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法官审理案件应遵循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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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庭审程序是指在法院内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系列程序。

它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法官主持,参与方进行辩论和交换意见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庭审程序的步骤流程。

一、开庭准备阶段1.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法庭根据诉讼法规定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原告和被告。

2.安排庭审时间:法庭确定案件的庭审时间,通常会遵循快审原则,以尽快解决争议。

3.调查取证:原告和被告可以在庭前提供证据,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二、开庭阶段1.法庭宣布开庭: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在场的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等。

2.听取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分别对案情进行陈述,并可以递交书面陈述材料。

3.询问当事人:法官对原告和被告进行询问,以了解案情和争议的事实。

4.出示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庭的要求,逐一出示证据,并由相关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询。

5.鉴定对证:法庭可能会指定鉴定人,对涉及科学、技术等问题的证据进行鉴定,以提供专业意见。

6.调取证人:法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官的决定,传唤证人作证,并对证人进行询问。

7.辩论:原告和被告及其代理人分别陈述观点,并相互驳斥对方的陈述,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8.法庭向相关人员发问:法官可以向各方及其代理人提问,以了解案情和争议的本质。

9.陈述最后意见:在辩论完毕后,各方可以向法庭陈述最后意见,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请求。

三、裁判阶段1.法庭宣布休庭:法官可以宣布庭审休庭,以进行休息、研究和调查等工作。

2.法庭宣布延期:法官可以宣布庭审延期,以确保各方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3.审议案件:法庭对证据和辩论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法庭内进行法律操作,作出判决。

4.宣读判决:法庭宣布作出判决,通过口头宣读或书面发放方式告知当事人。

四、结果执行阶段1.判决生效:判决在宣读时生效,并成为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

2.案件结案:法庭宣布案件结案,庭审程序结束。

开庭程序5个步骤详解

开庭程序5个步骤详解

开庭程序5个步骤详解开庭程序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下面将详细介绍开庭程序的5个步骤。

第一步:诉讼登记当案件进入法院后,首先需要进行诉讼登记。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或口头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法院会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为案件进行编号。

第二步:立案和受理在诉讼登记后,法院将进行立案和受理。

立案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正式登记,并为案件指定一个独立编号。

受理是指法院接受案件并开始审理的决定。

法院会对诉讼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

第三步:开庭准备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将进行开庭准备工作。

首先,法院将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庭前会议,并明确开庭时间和地点。

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前进行的一次会议,旨在协调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准备庭审过程。

在庭前会议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并进行调解或和解的尝试。

第四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整个开庭程序的核心环节。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辩论和审理。

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开庭宣布:法院宣布开庭并确认出席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依次陈述自己的诉求和意见,说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3. 证据交换:法院会要求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进行质证,当事人可以提出对方证据的异议,并提供反驳证据。

4. 证人证言: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并记录证言。

5. 辩论: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就争议焦点进行交锋,法院可以对双方辩论进行质询。

6.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第五步:判决或裁定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或裁定。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的最终决定,裁定是指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做出的临时决定。

开庭程序5个基本流程

开庭程序5个基本流程

开庭程序5个基本流程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

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

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

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

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诉讼请求和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
进行审理、判断和裁决案件的程序。

它是司法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对于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庭审程序的步骤流程。

1.宣布开庭:庭审开始时,法官会宣布开庭,并介绍本案的基本情况,说明案件的审理目的和程序。

2.确定争议焦点:法庭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和争议事实,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和事实关键点。

4.抗辩和质证:原告和被告各自发表辩论意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当事人进行质证、辨析、抗辩等辩论环节,对对方提出的观点、证据
等进行辩解和驳斥。

5.传唤和询问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庭的决定,法庭可传唤证
人到庭作证,并询问其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6.调查取证: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专家
意见等证据材料,对证据进行调查和鉴定。

7.辩论陈述: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原告和被告可以进行辩论陈述。


方可以总结自己的观点、证据,并对对方的观点提出质疑和反驳。

8.开庭审判:法庭进行案件的审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法律
规定,进行案件的判断、评议和裁决。

9.宣布判决:法庭在庭审结束后宣布判决结果,包括判决结果和庭审
费用的承担等内容。

10.结案:判决宣布后,法庭宣布本案结案,告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权利和途径。

法庭审判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法庭审判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法庭审判⼯作的流程是什么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虽然程序很多,但每⼀个环节都是有必要的,丝毫不累赘,⾮常的有必要,⽽且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证据是最重要的。

