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医院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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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的安全,确保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医院的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医院内部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内容。

第二章内部安全管理第五条医院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设备,以保障医院的整体安全。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和录像,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做好保存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医院各区域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安全报警系统,确保员工和患者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报警,得到及时救助。

第九条医院应制定火灾防控制度,定期组织火灾演练,加强员工火灾防控意识,提高火灾应急能力。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个人修养。

第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信息,防止泄露。

第十三条医院工作人员禁止擅自接受或索取患者的财物,不得违规收费或索要回扣。

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禁止参与或组织涉及医院安全的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医院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医院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保证能够快速、有序地处理事件。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五章安全培训第十九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安全政策、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患者安全与防范制度

患者安全与防范制度

患者安全与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落实医疗机构的重要任务,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综合水平,特订立本《患者安全与防范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患者安全管理第一节总体要求医院要建立患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

第二节医疗风险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备、掌控、降低和除去医疗风险。

2.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进行监测和分析,订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进行风险通报和处理。

3.医院应加强不良事件的管理和处理,组织进行不良事件分析与评估,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三节治疗安全管理1.医院要求医疗人员依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治疗操作,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2.医院应组织医疗团队进行手术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手术所需的设备、药品和人员配备到位。

3.手术室应设有全天候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手术过程,并保证手术记录的真实可靠。

第四节药物安全管理1.医院要建立药物管理制度,保障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医院应建立药物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的全过程质控体系,确保药物的质量可控、来源可追溯。

3.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库房管理,确保药品的存储条件符合规定,药品种类齐全、规格齐备。

第五节感染掌控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感染掌控管理制度,提高感染防备和掌控的水平。

2.医院应订立感染防备指南,加强感染监测,定期进行感染监测与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

3.医院要求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消毒灭菌规范和隔离措施,保护患者免受感染。

第六节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1.医院要求医务人员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件,包含患者受伤、药物错误使用、医疗器械故障等。

2.医院应建立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排盘问题、追究责任、防止再次发生。

第三章患者权益保护第一节信息披露与知情权保护1.医院要求向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披露医疗服务的信息,包含医生、护士的执业资质、治疗方案、药物使用等信息。

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患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秩序,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是医院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章制度,依法维护医院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医院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兼任,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院各科室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履行职责,保障医院的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门急诊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患者的登记和管理,确保门急诊秩序井然。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杜绝药品盗窃和滥用行为。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住院患者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患者出院和转院制度,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能力。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设施,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安全监督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安全监督力度,提高医疗质量。

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

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

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疗安全:指医院供应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保障患者安全的各项活动和管理措施。

2.医疗事故:指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疏忽、错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患者或医务人员受到损害或有可能受到损害的事件。

第二章医疗服务安全管理第四条【医疗服务质量管理】1.医院要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要订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质量监控】1.医院要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过程进行评估和监测。

2.医院要依照规定,对医疗服务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和医疗事故进行登记、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医疗设备管理】1.医院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可靠。

2.医务人员要依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保养和检测。

第七条【消毒灭菌管理】1.医院要建立完善的消毒灭菌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用品和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2.医务人员要依照操作规程正确进行消毒灭菌工作,并定期进行质量监测。

第八条【药品管理】1.医院要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2.医务人员要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正确使用和管理药品,并做好药品库存、配药和处方审核工作。

第九条【手术室管理】1.医院要建立严格的手术室管理制度,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2.医务人员要依照手术室操作规程进行手术准备和操作,并定期进行手术室清洁和消毒工作。

第三章医疗事故管理第十条【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1.医院要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调查机制,及时报告和调查医疗事故。

2.医务人员要如实报告医疗事故的发生和相关情况,乐观搭配调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患者、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管理是指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安全技术手段,加强对医院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医院内部安全、外部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综合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市场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防范为主,同时兼顾科学维权、权衡利弊、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安全管理工作应实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专业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医院安全管理机构是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直属医院领导。

根据医院规模和需要,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安全部门。

第六条医院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完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2. 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 协调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安全工作,形成合力;4. 审查医院安全设施和装备的设计和建设方案;5. 跟踪安全事件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和整改;6. 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7.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八条医院应制定严格的员工准入制度,对拟录用员工进行相关背景核查和体检,确保没有危害医院安全的行为和疾病。

