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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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款进账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收入款进账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收入款进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收入款的管理,确保收入款的及时、准确、安全进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收入款进账管理工作。

第三条收入款包括无形资产收益、资本收益、财务补贴、捐赠款项、非税收入等。

第四条收入款进账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收入款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占用。

第六条收入款的进账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进账准备工作第七条资金相关岗位应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培训,了解收入款进账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收入款的分类,建立相应的账务科目和会计凭证。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制定收入款凭证模板,规范收入款的记账流程。

第十条收入款的进账方式包括现金、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等多种形式。

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进账方式,制定相应的进账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更新进账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进账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进账操作流程第十二条收入款的进账操作应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接收收入款的财务职责人应仔细核对收入款的相关信息,包括款项金额、付款人、付款用途等。

第十四条收入款的核对应与财务系统的应收账款进行对比。

如有差异,应及时核实原因并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各单位或部门应定期报送收入款进账情况给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应对收入款的进账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

第四章进账记录与登记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收入款进账台账,并按照分类记录收入款的详细信息。

第十七条收入款的进账记录应包括款项来源、金额、进账时间、进账方式等信息。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进账凭证的登记,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收入款的进账记录和凭证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归档,便于日后查阅。

第五章收入款核算与监督第二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财务统计工作,对收入款进行核算和报表编制。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收入款核算报告,并向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报送。

单位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单位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财务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收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收入管理流程,加强收入核算,提高收入管理水平,促进单位财务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本单位财务收入分为以下类别:(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各类财政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收入确认:(一)财政拨款收入:在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事业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或完成业务活动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确认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在收到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补助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

(四)其他收入:在取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

第六条收入核算:(一)按照收入分类设立相应的收入账户,确保收入核算的准确性。

(二)对收入进行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确保收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对收入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收入账实相符。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收入管理:(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职责,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对收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确保收入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严格执行收入收缴制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四)加强对收入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收入管理,规范收入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的所有收入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收入是指本行政单位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行政单位收入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事业收入:指行政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行政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经取得资金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

(二)与收入相关的经济业务已经发生。

(三)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第六条行政单位收入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实现的原则进行核算。

(二)一致性原则:收入核算方法保持一致性。

(三)可比性原则:收入核算数据具有可比性。

第四章收入管理与监督第七条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收入预算管理,合理编制收入预算,确保收入预算的准确性。

(三)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四)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行政单位收入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收入管理进行检查。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收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行政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收入管理活动,包括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入管理;(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来源真实,收入数额准确;(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收入来源第四条事业单位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一)财政拨款: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财政拨款;(二)非财政拨款:包括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社会捐赠、技术服务收入等;(三)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合法经营收入;(四)其他收入: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收入管理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收入核算、统计和分析,建立健全收入台账,确保收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业务部门负责收入的收取和核对,确保收入来源合法,收入数额准确;(三)审计部门负责对收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收入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收入收取管理:(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业务流程收取收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收费标准;(二)收取收入时,应当向缴费人出具合法票据,并做好收费记录;(三)收费记录应当与财务部门提供的收入数据一致。

第八条收入核算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收入进行核算,确保收入入账及时、准确;(二)收入核算应当与会计制度相一致,不得随意调整收入核算方法;(三)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核对,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性。

第九条收入分析管理:(一)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了解收入结构、收入来源等;(二)分析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决策的重要依据;(三)对收入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企业收入的管理制度

企业收入的管理制度

企业收入的管理制度一、收入来源1.主要收入来源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销售产品或服务,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租赁等。

在制定收入管理制度时,要充分了解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明确收入的来源和途径,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其他收入来源除了销售产品或服务之外,企业还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收入,如投资收益、补贴补助、销售资产等。

在管理这些额外收入时,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收入核算1.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遵循收入确认原则,确保收入与相关成本匹配,实现盈利最大化。

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即在收入实际发生时确认,考虑到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收入的可实现性等因素。

2.收入分类根据收入的性质和来源,对收入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监控。

一般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根据不同收入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收入的安全和合规性。

