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建设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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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1. 引言本合同是由环境保护部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旨在委托该机构对特定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和管理。

本合同涵盖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有效的实施。

2. 合同主体2.1 委托方委托方:环境保护部2.2 受托方受托方:第三方机构名称3. 合同目的和范围3.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指定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和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项目计划,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环境治理工作:1.污染源调查与监测:对区域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和监测,分析污染源的类型和影响程度。

2.污染治理方案设计: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污染治理方案,并提交给委托方进行评估和批准。

3.治理工程实施: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工程团队对污染源进行治理工程实施,确保治理效果的达到预期。

4.监测与评估:对治理后的污染源进行监测与评估,确保治理效果的稳定和持续。

5.咨询与培训:为委托方提供环境治理相关的咨询和培训服务,提升委托方相关部门的环境治理能力。

4.1 资金支付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受托方的工作报酬和项目所需的费用支出。

资金支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和缴税证明。

4.2 监督和验收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作的合法、有效进行。

受托方应按时提供工作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相关数据、材料,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评估。

4.3 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受托方应对所知悉的委托方的商业信息和数据进行保密,并严禁向第三方泄露。

即使合同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4.4 违约和争议解决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如一方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治理合作协议:2024年污染控制第三方责任

环境治理合作协议:2024年污染控制第三方责任

环境治理合作协议:2024年污染控制第三方责任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目标1.1 目标描述1.2 目标实现方式2. 合作范围2.1 合作领域2.2 合作区域3. 第三方责任3.1 第三方责任概述3.2 第三方责任具体内容4. 污染控制措施4.1 污染源头控制4.2 污染传输控制4.3 污染受体控制5. 执行计划5.1 执行步骤5.2 执行时间表6. 技术支持与服务6.1 技术支持内容6.2 技术服务方式7. 合作期限7.1 合作开始日期7.2 合作结束日期8. 合作费用8.1 费用承担方式8.2 费用支付时间表9. 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承担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方式11.3 合同终止条件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信息使用限制13.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3.1 签署程序13.2 备案程序14. 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未尽事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作目标1.1 双方共同致力于2024年的污染控制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实现我国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1.2 双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研究、技术交流、联合项目实施等手段,共同推动环境治理工作。

2. 合作范围2.1 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治理领域。

2.2 合作区域为我国境内的所有行政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3. 第三方责任3.1 第三方责任是指合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治理和赔偿的责任。

3.2 第三方责任具体内容包括:第三方环境损害的赔偿、第三方环境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第三方环境治理效果的评估等。

4. 污染控制措施4.1 污染源头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污染生产工艺的改进、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制定等。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技术探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委托环境服务公司,通过合同支付污染治理费用来实施污染控制的新模式,是促进环保设施建设和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发展的有效措施,其本质上是一种付费服务。

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治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机构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

近年来,我国逐渐重视到环境第三方治理的巨大作用,首先从中央层面,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环境保护部具体实施,我国提出了大力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的方案,根据国家部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国今后的第三方治理着重在市场化方面发力,发挥市场的巨大作用,吸引各种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开创环境和保护的新局面,同时排污权制度的改革同第三方治理结合了起来,这一重要举措对环境治理和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确定第三方治理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治理是在治理领域的具体执行者,但治理机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我们在具体的业务执行中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该责任主体就是排污单位。

在实践中,相关排污单位通过与第三方治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就具体的污染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排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监控治理机构的具体治理手段和治理途径,评估其治理结果,双方应就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

同时,排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有义务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其治理动态和成果,排污单位和治理单位就治理成果的收益进行分享,同时排污单位需承担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与法律责任。

治理单位作为环境污染处理的主体承担机构,需根据与排污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以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解决排污单位的污染问题,双方在具体的实践中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确定双方在出现法律纠纷、行政处罚和其他伴生风险时的处理手段。

排污单位需在双方合同中确定服务费用、服务周期和治理结果等内容,具体的治理效果可依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环境监测机构的评估作为最终依据,并以此评判治理机构在合同执行中的成果。

发改委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

发改委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

发改委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1. 引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改委制定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

该合同旨在规范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的行为,加强治理效果的监督和评估,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本文是该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使用。

2. 合同概述•合同背景和目的•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执行要求•合同的监督和评估•合同的生效和终止3. 合同背景和目的3.1 背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环境治理方式难以满足治理需求,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治理工作,提高治理效果和社会满意度。

