文将探讨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是指对通过网络传播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作品,由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

这些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多种形式。

作为著作权的一种特殊形式,网络著作权具有独立性和应用性。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现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也逐渐完善。

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网络著作权能够得到保护。

比如,在中国,我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著作权的行使和保护。

国际上,也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公约和协定来保护网络著作权。

然而,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国性导致了法律适用和执法的难度。

其次,网络环境中的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使得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由于网络上的大规模传播和复制,著作权人的作品难以有效地得到保护。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措施为了保护网络著作权,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法律保护措施。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

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各国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同时,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制定统一的国际规则来保护网络著作权。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

通过加大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能够有效地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打击侵权者,起到震慑作用。

另外,加强技术保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

加强技术保护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未授权的复制和传播行为。

数字水印、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能够帮助著作权人在互联网中追踪和保护其作品。

最后,增强公众意识和法律教育。

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网络著作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浅谈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浅谈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盗版方式多样化
网络盗版的方式多样化, 包括非法复制、上传、下 载、传播等,给版权保护 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盗版收益巨大
网络盗版往往不受地域限 制,盗版收益巨大,对版 权所有人的经济利益造成 了严重损害。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难点
著作权确认难
网络作品的匿名性和即时 性使得著作权确认困难, 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来确认和保护著作权。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
当前,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已经 不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而是 需要全球共同努力。各国需要加强交 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和应对著作权保 护的全球性问题,如跨国侵犯著作权 、网络盗版等。
VS
在国际合作方面,应坚持《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国际公约和条 约的宗旨和原则,加强各国之间的协 作与配合,共同打击网络环境下的著 作权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 权益。
中国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方面采取了 诸多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健 全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政府 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严厉打 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这些措施有效 地保护了版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维 护了良好的网络秩序。
案例的启示与借鉴
启示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国际和国内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加强著作权保 护的重要性。这不仅需要政府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还需要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 好的网络环境。
展望未来:数字化时代的著作权保护趋势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将更加 依赖于技术手段和法律制度。未来,数字版 权管理、数字水印、访问控制等技术在著作 权保护中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和深入,为著作 权的保护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手段。
同时,随着网络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网 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也将逐步健全和 完善,为著作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

在网络上如何做好著作权保护

在网络上如何做好著作权保护

在网络上如何做好著作权保护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上的著作物也逐渐增多,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在网络上如何做好著作权保护。

一、了解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在网络上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首先要了解著作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的主要法律。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和保护方式,对于在网络上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注意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著作权登记是指权利人将已创作的作品送交著作权登记机构,经过审核后登记为正式的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权利人提供法律保护和方便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证据,在网络上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也有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版权意识在网络上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需要加强版权意识。

权利人要宣传维护著作权的重要性,引导互联网用户尊重著作权和版权。

同时,要从自身出发,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版权。

四、采取技术措施在网络上保护自己的著作权,还需要采取技术措施。

比如,对文本内容采用加密技术,对图片和视频进行水印处理,确保自己的著作物不被非法复制。

同时,在发布自己的作品时,选择可信度高、安全性保障的平台,防止自己的著作物被未经授权的传播和使用。

五、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通过向平台举报、发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同时,在维权前应当对合同、授权等相关文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自己拥有明确的权利。

六、合理利用无版权的素材在网络上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合理利用无版权的素材,扩展自己的创作。

比如,利用公开的图片、视频素材进行创作。

不过,在使用无版权素材时也要注意,不能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自身素养最后,要加强自身素养。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普世价值,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自己和他人的版权,使网络环境更加和谐。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版权的法律框架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

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对作品的保护范围、权利人的权利、侵权行为的认定等问题,但在网络环境下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网络传播的特点,当前法律框架中的一些概念和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

例如,对于网络传播的作品,如何区分其是否构成公开发表、传播行为的界定,需要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此外,如何平衡网络专有技术的保护与著作权的保护也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协调。

二、加强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技术手段对著作权进行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使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复制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在网站上传播作品时,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供加密、权限控制等措施,限制作品被非授权用户使用或传播,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技术手段并不能完全保证著作权的保护。

盗版软件和黑市销售等行为仍然存在,因此,必须加强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保护用户使用权利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用户可以无限制地使用著作物。

有些作品尤其是网络上的短视频、短音频等,使用的时候往往需要进行变形、剪接等处理,此时用户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也需要进一步界定。

保护用户的使用权利,需要建立一个平衡权利的机制。

对于用户使用的著作物,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限制,但也需要留出一些空间,保障用户使用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单纯的技术手段是无法达到完全的效果的。

