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财审资料送审(原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东府[201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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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东府〔2010〕1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零星工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东府〔2005〕6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零星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监管,现调整为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上述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
二、有关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具体操作流程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三、有关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的最高报价限价(即最高报价值)及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及具体流程由市财政局制定。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反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结束——。
送审资料要求

送审资料要求日期:2009-12-18 来源: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站作者:点击次数:[413]一、送审资料总体要求(一)送审单位(包括业主单位、代建单位或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类别按以下要求整理送审资料。
(二)送审资料的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送审单位负责;(三)送审单位应对报送资料中的所有复印件盖章确认;装订成册的,可盖封面和骑缝;未装订的,每页盖章;(请审单位与送审单位不一致时,请在给市财政局的请审函内说明。
)(四)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应保证其合法性(签字、盖章手续齐备);(五)送审图纸、送审结算书(概算书、预算书、补偿预案等)要求送审单位盖章;送审金额应是各方(业主、监理、承包方)共同认可的;(六)送审资料除图纸和城建档案退回送审单位,其他资料由评审单位存档;(七)送审单位应列好交接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注明资料名称、份数、页数,注明送审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工程概、预、结算送审资料要求(一)工程概算1、必备的基础资料1)工程立项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如年度资金计划、各级财政预算等);2)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其电子文档;3) 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及其电子文档。
要求图纸应达到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送审单位对图纸盖章确认,装订成册的,可盖封面和骑缝;未装订的,须按图纸目录整理后每页盖章;4)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书及其电子文档。
概算书应有编制单位及送审单位盖章(封面和骑缝),电子文档应有计价软件版和导出Excel版;5) 征地拆迁费用的相关资料。
如征地红线图(规划红线图)、征地拆迁费用标准的依据文件、房屋性质、类型、面积摸查数据资料,费用组成明细表等,以上资料需有目录清单并装订成册,有送审单位的盖章确认;2、如有以下涉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或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资料,也应提供:1)工程设计批复文件;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说明资料;4) 其它与工程概算费用相关的资料。
指地方政府对基建费用的有关规定性文件;特殊材料或进口设备价的有关证明文件;已审核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书;工程所在地因交通、资源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费用资料等。
东府[2006]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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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06]1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是指市直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等.第三条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应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的有关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或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订立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签证;如因特殊情况确要对合同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第六条工程合同价款发生调整时,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竣工结算时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重新审核,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8•【字号】东府办[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东莞市2012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8日东莞市2012年度收费综合年审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和《东莞市收费管理规定》等要求,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组成全市收费综合年审办公室(下称市年审办),开展2012年度全市收费综合年审工作。
为使此项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国家、省有关收费政策和《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东府〔2013〕1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号文”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和惠民价格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建设“六个东莞”、促进东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二、对象和内容收费综合年审的对象: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路桥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镇村涉企协议收费的执收单位。
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经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暂不列入本次年审范围。
本次年审主要审验2012年度收费执行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收费综合年审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省、市有关暂停、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市政府1号文”的情况;(二)与群众、企业利益相关、投诉较多的和社会反应较大的热点收费问题;(三)去年年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四)收费许可证申领、换发、注销情况,重点检查收费许可证是否按规定实行年审,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时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五)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更新;(六)收费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七)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八)收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等4项暂行办法及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等4项暂行办法及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东府〔2006〕86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等4项暂行办法及规定的通知东府〔2006〕8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东莞市镇(街道)属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镇(街道)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等4项暂行办法及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东莞市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政府性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区财政管理的决定》(东委发〔2005〕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性资金包括市拨经费、税费分成、管理费、地方统筹收入、镇(街道)属企业利润和政府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镇(街道)属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以及镇(街道)属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政府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
第三条各镇(街道)要按照“高度集中财力、强化支出管理、加强财务监管”的理财原则,全面推行“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的财政管理模式,将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一个口子入,一个口子出”,由镇(街道)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按程序审批,抄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条镇(街道)属土地的收购、储备、出让等管理工作应统一归口由一个部门或机构具体负责,切实完善土地收益管理。
第五条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和未脱钩的镇(街道)属企业的年度收支计划,必须经镇(街道)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东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过错追究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东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过错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08•【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施行日期】200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东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过错追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黎桂康二○○二年十一月八日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使其获得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行政行为(包括特许、审核、许可、认可、核准和登记)。
第三条具有法定行政审批职权的行政部门或单位(以下称“审批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依法实施审批。
新设立行政审批,必须是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或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事项。
第四条设立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挂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审批中心”),直属市政府领导。
审批中心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审批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行使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负责全面推行网上审批信息化管理,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作。
市监察局在审批中心设立行政审批投诉中心,负责处理对行政审批的投诉事项,查处行政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纳入审批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
财局送审资料

