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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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复习点总结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1985年1月21日,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律《会计法》;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 日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订)3、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据《会计法》制定):《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4、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以及其它部委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5、地方性会计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

6、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可分为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7、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8、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退出)、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监督检查。

9、我国目前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组织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10、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学琴以及近姻亲关系)11、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会计核算的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需要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会计年度(我国是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境外单位需折算)、会计电算化(符合国家规定)、会计文字记录(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国组织可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的行为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凭证、伪造会计账簿、变造会计账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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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概念与区

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4、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5、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6、会计凭证的规定
7、会计账簿的规定8、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9、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0、会计监督
11、会计机构的设置12、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职业技术资格1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4、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5、会计法律责任之行政责任16、会计法律责任之刑事责任
17、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
行为
18、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
2、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5、企业(会计主体)使用现金的范围
-
6、库存现金的限额
7、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
10、基本存款账户
11、会计主体的一般账户12、专用存款账户13、临时存款账户1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素养。

其中,财经法规方面的知识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应遵守的财经法规、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等方面的知识;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则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知识。

一、重点内容在所有财经法规中,税法是会计人员最需要掌握的一项内容。

它包含了很多与记账、结算和审计等相关的法律条款,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精通税法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方面,账务准确性、隐私保护和礼貌待客等方面是最为关键的。

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尤其是对于客户和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机密性信息,更需要做到妥善保护。

二、财经法规的应用1.税法税法是企业在财务运作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规定,因此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税法中与记账、结算及审计等相关的条款。

税法影响会计人员如何处理所得、成本、利润和税务回报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熟练掌握税法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2.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是企业应遵循的会计规则。

它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和会计制度,明确了财务报表的表述要求和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审核要求。

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在财务报表编制、监听页面和审计等环节中,准确地运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3.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运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条款和政策。

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布的政策和规定。

会计人员需要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应用1.账务准确性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确保账务准确、无误差,以保障企业的财务运作顺利进行。

在记录会计凭证的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遵守记账规则,切勿随意修改账目记录,并应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隐私保护在处理联络对象和员工的信息时,会计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隐私性,并确保相关信息不泄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由学优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希望能够帮到您!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笔记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笔记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两条例,一准则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章财政部,首长签令五办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七制试,两规范、两办法、两准测地方会计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

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

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

②罚款。

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行政处分。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32、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3、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3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36、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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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2011注意单选题)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事项。

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2011注意选择题)
目 核 对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各种题型)
六、其他相关规定(2011单选、判断)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选、多选)
监督种类主体对象
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负责人 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 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 出纳
工作。

【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的是是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
直系亲属包括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以及 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2011注意多选题)
回避制度
(重点)
三、会计从业资格(2011注意单选和多选)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单选)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重点,单选、多选)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重点)——总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
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形式(多选,单选)
二、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多选)
行为。

【注意2]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
员从事会计工作、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 求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三、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简答)
账簿不符合规定。

作人员)。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 财务会计报告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编制依据不一致。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 重)。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
(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假财务会计报告
(2)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 3000〜5万元)。

损、灭失。

【注意1 ]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节支付结算概述
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方式)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
(1 )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应 当按照规
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 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 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未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
付结算业务。

特征(多选、
判断)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 委托
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的管理体制(5)支 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基本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
(多选) 银行不垫款。

办理支付结 算的基本要 求(注意多
选)
变造 (4)票据和结
算凭证的填写 应
当规范。

名称 ---- 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 记载,
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 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 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 主要支付工 具多选
款(非票据方式)等
第二节现金管理
开户银(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
行使用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
现金的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范围(多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管理原则
银行(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判)(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结算原则。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账户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守法合规原则。

管理(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基本单位和个人查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三、各类银行账户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及罚则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单选,分清央行和商行)
(二)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单选)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述
载事项
票据丧
失票据丧失后可以米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二种形式进行补救。

(多选)
【注意】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都不是必须的。

(判断)
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单、多、判)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可挂失止付,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转账,不能挂失止付,可以背书转让普通支票支取现金与转账
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H_J TO" 出票(多)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
转让。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付款在冋城范围内,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

办理要
求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概念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个人不可以使用)
商业承兑
同意承兑。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出票 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
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七个,比支票多一个收款人名称)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 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 向
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个 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兌的,丧失对其前手 的追索权。

种类
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 选)
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 经银行审查
承兑
(单
、判)
四、信用卡(多选、判断)
2张注意陷阱;不是全体公民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
项存入单位卡。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五、汇兑(多选、判断)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
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疋标准,
、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效力排序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
二节主要税种1.增值税
、消费税(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判)
、营业税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 亏损
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 应纳税
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收入 货币形式收入非货币形式收入
不征 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
收地点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五、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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