必须依靠执法机关来打击侵权行为。

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执法机构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

在执法中,应注重对侵权行为的及时查处,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浅谈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浅谈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2023浅谈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contents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受到的挑战•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措施•著作权保护的意义和作用•结论与展望目录01著作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著作权: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且具有个人印记。

独创性著作权为作者所专有,受法律保护。

专有性作品可以复制并传播,但需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

可复制性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等。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受到的挑战在网络环境下,未经授权的内容分享是一个普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如通过社交媒体、论坛等渠道传播未授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

未经授权的内容分享一些网络用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转载、抄袭他人的作品,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盗用他人作品著作权侵权现象的普遍性盗版软件的传播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盗版软件,这些软件未经授权,且可能含有恶意软件和病毒,对计算机系统和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数字图书馆的局限性数字图书馆虽然方便了用户获取信息,但也可能导致盗版书籍的传播,给著作权带来侵害。

网络盗版对著作权的侵害跨国网络侵权的复杂性网络的无国界性使得跨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侵权者通过不同国家的服务器进行侵权活动,使得权利人难以追踪和维权。

跨国网络侵权行为的难以控制国际法律制度的差异各国对于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对著作权保护力度较弱,可能存在法律漏洞,给跨国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技术手段的更新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侵权手段和方式层出不穷,如网络爬虫、深度链接等,使得权利人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1. 引言1.1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各种信息在网络上自由流动。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文化创作者的创作成果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更加复杂和紧迫。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能够促进创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只有在著作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创作者才会有动力进行创作。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表平台,但同时也带来了作品被盗用和侵权的可能性。

保护著作权不仅可以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能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信息安全和文化传承方面。

在网络环境中,大量的数字化作品在不经意间被非法传播和复制,给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

加强著作权保护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维护文化传统和文化多样性。

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加强著作权保护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有效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1.2 现行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是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难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导致著作权在数字化环境下面临更大的侵权风险。

数字化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技术手段更新换代的挑战,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数字化环境的需求。

二是跨境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困境。

随着网络的全球化,跨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变得愈发复杂。

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著作权法律的适用、司法协助等问题成为跨境著作权保护的难点。

三是网络盗版对著作权保护的冲击。

网络盗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阻碍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而且,网络盗版行为屡禁不止,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更加严密和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一威胁。

现行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以应对数字化、全球化的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所带来的新挑战。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化、互联网化的环境中,著作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同时也更加重要。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不仅关乎作品创作者的利益,也关乎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认可。

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探讨至关重要。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特点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迅速和便捷。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易获取大量的作品信息,这也使得著作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具有以下特点:1. 可复制性强:网络环境下,作品可以被轻易复制和传播,导致版权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 界限模糊:在互联网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和空间的限制,很难确定作品具体的传播范围。

3. 大量用户参与:互联网上有大量的用户参与作品的传播和分享,因此很难追溯侵权者的身份。

4. 新兴形式的作品:网络环境下涌现出许多新兴形式的作品,如网络小说、网络音乐等,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也面临新的挑战。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盗版侵权严重:网络上存在大量的盗版作品,侵犯了作品原作者的权益,给创作者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2. 法律规范不足: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在网络环境下显得力不从心,难以覆盖所有新兴形式的作品和传播方式。

3. 执法难度大:由于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和边界模糊性,执法部门难以精准打击侵权行为,导致很多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

4. 跨境侵权问题: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跨境侵权行为的频发,但目前国际合作机制不够完善,使得跨境侵权行为更加难以规范和打击。

5. 侵权认知障碍:一些互联网用户对于著作权的认知并不清晰,认为在网络上的作品可以自由传播和使用,进而产生侵权行为。

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以加强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使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能够得到更好的维护。

1.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新问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将新兴形式的作品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明确网络侵权的界定和惩罚标准。

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网络时代的技术特点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新闻作品的传播途径更加多样化和简便化。

但也给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很多困难。

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复制、传播及修改变得容易,黑客攻击、盗版和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这些问题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创作方式也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的新闻作品创作方式主要依靠记者的采访、写作等技能,但在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创作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现在,新闻作品的创作不仅仅依靠记者,还包括普通网友的参与和创作。

这就使得创作过程和所有权难以明确界定,也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

网络时代的社交媒体平台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信息传播和获取的重要载体,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社交媒体平台也滋生了大量侵权行为。

一些平台用户未经授权转载他人的新闻作品,或者修改别人的作品,侵犯了原著作者的权益。

这就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强对社交媒体平台的监管,建立严格的侵权制度和处罚机制。

