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3、专有性 、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利,他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 特点。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占有,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得到严格的保 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 产品;(主要是指仿制、假冒或剽窃)。 对同一项知识产权,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 存。
知识产权法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第一,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第一,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在存在的物理上的“ 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在存在的物理上的 “物”。 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客观 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 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拟的“物”。 第二,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 第二,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独占性 、专有性 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物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 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显然要弱于物权,物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 、 收益和处分,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利益, 收益和处分,只要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不危及社会公众和国家的利 不违反公认的社会公序良俗, 益 ,不违反公认的社会公序良俗, 其为这些行为的权利是绝对的和 排他的。 排他的。 但是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为, 但是知识产权人,对其智力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为, 除了要考虑和遵循与物权人行使物权的相同约束条件之外, 除了要考虑和遵循与物权人行使物权的相同约束条件之外,法律还 明确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制度。 明确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在《世界知 知识产权的范围在《 识产权组织公约》 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对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最有代表性:
第一章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
“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 -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 科学发现, - 工业品外观设计,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 制止不正当竞争, -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 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 版权和相关权利 - 商标 - 地理标识
1 第一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
一 、 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的发生 (一)进程 1623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即《垄断
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 1709年,英国,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即《安娜
法令》(The Statute of Anne) 1857年,法国,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即《关于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 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的两分法逐渐变得模糊, 某些处于中间状态的客体对象开始出现,如汽车的 外观设计。
新型的智力活动成果不断涌现,尤其是发生在生 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 科技新成果,为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的发展增添了 新的内容。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 工业设计 - 专利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 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 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
(三)知识产权的类型 广义:上述两个国际条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 范围可以说涵盖了目前知识产权的全部内容。 狭义: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作者权或版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三项内容。而根据功用标准 ,还可以再把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即文学艺术 产权和工业产权。文学艺术产权主要是满足人类的 精神需求或者审美需求;工业产权主要是满足人类 的物质需求或者说对实用的追求。
知识产权法学概述

(三)新中国知识产权法 1、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后 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经1992年、2000,2008年三次修正; 1992年、2000,2008年三次修正; 2、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后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经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 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 3、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后经2001,2010年修订; 后经2001,2010年修订; 4、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 法》
(二)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时期的知识产权法 1、1944年《专利法》——我国历史上第一 1944年 专利法》——我国历史上第一 部专利法; 2、1923年《商标法》44条及细则37条—— 1923年 商标法》44条及细则37条 我国真正付诸实施的第一部商标法。 3、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及1928年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 国民党政府《著作权法》 国民党政府《著作权法》。
中国
被
知识产权
悲莫悲兮生别离
乐莫乐兮新相知
(四)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1、新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 国际化。 2、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 。 3、新民事立法浪潮与知识产权制度法 典化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一、概述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指自然人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 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2、对象主要是财产关系 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industrial designs) ,即外观设计权; ,即外观设计权;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 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trademarks,
wipo是什么组织

wipo是什么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
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专门机构。
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设立。
该公约于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了该组织。
该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
2018年12月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年度报告称,2017年中国在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强劲表现带动了全球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创新高。
一、组织简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现今三个最主要的管理知识产权条约的国际组织(后两个国际组织不是知识产权专门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
二、组织宗旨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必要时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该组织管理着一系列知识产权条约,其中包括《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条约。
三、组织职能该组织主要职能是负责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3个联盟的行政工作,并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
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四、发展历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根源可追溯到1883年(癸未年)。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诞生了。
这是第一部旨在使一国国民的智力创造能在他国得到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历史与发展