3.2 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范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的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治理效果的监督和评估,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合同主体4.1 委托方委托方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具体名称和地质如下: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地质:[委托方地质]4.2 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为负责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或企业,具体名称和地质如下:服务机构名称:[服务机构名称]地质:[服务机构地质]5. 合同内容和执行要求5.1 治理范围本合同所述治理范围为[治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5.2 服务内容•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调查和评估环境污染情况•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监测、评估和报告治理效果5.3 合同执行要求本合同执行期限为[执行期限],具体要求如下:•按照合同约定的治理范围和服务内容进行实施•按时提交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按时完成治理工作,并进行监测、评估和报告•合理利用资源,确保治理效果和经济效益6. 合同的监督和评估6.1 监督机制委托方有权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治理效果。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浅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主要内容: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P1二、为什么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P1三、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法规历程 P2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哪些优点 P4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P8六、肇庆陶瓷行业运营案例 P9一、什么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就是由环保部门或排污企业(园区)之外的第三方(通常是由专业环保公司担任第三方),负责企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及其他环保事项,以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换句话说,第三方运营管理是指排污企业与专业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付费购买污染减排服务,以实现达标排放的目的;同时将污染治理责任,按合同协议进行部分和全部的转移;并与环保监管部门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通俗地讲,由于企业自身对精密复杂的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比较困难,工业企业为治理设施找了个“管家”,将自己不熟悉的治污工作交给专业环保公司进行。

二、为什么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一)第三方治理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最有效的污染治理方式。

2012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国内外环保支出的横向比较:环保是怎样炼成的》中的数据显示,GDP水平越高的国家,第三方环境治理在整体环保投资中的占比越高.(二)用专家的话说,第三方治理势在必行!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治理一直存在如下问题:“法律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环保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环保治理效率低,甚至进行环保造假等等问题"。

其结果就是,我国近70%的土地、饮用水、大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污染尤其严重。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有效监管,工业企业自觉控污减排的意识比较淡薄;二是2015年之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三是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环境污染治理委托合同三篇

环境污染治理委托合同三篇

环境污染治理委托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环境保护的需求,且乙方具有环境污染治理的能力,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治理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所拥有的污染源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并负责实施治理工程。

1.2 乙方应按照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要求,确保治理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权利和义务:(1)污染源的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的性质、规模、位置、排放情况等。

(2)负责办理治理工程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治理工程费用。

(4)对乙方治理成果进行验收,并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尾款。

2.2 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2)保证治理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甲方要求。

(3)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制定整改措施。

(4)对治理成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治理效果达到甲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治理工程费用3.1 双方确认,治理工程费用为人民币【】。

3.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治理工程费用。

四、治理工程进度和验收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治理工程。

4.2 治理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治理成果报告,甲方组织验收。

4.3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内支付尾款。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工期完成治理工程,应按照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治理工程费用×0.01%×逾期天数。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委托运营模式)一、引言本合同旨在通过委托运营模式,合作方委托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并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本合同适用于有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治理的委托方与有治理能力的第三方之间的合作。

二、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委托方希望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实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改善相关环境状况。

三、委托内容委托方将授权第三方负责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方将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环境污染治理需求,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并履行相关的治理操作。

第三方需在治理过程中,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将配合第三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源和数据,以便第三方能够有效地实施治理工作。

四、义务与权益委托方的权益委托方拥有委托方资质,有权了解和监督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

委托方享有对治理项目的评估和检验权利,并可以要求第三方提供相关报告和数据。

第三方的权益第三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治理要求,提供相关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工作。

第三方享有按照约定收取委托费用的权利。

第三方的义务第三方需对治理项目负责,确保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治理效果的达到。

第三方需按时提供治理项目的执行报告和监测数据。

第三方需合法运营,确保治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方的义务委托方需按时向第三方提供治理项目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委托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委托费用。

五、费用与支付方式委托方需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向第三方支付委托费用。

委托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费用,并在支付时提供相应的费用票据。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保守商业秘密,不将合同、方案、数据等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合同终止后,双方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保密。

七、风险与责任第三方需对其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污染扩散等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改委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模板)(示范文本)

发改委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模板)(示范文本)

发改委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 (示范文本)1. 引言为了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和监督,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改委制定了本合同的示范文本,用于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合作关系。