第九条医院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安全制度、安全规章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员工上岗培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第四章医疗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临床病人安全管理制度

临床病人安全管理制度

临床病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对临床病人安全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面向所有医疗机构的临床病房,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临床病人安全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将临床病人安全管理纳入全院质量管理体系的重点工作内容。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病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落实临床病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病人安全风险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临床病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因素。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临床病人安全事件报告系统,及时记录和报告发生的安全事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病人安全管理文件和规范,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术前术后管理规定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病人满意度调查,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第三章临床病人安全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临床病人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对病人安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员工和实习生的病人安全培训,确保其完全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病人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第四章临床病人安全监测与评估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病人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临床手术、用药、护理等环节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病人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库,对病人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和频率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病人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对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进行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

第五章临床病人安全改进与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病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临床病人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评估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病人安全改进机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医疗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医院的医疗安全,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避开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订立本《医疗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医疗安全事件的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医院在面对医疗安全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及时阻拦事故的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损失。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病房、门诊部、手术室以及其他与医院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医疗安全事件的分类与报告流程第三条医疗安全事件的分类医疗安全事件依照其危害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1.一般事件:对患者造成细小损害或原则不符,可及时矫正的事件;2.严重事件:对患者造成较大损害,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的事件;3.重点事件:对患者造成重点损害或死亡,需要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

第四条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流程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流程如下:1.事故发现:当医务人员或患者发现医疗安全事件时,应立刻上报责任人或质量管理部门,并及时采取必需的救治措施;2.事件报告:责任人或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医疗安全委员会报告该事件的基本情况、危害程度、可能原因等;3.事件调查:医疗安全委员会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认真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等,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4.处理结果:依据调查结果,医疗安全委员会将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通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确保事故不再重复发生;5.追究责任:对于严重事件和重点事件,医疗安全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三章医疗安全事件管理的重要措施第五条人员培训为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医院将订立医疗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疗风险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六条事故应急预案医院将订立认真的事故应急预案,包含事故发生时的报告程序、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医院内部和外部协调的措施等,以便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避开事故扩大化。

患者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患者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患者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医院患者的安全及健康,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特订立本患者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诊所和护理区域,以及医院与外界的各类接触点。

涉及患者安全的警示标志包含但不限于禁止吸烟、注意防滑、隔离区域、禁止通行等。

第三章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患者安全和健康是本院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部涉及患者安全的警示标志都应以患者的安全为启程点。

标志内容要简明扼要且易于理解。

2.规范使用原则:患者安全警示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随便设置或使用。

3.明确责任原则: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患者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确保标志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4.定期检查原则: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患者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警示标志的设置与使用1.标志的设置要依据实际需要,遵从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原则,确保标志的信息准确、明确、统一、2.标志的位置应明显,易于患者和医务人员发现并理解。

若设在墙面上,应离地面1.2米至1.5米高度;若设在地面上,应离地面0.5米至1.0米高度。

3.标志的颜色要醒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不同标志的颜色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性。

4.标志的图标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图标要重点突出、易于理解。

5.使用者要依照标志的指示行动,遵守标志的规定,不得随便更改或移动标志。

第五章标志的维护和更新1.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患者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标志的情形。

如有标志损坏、污损或无效的,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2.标志的更新周期为一年,过期的标志应及时更换。

3.标志更新时,应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提高标志的可读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1.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患者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培训,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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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患者安全管理制度AQ-1 查对制度(见YL-8)AQ-2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1、在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关患者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在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中,医护人员必须至少同时使用姓名、病案(门诊)号两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并可用性别、出生日期等作为患者识别的补充信息。

病房号及床号不得作为患者的身份识别标志。

3、门诊患者使用姓名、门诊号作为唯一识别标志。

分诊台护士及收费处工作人员办理挂号时,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

对预约患者认真核对预约单上患者姓名、手机号,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挂号后安排优先就诊。

门诊医师为患者诊治前核对门诊病历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准确识别患者身份,认真为患者诊查,正确开检查单及处方。

