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值此岁末年终之际,我们荣幸地召开了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年度工作总结大会。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一直秉持着“关爱人口,造福社会”的宗旨,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此,我代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向各位领导、合作伙伴和广大社会各界人士表达我们最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一、工作总体回顾本年度,我们始终围绕人口福利服务工作的核心,持续推进了一系列重要项目。
首先,我们加强了“关爱儿童”项目的实施,通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潜力。
同时,我们积极推广计划生育政策,倡导阳光计划生育理念,并通过举办多场义诊活动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促进了社会的理性生育。
其次,我们持续开展了“关爱老年”项目,通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等方面的协助,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
我们关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老年人就医便利性。
此外,我们还积极组织了一系列以老年人福利为主题的培训和座谈会,提高了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另外,我们致力于推动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鼓励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口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推动其自身发展。
我们还组织了一些民族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亮点回顾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取得了一些工作亮点,进一步提升了福利服务的质量和影响力。
首先,我们通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形成了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支持的工作局面,使我们的工作更加便捷和高效。
其次,我们大力推动媒体的参与和报道,广泛宣传我们的工作和成果,增强了社会大众对人口福利服务的认知和支持。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组织内部管理,提升了工作团队的协同效能,为福利服务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只有一个孩子: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悲情报告

后,就注定要悄无声息了吗?”
一个和自己同一个小区居住的年轻女孩因为感情危机跳楼自杀,他看着在水泥地
上迅速凝固的血,内心翻江倒海难以平静:“仅仅是一念之差,原本美丽的生命
就可能瞬间毁灭,永远不可能挽回——她是独生女吗?”
从个体人的每一次意外,到克拉玛依大火、洛阳大火、北京蓝极速网吧大火等一
是一个残缺的家,生命、金钱对于我来讲都已毫无意义。为了那一声‘妈妈’,
哪怕只有一丝希望,我都愿意尝试,今生再做一次妈妈。”
48岁的时候,思子心切的她毅然与丈夫作出一个大胆的决定,尝试试管婴儿,重
育爱子。2000年12月,他们夫妻双双来到广东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求治。2002
年2月20日,文女士终于怀孕了,而且还是双胞胎。
线,再后来开了一个花店。
1994年,王惠生下了自己的女儿,相隔不到两年,她又生下了自己的儿子。而在
她生第二胎的时候,居委会老师盯住她。但是她保住了自己的孩子,让他平安降
生。而第二个孩子让计生部门给罚了2万元钱。
王惠生第二胎的直接原因是担心类似克拉玛依那样的大火在光临自己头上。她对
杨晓升说:“1994年年底,克拉玛依大火时我在新疆分公司,亲眼目睹了那场大
少人要,就给你们多买几本过来。”
《北京文学》杂志执行主编杨晓升的报告文学《只有一个孩子》刚刚上市,国家
人口计生委的领导就成了它的第一批读者。而苗霞几乎成了“书商”,7月1日,
她委托人买了5本,7月2日又为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领导购买30本。
据苗霞7月5日说,周六、周日,包括他在内,很多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干部都在家
在大街上,我都要不由自主地注视、观察那熙来攘往的陌生路人,他们或行色匆
知识抢答赛题库

