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思考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完善

品使用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其衍 人 有权 为行使 各 项 版权 而 采用 技术 保 等 多媒 体 数 字信 息进 行 加 密 ,密码 加
生 的法 律 问题 直接 冲 击着 传统 的法律 护 措施 ,以限制 未 经其 许 可或 未 经法 密 技术 就很 难 胜任 了。 在 制度 。 网络环 境 中 , 在 如何 利 用 网络技 律 许 可 的行为 。” 现有 技术 条 件下 , 便捷 性 ,又能 维 护好 著 作权 人 的 合法 对 其著 作 权加 以保 护 :
权益 ?如 何在 强 调著 作 权人 的利 益 的 ( ) 字水 印技 术 。 字水 印是 在 4数 数
术发 展 带 给我们 的信 息传 递 和使 用 的 网络 服务 提供 者 可 采用 以 下技 术措 施 多 媒 体信 息 中嵌 入 一定 的可能 与原 信 息 有关 或 无关 的定 制 内容 ,这 些嵌 入
■ 刘 悦
试 论 网络环境 下 著作权保 护 的完善
随
1 技术 手段 。 据各 国立 法 实践 进 行 加 密 ,然后 把 加密 后 的密 文 发 给 . 根 来 看 , 术措 施 可 以分为 两类 : 制访 接 收 者 , 技 控 接收 者 收到 密文 后 , 用 解密 再
延 伸 至人 类活 动 的几 乎所 有 领域 ,成 问 的技 术措 施 和控 制作 品 使用 的 技术 密钥 将 密文 恢 复成 原来 的明文 。这种
一
用 。 术保 护措 施 , 指 版权 人 主动采 技术 是用 户 名 口令 和身 份验 证 。 技 是 取 的 、能有 效 控制 进 人受 版权 保 护 的
人 将 超 过 保 护 期 的作 品 继 续 加 以独
() 3密码技术。 该技术对信息的保 占 。 然不 承认 其 再享 有版 权 , 通过 纵 但
浅析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与完善

◆法律经纬
浅析我国网 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与完善
邓
摘 要
关键词
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 互联网得 以迅速融入人们的生活, 其速度是 空前迅猛的。但是, 在互联网带给人们带来极
著作 权 网络 法律保 护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0 6 9 . 0 2
本文 中 , 对 于 目前 我 国网络环 境下 著作权 的法 律保 护现 状 、 且可 以随意 的复 制 、 下载 各种 作 品。对 于这种 情况 , 著 作权人 几 模式 等进 行分 析 , 并且 根据 实 际情 况 找 出所 存在 的 况 , 对 于他人 的不合 理运用 更难 以 予 可操作 性 的各种 建议 。
比如 2 0 1 3 年 颁布 实施 的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 于审理 著作 权 民 则 。 根据 物权请 求权 的原 理 , 他人对 绝对 权 的妨害 都应 当无条件
可 以说 , 这些 法律 法规和 司法解释 构成 了较 为完 善的法律 体 权的妨 害也 应无 条件 除去 。 因此, 知 识产 权侵权 人在 承担停 止侵
一
有效控 制 。
、
我 国 网络环 境下 著作 权的 法律保 护现 状
其次, 著 作权 的地 域性特 征 开始 淡化 。 目前保 护传 统著作 权 的法律主 体仍然 是各 国立法机 关的立 法 , 其法 律效力往 往只 能局
( 一) 我 国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相关立法
保 护主 要 来 自四个方 面 的立法 :
一
( 三) 我 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律的重要原则 对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 我国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进
对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之冲突的理性思考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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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共享音乐文件的用户采取 新 的法律行动
,
加速 扑灭 网络 盗版 之
。
火 促进人们使用 合 法 的下 载服 务 来 获得音 乐
环 王 , 《哈里
、
搜狐 公 司因 提供 《 指
,
波特
》 等
、
部影 片下 载服 务涉嫌浸权 结 果被 二 家电 影 巨 头 分 别告 上
本 文 拟 从著作权 的发展背景 以 及 立 法 对 著作 权 保 护入
手 探 讨 网 络 环境 下 在著作权 人 个人 利 益 保 护与 社会 利益 保护 之 间冲突 的理 性 思 考 关键词 著作 权 中图 分 类号
、
社 会公共 利 益
网络 环 晚
冲突 衡 平 文献 标识 码
文章编 号
,
一
一
一
一 著作 权 法对著作 权人利 益保 护略述 著作权 是一 种禁 止 权 即 著 作权 禁止对认 定为 作 品 的特定 种类 信 息擅 自 进行 复制和 播放
, , 。 , , , 、 , 。 , 。
可 以说 著作权是有关 信息流 通的法 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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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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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是 经济 与文化结合 的产物 一 方 面 著作权 深 受此 二 因 素 的影 响 另一 方面 著作权也 对经济和 文 化起着深 刻的反 作用
, , 。
我国
著作 权法 的 立 法 宗 旨是 既 保 护 作者的合法 权 益 又 鼓励 有 益于 社会 主 义 精 神文 明 建设 的作 品 的创作与传播
、 、 。
时事 新 闻
对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之冲突的理性思考

件在近年不断增加而且愈演愈烈。虽然 国家相继 出台了若干与 网络
有 关 的 法 规 及 政 策 , 是 相 比网 络 的 发 展 速 度 , 旧 使 人 有 感 力 不 从 但 依 心 。 际 唱 片 联 盟 曾透 露 , 们 正 在 起 诉 80 国 他 0 0起 诉 讼 , 在 互 联 网 上 对
世 纪福 克 斯 电影 公 司、 纳 兄 弟娱 乐 公 司等 5家 电影 巨 头 分 别 告 上 华
法庭。
因特 网是信息 的海洋 , 实现资源共享是其 主要功能 , 便捷 的_取 扶
资 源 是人 们 上 网 的 目的 所 在 。 疑 , 无 网络 的迅 速 发 展 使 著 作 权 保 护 问
L g l y t m d S c t e a se An o i y 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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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 与保 护社会公共利益之冲突的理性思考
张玲 艳 郑 淑 霞
摘 要 网络技 术 的 出现 , 不仅 改 变 了信 息传 播 与 复制 的速度 和途 径 , 改 变 了著作 权 原有 的 生存 与保 护 环境 。 网络 环境 也 下 的社会 利 益 与著作 权人 利益 的冲 突 比以往任 何 时候 都 更为 突 出。本 文拟 从著 作权 的发 展 背景 以及 立 法对 著作 权保 护入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了
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网络上的信息硕果令人眼花缭乱,其中既有原创
的作品,也有盗用他人作品的抄袭行为。
因此,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
著作权,打击盗版行为,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进行深入探讨,对著作权
法律保护的相关理论、法律制度和实践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在网络环
境下面临的挑战和解决之道,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打击侵权行为提供
理论和实践参考。
三、研究内容
1. 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
分析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包括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探讨著作权法律制度,包括著作权登记、维权、追溯等方面。
