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复习重点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

✓票据权利义务:票据权利——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特点:证券性、单一性、双重性种类: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辅助票据权利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特点:单向性、法定连带性、双重性种类:主票据义务、副票据义务、辅助票据义务汇票p23 本票支票三者比较p30✓汇票与支票的区别1.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
2.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承兑后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3.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这种规定。
5.支票可以保证付款。
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
7.支票有划线的做法,而汇票没有这种做法。
✓汇付(电汇(T/T)、信汇(M/T)、票汇(D/D)、赊销(O/A))P37顺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
逆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支付工具的流向不相同。
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不利于进口商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托收(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P54托收各当事人的责任:1.委托方责任:(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2.托收行责任:(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2)缮制托收委托书;(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3.代收行责任:(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4)谨慎处理货物。
4.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
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DOC)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一、国际结算通过货币收付来实现国际间的支付或资金转移,就是国际结算。
(国与国、地区间)Convertible Currency 可兑换货币(自由外汇)国际结算的分类: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非贸易结算类(International non-trade settlement):无形贸易、金融交易、无偿转移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到凭单据结算;从贸易商之间直接结算到通过银行结算(跨国银行的增多,银行功能的丰富和完善);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背景:科技进步,生产力发展,卖方增多赊账交易(O/A)和商业信用结算方式(汇款、托收)占比不断扩大出口商扩大贸易规模的资金需求更迫切国际结算新方式:保理:中短期的收账和融资服务福费廷:中长期的无追索权融资服务国际结算制度是各国之间结算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方法和总的原则。
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1、国际结算工具:票据2、国际结算方式:记账结算现汇结算: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福费廷3、国际结算单据:基本单据: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附属单据:其他,如产地证、质检证国际结算的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
结算货币多元化。
结算业务电子化和网络化趋势。
国际标准化货币符号:中国——CNY 欧元区——EUR 美国——USD往账(Nostro account):一家银行开在国外其他银行里的活期账户对这家银行而言就是往账。
即我行设在你行的账(our a/c with you)来账(Vostro account):国外其他银行开在这家银行的活期账户对这家银行而言就是来账。
即你行设在我行的账(your a/c with us)银行处理国际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要类型:代表处(非盈利)、代理处(不吸收存款)、海外分支行(联行);——不是独立的法人代理行、子行、联营银行;——是独立的法人银团银行——不经营小额零售业务&&开立活期账户的代理行为账户行。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1.一国货币升值对其进出口收支产生何种影响【出口减少,进口增加】2.收购国外企业的股权达到10%以上,一般认为属于【直接投资】3.在采用直接标价的前提下,如果需要比原来更少的本币就能兑换一定数量的外国货币,这表明【本币币值上升,外币币值下降,通常称为外汇汇率下降】4.世界上国际金融中心有几十个,而最大的三个金融中心是【伦敦、纽约和东京】5.国际储备资产管理有四个基本原则是【安全、流动、盈利、保值】6.一国国际收支顺差会使【外国对该国货币需求增加,该国货币汇率上升】7.目前,我国人民币实施的汇率制度是【有管理浮动汇率制】8.所谓外汇管制就是对外汇交易实行一定的限制,主要目的是【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汇率】9.本票的英文单词是【Promissory Note】10.按照国际商会《UCP600》的解释,所有的信用证都应该为【不可撤销信用证】11.在海外进行投资产生的利息、利润、股利应该记载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和金融账户下。
【X】12.国际收支持续性逆差对国内经济危害大,国际收支持续性顺差不会对国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X】13.在我国,1美元=6.5699元人民币,这是外汇汇率的直接标价法。
【√】14.一般而言,一国通货膨胀越高,本币的对外汇率趋于下跌;一国利率越高,本币趋于上涨。
【√】15.投机者在外汇市场上购买了看涨期权,如果外汇汇率上升,行使期权对投机者是有利的。
【√】16.国际货币市场是经营货币借贷业务的,国际资本市场是经营证券业务的。
【X】1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与世界贸易组织共同构成战后维持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
【√】18.国际金本位制度是固定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是浮动汇率制度。
【X】19.票据的成立不仅需要票据记载合格,而且需要建立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
【X】20.使用电汇时资金到账速度快, 但是费用比信汇高。
【√】21.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
国际结算重点

第一章1代理银行:是指本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主动寻找外国银行,并与之建立起一种在业务上彼此合作与支持的相互委托关系,即代理关系,以便国际业务开展,弥补海外分、支行的不足。
2联营银行:总行拥有其50%以下的股权,其余股权由东道国或外国几家投资者共有,业务与子银行相同。
第二章1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书面支付凭证。
基本特征:①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②无因性。
③要式性。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④流通性。
⑤可追索性。
