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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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word版本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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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作为法官,要有自己的基本道德底线,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保障司法公正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第十一条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新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新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新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法官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

它规定了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法官履行职责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依据。

最新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于2024年颁布,并在2024年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对最新版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进行详细介绍。

最新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守法廉洁、依法公正、严守职责。

首先,守法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原则。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他们应当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得违反纪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当节俭且得到批准。

法官不得以职权谋私利,不得收受他人或组织的财物、礼品或其他应当报告和申报的利益。

法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揭发和严肃处理。

其次,依法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

法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处置案件。

他们应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得歧视任何人,不偏袒亲友,不以任何原因影响法律适用。

法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依法审查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鲜明地维护国家利益。

在审理案件时,法官应当独立思考、正确适用法律,坚决贯彻司法公正原则。

最后,严守职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责任。

法官应当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做到审判尽心尽责,独断独行,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应当保护诉讼权利,维护诉讼秩序,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他们应当注重从严管理自己,不以私谋求利,不因成败得失影响司法公正。

法官应当保守案件信息,在处理未决案件时要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总之,最新版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法官的职业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法官应当守法廉洁、依法公正、严守职责,履行好自己的辅助法治的使命,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同时,法官也应当时刻保持自我修养,提高素质水平,以身作则,做到在言行举止方面对社会大众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行为充满信心,法律的公正正义才能得以体现和实现。

第五章---法官职业道德

第五章---法官职业道德

第五章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从事审判职业的专业人员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法官的职业道德可以理解为:国家制定或社会认可的,关于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专门人员所应当具备的人格魅力,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因此,法官的道德约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本质。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塑造人民法院的新形象,其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概述一、法官职业道德概述1、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从事审判职业的专业人员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审判职业包括案件受理、审理与裁判、生效裁判的执行、审判笔录与裁判文书制作、司法文书的送达等一系列审判工作业务。

其中,立案、审判、执行等设立专门机构,并配置专门人员;制作笔录和司法文书送达等亦配置相关人员。

因此,上述人员从事的业务均属于审判职业的业务范围。

法官职业道德不是空谈的、泛泛的、个人的、内在的道德修养;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的、约束法官整体的、内在外在统一的道德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中共中央政法委对全国政法干警提出的“四条禁令”等,就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2、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是由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决定的,它是区别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的分水岭。

(1)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法官。

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职立案、审判、执行、笔录制作、司法文书送达等法官系列相关人员;也包括到法院实习的大学生、研究生,法院试用、借用、借调人员和离退休法官;法院行政人员、警务人员等亦可参照执行,也可以纳入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

(2)法官职业道德的效力。

在空间效力方面,中国内地法官、香港地区法官、澳门地区法官、中国在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法官,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官均受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

2024年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四篇)

2024年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四篇)

2024年法官职业道德心得体会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履行法官职责和从事职务外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开展“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审判与法律执行,审判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法院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如何才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我觉得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做____的坚定信仰者。

必须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____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

要继续深化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近提出的“对党的事业忠心、人民利益忠心、宪法和法律忠心”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在法律审判与法律执行、法律监督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强化法律审判、法律执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实践者。

要准确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既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

三、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敢扞卫者。

要坚持学习,自觉学习,既向书本学习,又向群众学习,努力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水平。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做廉洁执法的身体力行者。

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本色。

要增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社会团体监督的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多些读书学习,少些交际应酬,远离灯红酒绿,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对各种腐朽思想和行为的免疫力。

五、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做____法院制度的改革探索者。

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例子

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例子

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例子
以下是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一些例子:
1. 保持中立公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做出公正判断。

2. 尊重法律程序:法官需遵守法律程序,并确保受案双方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

3. 保守秘密:法官应严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案件的细节和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4. 知识和能力:法官需要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便正确而有效地解释和应用法律。

5. 不接受贿赂或其他利益:法官不能接受贿赂、礼品或其他眼前利益,以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6. 尊重当事人权利:法官应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并给予其公平的听证机会。

7. 保持良好的行为操守:法官应该遵守良好的行为准则,在行为上树立良好的榜样。

这些是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一些典型例子,以确保他们的工作公正、中立和诚信。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6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篇1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民国时期的著名的法学家史尚宽说:“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基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由此可见,“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应该是德才兼备之人。

一、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一)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

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诚信,正直,公正,以及社会责任感。

这些品格是司法公正的根基。

法官是实现司法公正最关键的因素。

无数事实表明,唯有诚信正直的法官,才能担当起司法公正的重担。

法官应当忠实诚信。

法官应当忠实于国家和人民,法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法治的秩序才能得到维护,才能公正司法,判决的正当性才能得到保障。

法官应当忠于职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必须热爱审判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

司法权威是指司法使人信服并服从的力量和威望。

由于受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司法的权威并没有完全树立起来。

现实中少数法官不严格执法,利用手中的特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枉法裁判,损害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而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法审理和裁判案件,做到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确保裁判的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传播者。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展现法官人格的高尚性,保持其裁判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人们对于法官自然具有信任感和依赖感,法官“德化于社会”的作用就真正发挥出来。