2.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面临的挑战
分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包括技术手段的发展导
致著作权保护难度增加、网络空间边界模糊导致跨境著作权保护困难、
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保护难度增加等方面。
3. 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
解决对策,包括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倡导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技
术手段等方面的建议。
四、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查阅法、案例分析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对著作权
法律保护在网络环境下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分析和探讨。
五、预期成果
本文旨在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探讨,旨在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对策,并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打击侵权行
为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建议

2、法律适用难度加大
由于网络环境的无国界性,跨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逐渐增多,涉及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法律适用问题。这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3、维权成本高昂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往往面临维权成本高 昂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维权的积极性。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5、加强国际合作:面对跨国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需要加强国际合 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作者的权益。
四、结论
网络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是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网络文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面对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保护和技术手 段,提高公众意识,并加强国际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健康、公正、 透明的网络创作环境,激发创作者的热情和创造力,推动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
然而,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追踪和惩处。这使得 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由于网络作品 的特殊性,如何界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如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也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网络作品著作权法律保 护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作 品著作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同时,应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作出更加详 细的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
一、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
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我国在著作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尤其是网络著作权的保 护。例如,《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为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司法实践逐步加强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越来越注重对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的保护。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审理,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 权益,也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等各方主体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一、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问题的背景众所周知,在数字化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导致了网络信息的广泛传播,进而带来了版权保护的问题。
数字版权保护不仅是受版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人应该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应对信息社会问题的基本职责。
二、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问题分析数字化时代网络上版权保护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字化时代数字作品的保护难度增加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深入,数字作品的传播以及数字作品盗版现象也不断加剧,这使得数字作品的保护出现了新的难度。
数字版权保护的现状是数字化作品在网络上存在大量盗版和侵权现象,使得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2. 版权保护意识不足数字化时代发展迅速,很多人对于数字版权保护的认识还停留在表层。
他们对于数字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模糊,同时,数字作品的盗版与侵权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习惯,这使得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3. 境内外版权法制差异数字化时代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冲击,让全球版权问题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
在现阶段,因为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在版权保护方面面临以下几种问题。
一是各国法制的不同,如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维权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差异。
二是边境管制的困难。
由于数字时代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使得国家的边境管制难度都在加大,使得版权保护难度更大。
三、数字化版权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1. 建立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版权保护,特别是针对数字版权需要作出相应规定,例如在线音乐、数字图书等高互联网版本需要加强管控。
应通过严厉制度和惩罚来保护作品的版权,通过此来增强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2. 推行技术保护手段数字化技术本身就是版权保护的最有力工具之一。
