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国家在相关法规中规定了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是保障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下面我们就此作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排污许可证?为什么要申请?排污许可证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全面环境审核,核定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方式、限额等环保要求,规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后所颁发的证书。
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目的是,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环境安全,防止企业排放过多的污染物,另一方面是让企业正规经营,达到环保标准,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排污许可证审批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步骤:1、企业自查:企业首先要对自身的环保治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进行环保审核,确定需要建立哪些治理措施,然后进行自我改进。
2、申报材料:企业须准备齐全排污许可证审批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3、验收核查: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
4、现场调查:环保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深入了解企业的治理措施、排放情况等,进一步审查和评估企业环保的情况和治理效果。
5、审批批复: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种类、条款等,最终进行审批批复。
三、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排污许可证需遵守以下技术规范: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内各项材料必须真实、详细,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2、必须符合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各类表格要规范填写。
3、企业的生产工艺与排放口的数量、位置、高度、排放流量等必须详细说明。
4、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局的最新标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必须提供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污染物总量、浓度、污染物的化学性质等数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概述排污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一种证件。
通过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可以有效控制和监督各类企业和单位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从技术角度,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进行规范,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的评估,以及核发过程的准确与公正。
申请与核发流程1. 确认申请资格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企业和单位需确认自身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许可申请资格。
具体资格条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也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
确认资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申请工作。
2. 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并提供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 排污点信息:排污点位置、类型、规模、排放物种类及排放量等。
- 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设施及治理设施情况、应用的污染防治工艺、排污物处理方法等。
- 监测与报告要求:监测设备、监测参数、报告周期等。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行政部门。
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
同时,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4. 审查与评估相关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
审查主要是针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审查与评估的指标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现场核查在完成审查与评估后,相关行政部门将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主要目的是验证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对现场环境和设施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对申请人的管理制度、监测设备等进行评估。
6. 审批与核发经过审查、评估和现场核查后,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将进行审批并核发排污许可证。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审批结果的准确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篇1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工业、交通等行业对环境污染的排放也日益增多。
如何通过科技手段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作为对污染境地进行管理和治理的基本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裁定排污单位依法获得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并做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就是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监管要求制定的一套标准和措施,根据排污单位的具体情况,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
首先,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企业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排污口位置、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和含量、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详实性,对于环保主管部门评估企业有无符合污染治理要求的能力、制定相应的排污许可标准,以及随后的排污监督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环保主管部门需准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环境标准和要求,确定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相应的污染物监测点,用于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还要对排污单位的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再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性需要得到长期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需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完成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也需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企业排污达标,如若发现企业存在排放过多、达标排放等行为,环保主管部门则有权要求企业整改和停产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安全。
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环保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标准和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实现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4.4.5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 填写。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HJ608 进行编号填报。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 。 ? 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的编制可 参考本标准。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梳理:
? 列入《名录》,仅进行简化管理的行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工业,汽车、摩 托车修理业等; ? 已发布行业技术规范中未包括,但仅进行简化管理行业:水泥工业中的石灰制造, 玻璃工业中除平板玻璃以外的其他行业等; ? 《名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其他行业; ? 尚未编制技术规范行业。
废水
?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 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的区域,应按照规定的行政 区域范围、时间,执行相关排放标准 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
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课件(河南)

22
二、许可内容
(四)废水许可限值确定
制浆、造纸及 1. 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浆纸联合企业
直接排放 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现有污染源
按标准协商确定;如未商定,按 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以 废水间接排放 及地方有关标准从严确定。
23
二、许可内容
(四)废水许可限值确定
(四)废水许可限值确定
2.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基于许可排放浓度的许可排放核算:
废水污染物年 许可排放量 (吨/年)
D=S×Q×C×10-6
产品年产能规 模(吨/年)