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
3.票据的功能:①汇兑功能(传统功能)②支付功能(基本功能)③信用功能(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票据经过签发和支付,即成为获得一定金额款项的权利凭证。
④融资功能4.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①汇票是出票人的发出的书面命令②汇票的付款命令的无条件的③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5.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项目①“汇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字6.对汇票持票人的分析1普通持票人②付对价持票人③正当(善意)持票人。
对价:凡是能构成契约行为的有价值的商品、劳务或是货币资金7.汇票的种类①根据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根据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③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注明付款人在见票或持票人提示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未载明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一般视为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是载明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

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第一章1.国际结算: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2.国际结算研究内容a国际结算工具:票据汇票、本票、支票b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保付代理/包买票据c国际结算的单据:发票/保险单/运输单据d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CHIPS:美国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APS:英国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3.国际结算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实行“推定交货”原则;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4.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实现了非现金结算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多元混合型的结算制度5.六种常见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多式联运的三种贸易术语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6.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它的筹建是伴随着欧洲经济与政治一体化而进行的..SWIFT有如下优点:直接、准确、快速、安全;标准统一;制度严格;严密的、合理的机构设置;采用现代化电脑设备与网络;多样化、大众化的服务7.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从商业银行的交易中介职能说起国际交往密切:任何交往背后都有资金的流动国际贸易大发展:贸易走到哪里;结算就跟到哪里不可能在世界任何地方都设立分支机构:政治约束、经济成本约束业务受到限制:法律约束代理行关系的建立资信调查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确认控制文件:密押/印鉴样本/费率表第二章1.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特征: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3.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汇票内容:a绝对必要记载项目: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来人抬头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b相对必要记载项目: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c任意记载项目:出票条款、“付一不付二”条款、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必须提示承兑或不得提示承兑5.汇票持有人分析:普通持票人holder:只要持有而不问来路付对价持票人holderinvalue:付出了对价而持有的正当持票人holderinduecourse:票面完整;背书真实、有效;未发现该汇票曾被退票或拒付;未获悉前手有缺陷;善意取得票据;本人付过十足对价6.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7.本票特点:无条件支付承诺、出票人=付款人、不必办理承兑、本票只有一张8.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9.支票特点:出票人具备一定条件、见票即付、付款人仅为银行、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不附带利息条款、晚提示可以不付款、只开立一张10.票据行为:狭义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广义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除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等..11.背书类型转让背书:记名背书、空白背书背书非转让背书:托收背书、质押背书限制性背书12.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参加承兑: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其他人要求承兑的行为..目的:防止持票人追索;以维护特定义务人的信誉..13.保证: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14.保付: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第三章1.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压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2.信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3.票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4.票汇特点:票汇取款灵活;票汇中的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5.中心汇票:在银行汇票业务中汇出行开立的即期若付款人是汇票上所用货币结算中心的银行;则该汇票称为中心汇票..出票人是汇出行;付款人是货币清算中心的联行或者代理行;也可以是汇出行在那里开设中心账户的银行..第四章1.托收: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2.托收特点: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最大特点“收托付汇;实收实付”;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就跟单托收业务而言;银行的作用仅是委托代理和接受委托代理..3.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第五章1.信用证: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即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2.