数字水印、数字签名等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采用的技术手段可以起到保障版权的重要作用。
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与版权心得体会

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与版权心得体会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交流思想的重要工具。
然而,网络知识产权与版权的保护问题也随之而来。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针对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与版权的心得体会。
1. 知识产权和版权的概念首先,我们要明确知识产权和版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而版权是指对文字、音乐、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表达方式的权利。
2. 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的挑战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盗版的问题。
盗版不仅侵犯了原创者的权益,也对社会创新和艺术创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此外,网络上的大量信息传播速度快,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使得保护知识产权和版权变得更加困难。
3. 加强法律保护为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我们需要加强法律保护。
国家和地区应当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的权益,同时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各方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的侵权行为。
4. 提高公众意识提高公众对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的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当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的宣传,让人们了解知识产权和版权的重要性,以及侵权行为对原创者和社会的损害。
只有公众普遍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形成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的良好氛围。
5. 科技手段的应用科技手段的应用也能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比如,利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可以对在线作品进行标识,难以被盗版者篡改和复制。
此外,利用智能识别技术,可以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减少盗版和侵权现象。
6. 合理使用与分享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并不意味着禁止使用和分享。
相反,合理使用和分享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创新的重要方式。
我们应当倡导合法合规的知识共享,并鼓励人们在遵守知识产权和版权法律的前提下,更好地利用网络知识产权资源。
总结起来,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和版权是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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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纸质媒介被突破,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开始广泛流传。
由于数字化技术使作品更方便、迅速、低成本、高品质地被复制,提高了对作品操控、传播和改变的能力,进而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数字化作品给传统立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遭到了侵权损害,虽然我国有相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仍有一些滞后和不足。
下面来谈谈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思考。
一、我国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现状1、案件数量增长快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传统著作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所占比重日益上升。
究其原因,一是网络已经渗透到现代人生活的多个方面;二是网络链接、搜索等高科技的发展,使侵权成本变得更低;三是著作权人及其他集体管理组织维权意识不断形成,他人的维权成功案例迅速通过网络传播,成为其他著作权人维权的诱因和动力。
2、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扩大该类案件被侵权对象范围不断从传统的文字、图片作品拓展延伸到影音作品、游戏软件等,其中影视作品、游戏软件成为被侵犯的主要对象。
视频、软件下载或在线使用网站和网吧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视频、软件网站和网吧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个人学习,合理使用的旗号供广大网民下载、使用,成为著作权人追责的主要对象。
3、侵权手段复杂多样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通过提供网络链接、搜索引擎等方式为网络客户提供服务,由于缺失监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犯著作权人权利后,成为著作权人争诉的焦点。
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典型表现便是侵权形式从原来的动态点播下载进化为静态定时播放。
4、关联案件多由于现有文化信息产业和动漫软件等公司的兴起,一个公司名下享有多项著作权利,公司通过发行、销售著作权产品产生经济利益,一旦一个公司名下多项著作权被同一或不同民事主体侵犯,或者同一民事主体侵犯多个著作权,按照诉讼效率理论,多名原告或多名被告的案件会集中起诉,合并审理。
这样就会在一段时间内出现大量串案。
5、平均判赔额不高出现诉讼标的总额和判赔额一高一低的现象,平均的判赔额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现较大差距。
判赔额低的主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作为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的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制定的稿酬标准较低;二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权利人通过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影响是有限的;三是较低的判赔金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权利人滥用诉权;四是过高的判赔额有可能影响网络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6、调撤比例高调撤率高有以下四方面原因,一是多数案件的侵权证据能够固定,很容易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二是典型调解成功案例为类似侵权案件的调解提供了有益借鉴和解决思路;三是权利人本身对赔偿数额期望低,极易与被告达成调解;四是法官的调解意识和能力大幅提升。
二、网络著作权保护之完善针对我国网络著作权民事法律保护存在问题,为更好地保护著作权,我们除了在恰当的位置发表声明外,更应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
(一)网络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保护制度的完善在理论上,法律赋予了著作权人许可或排除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权利,但该种权利属于个体行为,行使的是个体管理。