二、目前法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官的道德素质却令人堪忧,法官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据统计,1998-2002 年全国法院系统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及刑事处分的1998 年为2512 人,1999 年为1450 人,2000 年为1338 人,2001 年为1080 人,2002 年1 至7 月有378 人,5 年中,全国法院系统处分“害群之马”6700 余人。

法官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法官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

法官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体会法官作为司法机关的核心成员,承担着审判和司法管理的重要职责。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其工作的基石,对于法官个人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我深刻认识到法官应该具备的品质和职责,同时也对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考。

以下是我在法官职业道德学习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法官,必须具备廉洁自律的品质。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强调法官应保持高尚的品行,廉洁自律,绝对不可收受贿赂、利益输送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法官廉洁自律的要求并不只是道德操守的问题,更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

作为法官,必须时刻自我警醒,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在工作生活中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

其次,法官应秉持公正正义的原则。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公正正义的核心价值观。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遵循事实真相,依法判案,不偏不倚。

我深感作为法官,不能因为个人偏见、权力滥用等原因,对案件进行不公正的判决,更不能因为利益输送、人情往来等因素,在审判中偏袒某个利益主体。

只有始终坚持公正正义的原则,才能赢得社会和公民的信任,维护司法公正的形象。

此外,法官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尽职精神。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强调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忠于法律、忠于职守,不推诿执法责任,勤勉努力,力求公正公平。

作为法官,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不能有任何马虎和过失。

我深感一旦审判失误,将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社会公信力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我会时刻保持警醒,将尽职尽责作为法官职业生涯的底色,以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和权威。

此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还强调法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行为规范。

法官作为司法机关的代表,必须时刻保持威严、庄重的形象,以树立良好的公信力。

行为规范方面,法官应当注重自身的仪态,言行举止应符合法官的身份和职责。

此外,法官还应注重言辞的规范和适度,不得恶意中伤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

我深感法官的形象和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到司法工作的效果和公信力,因此我将认真遵守法官的行为规范,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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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条件
一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特定条件
年满23岁
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法官,应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限制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任职回避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同一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3.同一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2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忠诚司法事业
1.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热受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4.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保证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独立
外部独立:独立于司法体系外的其他国家权力、其他影响
内部独立:应尊重其他法官审判职权,排除法院内部对法官独立审判的干涉
内心独立:法官要有独立意识,自觉作出裁判
确保公平公正
法官应坚持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合理行使裁量权。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实体公正是目的,程序公正是保障。

提高司法效率
严守时限;充分考虑效率因素;监督当事人及时完成诉讼
公开审判
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遵守回避制度
1.既要遵循诉讼法关于回避事由的规定,同时,还应考虑其他虽然不会影响公正裁判、但可
能引起公众合理怀疑的情况,还要考虑认为自己可能无法确保自己公正的情况。

保持中立地位
1.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2.法官应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

3.禁止法官的单方接触。

任职回避
法院领导干部和在法院业务岗位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抵制人情案关系案
1.法官应尊重其他法官审判权,除履行职责或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2.法院领导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向审判组织和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人员批转涉案材料。

3.根据职责需要提出指导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承办人记录在案,并由承办人将相关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

确保司法廉洁
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和其他利益。

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据此,法官对于诉讼当事人的任何利益都应当拒绝接受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法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

不论这种兼职或咨询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都在禁止之列。

不得为他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买卖股票和向他人推荐股票
不得以其身份谋取特殊利益。

1.法官应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

2.法官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坚持司法为民
司法便民
法官应当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法官应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2.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3.尊重并礼貌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4.法官应当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维护司法形象
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
1.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戴徽章,并保持整洁;
2.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进出;
3.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4.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加强自身修养
法官应当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
1.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3.法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

4.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约束业外活动
法官不参加不适当的司法外活动,而且在参加适当的职务外活动时应当尽量避免该行为与司法职责相冲突,以维护法官职业形象和司法尊严,增加社会对司法的信任。

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主要包括。

1.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

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2.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3.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特别是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维护司法形象
约束业外活动
4.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5.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

检察制度
1检察制度的历史
检察制度的雏形
13世纪的英国和法国
英国检察官是由为国王办理财产诉讼的律师演变而来
法国检察官是由封建庄园的管家演变而来
现代检察制度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
受三权分立学说影响,出现了侦控与审判完全分离的制度,“不告不理”原则得到重新确认。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任务主要是刑事诉讼,不承担法律监督职能
2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独立的宪法地位
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与纯粹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公诉机关的国家不同,我国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的力度上比较大,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

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
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

各级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最高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

3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检察权统一行使
又称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实行“上命下从”,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指示和命令进行工作。

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
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各种诉讼的进行以及诉讼中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其重点是对诉讼中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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