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法定操作方式和程序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后即进入采购合同签订阶段。一般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明确供需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但集中采购机构在对合同审核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合同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内容被随意改变,滥用合同追加条款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这些违规现象不仅造成采购项目不能按序实施,也削弱了《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造成不良后果。

现将列举合同签订中常见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提出预防或减少问题出现的方案。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拒签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供需双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但有时这一过程却不能顺利实现,采

购合同迟迟不能签订,采购项目也随之被搁置。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时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企图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弥补损失,其行为被采购单位拒绝,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二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业务人员的水平限制或工作的失误等因素,使投标报价出现失误,造成不能履约的后果,导致合同不能签订。三是采购单位因中标供应商,不是其事先挂钩的供应商,就以各种理由,设置种种障碍,提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合理要求,迫使中标供应商不能于之签订合同,最终放弃中标。

拖延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不按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不及时供货,借故拖延时间,致使采购单位不能及时获得货物或服务,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工作。

供应商拖延时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等待时机,当市场出现下跌行情时再下定单,达到降低进货成本的目的。二是将较小订单拼成较大订单,形成规模获取更多优惠。

变动采购项目内容供应商中标后本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采购项目的设备配置、质量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投标文件做出的报价、质量、服务等各项承诺,不得擅自

更改有关内容,但有些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要么与采购单位经办人串通一气,要么采取欺骗的手段更改、变通项目要求。

例如:有的供应商谎称招标文件所列的某型号产品已停产或已过时,他们所提供的为最新的替代产品,用较低价格产品替代较高价格产品;有的供应商利用采购单位对产品不够了解或信息掌握不全面之机,随意减少、降低或更改设备的标准配置及配件,缩短设备的质保期限,降低设备的质保方式;有的供应商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想方设法更改付款方式,改分期付款为一次性付款等等。

滥用合同追加条款《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有些供应商在投标前即与采购单位经办人达成约定,商定中标后给予合同追加,供应商即可以较低的投标报价中标,达到双方谋取私利的目的;有些供应商为获取中标的机会,在投标报价时压低价格,中标后为弥补损失,采取各种手段在合同签订时滥用上述合同追加条款,肆意抬高招标文件中未列的设备或服务的价格,增加合同金额,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上述各种现象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此外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在此不一一列举。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很多危害,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防止问题发生的对策

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对违约的供应商,按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拒签或缓签合同的按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赔偿或处罚。如存在商业贿赂等恶性行为的除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需对其进行行政或法律处罚,直至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对采购单位同样也要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对存有谋取私利的经办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

完善各项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定或办法,使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另外,合同审核经办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不仅要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招标文件内容,还要掌握相关产品的专业知识,了解市场行情,审核过程须认真严谨,对采购项目的设备配置、质量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合同金额对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逐一审核,发现问题,责令当事人及时纠正,重签合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管理需要各方配合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集中采购机构合同审核见证部门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对合同各条款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合同见证手续;采购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签订及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合同签订中发生的违纪违法事件和人员,有效制止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发生。

总之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审核中,只要各方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采购合同签订中出现的问题是可以有效预防的。

行政法相对于民法和刑法的适用,行政法的适用具有许多特殊性。对于很多人而言,行政法似乎有点陌生。行政法的适用主体包括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且大量的是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法相关法律困惑,可咨询赢了网在线律师。

来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w/xz/190429.html)

精彩推荐:

2017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方案/w/xz/298848.html

阻碍执行职务会受到什么处罚/w/xz/298847.html

印发《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的通知

/w/xz/298843.html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w/xz/298842.html

印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工作细则》的通知

/w/xz/298841.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