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立方 米/吨产品)
污染物许可排 放浓度限值 (毫克/升)
30
二、许可内容
(四)废水许可限值确定
2.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吨/吨(浆)
20
二、许可内容
(三)许可限值确定原则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规范性文件 增加其他合规制定的各项要求。
21
二、许可内容
(四)废水许可限值
制浆、造纸及 1. 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浆纸联合企业
直接排放 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现有污染源
国家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3544-2008 ) 地方排放标准:
28
二、许可内容
(四)废水许可限值确定
2.废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
现有污染源 两者从严 新增污染源
基于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许可排
放量=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单 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产品产能
总量控制要求(总 量指标、排污权交
同时满足环
评文件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是指企业在进行环境污染物排放时,需要经过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核发的许可证件。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是为了控制企业的固体、液体和气体污染物排放,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则是制定了企业在申请和获得排污许可证过程中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首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要求企业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的过程。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需要委托专业的环境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报告中需要包括企业的排污情况、影响环境的物质和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效应等内容。
其次,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排污清单与排气清单。
排污清单是指列举了企业的各项主要固体废弃物和液体废水的产生量、处理方式和排放途径等信息。
排气清单则是指列举了企业的主要气体污染物的排放量和释放途径等信息。
清单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并且需要有明确的监测方法和频率。
此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还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排污控制措施和技术方案。
企业需要说明其对排污的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和操作指南等资料。
此外,还要求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提供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设施,以确保排污的时时监测和数据报告的准确性。
最后,企业还需要承诺遵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企业还需要承诺接受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和报告排污情况变化。
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对企业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和监督的重要工具。
企业在申请和获得排污许可证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其排污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滥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7-4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编制组二○一七年七月目次1 项目背景 (77)1.1 任务来源 (77)1.2 工作过程 (77)2 制药工业概况 (78)2.1 制药工业现状 (78)2.2 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实施特点 (80)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80)3.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80)3.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80)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1 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81)4.2 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81)5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82)5.1 基本原则 (82)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82)6 标准内容结构 (84)7 标准主要条文说明 (84)7.1 适用范围 (84)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84)7.3 术语和定义 (84)7.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85)7.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87)7.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90)7.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90)7.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91)7.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2)7.10 合规判定方法 (93)8 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对比和分析 (94)8.1 主要申请材料 (94)8.2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94)8.3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95)8.4 污染控制技术 (95)8.5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95)8.6 自行监测 (96)8.7 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96)9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96)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标准司发布了《关于征集2017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1103 号),将《制药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列入《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一、总则二、申请要求1.公司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经取得相关的生产、营业执照等基本证照;2.公司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并且具备相关的治理设施和技术,确保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3.公司应具备一定的工艺技术和操作经验,能够独立运营并保持可持续发展;4.公司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量化分析,并提出减排措施及环境保护方案;5.公司应当具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与数据报告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供排放数据;6.公司应积极参与环保自我评估和监督,定期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和改进。
三、申请流程1.公司应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企业的合法性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3.初审通过后,环保主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的治理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相关环境监测;4.核查合格后,环保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排放水平进行评估,结合环境容量和相关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或修改;5.核发许可证后,企业应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操作,并每年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排放数据和环保报告。
四、申报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4.污染物排放清单,包括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处理方式等;5.污染治理设施和技术说明,确保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6.相关环境监测设备和方法说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环保自行监测报告、环境监测资质证书等。
五、备注1.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周期通常为3个月左右,具体时间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而定;2.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环保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和监测工作;3.核发后的排污许可证需要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确保企业仍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4.对于拒绝核发或撤销的排污许可证,企业可以进行复议或申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适用范围及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纸制品企业。