4、急诊抢救室患者使用患者姓名(对于身份不明的昏迷患者,由接诊医护人员临时命名)与门诊号作为识别标志。

5、住院患者以姓名和病案号作为识别标志。

当给患者用药、输血或血液制品、抽血标本或采集其他临床检验、检验标本,给患者进行其他任何治疗、操作、处理服务时,都必须用执行单与患者的姓名及病案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

6、对昏迷、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能力、新生儿、7岁以下患儿及无痛检查、手术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身份的表示和查对的有效手段。

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在各种诊疗、护理操作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上的各项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7、核对患者信息时,工作人员应当呼叫患者的姓名,待患者回答后,与手中执行单信息进行核对。

8、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监控和督导工作人员正确使用患者的识别标志。

AQ-3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转接与登记制度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床号2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ICU、病情危重、意识障碍、新生儿、围手术期、输血、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等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3、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

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由病房责任护士负责填写。

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有无擦伤、血运是否良好。

“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科别、诊断、过敏史等。

4、介入治疗或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5、在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6、手术患者在转运交接过程中,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1)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患者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后,与手术室护士交接并填写病房与手术室交接记录单,无误后方可进入手术室。

2)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必须符合护理部规定。

7、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之间患者识别,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1)急诊科危重患者转科。

由医务人员护送,确保搬运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诊就诊病历;认真与科室护士交接,内容包括患者一般资料、病情、置管情况、特殊情况等,并完善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2)急诊患者与ICU、手术室、病房转接患者。

由医务人员护送,确保搬运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诊就诊病历;认真与科室护士交接,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生命体征、意识状况、皮肤完整情况、出血情况、引流情况等,并完善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3)病房与手术室转接患者。

病房护士认真查对,做好手术前准备;认真与手术室护士进行交接,内容包括床号、姓名、住院号、手术名称、生命体征、手术前准备、药物情况等,并填写交接记录。

4)手术室与病房转接患者。

手术后,手术室护士应与病区做好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填写交接记录无误后,方可离开。

5)病房与ICU转接患者。

由医务人员负责转送,保证搬运安全;病房护士认真交接,内容包括意识、瞳孔、生命体征、输液、各种引流、皮肤完整情况等,填写交接记录无误后,方可离开。

AQ-5 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护理工作制度1、入院(1)在患者入院之前准备好床单位。

(2)热情接待患者并向其介绍自己和其他医务人员及同病室的病友。

(3)陪同患者至指定的床位并确保其舒适。

(4)解释并告知住院规则/须知及病房有关制度(病室环境、住院安全、作息时间、膳食制度等)。

(5)完成护理评估。

(6)根据患者的需要制定护理计划。

2、出院(1)接到患者出院医嘱后,核对计算机中所有录入医嘱、记帐明细无误后,停所有医嘱,医师下达出院通知。

通知住院处结账。

(2)患者出院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认真向患者及其亲属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

包括:目前的病情;药物的剂量、作用、副作用;饮食;活动;复诊时间;预约等。

(3)准确告知患者和家属办理出院手续的方法。

(4)主动征求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5)清点患者床单位公用物品:包括被服、家具等。

(6)收到患者出院结算清单后,方可允许患者离院;嘱患者带齐个人用物,将患者送出病房。

(7)出院后,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更换床上用品。

3、转院、转科(1)接到患者转院、转科医嘱后,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

(2)患者转院转科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向患者或亲属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如目前的病情,途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等。

(3)转科前护士及时记录患者病情、根据医嘱填写转科时间,终止本科一切治疗并结算账目。

(4)转科时病历应随同转科交接;转院时应将医师的病历摘要及其它必要资料备妥随同转院,保障医疗信息资料连续性。

(5)转院、转科途中可能遇到情况的处理有预案和具体准备措施。

危重症患者转科时需有医护人员护送,按危重患者转诊流程处理。

(6)双方认真交接患者的病情、治疗及护理情况,转科者填写《患者转接记录单》并签字。

AQ-6 手术患者交接制度1、保证手术患者交接安全,减少差错和隐患,病房或急诊与手术室之间要认真进行手术患者交接。

2、患者离开病房或急诊之前,护士评估患者意识状态、皮肤完整性、药物过敏史、留置管路、禁食、术区皮肤准备情况,帮助患者摘除首饰、发卡和义齿,完成术前医嘱、准备带入手术室的病历、影像资料、药物、导尿包等物品,特殊情况需重点说明。