3.收入核算制度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每笔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包括对收入来源的核实、收款凭证的管理、账务处理的规范等。

同时,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收入核算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收入管理1.收入预算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收入预算,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具体的收入目标。

通过收入预算,能够有针对性地分配资源、提高效益,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收入分析对收入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包括收入结构、波动情况、盈利水平等。

通过收入分析,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保障公司收入的稳定增长。

3.收入风险管理了解和分析各种可能影响公司收入的风险,建立收入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对于有潜在风险的收入,要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避免损失和影响。

四、收入分配1.内部收入分配对于公司内部的收入分配,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机制,确保各部门和员工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回报。

同时,要避免过度分配收入,导致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受损。

机关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的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收入来源、收入确认、收入核算、收入分配、收入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收入来源第四条机关单位收入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收入:根据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收入。

(二)事业收入:机关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培训等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收入确认:(一)财政拨款收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在收到财政拨款入账通知书后确认。

(二)事业收入:在提供服务或完成业务活动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收费标准确认。

(三)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确认。

第六条收入核算:(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二)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台账,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定期对收入核算进行审核,确保核算质量。

第四章收入分配第七条收入分配原则:(一)公平、合理、公开。

(二)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比例。

第八条收入分配方式:(一)用于机关单位日常运行和事业发展。

(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必要的专项资金。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章收入监督第九条建立健全收入监督机制,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透明。

第十条各级领导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定期对收入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机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机关单位其他收入管理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

单位内部收入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部收入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收入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核算、分配、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收入管理水平,确保收入来源清晰、去向明确,保障单位财务安全。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本单位收入分为以下几类: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单位从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 事业收入:指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上级补助收入:指本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 经营收入:指本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缴款:指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的上缴款项。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确认与核算第五条收入确认:1. 财政拨款收入:在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

2. 事业收入:在完成业务活动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确认收入。

3. 上级补助收入:在收到上级单位拨付的补助资金时,按实际到账金额确认。

4. 经营收入:在实现销售或提供服务后,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确认收入。

5. 附属单位缴款:在收到缴款时,按实际到账金额确认。

6. 其他收入:在发生收入时,按照相关规定确认。

第六条收入核算:1. 各类收入应按照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2. 核算过程中,应确保收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 收入核算应定期进行,确保收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收入分配与监督第七条收入分配:1. 财政拨款收入: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2. 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八条收入监督:1.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收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基层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单位收入管理,规范收入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基层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层单位所有收入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层单位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收入来源合法,收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收入资金安全,防止流失;(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层单位事业发展。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四条基层单位收入分为以下几类:(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部门根据基层单位职能职责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指基层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三)经营收入:指基层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不属于上述收入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与核算第五条收入确认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以收入实现为依据;(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收入确认应以实质内容为准,不拘泥于形式。

第六条收入核算要求:(一)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二)收入核算应按月进行,及时反映收入情况;(三)收入核算应采用借贷记账法,遵循会计准则。

第四章收入的管理与使用第七条收入管理要求:(一)基层单位应设立专门收入管理岗位,负责收入管理工作;(二)收入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基层单位应定期对收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收入使用要求:(一)基层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收入资金;(二)收入资金的使用应与基层单位业务活动和发展规划相一致;(三)收入资金的使用应注重效益,防止浪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收入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收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单位收入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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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卫生学校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对民办非企业教育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适用于本校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二章收入的价格确定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教育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学费收入、培训费收入、住宿费收入以及其它非营利性收入。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六条学费、培训费、住宿的收取标准必须经过市发改局对本校的学生培养成本核算、批复备案确定。

第三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学校开户银行的,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

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四个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或上缴财政冲销年初预算。

五、事业收入
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发改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按学期初实收到并解缴到学校开户银行,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第五章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票据由计划财务处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领取部门按时结报。

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领取部门或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领取票据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领取票据财政部门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三条、各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使用。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性质填开,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六章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十四条任何科室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计划财务处,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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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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