祁阳县计划生育协会“爱我协会、知我国策”知识抢答赛题库一、个人必答50题1、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人,是否可以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答:不可以。
2、紧急避孕药可以与常规避孕药一样经常吃吗?答:不可以。
3、按照现行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时,是否需要生育时间的间隔?答:不需要。
4、患有肝、肾、心血管疾病的妇女可以选择短效口服避孕药来避孕吗?答:不可以。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是否应该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答:应该。
6、怀孕的妇女通过B超检查了解胎儿的性别是否违法?答:违法。
7、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的人,是否可以处以罚款?答:可以。
8、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又拒不终止妊娠的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否可以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答:可以。
9、按照现行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再婚,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是否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答:不可以。
10、领回的避孕药具应放在阴凉干燥、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保管,对吗?答:对。
11、已婚育龄妇女上环的最佳时间是月经干净后3到7 天。
对吗?答:对.12、按照现行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没有取得生育证生育的夫妇,要按照该夫妇上年度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种说法对吗?答:对。
13、某夫妇把自己的子女送给他人收养,该夫妇能否再生育子女?答:不能。
14、哺乳期间的妇女是否适合选用口服避孕药来避孕?答:不适合。
15、已婚育龄妇女上环后一周内不做过重的体力劳动,两周内不宜房事和盆浴,要保持外阴清洁。
以上说法对吗?答:对。
16、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吗?答:不可以。
17、农村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合法吗?答:合法。
18、一对再婚夫妻再婚前各自生育了一个子女,离婚时都判给了原配偶,这对再婚夫妻还能再生育一个子女吗?19、一对夫妻不符合政策怀孕,没有及时终止妊娠,乡镇人民政府向他们收取了5000元的终止妊娠保证金,这种做法合法吗?答:合法。
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报社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中人幸字[2011]第08号【发布部门】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报社【发布日期】2011.02.21【实施日期】2011.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报社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中人幸字[2011]第08号)幸福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委会,办公室,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社会各界的关爱中,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计生委、计生协的支持下,经过各地“幸福工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截止到2010年年底,在29个省(区、市)的599个县(区、市)开展了“幸福工程”项目救助。
在建项目点457个,累计投入资金7.3亿元,救助贫困母亲23.87万人,惠及人口108。
脱贫率85%以上,还款率90%以上。
在“治穷”的同时还积极开展“治愚、治病”活动。
为受助母亲做健康检查163万人次,治疗妇科病57.6万余人次;举办以提高受助者劳动技能、文化知识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17122期;免费下发药品、医疗器材等物资价值1973万元。
2010年,“幸福工程”各省级组委会按照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2010年度“幸福工程”工作要点》,在宣传推广、善款募集、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和“幸福工程”公益品牌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展示“幸福工程”十五年的救助成果,提高了全社会对贫困母亲这个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关爱,使贫困母亲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提高了贫困母亲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区建设的进步,为我国的人口计生和扶贫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国卫流管发[2015]66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发布日期】2015.06.04【实施日期】2015.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5〕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生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5部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现就在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开展宣传倡导。
在日常活动中,通过协会理事、会员、积极分子的影响以及服务阵地的传播作用,并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29日计生协会员活动日、4月7日世界卫生日、7月11日世界人口日等卫生计生纪念日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向流动人口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政策以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等健康知识,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卫生计生宣传品,让广大流动人口充分知晓政策和应享有的权利,有效提高流动人口保健意识和获取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意识。
(二)了解现实需求。
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紧密围绕流动人口的特点。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08.09.25•【文号】国人口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现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创造条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计生干部报酬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培训,做好规范、评估,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群众的自治权利,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责任,实行"费随事转",并自觉接受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各地可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活动,切实防止发生政府推卸或转嫁责任的现象,切实防止发生重责任轻权利、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逐步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向深入。
计生协会宣传资料

计生协会宣传资料计生协会宣传资料一、计生协会概述计生协会是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下属的一个专门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协会,成立于1981年,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其宗旨是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和福利水平。
二、计生协会的主要职能1.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2.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3.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及健康教育活动4.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5.积极参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合作交流活动三、计生协会的主要工作内容1.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他们对此方面知识的认识水平。
2.青少年性健康教育: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有关性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计划生育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技术服务和药具配备等服务。
4.妇女儿童保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5.社区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四、计生协会宣传资料1.《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手册》:该手册详细介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包括计划生育政策、避孕方法、流产注意事项等内容。
2.《青少年性健康知识手册》:该手册主要针对青少年群体,介绍了有关性健康方面的知识,包括性器官结构、性病预防等内容。
3.《妇女儿童保健手册》:该手册主要介绍了有关妇女儿童保健方面的知识,包括孕期保健、产后护理、婴幼儿喂养等内容。
4.《社区服务手册》:该手册主要介绍了如何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的方法和技巧,包括社区调查、活动策划、志愿者管理等内容。
五、计生协会宣传资料的使用1.在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中使用,如义诊活动、讲座、宣传展览等。
2.在学校开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时使用。
3.在社区服务活动中使用,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义务植树等。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宪法予以确认的一项基本国策,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违者要严肃处理。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1、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什么是计划生育?答:计划生育就是对人口再生产过程进行有计划调节,做到计划地生育子女。
3、什么是计划生育“三有利”?答: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2010年我国人口要控制在几亿以内?答:14亿以内5、1982年,在什么报告中正式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答:中共十二大6、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是指什么?答: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是指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从社会制约机制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
7、什么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不变”?答:“三不变”即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负总责不变。
8 、什么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方针?答:“三为主”方针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
9、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协作,有关部门主要是指哪些部门?答:公安、工商、建委、人事、劳动、交通、民政、卫生、乡镇企业。
10、人口发展必须与以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相适应,同什么相协调?答:资源利用、生态平衡、环境保护。
11、现代型人口再生产的特征是什么?答: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
12、50年初一场围绕人口问题的争论中,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文章是什么?作者是谁?答:《新人口论》,马寅初。
13、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是计生整体工作一项什么措施?答:抓根治本14、目前人类面临的五大危机是什么?答:即人口、粮食、能源、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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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人口宣教函[2011]54号
【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1.03.04
【实施日期】2011.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人口宣教函〔2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人口福利基金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作用,唤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帮助和引导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致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之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帮助下,通过“三结合”、少生快富工程、幸福工程、计划生育家庭贴息贷款等项目创业致富的计划生育家庭妇女的典型。
二、评选标准
(一)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积极创业,勤劳致富,效果显著、持久,事迹有强烈的感染力;
(三)有示范带头作用,在当地或全国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推荐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候选人不超过5名,6000万以上的人口大省可适当增加1-2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和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
(三)推荐单位须核实人物事迹,如有虚假和不实问题,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5日前):各地推荐。
第二阶段(2011年3月下旬):初评。
由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初选。
第三阶段(2011年3月下旬):公示。
在报纸和网站对初选入围的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公众评议。
第四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