然而,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作品在电脑和手机上每时每刻被大量使用,利用强度和广度呈几何级增长,基于个人的监督已经无法发现和预防随时发生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频繁使用多种网络作品不可能一一取得每个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授权,这样既不现实更影响了作品的使用价值和效率。
这种情况下便催生了网络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保护制度。
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即指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在没有可能使用权利或使用权利不便的情况下,赋予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机构代为行使其权利,包括管理作品的使用情况,与申请使用作品的使用人达成使用协议,制定网络著作权使用许可规章制度,并在制度的指导下适时代为统一收取许可使用费,而后将使用费以报酬的形式返还给原著作权人的制度。
该制度的优越性在于最大限度的降低著作权交易障碍,尤其在当前移动终端急速增长,大数据时代到来的背景下,建立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使得分散于文字、影音行业诸多著作权人的权利和收益得到保障。
根据信息技术的摩尔定律,目前网络环境处于监管死角的境地,盗版、非法转载、破解销售等行为都使得网络作品处于无玻璃保护的橱窗下,任何人都可以凭借较低的成本甚至毫不费力地取得网络作品的使用权。
目前我国的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早已确立,然而,无论从管理组织的种类、规模,还是组织内部的运行章程、外部的社会影响都是及其有限的,已经无法适应大量出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形式。
(二)网络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的完善伴随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环境已经从固定场所转移至移动终端,网络作品的复制、链接突破了传统传播媒介地域、时间和空间局限,传播效率倍增、范围扩至全球、成本几近忽略。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作品失去了天然的时空、载体屏障,一览无余地暴露在使用者面前,为了及时维护著作权人通过劳动或交易取得的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应运而生。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这种技术手段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预防加上个别授权许可的自我保护措施,它将非法使用网络作品的可能性彻底斩断,避免了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的滞后性。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技术保护措施也在不断演化和推陈出新,除用技术加密方式以外,新产生了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电子狗固件加密等新手段。
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和黑客组织的破坏下,新的技术保护措施不断被破解。
一旦冲破了著作权人设立的技术保护措施这道技术屏障,著作权便时刻处于任人侵犯的境地。
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同技术破解手段相生相克,一方的进步必然催生另一方的更新。
即使没有发生侵权后果和影响,但是一旦破坏了技术保护措施,就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如前面案例所示,法院在查明员工仅侵犯技术保护措施,而没有对公司经营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下,依然支持了公司的诉求,认定该员工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该条款将技术保护措施和著作权一并划入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从立法上保障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权的整体统一性,同时也给审判实践提供了依据。
(三)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1、明确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版权作品不必征得权利人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的权利限制制度。
从以上对国际公约和主要典型国家域外保护法的分析来看,中外法学界大多将合理使用看做对著作权行使的约束。
之所以规定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的例外,其立法本意是赋予使用者部分合理使用的权利来均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体现了法律的理性。
我国现阶段著作权法,没有反映国际公约关于合理使用制度新变化,对著作权人不断出现的权利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对著作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均衡没有及时调整。
具体来说,著作权法没有对列举似的条款进行更新以便于适应新权利的拓展。
著作权法一方面要保护作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作者创作作品和鼓励传播者传播作品,另一方面要确保社会公众可以存取作品,共同享受思想文化的成果,推进社会文明发展。
当前争论的焦点在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是应该拓展还是应该缩减。
为此,知识产权法学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有的认为合理使用适用的范畴应该予以拓展。
原因在于:首先,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日益扩大,而对使用者和公众利益的保护相对比较滞后是目前网络著作权发展的主要特点。
其次,在网络空间中,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已经延伸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使用者的合理利用网络作品的权利被严重挤占和剥夺是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宗旨的。
2、如何完善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必须确认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规则,并且应该不断加强,确保与作者的权益加强保持一致。
无论在什么时间和条件下,著作权的根本目的都在于维护作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原则仍然是著作权法维护双方利益均衡、关系平稳、竞争互利的调节方式。
因此,法律必须先明确界定出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
立法上有三种模式考量:1、适应网络环境下作品的新特征调整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内容;2、设置出合理使用的一元化判断标准,即将使用人能否获取商业利益作为惟一标准;3、安排合理使用的除外情形,即明确哪些例外不适合在网络环境下加以合理使用。
同时,应该在网络环境下适用“推定许可”制度,即在网络空间里,著作权人只要表示愿意将其智力成果上传到网络,且没有附加技术保护措施,即可推断其已经知晓并接受网络空间的公开性,并对他人使用其智力成果的行为有所了解和许可。
“推定许可”制度实现了网络信息高效传播利用的特点,使用者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口头或书面授权即可以传播、下载、分享各种智力成果,但同时也应付出相应对价。
或以使用费形式,或以交换智力成果形式加以利用,使用费的具体标准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费用收取可以信托方式委托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
版权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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