财政投资评审结算送审资料列表建设单位(盖章):送件时间:年月日送审资料份(张)数备注1、工程预算评审报告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4、施工合同5、图纸会审记录6、工程开工报告7、竣工验收报告8、竣工图9、设计变更10、现场签证1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3、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14、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15、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6、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注:此表一式两份与委托书一并送财政局送件人:收件人: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1、工程预算评审报告:经财政委托的评审机构出具的报告;2、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须经招标代理人和建设单位签章确认的招标时发出的设计施工图)、合同条款、工程要求的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文件及附件,并整理成册;3、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等文件及招标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4、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合同附件等。
5、图纸会审记录: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记录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6、工程开工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提交的开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7、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的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并加注明确意见。
8、竣工图:提交规范整理的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签字。
9、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签章。
10、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有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签章;1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3、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由具有编制资质的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同时把合同金额和增加工程部分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均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签章确认,并附拷贝盘。
关于工程结算送审 要求

关于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修订)以往工程结算由于送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缺少工程变更审批资料或设计变更图、工程量计算式等等,造成送审资料多次往返补充完善,浪费时间,加大评审工作难度。
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提效率,重效益”,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结算进度,根据《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1]153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制定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制订)。
一、结算资料基本要求(一)分为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送审应提交材料基本要求二大类,先讲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送审应提交材料基本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报告确认次日起3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单位逾期不提交结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发函催促承包单位,并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度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1]153号)的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结算承诺书(),承包单位承诺已提供全部结算资料,不得再提供增加工程签证单及增加工程结算价的任何补充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结算资料不真实,有虚假、隐匿等违规行为,或者出现资料前后矛盾的情况,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按最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原则进行结算。
3、资料签收清单(),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项目内容要写全,标注每项资料的页码范围。
4、招投标阶段应提交的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资料、地质资料及交底、答疑纪要等)、施工图设计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纸、补充说明等,装订一册)。
如竣工图是在施工图原图的基础上修改的,可不必提交施工图;如果实际施工时的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版本不一致的,则须提交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施工图、投标文件(含报价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其EXCEL电子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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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如发现送审资料不实,有虚假、隐匿等违规行为,愿承担 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1
附件4
位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
的 月
(项 日完成并验收合格,现按贵方要求
年
及相关资料,请予审核,在此,我单位郑重承
交的立项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
质报告等有关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文件。附件4源自建设单位工程结算送审承诺书
东莞市财政局: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 目名称)已于 年 月 (项 日完成并验收合格,现按贵方要求
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请予审核,在此,我单位郑重承 诺: 一、我单位所提交的立项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 件、中标通知书、地质报告等有关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文件。 二、我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签收单、工程量测量记录表、工程量 计算表、计算图式及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 质检证明等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我单位已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今后不再提出 其它调整或补充结算要求。
交的材料签收单、工程量测量记录表、工程量
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
实的、完整的。
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今后不再提出
要求。
资料不实,有虚假、隐匿等违规行为,愿承担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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