信用证的特点: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是纯粹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P1324.开证申请人责任和权利按期开证: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按规定的期限开立信用证合理指示开证:所开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提供开证担保:开证押金、开证额度按时付款赎单5.开证行责任:根据开证申请书及时准确地开立和修改信用证;终局性审单义务;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6.常见条款P1557.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在原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指中间商以原证为担保;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一份新信用证..8.买方远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又规定“远期汇票可即期付款;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这种信用证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 9.出口商审证内容P1773;5;8;9第六章1.银行保函:银行应某项经济交易中的一方要求;以自身信誉向该经济交易中的另一方担保前一方在经济交易合同中的一定债务/责任的偿付/履行时;向另一方出具的在一定效期内承担一定支付/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文件..2.银行保函跟单信用证异同相同点: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或承诺;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保函中的担保行和跟单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不同点:范围、银行的责任、银行所付款项的属性、受益人的索款程序、对结算单据的要求、银行承担的风险、保证文件的到期地点及有效期限、是否有融资作用、是否可撤销、是否可转让第七章1.单据: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货运单据..2.单据作用:出口方履约的证明;出口方收款的凭证;进口方付款;提货的依据;银行办理结算的依据;进出口报关、纳税的凭证3.商业发票: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4.海运提单: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收货人这样一种运输方式所开出的单据..5.海运提单作用: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它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6.待运提单:轮船公司收到货物;暂代存入码头仓库或拨船;等待承运船舶抵港时再行装运所签发的提单..7.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划分记名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不记名提单:可转让流通;无需背书..指示性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有“指定人”字样;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由受让人持提单向轮船公司提货..第八章1.审单标准:单内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2.审单方法基本原则信用证的任何规定和条款都必须得到执行;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无关;也与单据设计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业无关;银行审核单据;主要看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或者要求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第九章1.打包放款: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2.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买方远期信用证:又叫假远期信用证;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3.国际保理: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SellonCredit或称记账赊销方式OpenAccount;O/A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4.包买票据:又称福费廷;是包买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贴现已被进口商承兑、并通常由进口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融资业务。
国际结算重点

1.国际结算的概念:为清偿由于国际贸易以及国际间其它经济、政治、文化等交往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相互开立的帐户,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国际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2.《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3.票据的定义:a广义的票据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是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所有权的证据。
如股票、债券、汇票、提单、仓单等。
B,狭义的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并无条件承诺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4.票据的特性:流通转让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提示性、返还性。
5.票据的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和流通功能。
6.汇票的必要项目:写明“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出票地点)和日期(付款时间)、一定金额的货币、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7.汇票的当事人: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 、背书人(Indorser)、被背书人(Indorsee)、持票人(Holder)、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参加承兑人(Acceptor of Honour)、保证人(Guarantor)。
8.票据行为:出票(Issue)、背书(Endorsement)//、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拒付/退票(Dishonor)、追索(Recourse)保证(Guarantee/Aval)9.汇票:汇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其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基本当事人、付款方式、包含的交易笔数、有无承兑行为、主债务人、是否需要作成拒绝证书。
国际结算考试重点
国际结算考试重点第一章国际结算工具(票据)2、什么是票据的无要因①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上权利的发生,当然是有原因的。
付款人代出票人付款不是没有缘故的,他们之间一般存在资金关系,要么是付款人处有出票人的存款,要么是付款人欠出票人的款项,也可能是付款人愿意向出票人贷款;出票人让收款人去收款,他们之间通常存在对价关系,即出票人对收款人肯定负有债务,可能是购买了货物,也可能是以前的欠款。