法庭审判⼯作的流程是什么?在⽣活中出现这样⼦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法庭审判⼯作的流程是什么法庭审判是⼈民法院采取开庭的⽅式,在公诉⼈、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与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法庭审判⼯作流程尽在下⽂:1、【起诉】——→[刑事⾃诉案件]———[民商事案件]2、【审查⽴案】——→[刑事⾃诉案件]普通程序七⽇简易程序三⽇内审查完毕,内容为有⽆管辖权、被告⼈、诉讼请求及⾃诉犯罪事实是否明确,主要证据是否齐备。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动员其撤回⾃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民商事案件]原告与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是否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否明确,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七⽇内裁定不受理。

3、【受理】——→[刑事⾃诉案件]符合⽴案条件的,⼗五⽇内⽴案受理,并通知⾃诉⼈———[民商事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七⽇内⽴案受理,并通知当事⼈。

4、【庭前准备】——→[刑事⾃诉案件]送达诉状或反诉状副本给被告⼈、⾃诉⼈;指导当事⼈举证,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等———[民商事案件]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起⼗五⽇内提出答辩状;指导当事⼈举证,进⾏庭前证据交换,根据当事⼈申请依法调查取证;根据当事⼈申请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证据保全等强制措施等;组织庭前调解,决定开庭审理的,依法通知当事⼈和其他诉讼参加⼈(——→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移送评查】—— →【归档】)。

5、【开庭审理】——→[刑事⾃诉案件]核对当事⼈情况,宣布案由、法庭组成⼈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民商事案件]核对当事⼈情况,宣布案由、法庭组成⼈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

法庭庭审流程范文

法庭庭审流程范文

法庭庭审流程范文法庭庭审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审理过程。

法庭庭审的目的是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将从立案、开庭准备、庭审程序、宣判等方面详细介绍法庭庭审的流程。

一、立案立案是指法院收到一定的案件材料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纳入审理范围的程序。

立案程序由公诉人或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或起诉状开始。

法院在审核案件材料后,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出具立案决定,并给每个当事人发出告知书。

二、开庭准备1.传唤当事人:法院根据立案决定书,向被告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传唤被告人到庭,向原告传唤被告人到庭,对于必须传唤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也予以传唤。

2.准备庭审笔录:法院负责人指定一名庭员,负责准备庭审笔录,庭审笔录应记录庭审的日期、地点、参与人员、身份、当庭发生的事实、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等内容。

3.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日前给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时间、地点,提醒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

另外,法院还可以将庭审相关信息公告于公告栏,届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就近法院查阅相关信息。

4.庭审材料备齐:法院将涉案材料整理齐备,包括起诉书、辩护词、证据材料等,以供庭审时使用。

三、庭审程序1.法庭组织:庭审开始前,法庭负责人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说明程序和规则;同时核对庭审参加人员的人数、身份。

2.原告陈述:原告在庭审开始后,首先依次陈述诉讼请求,并描述相关的事实。

同时,原告还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

3.被告辩护:被告在原告陈述完毕后,依次发表辩护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用以反驳原告的主张。

4.质证和辩论:法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举证和辩论,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询、提出异议。

5.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传唤的证人出庭作证,受庭审方的质询,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人证言。

6.鉴定、勘验和询问:如果案件需要进行鉴定、勘验和询问,法庭会邀请相关的专门人士进行相应的工作。

审判程序流程

审判程序流程一、引言审判程序是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审判程序的基本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

以下将分为立案、举证、庭审、判决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二、立案立案是审判的起始阶段,它标志着一起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在立案阶段,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裁决。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对被告进行传票传唤,通知其出庭参加庭审。

三、举证举证是审判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原告和被告在庭审阶段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过程。

双方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

双方可以提出质证与反质证,即质疑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庭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权衡证据的证明力和效力。

四、庭审庭审是审判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它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就案件争议进行辩论和陈述自己观点的过程。

在庭审中,原告首先进行陈述,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证据和诉求。

被告可以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并进行辩护。

法庭会对双方的陈述和质证进行记录,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和证人以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细节。

庭审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可以就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五、判决判决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终审裁决,也是整个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

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争议问题作出判决,并宣读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应公正、合理、明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判决结果一经宣布,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判决。