造纸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均应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造纸企业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其余均适用本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出台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从其规定。
(二)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企业需填报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是否投产、环评及验收批复文件文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总量分配文件文号等。
对于同一法人拥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应分别申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对于不具备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造纸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排污许可证。
2.主要产品及产能造纸企业应填写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时间及其他。
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需选择行业类别,除在填写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需选择火电行业外,其余均选择造纸行业。
(1)主要生产单元:为必填项,分为化学浆生产线、半化学浆生产线、化机浆生产线、机械浆生产线、废纸浆生产线、造纸生产线、公用单元等。
(企业在填报时,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并填写。
对于选填内容或菜单中未包括的内容,可由地方环保部门决定是否填报,企业认为需要填报的,可以自行填报,下同)。
(2)主要工艺:为必填项,分为漂白/本色硫酸盐化学浆、漂白/本色亚硫酸盐化学浆、漂白/本色碱法化学浆、漂白/本色亚氨法制浆、漂白/本色过氧化氢化学浆、漂白/本色碱性过氧化氢化学机械浆(APMP)、漂白/本色化学热法机械木浆(BCTMP)、漂白/本色化学热磨机械浆(CTMP)、漂白/本色热磨机械浆(TMP)、漂白/本色半化学浆、漂白/本色废纸浆、溶解浆、造纸、加工纸、纸制品,公用单元分为化学品制备、碱回收车间、储存系统、锅炉、辅助系统等。
(3)生产设施关于木浆及非木浆生产线,必填项包括:备料(湿法备料、干法备料、废纸挑选)、蒸煮(连续蒸煮器、立锅、蒸球、其它)、洗涤(置换洗浆机、真空洗浆机、压力洗浆机、带式洗浆机、螺旋挤浆机、其它)、筛选(全封闭压力筛选、压力筛选、其他)、氧脱木素(无、一段、两段)、漂白(二氧化氯漂白、次氯酸盐漂白、氯气漂白、过氧化氢漂白、其它漂白系统)、机械磨浆(压力磨浆机、常压磨浆机、低浓磨浆机、其它磨浆机)、碱回收车间(碱回收炉、蒸发器、污冷凝水回收、石灰窑)、化学品制备(二氧化氯制备、次氯酸盐制备、其他)、制浆废液回收利用(红液回收、废液燃烧回收、黑液综合利用、亚氨法废液综合利用)。
选填项包括:机械浆预处理等生产设施。
关于废纸制浆生产线,必填项包括:脱墨(一级浮选、二级浮选、一级洗涤、二级洗涤、其他)和漂白(过氧化氢、二氧化氯、臭氧、氯气、其他);选填项包括碎浆、热分散、筛选等生产设施。
关于造纸生产线,必填项包括:造纸(圆网造纸机、长网造纸机、超成型造纸机、叠网纸机、夹网纸机、斜网造纸机、其他)和白水回收(气浮、沉淀塔、多盘回收机、圆网浓缩机、其它);选填项包括:涂布、表面施胶、干燥等生产设施。
关于公用单元,必填项包括:燃烧炉(锅炉、生物质炉、焚烧炉)、储存系统(原料堆场、煤场、筒仓、油罐、气罐、化学品库)、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凝汽式汽轮机、抽凝式汽轮机、背压式汽轮机、抽背式汽轮机)、辅助系统(灰库、渣仓、渣场、灰渣场、石膏库房、氨水罐、液氨罐、石灰石粉仓、污泥储存间);选填项包括:供水处理系统(清水制备系统、软化水制备设备、其它)和锅炉及发电系统中省煤器、空气预热器、一次风机、送风机、二次风机等。
本技术规范尚未作出规定,且排放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明确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生产设施为必填项。
(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生产设施编号:为必填项。
企业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企业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
(5)设施参数:分为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等,对于公用单元的燃烧炉、储存系统、辅助系统为必填项,生产过程中蒸煮工艺填写粗浆得率、漂白工艺填写漂白浓度、碱回收单元的蒸发填写黑液提取率、机械磨浆填写磨浆浓度、白水回收系统填写白水循环利用率,造纸机填写抄宽、车速,均为设计值,其他为选填项。
(6)产品名称:为必填项,分为浆板、新闻纸、生活用纸、包装用纸、箱纸板、瓦楞原纸、特种纸、纸制品等。
(7)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并标明计量单位。
产能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产能不相符的,应说明原因。
(8)设计年生产时间:为必填项。
(9)其他:为选填项,企业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造纸企业应填写原料、辅料及燃料名称、年最大使用量等。
(1)种类:为必填项,分为原料、辅料。
(2)原料名称:为必填项,分为针叶木、阔叶木、竹类、麦草、芦苇、甘蔗渣、废纸、商品浆、水等。
(3)辅料名称:包括工艺过程中添加辅料和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分为氢氧化钠(烧碱)、硫化钠、双氧水、臭氧、二氧化氯、液氯、液氨、氨水、石灰石、石灰、填料、增白剂、硫酸、盐酸、混凝剂、助凝剂等。
必填项为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制浆过程中蒸煮、漂白工艺添加的化学品和造纸过程中添加的填料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
(4)燃料名称:为必填项,分为燃煤(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等)、天然气、重油等。
(5)年最大使用量:为必填项。
已投运排污单位的年最大使用量按近五年实际使用量的最大值填写,未投运排污单位的年最大使用量按设计使用量填写。
(6)有毒有害元素占比、硫元素占比及其他:为选填项。
4.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该部分包括废气和废水两部分。
废气部分应填写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污节点、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及类型。
废水部分应填写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及排放口类型。
(1)废气产污环节:分为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堆场、备料、蒸煮、洗涤、漂白、储存系统等。
(2)污染物种类:为标准中污染因子,如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和废水中的COD、氨氮等。
(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企业内部污染治理设施编号,若企业无内部编号,则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
(4)治理设施名称:废气分为脱硫系统(单塔单循环、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等)、脱硝系统、脱汞措施、除尘器等;废水分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5)污染治理工艺:废气包括脱硫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石灰-石膏湿法、电石渣法、氨-肥法、氨-亚硫酸铵法等)、脱硝系统(低氮燃烧器、SCR、SNCR等)、脱汞措施(卤素除汞、烟道喷入活性炭吸附剂等)、除尘器(静电除尘、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废水治理工艺分为混凝、沉淀、絮凝、气浮、厌氧、好氧、蒸发结晶、深度处理等。
(6)废水类别:分为制浆废水、造纸废水、生活污水、热电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等。
(7)废水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等。
(8)废水排放规律:分为连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等。
(9)可行技术:具体内容见“三、可行技术”;对于采用不属于可行技术范围的污染治理技术,应填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现有编号或由企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写。
(11)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12)排放口类型:分为外排口、设施或车间排放口,其中外排口又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
造纸废水排放口全部为主要排放口,如采用氯气漂白工艺需填写设施或车间排放口;废气主要排放口为碱回收炉和锅炉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为石灰窑和焚烧炉废气排放口。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内容原则上为必填项,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时区分必填项和选填项,并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菜单中未包括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报,确保真实、有效。
生产设施及排放口信息要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技术规范尚未作出规定,且排放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自行填报。
企业针对申请的排污许可要求,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存在需要改正的,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系统中提出改正措施。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补充制订的相关技术规范有要求的,以及企业认为需要填报的,应补充填报。
二、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本技术规范主要基于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确定产排污节点、排放口、污染因子及许可限值。
对于新增污染源,应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从严确定;对于现有污染源,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综合考虑本技术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确定产排污节点、排放口、污染因子及许可限值。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限期达标规划中有明确要求的,还要综合考虑,确定产排污节点、排放口、污染因子及许可限值。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合规补充制定的其他各项要求,应当依据规范性文件相应增加内容。
(一)产排污节点及排放口具体规定1.废水类别及排放口造纸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废水类别包括所有生产废水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