这些原因是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基础,因此也叫票据原因。
票据的无因性并非否认这种关系,而是指票据一旦作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
如果收款人将票据转让给他人,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说,他无需调查票据原因,只要是合格的票据,他就能享受票据权利。
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者根据票据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
②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却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
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各国法律对票据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和内容都作了详细规定,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能随意更改。
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才会受到法律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才会得到保障。
如果票据的形式不统一,重要事项记载不全或不清,没有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来记载,那么票据就是不合格的和无效的,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章国际结算基本方式(汇付和托收)三种托收方式的主要区别6、运输单据银行没有义务对于跟单托收有关货物采取任何行动,包括货物存仓和保险,除非征得代收行同意,代收行才能采取行动。
如果代收行不同意采取行动,甚至遗漏通知对方,代收行也没有责任。
7、托收方式中出口商应注意的事项①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资信好的和经营作风正派的国外商人作为采用托收方式的交易对象。
国际结算复习提纲
国际结算复习提纲名词解释1、货物单据化卖方交单等于交货,谁持单等于谁拥有货物所有权,所以提单把货物单据化了,只有货物单据化以后,才能使银行成为买卖的中间人,代表卖方交出物权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从而完成一笔国际贸易结算。
2、保付支票保付支票是为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能够付款,美国票据法规定:受票行可应出票人的请求,在票面写上“证明’’(CERTIFIED)字样并签字,这张支票就成了保付支票。
3、拨头寸指示拨头寸指汇出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入汇入行的行为。
汇出行在进行汇款时,须在汇款通知书(MT100格式)上写明偿付指示(拨头寸指示)。
4、凭单付汇进口商通过汇出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商所在地的汇入行,并指示汇入行凭出口商提供的证明其已发货的商业单据(如提单),即可付款给出口商。
5、流通转让1).转让时不必通知原债务人;2).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优于它的前手权利,即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6、汇票“汇票是由一人(出票人—drawer)开致另一人(受票人—drawee)的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即发出命令的人(出票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受票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限制性抬头),或他的指定之人(指示性抬头),或来人(统称收款人—payee)(来人抬头)。
”7、远期议付信用证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融合了承兑信用证、即期议付信用证的优点。
具体操作:A、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到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名义上的议付行)交单议付,但是议付行并不议付;B、名义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将汇票、单据寄交开证行承兑,开证行承兑后,发出“承兑通知书”(SWIFT文件)给议付行,议付行等汇票到期时,再向开证行提示付款。
C、在此期间,如果出口商申请贴现开证行已经承兑过的汇票,则议付行可贴现承兑汇票,出口商即期得到净款。
8、备用信用证9、投标保函国际招标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一定金额的银行担保,向招标人保证如投标人有下列违约事项之一,担保行将按保函金额赔付招标人,以弥补其损失,此银行担保就是投标保函。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国际结算复习资料国际结算复习资料一、重点词汇英汉互译:第一章国际结算的介绍Correspondent Bank 代理行 Control Documents 控制文件Test key 密押Terms and conditions 费率表Specimen of authorized signature 印鉴 SWIFT 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Debit (for bank) 借记Credit (for bank) 贷记Nostro account 往户账 Vostro account 来户账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CC 国际商会 WBG 世界银行组织CHIPS 英国同业银行自动支付系统CHAPS 纽约银行同业电子清算系统URC522 《跟单托收统一规则》 UCP 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结算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预付货款 Payment in advance 赊账 Open Account(O/A)汇款(汇付)Remittance 托收 Collection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银行保函 Bank Guarantee第二章票据Recourse 追索Non-causation 无因性流通工具Negotiable Instrument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本票Promissory Note支票Check/Chequedrawer 出票人payer/drawee 付款人payee 收款人endorser 背书人acceptor 承兑人Holder 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对价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Bona fide holder 正当持票人/善意的持票人汇票出票Issue 背书Endorsement)提示(Presentation 承兑(Acceptance保证Guarantee 付款Payment 拒付Dishonor 追索Recourse 拒绝证书Protest Tenor 付款期限 Usance bill 远期汇票Blank endorsement 空白背书Acceptance/payment for honor 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支票Crossed check 划线支票Uncrossed check 非划线支票Open check 现金支票Rubber check/bad check 空头支票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out of date 过期第三章Remittance 汇付,顺汇 Reverse remittance 逆汇Remitter 汇款人 Remitting bank 汇出行Paying bank 汇入行,解付行Beneficiary or payee 收款人,受益人Reimbursement of remittance cover 拨头寸T/T 