知识产权历史与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是保护知识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以下是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发展:
1. 古代:早在古代,人们就开始意识到对创作成果的保护的重要性。
例如,古埃及法律就规定了对文字、艺术品和建筑的保护。
2. 工业革命前:随着印刷术的发明和商业活动的增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进一步增强。
14世纪的英国制定了第一部版权法,用于保护书籍的作者权益。
3. 工业革命时期: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发明家们为了保护他们的创新而寻求法律保护。
最早的专利法规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它们通过授予专利权的方式保护发明家的创造。
4. 国际合作:20世纪初,国际社会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一系列国际公约。
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于1970年,旨在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
5. 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的转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变得更加突出。
知识产权不仅限于专利和版权,还包括商标、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
6.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兴起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
新的挑战。
数字化媒体的传播使得知识产权的盗版和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普遍。
国际社会通过制定法律和技术手段来应对这些问题。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工业革命和现代化过程中得到了更加系统和完善的保护。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将继续增强。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PPT课件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01
促进创新
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推动科技进 步和社会发展。
02
维护市场秩序
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 者利益。
03
提高国家竞争力
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 国力的重要指标。
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而逐渐完善。
著作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 域性等特点。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成果。
著作权的取得与内容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两种。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 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 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商标注册人享有排他的使用权,禁止他人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时效性
地域性
商标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需要定期续展 才能维持权利。
商标权只在注册国或地区有效,具有严格 的地域性。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申请
审查
公告
注册证颁发
商标保护范围
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形式 审查和实质审查。
侵权行为
救济措施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 以采取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 济等措施进行维权,包括要求停止侵 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利诱 、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等。
0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变革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变革作者:夏辰旭来源:《人民论坛》2013年第14期【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
早在18世纪初,西方国家就有了内容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此后世界各国相继建立了各自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迈入了战略主动的新阶段。
它是我国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客观内在需要。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历史发展变革回顾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10年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与欧洲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不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由“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由被动移植转变为主动利用的巨大转变。
结合具体的历史背景,笔者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初体验:帝国主义殖民施压,法令条文形同虚设清朝末年,清政府实施新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萌芽初现。
在1898年“戊戌变法”中,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然而其后不久便成了政治运动的殉葬品。
此后,清政府又制定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4年)和《大清著作权律》(1910年)等法令。
然而,作为帝国主义强力施压的结果,这些法令所保障的利益主体也就不言自明了,因此至民国初年这些法令也就被终止了。
①此后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先后制定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由于是直接照搬外国的法律,因此都没有产生什么积极影响。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起步时间较晚,且大多受到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外力强加的影响,其法律建设与实施的物质基础及社会环境等客观条件并不相符,因此,基于这样的前提建立的法律很难符合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其法律效用也很难体现。
萌芽:贸易合作陷僵局,知识产权显关键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曾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行政规章,比如,1950年政务院批准施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和《发明奖励条例》等,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
从历史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发展与演变

从历史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发展与演变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在知识创造、科技发明、文化创意等方面所产生的成果所享有的法律和经济权益。
知识产权的概念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并演变。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知识产权在不同时期的发展与演变。
一、古代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在古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概念尚未被明确界定,但人们已经开始尝试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
在古埃及时期,法老们就设立了专门负责保护技艺的机构,他们认为技术的传承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同时,在古希腊时代,有一些城邦为了鼓励科技和艺术创新,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了创作者的权益。
二、中世纪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虽然欧洲某些城市开始兴起世袭商行,但仍存在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当时人们在学术界和商业界的创新成果并未得到充分的保护,这也限制了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的推动。
三、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随着工业革命和科技进步的到来,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世纪末,多个国家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来保护创新成果。
1883年,巴黎公约的签署标志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各个国家开始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
这一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专利制度、商标制度、版权制度等。
四、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知识的传播空前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
盗版、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等问题成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采取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五、未来知识产权的趋势与展望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保护将面临更多新问题。
比如,如何保护人工智能产生的创新成果,如何平衡创新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等。
这些问题需要全球各方共同努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建立一个更加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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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从前,特别在大陆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产权,列入财产权之中(与物权、债权并列)。
从“知识产权”一词在国际上流行,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就完全取代了“无体财产权”一词。
至于把知识产权从财产权中划分出来,则是因为知识产权有它的特点,与财产权大大不同。
知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着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着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
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
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着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
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着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
这种分法也有道理。
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着作权则否。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
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
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
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
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
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
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在第七节,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了规定。
1994年6月16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表
白皮书分三部分: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白皮书说,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广泛的赞誉和支持,白皮书在结束语指出,世界上总有某些人视而不见中国的发展变化,不顾基本的事实,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妄加评论。
对此论调,无需争辩,事实是
最好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