本合同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委托方和承接方之间的合作。

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范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合同主体3.1 委托方委托方(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质:•联系人:•联系方式:3.2 承接方承接方(简称“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质:•联系人:•联系方式:4. 合同内容4.1 项目介绍•项目名称:•项目描述:•项目周期:•项目地点:4.2 任务分工•甲方责任:•乙方责任:4.3 合作方式•合作方式:•工作安排:•项目进度:•监督机制:4.4 费用支付•费用支付方式:•费用支付时间:•费用支付标准:4.5 合同变更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变更事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6 合同解除本合同在情况下可被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7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的法律法规。

合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8 其他约定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补充约定。

5. 合同生效与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周期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终止。

6. 合同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1:项目任务书•附件2:费用支付明细7. 合同解释本合同中的专有名词及定义应以《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为准。

8. 合同补充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未经书面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无效。

9. 合同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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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建设运营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1)污染物第三方治理工程,为甲方项目配套环保工程,由乙方采用建设运营方式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该项目,且甲方愿意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从事上述行为。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污染物第三方治理项目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合同文件第1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下述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1 中国:指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

1.3 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4 政府:指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组成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组成机构。

1.5 批准:指需从政府获得为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拥有、拆除等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核准、建设运营权、认可或相同或类似的文件。

1.6 甲方:公司及其继承人或经许可的受让人。

乙方:公司及其继承人或经许可的受让人。

1.7 建设运营权:具有本合同第3.1条所确定的含义。

1.8 建设运营期:具有本合同第3.4条所确定的含义。

1.9 保证值:即环保设施入口处甲方保证的技术参数。

1.10 生效日期:指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1.11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1.12 贷款人:指作为融资文件一方的贷款机构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1.13 建设合同:指由乙方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项目的设计、建筑安装、监理、设备与材料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合同。

1.14 建设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第三章规定所进行的项目的设计、监理、采购、建筑、安装、完工和调试等相关事项。

1.15 建设承包商:指由乙方所雇佣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合同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分别经其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1.16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在现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1.17 完工日期: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整体完成试运行的日期。

1.18 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指大部分项目所属的行业对于同类设施采用或批准的惯例、方法及做法(如电力行业,指大部分中国电力企业所采用的国际惯例、方法及做法)。

就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证:1.18.1 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环保装置需求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

1.18.2 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制造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营环保装置并处理紧急情况。

1.18.3 由知识丰富且受过培训和富有经验的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进行保护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保证环保装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1.18.4 进行恰当的监测和调试,以保证设备按照设计功能运行,并为设备在正常和紧急状态下均能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1.18.5 操作设备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遵守有关行业要求。

1.19 安全性评价(如有,部分行业不需要安全性评价):指依据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含环保设施)进入商业运营前进行的,及已投入运行的**项目定期进行的安全性评价。

1.20 环保验收:指依据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21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21.1 雷电、地震、水灾、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1.21.2 流行病、瘟疫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1.21.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1.21.4 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

1.22 法律变更:指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国法律文件的实施、颁布、修改或重新解释,对项目的建设、运营或维护等的要求,使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成为不合法。

1.23 环境污染:指项目工程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水、空气、土壤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1.24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第2条合同文件以下文件应构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应按下列文件顺序在前者为准。

本合同文件及指定附件第二章建设运营权第3条建设运营范围3.1 建设运营范围在建设运营期内,乙方拥有以下权利:3.1.1 有权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环保设施,并拥有其所有权。

3.1.2 有权获得以项目产量(或其他计价基础)为计量基础的合同收益。

3.1.3 有权获得环保设施附产物对外销售及综合利用所带来的收益。

3.1.4 有权享有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优惠政策等所带来的收益。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本项目的与建设运营活动相关的资产设施和企业股权;但乙方可以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抵押本项目的运营权、资产、设施和设备等。

3.2 独占性甲方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建设运营工作是独占的。

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建设运营工作工作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除非乙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3.3 建设运营期建设运营期与**项目的主设施寿命期限相同。

建设运营期可依据本合同进行修改。

3.4 建设运营期的延期如建设运营期满项目的主设施仍未达到设计寿命或甲方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在设计寿命届满日后继续生产的,乙方有权选择在前述届满日后移交环保设施或继续运营环保设施。