电汇 M/T 信汇 D/D 票汇 Payment in advance 预付货款Open account / payment after goods arrival 赊销Consignment 寄售第四章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Direct collection 直接托收 D/P at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 D/A 承兑交单D/P.T/R/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Outward bills/出口押汇Inward bills /进口押汇 Principal/委托人Remitting Bank/托收行 Collecting Bank/代收行Drawee/付款人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需要时的代理第五章Applicant 申请人Beneficiary 受益人Issuing Bank 开证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 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 Paying Bank 付款行承兑行Accepting Bank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索偿行Claiming Bank 寄单行Remitting Bankin duplicate 一式两份 in triplicate 一式三份in quadruplicate 一式四份 in quintuplicate 一式五份Confirm 保兑 Negotiate 议付 undertaking 承诺Primary liability forpayment of the Issuing Bank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Documentary Credit Nominated Bank指定银行soft clause软条款跟单与光票信用证 Documentary and clean L/C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 and revocable L/C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and unconfirmed L/C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Sight、 Usance、 Acceptance and Negotiation L/C可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and Untransferable L/C 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 L/C 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e L/C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预支(红条款)信用证)Anticipantory L/C 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C二、知识重点:第一章国际结算的介绍一、国际结算定义:(Definition)1、是指处于两个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
(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
(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
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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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义务:票据权利——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特点:证券性、单一性、双重性种类: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辅助票据权利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特点:单向性、法定连带性、双重性种类:主票据义务、副票据义务、辅助票据义务汇票p23 本票支票三者比较p30✓汇票与支票的区别1.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
2.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承兑后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3.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这种规定。
5.支票可以保证付款。
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
7.支票有划线的做法,而汇票没有这种做法。
✓汇付(电汇(T/T)、信汇(M/T)、票汇(D/D)、赊销(O/A))P37顺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
逆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支付工具的流向不相同。
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不利于进口商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托收(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P54托收各当事人的责任:1.委托方责任:(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2.托收行责任:(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2)缮制托收委托书;(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3.代收行责任:(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4)谨慎处理货物。
4.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
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
跟单托收也包括不使用汇票的情况。
实质要件:代表货权的运输单据。
托收的特点:1、比汇款结算方式安全2、结算的基础仍是商业信用3、资金负担仍不平衡4、比汇款的手续稍多、费用稍高托收当中的资金融通:(一)对出口商的融资1、托收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2、贷款3、使用融通汇票贴现对出口商融资(二)对进口商融资1、凭信托收据借单2、凭银行担保提货3、使用融通汇票贴现对进口商融资信用证(L/C)P68对信用证中“付款”的理解:(1)即期付款(2)对远期汇票的承兑(3)对延期付款提供保证(4)对货运单据的议付信用证中单据审核的方法:纵审法:“纵审”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逐字逐句地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做到“单证一致”。
横审法:“横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与其它单据相对照,要求单据与单据之间所共有的项目相互一致,即“单单一致”。
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1、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不符点(Discrepancy)是指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面出现的一处或多处不符合信用证的条款或条件的错误。
当单据出现不符点后,信用证的开证行就可以免除付款的责任。
2、当事人对于单据不符的处理议付行如何对待?(1)退还不符单据。
让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2)如果交单人准许,以电报、电传或电讯发至开证行,要求凭不符单据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
