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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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章节重点第十九章(2)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章节重点第十九章(2)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章节重点第十九章(2)第二节妨害司F罪妨害司F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F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F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节共17个罪名。

一、伪证罪(第305条)(一)概念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司F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主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有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其次,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内容,必须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即对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罪行的轻重具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再次,伪证行为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必须是在从公A机关立案侦查起诉、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的过程中作伪证。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对于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或翻译是明知的。

犯罪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包庇罪犯。

(三)认定在处理伪证案件时,要划清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的界限。

二者在侵犯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有相同之处,区别在于:前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前罪只是在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个别情节上提供伪证,后罪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前罪的行为发生在整个刑事讼中,后罪的行为则是在立案侦查之前实行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前者的犯罪目的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一)概念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每周一练试卷A卷 附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每周一练试卷A卷 附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每周一练试卷A卷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2、宋体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

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3、甲乙两家有仇。

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

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故意杀人4、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

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妨害公务罪D、故意伤害罪5、宋体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真题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真题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真题答案二、多项选择题。

51.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52.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53.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

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

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

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54.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朱某是一起决水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朱某拘传至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日的讯问。

何处程序违法?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D.时间长至1日正确答案:D解析:传唤不是拘传的前提条件,故A错;拘传三机关均可决定,故B错;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选D。

知识模块:强制措施2.梁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发现其已有5个月身孕,公安机关对梁某应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A.仍应当逮捕B.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C.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D.不应采取强制措施正确答案:C解析:对于罪该逮捕但已怀孕的妇女,有关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参照《刑事诉讼法》第65条和第72条。

知识模块:强制措施3.华某因参与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华某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个人支撑,其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华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华某的保证人的是:A.华某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B.华某的妻子C.华某的父母D.华某尚未立业的儿子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华某的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知识模块:强制措施4.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自诉案件以后,对被告人谢某作了取保候审的决定,由谢某的妻子王某作其保证人,但在取保候审期间,谢某骗过其妻子外逃,其妻子王某发现情况后,直到有关机关发现,都没有报告,挪么哪个机关可以对王某处以罚款?A.因为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因此应当由人民法院对王某处以罚款B.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因此应当由公安机关对王某处以罚款C.当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与执行机关不一致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指定其中一伞机关对王某处以罚款D.以上意见都不对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4条,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最新模拟题训练及答案解析(3)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最新模拟题训练及答案解析(3)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最新模拟题训练及答案解析(3) 20. 甲某为赖掉欠丁某的5万元债务,将丁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

对某乙谎称是毒品,托其从××市运至×市,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

某乙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

(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不构成犯罪 B.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C.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D.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包庇罪 答案:C 解析:乙某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和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而甲某为自己杀人而毁灭罪证,不单独成立犯罪。

21.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A.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

在被公安机关通缉期间,甲某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B.甲某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被抓获归案。

在羁押审查期间,甲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单独一次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

C.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

后来被公安机关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D.甲某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审查,期间,甲某还交待了和自己一同盗窃的共犯乙某,并带领公安人员到乙某家中,将乙某抓获。

答案:A 解析:投案后又逃跑,被公安机关抓回的,不认为是自动投案,但逃跑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的,前一逃跑行为不影响后一自首的成立。

B项属于在案人犯交代同种罪行的坦白,如果交代不同种罪行,才以自首论;D项属于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

多项选择 1.下列各种行为哪些不实行数罪并罚? A.实施了非法制造枪支、非法运输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及非法邮寄弹药行为的 B.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 C.为追索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使他人重伤,死亡的 D.强奸妇女后,又实行杀人行为以图灭口的 答案:ABC 解析:A属于选择罪状;B中的致人重伤、死亡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C由法律规定应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应数罪并罚。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进⾏逮捕的,就需要经检察机关原批准,⽽逮捕是需要满⾜⼀定条件的,那么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及实施程序有哪些内容⼀、逮捕的概念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或被告⼈⼈⾝⾃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应具备的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尚不⾜以防⽌发⽣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三、逮捕的实施程序1、⽬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被告⼈,⼀律由公安机关执⾏。

执⾏逮捕的⼈员不得少于2⼈,执⾏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印。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被告⼈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应当在24⼩时之内进⾏讯问。

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即释放。

⽴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法之逮捕的适用情形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法之逮捕的适用情形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诉法之逮捕的适用情形2017-2018司考刑诉法之逮捕的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79条分三款规定了三种逮捕的情形。

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 包括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

(一)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应当予以逮捕。

这一类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规则》第139条第2款,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 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根据《规则》第142条,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符合上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①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②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③共同犯罪中, 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 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社会危险性包括以下五项的一个或多个:(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 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即有一定证据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 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020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解析

2020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解析

2020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解析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单选题及答案1.周某为香港公司领导,曾批评过工人许林,许林怀恨在心,蓄意进行报复。

一天,许林用钳子将设备上的贵重金属全部拧下,偷放在周某的办公室中,由于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许林又提出将周某列为怀疑对象,公安机关从周某办公室发现“赃物”后,将周某拘留,后许林罪行暴露,许林的行为应定性为:A.诽谤罪B.诬告陷害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正确答案:C2.下列各列情形中属于集合犯的是:A.甲某伪造货币并运输伪造的货币B.乙某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了杀人活动C.丙某是一邮政工作人员,某日其私自开拆别人的邮件并窃取了其中的5000元钱D.丁某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常年进行非法行医正确答案:D3.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形构成结果加重犯()A.李某在儿子童年时,替儿子在邻村订了一门娃娃亲,儿子成年后对这门亲事不满意,但李某强迫儿子娶这个媳妇,并将儿子暴打一顿后关在房屋里让其反省,儿子当晚跳楼、摔成重伤。

B.张某遗弃患有重病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太太,导致其死亡。

C.赵某在大街上公然强制猥亵侮辱一名少女,少女自感屈辱、自杀身亡。

D.王某对其丈夫前妻所生的8岁孩子进行虐待,下雪天将其关在鸡圈里,第二天孩子的鼻子完全被冻掉。

正确答案:D4.某单位领导某甲曾批评过工人某乙,某乙怀恨在心,蓄意进行报复。

一天,某乙用钳子将设备上的贵重金属触点全部拧下,偷放在甲的办公室内,由于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公安机关侦察案件时,某乙又提出将某甲列为怀疑对象,公安机关从甲的办公室发现“赃物”后,将甲拘留。

后乙罪行败露,乙的行为应定性为()。

A.诽谤罪B.诬告陷害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正确答案:C5.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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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全解读:逮捕。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

纵观2002—2011连续九年司法考试中的刑事诉讼法试题,其分值一般在75分左右,占司法考试总分的十分之一以上;其难易程度既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又有一定的变化。

而今年刑诉法的修改,又将其在司考中的重要地位向前推进了一步,考试在线司法考试频道与您一起解读新刑诉法,与您一起过司考。

(一)一般情况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特殊情况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处罚性对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的理解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指:
1、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发生;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而非他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以上三点是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必备条件(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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