六、结论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审判程序的基本流程应该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立案、举证、庭审和判决是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每个环节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合理、公正、高效的审判程序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民众信任的基石。

希望本文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审判程序,并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法院审判流程

法院审判流程
法院审判流程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一般流程,是指从收到案件报告、受理案件到宣告判决,所经历的一系列步骤。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法院审判流程:
一、立案
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受理案件,并将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录入到案件管理系统中,此时案件便完成了立案程序。

二、受理
受理是指根据立案材料,由法院审查案件的受理条件,如法律适用的权利义务、诉讼权利人的资格、诉讼请求的内容、管辖权和程序等,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即受理程序。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在法院公开开庭,由审判员审理案件的过程,即开庭审理程序。

四、裁判
裁判是指根据审理结果,依法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使诉讼终结,确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关系,裁定当事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裁判程序。

五、执行
执行是指根据法院判决,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使当事人按照判决执行,是诉讼阶段最后一道关口,即执行程序。

总之,法院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受理、开庭审理、裁判和执行等几个程序,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必要程序,是构成法院审判的基础。

法院审判流程的详细介绍

法院审判流程的详细介绍法院审判是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过程,通过审判程序来解决民事、刑事以及行政纠纷。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院审判的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庭审、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一、起诉阶段起诉是法院审判的第一步。

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即起诉状,或者口头形式进行。

起诉状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进入下一阶段。

二、立案阶段立案是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法院会核实起诉状中的事实和证据,检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并为案件指定审判庭。

立案通知书会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的基本信息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

三、庭审阶段庭审是法院审判的核心环节。

在庭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辩论,并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庭审一般分为开庭、举证、质证、辩论和结案几个环节。

1. 开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时,法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对庭审程序进行说明。

2. 举证:原告先举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

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并提供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解。

3. 质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并提出相关问题。

法官也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

4. 辩论: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法官也可以对案件进行提问和引导。

5. 结案:庭审结束后,法官会宣布休庭,并将案件进行评议。

法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证据来作出判决。

四、判决阶段判决是法院根据庭审过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最终决定。

法院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研究和评议,最终作出判决书。

判决书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事实、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等内容。

法院会将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权利。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

庭审程序步骤流程庭审程序是指在法庭上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包括庭前准备、开庭、举证、辩论、结案等一系列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庭审程序的流程。

1.庭前准备在庭审开始之前,法庭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律师代理等。

此外,法庭还需要准备必要的证据材料、名册、笔录等。

2.开庭宣告开庭时,法庭会宣告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号、当事人姓名、代理律师等信息。

同时,法庭还会说明庭审的程序、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3.举证在庭审中,原告需要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原告可以通过提供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方式进行举证。

被告可以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4.辩论在举证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

辩论是双方就案件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论和讨论的环节。

律师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发表辩论意见,并引用法律法规、判例等进行论证。

5.证人出庭如果当事人提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会传唤证人到庭作证。

证人出庭后,法庭会对其进行传唤,然后当事人或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提问。

证人作证需要遵守法庭的宣誓制度,证人作出的证词将作为证据。

6.律师辩论在庭审中,双方律师代理可以进行辩论,陈述辩护意见或诉讼请求。

律师有权进行质证、辩论和提出法律观点。

7.结案陈述在庭审结束前,法庭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结案陈述。

结案陈述是双方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综合分析,阐述各自的观点和主张。

8.判决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庭会审议案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证据,作出判决决定。

法庭宣布判决结果,并解释判决结果的理由。

9.裁判文书庭审结束后,法院会书写裁判文书,详细记录案件的审理过程、事实、证据和判决结果等。

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案件做出决定的书面记录。

10.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庭审判决不公正,他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新的判决。

以上是庭审程序的一般流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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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审理民事案件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初任法官在刚刚承办案件时,常常会觉得无从下手,不知道在审理案件时应遵循什么样的步骤、应注意哪些问题。

简要说来,初任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工作步骤、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庭前准备在立案受理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和书记员就要进行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其内容有:(一)审查诉讼主体1.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对当事人的审查一般要区分自然人与法人。

对自然人,一般审查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法人,首先要审查诉讼主体与营业执照注明的主体是否一致。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复印件上是否注明了证据的提供方及“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字样,法院是否签收认可。