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议题,需要政府、媒体和公众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版权保护的监管和立法,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

媒体机构应加强自身的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内部版权管理和培训。

公众应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不盲目转载和传播他人新闻作品。

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维护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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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著作权。

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

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

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

网络著作的存在和发展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和趋势所在,它的存在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法定性
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

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

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

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

二:地域性
正是由于地域的不确定性和应该在哪个领域有效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说,网络著作权正是因为网络国际的跨国性和广泛性造成的地域性的不明显更加增加了网络著作的不安全性和漏洞,这是客观上的缺陷和不可避免的问题
三:专有性
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

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

四:表现性
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

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所以说,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

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随着网络信息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纠纷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

由于互联网资源共享的理念与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冲突,涉网络诉讼中与侵权著作权相关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根据比较有代表性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地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1999年的统计,受理的与互联网相关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就占全部网络案件的70%。

(中国法院网《网络著作侵权行为的地域管辖》)
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共享世界,诚然,如果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会违背网络共享与自由的精神,会窒息借鉴与创新,走到著作权保护的反面。

毫无疑问,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完
全必要的,否则网络服务大众的功能势必受到限制,也徒增不必要的争端。

但就我国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现状来看,国内已经出现了大量因为网络侵权而一夜暴富的侵权人,但迄今尚未出现因为成为“网络写手”而一夜发达的著作权人,所以,我国网络著作权不是司法保护过度,而是保护不力,尤其是各大型门户网站对著作权人采取的是杀鸡取卵式的掠夺方式,现在该是要求他们还债的时候了!因此国家尽快出台更为具体、有效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迫在眉睫。

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网络著作权也存在这不完善的一方面,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

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在相关法律和法规没有出台、完善前,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

但是,由于很多法律概念模糊或者存在法律空白,司法审判中常常无法可依,法院的裁判也就无法令人信服,因而争议颇多。

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与完善
网络数字空间的信息资源以非线性结构存在,容易被复制和传输、压缩并被多次利用,因而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

传统著作权的许多概念在网络环境中受到了冲击,例如对于“发表”、”复制”、”发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对于”合理利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重新认定。

在网上,对于著作权人、侵权人和侵权的确认也比以前更加困难。

网络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其不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也不要求发表或登记,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

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未经版权所有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不得将其作品或录音制品上传到网上和在网上传播。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网络传播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人的上网权给予保护。

当作者依法将其作品上载后,访问者可以免费阅读和下载作品,但假冒他人作品,或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和消除,则构成侵权行为。

但网络信息很容易被他人复制、篡改和消除,从而造成对权利人的极大损害。

对此,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规范;二是从责任制度上着手,即在无从追究真正的侵权人的情况下,追究网站、网络在线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责任。

三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上传的网络作品的信息进行数字水印,其复制,下载等过程全程跟踪等技术保护,可以有效的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

四是构筑网络道德体系,道德是凭人内心的自我约束来作用,规范人的行为。

加强人们在网络中内心的自我约束力,来达到防止网络侵权的事前预防。

网络著作的另一弊端就是盗版泛滥,某些拥有强大资本、技术和人力优势的企业,视盗版为谋取暴利的手段,把盗版从散兵游勇状态变成分工有序、结构完整的灰色产业链。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这些从事盗版的企业甚至在传统盗版模式之外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新类型盗版,包括利用网络搜索间接侵权、以假搜索方式提供侵权内容、恶意深度链接、通过贴吧、文档交换等方式怂恿网友上传侵权内容等等。

所以我觉得应该从一下几点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一、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法律界人士组成的创意产业侵权行为认定委员会,强化对网络侵权的界定,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清晰、严格的网络侵权标准。

二、发挥网络法律专家的作用,填补我国著作权法中目前有关制止网络侵权的法律漏洞。

明确网络侵权的范围和内容,达到以一个普通人的认知能力,也可以发现并举报网络侵权的切实效果。

三、修订著作权法中有关网络侵权的处罚条款。

加大惩罚力度,对盗版行为恶劣、侵权程度严重的侵权人,使用刑法进行处罚。

提高侵权人的盗版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盗版。

四、建议司法机关降低网络侵权的立案门槛。

法院可以发调查令要求网络主管机关提供侵权网站的信息。

即使无法查清侵权网站的实际经营人,法院通过确认侵权并判决关停侵权网站,网络著作权同样可以得到适当保护。

五、强化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调研、出具鉴定报告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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