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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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河南能源〔2013〕240号

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信访稳定工作体系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6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信访稳定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推动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以完善稳定的工作机制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立本信访稳定工作体系。

一、组织机构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简化程序、快捷高效的指导思想,成立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法务总监、总会计师等相关领导成员单位由综合办公室、工会、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纪检监察部、武装保卫部、安监局、宣传部等职能部室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稳定办公室。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参照集团公司组织模式,建立本单位相应的信访稳定工作机构。

二、责任分工

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领导和机关各部门信访稳定工作事项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中央、省、市及省政府国资委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综合协调处理,由集团公司分管信访稳定领导批示,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室配合。

(二)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破产、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登记和划转。资产评估、资产收益、股权转让、资产流失、分离企业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资本运营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

(四)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劳动合同纠纷、职称评定、职工劳保待遇、基本生活保障、复转军人待遇、安置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社保中心负责受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党龄计算和党组织管理工作、干部管理工作、老干部管理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受理。

(六)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和领导人员违法、违纪、申诉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纪检监察部负责受理。

(七)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罚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安全监察局负责受理。

(八)企业宣传、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创建、网络舆情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受理。

(九)治安、刑事、军烈属、工农关系、外事侨务、棚户区改造;民主权利、女职工保护、共青团工作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武装保卫部、综合办公室、工会、团委负责受理。

(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推广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经济运行部、技术管理部负责受理。

(十一)集团公司各单位所属范围的信访稳定工作,由各单位党政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十二)尚未列入的其他方面信访问题,应根据信访问题的内容和性质,按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意见办理。

三、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l.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行政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行政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7.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

8.对由于不负责任,致使信访问题出现严重后果的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拟定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公司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信访接待任务

l.通过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采纳职工群众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正确处理和解决下级单位及部门在执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

3.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

(三)信访接待工作方针

热情接待,真诚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解决职工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

(四)信访接待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爱岗敬业、勤政高效,实事求是、诚实廉洁,精通业务、作风严谨,坚持原则、严守秘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联系群众、热情周到,为民排忧、建言献策,顾全大局、维护稳定。

(六)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1.信访稳定工作是各级党组织、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政领导是信访工作的主体,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直接抓、直接负责。

2.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稳定负责。

3.坚持“一访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各级信访部门要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置、督办负责。

4.坚持领导包案和调度制度。对信访案件,排查出的集体上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一律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办,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化解。包案领导要包调度、包协调、包稳控、包调查、包解决,发生问题追究包案领导失职、渎职的直接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重大急难信访问题要随时调度,督导解决,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发生问题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5.实行挂牌督办和首接负责制度。对重点信访案件和排查列表的苗头、隐患,各单位领导要按照分工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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