交接情况记录在《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术前部分。

3、患者手术完毕,离开手术室之前,手术室护士评估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完整性、镇痛方式、留置管路等情况,备齐带回病房的物品和药物,特殊情况需重点说明。

交接情况记录在《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术后部分。

4、病房或急诊护士与手术室人员在患者交接中如有疑问需当时询问交班人员,当时解决。

5、《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项目填写完整,内容正确,保存在科室中。

6.交接人员在《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上签全名。

AQ-7 危重病人转诊规定1、危重病人转诊前医护人员必须评估病人情况,病情允许方可转诊。

转诊前由医师向家属交待病人病情及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转诊事宜。

2、转诊前医护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并通知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准备,降低转诊风险。

(1)检查病历、护理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2)检查病人已完成及未完成的治疗、护理措施,准备好交接内容;(3)检查病人的卫生、皮肤情况;(4)检查各种管道是否通畅、位置是否正确,并妥善固定,必要时夹闭。

注明插管及换袋的日期、时间,伤口敷料保持干燥、清洁;(5)检查并妥善固定静脉通路,保持输液通畅,所用药物标识清楚;(6)备好准备移交的物品,包括病历、各种检查结果、影像资料、相关药品和病人的物品等。

(7)备好转诊途中必要的抢救药品及用物。

(8)选择适宜的转诊方式和体位,使用床档及其他必要保护措施,确保病人安全。

3、体温单及临时医嘱单上的转出时间必须与病人实际转出时间一致。

4、危重病人转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急救技能的医生和护士陪同。

5、转诊途中,医护人员站在病人头侧,密切观察病人意识、面色、生命体征等情况。

如病情发生变化,应立即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

6、转诊后,认真与转入科室主管医生、护士确认病人身份,进行床头交接,包括病人病情、使用的药物、各种管道及引流情况、皮肤情况、已进行及未进行的治疗护理措施、移交的物品药品等。

7、双方完成书面交接,在《患者转接记录单》上签字。

AQ-8 危重患者外出检查制度1、主班护士打印检查单,通知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医护沟通约定时间,一起陪同病人检查,通知检查科室做好准备。

2、责任护士全面评估病情,根据病情准备急救物品(药品、监护仪、简易呼吸器、氧气及建立静脉通道等)。

3、主管医生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告知检查目的、方法、注意事项等并做好解释。

4、责任护士选择适宜的交通工具(轮椅、平车、病床),并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安置合适体位,拉好护栏及安全带并保暖。

5、运送途中重点观察面色、呼吸、脉搏的变化,调节好急救设备参数,保证正常运行,保持各管道的通畅。

6、责任护士负责静脉通路和各种引流管的通畅。

7、主管医生负责保持呼吸道通畅及观察心电监护的正常运行。

8、病房医生、护士与检查科室医护人员交待检查中注意事项。

9、检查时间超过1小时,护士应做好不能活动病人的压疮预防。

10、检查结束后,评估患者意识、面色、呼吸、心率等情况,安慰患者,返回科室。

AQ-9 腕带标识管理制度1、对所有住院患者、急诊抢救室和留观的患者、有创诊疗、输液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手术前、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医务人员辨识患者身份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2、成人腕带标识的内容为: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等。

3、新生儿应在手上、脚上各系一腕带,内容包括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出生(或入院)时间、体重等。

4、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氏患者,需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就诊编号+性别”作为身份识别信息。

5、对需要佩戴“腕带”的患者,护士须于入院、留观及门诊输液时为其佩戴。

患者在院期间须佩戴“腕带”,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剪断、取下。

6、应认真、清晰、完整填写“腕带”内容,使用过程中注意及时更新,如信息更新时、字迹模糊时等。

7、佩戴腕带应松紧适宜,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如因病情无法佩戴手腕带时,应戴在脚腕处。

对于腕带过敏患者,可将腕带系于病员服第二个扣眼处,以便于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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