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合集下载

山东独生子女补贴2022

山东独生子女补贴2022

⼭东独⽣⼦⼥补贴2022
我们知道如果你的家庭是属于独⽣⼦⼥的家庭的话每个⽉是可以领取⼀定的费⽤的,地⽅的不同可能有差异,那么对于⼭东来说独⽣⼦⼥补贴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东独⽣⼦⼥补贴2020
从⽇前⼭东省政府印发《⼭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动计划(2013-2015年)》中获悉,到2015年,实⾏计划⽣育、⼦⼥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

⼭东省继续完善区域卫⽣规划。

按照“⼤病不出县”、“⼩病不出社区”的要求,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院和村卫⽣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服务⽹络,⼒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到90%左右。

在独⽣⼦⼥⽗母奖励⽅⾯,实⾏计划⽣育、⼦⼥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母,死亡给予每⼈每⽉不低于135元,伤残每⼈每⽉不低于110元的扶助⾦。

⼆、独⽣⼦⼥费
是计划⽣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对独⽣⼦⼥实⾏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起到⼦⼥14周岁⽌,每年发放独⽣⼦⼥保障费60元,单⽅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出⽣于1990年7⽉1⽇以后的)。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东的独⽣⼦⼥补贴是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发放的,⾃从实施了独⽣⼦⼥政策,很多的家庭得到保障。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关于2015年12月独生子女2015年12月日历

关于2015年12月独生子女2015年12月日历

关于2015年12月独生子女2015年12月日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贵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5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政策

贵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5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政策

贵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5独生子女费发放新政策:2015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家庭档案卡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档案卡说明:“+”表示不同户成员,“*”表示打印时是育龄妇女。

领独孩证:指夫妇因子女是独生子女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独子证:指本人是独生子女而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1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管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户籍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光荣证》是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荣誉证书,是对自愿终生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公民享受奖励、优待等项政策的凭证,夫妻各持一证。

第四条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光荣证》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光荣证》的审批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光荣证》申请材料的审核、报批、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或者辖区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的初步确认工作。

第五条办理《光荣证》,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光荣证》的网上办理。

第六条《光荣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夫妻及子女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夫妻工作单位、证件签发日期、编号、签发机关及其他事项。

第七条《光荣证》式样、印制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光荣证》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支付。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制作、发放、审核《光荣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申请领取《光荣证》的资格第八条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光荣证》:(一)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过一个子女的;_贵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5。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文件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文件

独⽣⼦⼥费发放标准⽂件
孩⼦降⽣之后办理户⼝需要⽤到准⽣证,⽽对于是属于独⽣⼦⼥的家庭,按照规定,还可以享受独⽣⼦⼥费发放。

那么,独⽣⼦⼥费发放标准是什么?下⾯,店铺⼩编就整理了与独⽣⼦⼥费发放的内容,跟着⼩编⼀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独⽣⼦⼥费发放标准⽂件
1.每⽉发给10元独⽣⼦⼥⽗母奖励费,奖励费⾃领取《独⽣⼦⼥⽗母光荣证》之⽉起发⾄其独⽣⼦⼥满⼗⼋周岁⽌;
2.独⽣⼦⼥的托幼管理费和⼗⼋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3.独⽣⼦⼥⽗母,⼥⽅年满五⼗五周岁,男⽅年满六⼗周岁的,每⼈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次性奖励;
4.农村在推⾏养⽼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母优先办理养⽼保险。

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关于落实<北京市⼈⼝与计划⽣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独⽣⼦⼥⽗母奖励费夫妻双⽅各发给50%。

原则上应当按⽉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次。

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相关规定
《北京市⼈⼝与计划⽣育条例》相关条例内容:⼀对夫妻⽣育(包括依法收养)⼀个⼦⼥后不再⽣育,其⼦⼥在⼗⼋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店铺提⽰:独⽣⼦⼥费发放标准⽂件有什么?:独⽣⼦⼥费发放根据⼦⼥在⼗⼋周岁以内的标准发放,⽗母,⼥⽅年满五⼗五周岁,男⽅年满六⼗周岁的还可以享受⼀次性补贴。

有任何关于独⽣⼦⼥费的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家。

深圳退休后独生子女费领取流程详解

深圳退休后独生子女费领取流程详解

深圳退休后独生子女费领取流程详解一、奖励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三、奖励金申请和资格确认(一)奖励金的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