其次要审查合同主体与营业执照注明的主体以及有效期是否一致,如果有效期不一致的,则要求其提供签订合同时的营业执照,以证明签订合同时主体已经存在。

如果合同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则应有两份营业执照、两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一份说明,说明合同主体与现在主体不一致的原因,是公司名称变更还是其他原因,合同主体如何演变为现在的诉讼主体,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变更为现主体的证据。

2.审查是否需要追加诉讼主体。

审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法院不能依照职权追加原告;追加被告应征得原告同意;不能任意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案有义务关系的应当追加。

此外应结合民事法律中具体条文衡量是否需要追加诉讼主体。

如民法通则中规定,共同侵权案件中若原告只起诉数个侵权人中的一个,那么对其他侵权人不应予以追加,被告在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其他侵权人分担。

3.审查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合法授权。

对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审查,首先看其委托手续是否齐备、合法,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否注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特别代理的还要注明具体所授的权限。

其次,对于代理律师还要查验其律师执业证并抄录执照号码及有效期,或留存有效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注明本件与原本是否核对无异,并签收认可。

代理律师所在律所一般也会出具所函,证明其确实在此律所执业。

(二)审查诉讼请求审查诉讼请求的目的,在于正确认定案件性质。

正确认定案件性质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这在民商事案件中是关键的关键。

诉讼请求审查若不准确,必然造成案件性质定位偏差,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

首先,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反诉的请求进行客观归纳确定,并经原被告认可记录在案,对当事人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及时进行增加变更。

其次,根据诉讼请求确定案件的性质,当事人主张的案件性质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做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官可以引导当事人根据案情重新确认案件性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注意根据案件性质选择具体相关的法律条文,根据法律条文中所应满足的法律事实,确定正确的举证责任主体,并在举证、质证、认证的过程中,判断能否支持原、被告的请求。

(三)审查收取的诉讼材料和诉讼证据人民法院是否正确收取当事人诉讼材料和诉讼证据涉及材料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人民法院收取的材料证据不合法,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判。

因此,法院收取任何材料证据应当审查下列相关事项:1.是否注明诉讼材料及诉讼证据的提交人。

2.是否有审判员或书记员的签名。

3.复印件是否与原本核对,并注明“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4.当事人提交多份证据的,法院应编制证据序号,并把编制情况制作笔录,由当事人认可。

(四)审查发出的诉讼材料、期间和送达从立案受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陆续发出的诉讼材料包括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回避决定书、听证传票、开庭传票等等。

这些诉讼材料均要加盖法院公章,并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送达当事人。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要向公众发出开庭公告、向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出庭通知书、调卷前后向其他法院发出调卷函和退卷函、诉讼保全时向银行等其他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人民法院在发出各类诉讼文书时,要注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

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法院还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等。

向当事人发出的各类诉讼文书,均需当事人签收送达回证。

因此,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哪种送达方式,法官应当提前确认。

对于当事人有可能拒收最终裁判文书,或者当事人无固定住所、流动居住的,可以在开庭前让当事人签认《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保证及时有效送达。

(五)审查鉴定、评估、审计、计价的申请民事鉴定、评估、审计、审价程序常常出现于经济纠纷案件涉及比较专业的经济类问题时。

以鉴定为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出现较大争议时,法官不能随意判断几百上千万元的工程价款,常常需鉴定机构依据建筑行业标准出具专业意见。

其启动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二是法官依职权提出。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是否需要启动鉴定程序;二是在需要启动鉴定程序的前提下如何选定相应的鉴定机构。

对是否需要启动鉴定程序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自愿启动鉴定。

对于双方自愿要鉴定的,法院原则上不能不给鉴定。

如果双方同时选定了一个鉴定机构,法官只需要审查选定的机构有无鉴定资质、是否需要回避。

如果双方各自选择了不同的鉴定机构,经过协商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根据资质原则和回避原则进行指定。

二是一方申请启动鉴定,另一方反对,此时要综合案件情况来判断。

如建设工程上的闭口合同如果已经完成履行或已经竣工验收,那么不应启动鉴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合同存在不公平、不合法,应按《合同法》规定由当事人自己行使撤销权、解除权,不能以申请鉴定变相抵制履行。

如果闭口合同建设工程完成到一半不能得出价款结论的,必须进行鉴定,当事人不同意鉴定的,也要强制鉴定。

如果法院已做出鉴定决定而原告不同意鉴定、不提供工程资料,那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视为举证不能。

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省高院已公布了一大批近几年优秀鉴定机构名录,可由司法技术部门委托鉴定。