若乙方选择继续运营环保设施,则合同项下建设运营权的期限延长到项目的主设施拆除日或环保设施拆除日(两者以先到为准,但在相关设施拆除前应提前1年通知另一方)。

3.5 建设运营的监管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乙方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拆除环保设施的任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的实施方和监管范等。

3.6 安全性评价如有必要,乙方建设的环保设施应满足安全性相关要求;同时,乙方应保证其环保设施与项目的其他设施同步通过安全性评价,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4条界限划分4.1 界限划分的基本原则对于甲乙双方相互独立的项目,不存在界限问题。

但如果乙方在甲方厂界范围内建设环保设施,则乙方建设的环保设施,与甲方建设的主设施的界限,遵从当前常规项目建设中的环保设施的划分原则,详细的界限划分见本合同附件。

4.2 总体界限划分根据上述界限划分的基本原则,界限范围之内均由乙方负责(第5条约定甲方负责的除外):4.2.1 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采购、调试;4.2.2 技术监督、检测检验等;4.2.3 融资、投资;4.2.4 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属于乙方范围,由甲方完成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4.3 特定状况下污染物排污费的承担界限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的约定外,双方就特定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污费的承担界限约定如下:4.3.1 在乙方的保证值(例如环保设施效率)达到附件1的约定值(以环评批复的有关内容为基准值)时,依据法律仍应向政府缴纳的费用(例如污染物排污费),由甲方承担。

4.3.2 若国家、地方政府要求的环保装置的标准高于上述标准,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对环保装置进行技改以适应并达到达国家、地方政府的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污费应由乙方承担。

4.3.3 当甲方保证值变化时,使环保装置按当前技术水平无法达到国家、地方政府的标准时,应缴纳的污染物排污费由甲方承担。

4.3.4 乙方可根据技改情况向甲方提出补偿方案,最终补偿方案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亦可约定,由乙方支付全部排污费。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5条项目核准与土地征用5.1 项目核准甲方应负责项目(包含污染物治理工程)为取得主管部门的核准的全部条件,并最终获得主管部门的核准。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项目核准工作。

甲、乙双方将共同就在本项目开展建设运营项目后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合作,确保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

甲方应负责对已运营的环保装置技改方案进行立项、审查、报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等;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上述工作,并负责环保装置技改工程的实施工作。

5.2 土地征用甲方应负责或协助环保设施用地的征用、建设工程用地、副产物/材料堆放用地、五(三)通一平等基本建设手续。

对于环保设施用地在甲方厂界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无偿或有偿提供给乙方。

环保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由乙方承担。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若需延期,甲方应负责办理,乙方予以协助。

对于环保设施独立于甲方厂界外的,土地所有权由土地征用方式确定。

第6条融资乙方应自行筹措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保证及时到位,确保建设工程按期竣工、通过试生产并投入商业运营。

第7条项目技术参数7.1 甲方保证的技术参数甲方保证的技术参数,将作为乙方进行环保设施设计的依据,也将作为考核乙方性能保证技术参数的依据。

甲方保证的技术参数应根据环评批复意见及初步设计相关技术参数值确定,主要包括(举例):7.1.1 环保设施入口烟气量、污水流量、处理量等(视项目定);7.1.2 环保设施入口污染物浓度;7.1.3 其他必要参数。

甲方保证的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7.2 乙方保证的性能参数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设计,并保证环保设施的整体性能。

乙方保证的环保设施的整体性能参数主要包括:7.2.1 污染物排放种类与浓度限值;7.2.2 装置可用率7.2.3 其他指标(如电耗、水耗等)乙方保证的性能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第8条设计8.1 设计要求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府部门核准意见进行项目设计。

8.2 设计的审核及批准乙方应将环保装置初步设计提交甲方组织审查,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由乙方负责,报甲方备案。

8.3 设计改动的审核及批准一般性设计变更由乙方负责设计并实施,报甲方备案,重大设计变更乙方应将设计改动意见提交甲方进行审定。

8.4 乙方的责任乙方进行项目设计应保证对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环保装置的整体性能、整体或局部设施的技术可行性、运行能力和可靠性,对设计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

8.5 接口方案对于乙方在甲方厂界内建设环保设施的,甲方应负责并协助在全厂初步设计中落实接口方案,向乙方提供电源、水源、汽源、气源、通讯等并送至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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