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社区工作站存档):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户口簿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2、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3、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离婚的或者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申请人的离婚证、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的,提供户籍迁出地社区和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按月领取了奖励金或者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

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根据四川省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关心和支持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需求,确保他们的退休生活更加安定和舒适。

以下是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的详细介绍。

1. 补助对象四川省范围内居住并符合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认证条件的退休人员,包括已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将要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2. 补助标准根据独生子女父母的居住地所在地级行政单位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相应的退休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2.1 城市地区退休补助标准(1)一线城市(如成都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50%。

(2)二线城市(如绵阳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45%。

(3)其他城市(如德阳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40%。

2.2 农村地区退休补助标准根据独生子女父母所在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相应的退休补助标准。

一般而言,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不得低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30%。

3. 补助发放方式政府将通过社会保障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进行补助发放。

具体发放时间、方式和流程将由相关部门发布通知,以确保公正、透明和便民。

4. 监督和维权为了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维权机制。

独生子女父母如对退休补助标准有异议或遇到发放问题,可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诉和维权。

5. 优化政策保障省政府将进一步优化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补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提高退休补助标准,以更好地满足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需求。

总结:四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的调整是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一项重要福利保障。

通过明确的标准和流程,政府旨在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生活质量,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同时,政府也将继续优化政策,确保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退休时独生子女5%补贴政策

退休时独生子女5%补贴政策

退休时独⽣⼦⼥5%补贴政策在我们国家,有对于独⽣⼦⼥的⼀些补贴,如果实⾏的独⽣⼦⼥政策,会在退休的时候享受到5%的补贴政策,那么这个补贴政策是怎样进⾏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休时独⽣⼦⼥5%补贴政策对于实⾏基本养⽼保险新办法计发养⽼⾦的,⽆法兑现⼯资增发5%退休⾦的政策,故实⾏⼀次性奖励⾦办法。

也就是说⾏政机关、事业单位仍执⾏的是“持《独⽣⼦⼥⽗母光荣证》的职⼯,在办理退休⼿续后可按退休前的⽉⼯资增发5%退休⾦。

”规定,企业“持《独⽣⼦⼥⽗母光荣证》的职⼯,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次性奖励。

退休⼈员独⽣⼦⼥5%优待政策已经废⽌。

⾃九⼗年代中期,养⽼保险制度改⾰之时起,独⽣⼦⼥、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群提⾼退休待遇5%⾄10%的规定,已经废⽌,对职⼯退休时独⽣⼦⼥的奖励:⼀、养⽼保险制度改⾰前阶段,过渡性养⽼⾦适当增加⽐例,如四川是0.1%;⼆、给予⼀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所在省、直辖市、⾃治区《⼈⼝与计划⽣育条例》规定,⼀般由所在单位⽀付。

属于过渡性养⽼⾦增加⽐例范围的,在办理退休基本养⽼⾦核算时,提交独⽣⼦⼥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可。

《⼈⼝与计划⽣育法》第⼆⼗七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育⼀个⼦⼥期间,⾃愿终⾝只⽣育⼀个⼦⼥的夫妻,国家发给《独⽣⼦⼥⽗母光荣证》。

获得《独⽣⼦⼥⽗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

获得《独⽣⼦⼥⽗母光荣证》的夫妻,独⽣⼦⼥发⽣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对夫妻⽣育⼀个⼦⼥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育家庭⽼年⼈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五、关于基本养⽼⾦计发办法(五⼗)1995年12⽉31⽇及以前参加⼯作的企业职⼯(含其中与企业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后继续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个体参保⼈员),退休计发基本养⽼⾦时,除按《实施办法》规定计算外,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算增发养⽼⾦。

江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及补贴最新政策

江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及补贴最新政策

江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及补贴最新政策作者:来源:《老友》2019年第03期为落实我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9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①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②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③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的奖励办法参照其他城镇居民执行。

中央驻赣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可参照执行。

二、奖励标准及奖励情形1.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

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

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三、奖金资金来源与发放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初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由单位发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

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
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
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

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

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

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离婚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再婚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

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
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2015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标准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
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
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相关文章:
1.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单独生二胎的办理程序
3.单独二孩产假有多少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