(六)进行庭前听证与证据交换庭前听证是庭审程序的缩减版,内容主要包括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主持调解、法官询问等。

庭前听证可以帮助当事人熟悉开庭步骤和规则,使双方明确彼此的证据更好地准备庭审,法官也可以通过听证进一步了解案情,确定庭审重点,预先做部分调解工作。

法官一般要提前制作听证提纲,按照提纲的内容和步骤开展听证。

庭前听证的核心是双方当事人证据交换,交换时需注意下列事项:1.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要结合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确定每一法律关系中将涉及的证据,查看双方是否提交全部的证据。

2.全部的证据要交换给对方出具质证意见,书记员要将质证情况做好记录备查。

3.检查是否已归纳确定了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问题,归纳争议焦点,并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确定庭审调查重点,明确审理思路和方向。

4.结合案件性质以及争议大小,分析案件难易程度,确定适用程序是否正确。

5.对于法院收集的证据,应由审判人员宣读,并简要说明证据调取过程和出示目的,然后交申请方辨认,再交对方辨认。

在双方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后,由双方发表意见,并互相质询。

如当事人对法院调取的证据仅简单地表示否认或怀疑,而没有提出相关证据予以辩驳,或虽提出其他证据线索,但审判人员审查认为已有证据足以认定有关事实的,法庭对调查取得的证据应予以认定。

如当事人能提供反证或新的证据线索,则可申请法院重新调查取证。

二、开庭审理(一)对开庭的准备1.制作规范、具体的庭审提纲。

法官对庭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程序要做到熟练掌握,在庭审中要表现出相关的职业素养。

因此庭审过程不能随意发挥,应按照规范格式提前制作庭审提纲。

庭审提纲的内容包括核对当事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询问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权利义务清楚、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解阶段、宣布休庭等等。

庭审时审判长应按照庭审提纲中的规范步骤和规范语言引导庭审。

2.提前准备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的问题。

庭审是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发表主张和进行反驳的重要场所,也是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大好机会。

法官应对庭审做充分的准备,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双方争议焦点。

对于有异议、有待查证的事实和证据,法官应提前准备庭审中向当事人发问。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审判长按照庭审提纲的步骤宣读完程序事项后,双方当事人真正开始当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法庭调查是庭审最重要的环节,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诉讼的成败。

在开展法庭调查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向双方当事人重申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在庭前准备阶段证据交换时应已归纳一次。

宣布开庭后,庭审事实调查开始前,法官应将有争议的事实、无争议的事实、有争议的证据、无争议的证据进行条理性客观归纳,征得双方当事人认可后,排除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当庭说明本案审理的重点和审理方法,再进入法庭事实调查,按法律关系的顺序逐个审查争议焦点。

对此引导语言,书记员应当记录在案。

2.在当事人不能按“诉辩式”围绕庭审重点的情况下,法官应主动提示发问,把握庭审主动权,进行有效庭审。

目前我国庭审“纠问式”已经改为“诉辩式”,法官也从以前的主动询问改为被动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只在案情需要时适当发问。

但如果庭审中当事人不懂法律,被告不针对原告的请求和证据进行答辩和反驳,原告不针对被告的答辩和证据进行再反驳,或者原、被告均在法庭上规避法律进行诉辩,如本来是无效合同,双方仍认为是有效合同,或明显是有效合同双方均认为是无效合同,那么此时法官有权利也有职责进行提示发问,不能只引导不提问,一味在原、被告间传来传去,应主动干预,必要时对关键问题直接发问,禁止双方当事人规避法律。

对此,必须在庭审笔录中记明。

法官向当事人问话要客观,对原、被告的口气要一致。

3.注意举证的启动和关闭。

当事人一方的请求被对方否认后,主张方应负举证责任,法官对此应适时启动举证,并提示举证方明确该证据证明的对象。

在判断证明对象已明确的情况下,法官应及时关闭举证。

在判断证明对象已被对方反驳消失的情况下,法官应及时心证主张方举证不能。

举证与质证应紧扣证明对象,同时注意判断当事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与证据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注意主张与反驳相呼应,有诉才有辩。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之后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结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利用现行法律规定论证自己诉讼主张正确的活动。

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主要区别是,调查阶段双方争论的是“事实”,而辩论阶段双方争论的是“理由”。

调查的主要武器是“证据”,而辩论的主要武器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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