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详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高校文明校园(标兵)测评细则

(试行)

2016年10月

说明

1.根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制定的高校文明校园标准,并参照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高校文明

校园测评细则》(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对象是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目的是明确文明校园创建任务,检验创建工作进展成效,

为评选文明校园提供基本依据。

3.测评细则包括“基本指标”“特色指标”“负面清单”三部分,设置6项一级测评指标、28项二级

测评指标、80项测评标准。

4.测评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等方法。

5.测评结果采用“状态描述法”:二级测评指标不少于24项A,不超过4项B、或3项C,且无D的高校

有资格申报省级以上文明校园(标兵);二级测评指标不少于22项A,不超过6项B、或5项C,且无D的高校有资格申报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

6.本测评细则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一、基本指标

二、特色指标

三、负面清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