(3)受益人出具保函,“担保议付”(4)寄单托收。
受益人如何对待不符点?(1)如果来得及,要尽量改正不符点,重新交单。
(2)如果已遭到拒付①与议付行联系,研究拒付是否合理?②与客户联系,请求接受不符点(以不影响货物,长期合作等为由)③如果客户坚持拒付,就要联系新的买家或贩运回国了。
其他P95国际保理的特性其优势主要是源于它对风险的分担能力,对支付程序的简化功能和对支付费用节省的效能等方面的原因。
整个货款收付过程中,出口商只需同出口保理商接触,进口商只需同进口保理商联系,没有语言及社会习惯等方面的障患,非常方便;保理商在业务操作中充分地运用了现代电子科技的成果。
因而在国际货款支付中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保理和福费廷业务比较相同:与贸易融资相关的金融产品;对应收帐的购买;固定利率融资;出口商将风险转嫁保理商或包买商不同点:forfaiting factoring购买的为可流通凭证不可流通应收帐100%货款融资约80%货款融资180天以上中期融资180天以内短期融资可有选择性地叙作出售所有合格应收帐信用证结算方式O/A或D/A方式无追索权有/无追索权保理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1.增加营业额;2.风险保障;3.节约成本;4.简化手续;5.扩大利润保函的作用:保函是指银行应某交易(贸易项下、合约关系、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要求,而向交易的另一方担保该交易项下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做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
保函的基本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去履行某种合约义务,并在一旦出现相反情况时,负责对受益人做出赔偿;或旨在保证受益人在其履行了合约义务后将肯定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合同价款的权力。
保函是一种关于款项支付的信誉承诺,是一种货币支付保证书。
国际贸易融资P138业务善后:在结算业务中遇到麻烦时,受益人应如何应对?1.最短时间内与议付行联系,确定其拒付是否合理?不合理,则可以通过银行途径对外交涉。
2.最短时间内与客户联系,说明不符点的原因,对提货等不造成影响,请其接受。
案例1.G公司将全套单据(3份)正本提单及所要求的发票、装箱单及其他REQUIRED DOCUMENTS 交给中国深圳通知行, 后经中行复审无异后, 然后交全套单据寄往国外开证银行承兑。
中行于到期日收到开证行通知: “因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不符,拒付货款。
不符之处为:信用证在所需单据第(7)款中要求, 若为海运, 1/3的正本单据需用特快专递直接寄往BLL HAIFA.”因此,G公司立即与客户联系,说明由于工作疏忽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办理,请其尽快付款赎单。
不日客户办理了付款赎单,终于顺利解决了此案。
分析:此案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1.上述条款是是一个使受益人“进退两难”的条款。
案例中的“1/3”提单条款埋藏着隐患,如果我方按信用证要求向客户直接邮寄了1/3正本提单,客户可以凭其去提货,因为它代表了物权凭证。
之后客户仍有可能拒付信用证项下的单据,造成“货款两空”。
如果不向客户直接邮寄了1/3正本提单,那么会出现案中所出现的“不符点”,遭到银行的拒付。
本案客户总算接受单据,化解了纠纷,但并不意味着以后也都会接受,或其他客户也能接受,因此应引起重视。
2.防范的方法:酌情取消该条款。
对于远洋客户,完全没有必要在信用证中规定此条款,因此可以不加考虑要求对方取消该条款。
对于近洋客户,有可能客户为了尽快去提货而要求向其直接邮寄了1/3正本提单,可以酌情考虑。
但事实上,客户完全可以凭其银行保函去办理提货的,凭1/3正本提单去提货只不过是图个方便而已。
但是对出口商而言,如果信用证交单时再出现不符点,有可能银行回拒付货款,可能会造成货款两空。
案例2.信用证遭到止付时该怎么办?今年2月,澳大利亚某公司(简称澳大利亚A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申请止付在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此与温州一家生产电气开关的公司(简称温州W公司)对簿公堂。
后温州W公司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此案才和解成功,顺利拿到货款。
直到上周末,这起纠纷才正式完结。
办案律师提醒外贸企业,信用证业务务必要严格按照条款执行,否则在贸易纠纷中将处于被动。
据了解,2004年12月24日,温州W公司与澳大利亚A公司签订了一份《独家代理协议》。
双方约定由温州W公司指定澳大利亚A公司为温州W公司在澳大利亚联邦的唯一代理商,销售温州W公司生产的电气开关设备。
但从2006年2月17日,澳大利亚A公司单方面通知温州W公司终止协议。
因此,起了纠纷,将澳大利亚国民银行起诉。
分析:含义:信用证止付是指法院为保护信用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依法裁定涉案的开证行,保兑行或中介行暂时或永久性停止承诺和支付信用证约定款项的保全措施。
产生原因:一、信用证止付源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下独特的运行机制,是对其自身缺陷进行完善和制约的产物。
二是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
银行按照信用证要求,审查相关单据,只要表面相符就应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
特点:1、信用证止付与银行的拒付行为不同,信用证止付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依职权裁定并签发止付令。
而银行拒付是种商业行为,指当银行认为信用证有瑕疵时,所采取的不予承诺和付款的行为。
2、一般民事财产保全中,采取的措施是直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执行,而信用证止付是在基础合同发生纠纷时被提出来的,但被裁定停止付款的一方一般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而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即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等。
3、信用证止付的目的是行为不是财产,而是暂时或永久性禁止银行履行信用证的承诺,但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目的为财产。
案例3.信用证与装船前汇付结合使用的风险中国某出口商A公司与印度进口商B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货物为1X20’集装箱一次性打火机,机身大小须与形状与客户提供的样品一致,总价值为4.80万美圆。
付款方式为70%由即期信用证支付,剩余30%的货款须不得晚于货物装船前十天以电汇方式支付。
B 公司不日内即开来相关信用证,经我方审核且确定可以被接受后,A公司即投入生产备货,在货物即将生产完毕之前,预定了船期并随后通知了B公司,B公司始终并未办理汇付,A 公司的手中虽有一份70%货款的信用证,但无法如期装运,又因此批打火机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生产的,一时无法转售其他客户,只得积压在库,给A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分析:这起损失案的主要原因在于出口商采用“信用证与装船前汇付结合”的支付方式。
一般地,出口合同中支付方式规定,X%货款由信用证支付,剩余Y%(一般为20-30%,下同)货款应由进口商在不晚于货物装船前若干天通过汇付方式支付给出口商。
一般情况下,进口商会先开来信用证,然后在货物装船前若干天办理汇付,出口商收到货款或汇出行出具的汇付收据后将货物按时装船,然后向银行递交全套单据办理议付。
但是,如果进口商借故不办理汇付,出口商将无法按时发货,导致信用证过期失效,已生产完毕的货物积压,从而使出口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UCP600第十四条b款规定,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有),收到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单据后,上述银行可以拒绝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