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1、国务院91号令中关于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的建立;91号令是现在资产评估的根本法规。
制订新办法所依据的最高法规是91号令;其次是国务院发布的376号文,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最后还要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立项,就是资产评估项目在刚刚准备启动时要向管理部门申报;确认,是指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后由企业上报管理机构,对评估报告各个方面,如格式、程序、遵守的职业规范是否符合规范做出认可。
新办法的资产评估核准类似于立项确认制度,也是与核准备案制度的最大区别91号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根本依据2、199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资产评估中心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机构人员重叠,机构分立;这个分立是名义上的分立,以两块牌子一组人马进行运作。
3、1996年建立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实施;到目前为止,需要在程序、方法、把握重点和披露内容上依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在格式上依据91号文作出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4、1998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撤消,资产评估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工作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由财政部财产评估司负责。
5、200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工作由合并后的协会管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03年。
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由财政部负责;同年进行了重大改革,立项、确认制度由核准、备案制度替代立项、确认制度与核准备案制度的本质区别:1)取消了立项。
2000年之前不进行立项是不允许确认的,取消立项加大了企业选择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如对最后的评估结果管理机构不认可等。
2)由原来的确认变为核准、备案。
确认对评估报告而言是实质性审查,涉及到内容和合理性等方面。
而备案只是进行合规性审查,这在速度、规格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国资委资产评估核准备案要求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 权〔2013〕64号)
➢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 号)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假如用收益法对企业整体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要有企业前三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 审定报表) 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 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个完整 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 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 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 审计报告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 否一致。 ➢评估方法运用是否合理。重点审核评估方法是否符合 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要求,评估方法及技术参数选取是 否合理等。 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鼓励市场法。 但是,对于固定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还是倾向于其中 一种方法必须为成本法。 ➢评估依据是否适当。重点审核评估工作过程中所引用 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参数资料等是否适当。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F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额占比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D公司 E公司
合计
1,500 1,250 1,050
950 250 5,000
30.00% 25.00% 21.00% 19.00% 5.00% 100.00%
国有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3682 评论:0条更新时间:2009-7-13 9:32:52资产评估一、评估中介机构与评估委托方的归责(一)行政责任。
国务院91号令规定,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资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处罚。
还规定,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资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二)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民事责任。
评估机构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之间形成委托合同,适用《合同法》调整。
对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过错,给国有资产占有方造成损失的,可依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评估机构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国有资产占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资产占有方追究其违约责任。
从另一角度来考虑,国有资产买受人出于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信赖,做出并实施了国有资产购买行为,但因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缺陷使其形成错误的判断,造成重大损失的,国有资产买受人是否可向评估机构请求损害赔偿?要解释这一问题可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浙江某鞋业厂(A1)为国有企业,其投资主体为浙江省某鞋业集团公司(A)。
鞋业厂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常年亏损,企业难以维系。
为甩掉历史包袱,鞋业集团公司努力为其寻找新婆家,后被江苏省某民营鞋业公司(B)相中。
B公司长期以来欲扩大在浙江省的市场份额,想通过兼并浙江老厂的行为实现其市场战略意图。
国资委资产评估审核准备案要求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注意土地评估与建筑物评估中有关费用的衔接,尤其 对土地的征用、开发和配套等费用、土地平整费用、在 建工程中的征地费用,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重复评估问 题。 对房屋建筑物的年限,评估师与土地估价师有不同的 看法,需要双方都做重大披露。 假如土地按收益法进行评估,地上建筑物按实际状况 来预测还是按最佳状况预测,评估师和土地估价师之间 有矛盾,应尽量使两者保持一致。 企业价值评估与矿业权评估中,主要参数应该保持一 致。
F公司账面实收资本为30,039万元
股东名称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D公司 E公司
合计
出资金额 15,574 5,431 4,562 3,386 1,086 30,039
单位:万元
出资额占比 51.846% 18.080% 15.187% 11.272% 3.615% 100.00%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44号)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 权〔2013〕64号)
➢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 号)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评估技术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 是否明示。重点审查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评 估准则的规定要求等。 基准日的选择尽可能与相应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 同时考虑会计报表的编制日期,一般选择在月末、季度 末或年末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在资产评估中影响重大,评估基准 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确定 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 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 项,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验资产,并 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评估过程中要及时地调整不适 宜的基准日。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路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作,是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保障。
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作,切实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为最⼤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本⽂拟就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进⾏⼀些探讨。
⼀、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是维护国有产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段,评估结果是确定涉及到资产的基准价格的依据,也是建⽴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环节。
然⽽,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存在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认识程度不全⾯。
⼀些企业和部门对资产评估⼯作认知度还不够全⾯,单纯地认为评估只是为了某种经济⾏为的需要,不能从履⾏出资⼈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度去充分认识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为了达到某⼀特定⽬的,臆定评估值,致使出现了资产评估⾛过场。
2.提供资料不齐全。
产权单位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所需资料时,存在着资料不完备、不齐全,报告附件或缺等现象,甚⾄有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难以体现评估资产的全貌,容易形成帐外资产,埋下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伏笔。
3.评估⼯作不深⼊。
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没有认真履⾏盘点清查、实地勘察等必要的核对程序,对债务债权类资产没有进⾏必要的函证,只是对资产的帐⾯数凭⼯作经验作出评判,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资产公允价值,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合理和完整性。
4.评估⽅法不恰当。
评估执业师在开展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法的适⽤性,并恰当选择。
⽽⼀些评估执业师在对某些资产进⾏评估时⽅法选择不恰当,不慎引⽤评估假设,扭曲了资产价值。
如房屋、机器设备等局限于公式性计算价格,仅考虑了原始成本折现率,⽽忽视了房屋类别、属性、地域等问题,按重置成本法进⾏评估,不能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市价法及收益法的客观实⽤性来评估,难以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
国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国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国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还对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着关键作用。
一、国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的概念和意义国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简单来说,就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进行报告并由其确认存档的过程。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通过备案,可以对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防止国有资产被低估或高估,从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其次,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准确的资产评估结果能够为国有资产的交易、重组等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在不同领域和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再者,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备案制度要求资产评估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促使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和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防止违规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国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的流程国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资产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市场调研、数据分析等工作,形成资产评估报告。
2、内部审核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评估程序是否合规、评估方法是否恰当、评估参数是否合理、评估结果是否准确等。
3、上报备案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完成内部审核后,将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一般包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内部审核意见、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等。
4、审核与反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对上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补充相关材料或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说明。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常见问题分析

《浙江省省属企业 2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国资委备案报告的范围
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经济行为 国资委 负责的
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国有股权设置事项涉及的评估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更
22
七、审核特 点
充分体现出资人的职能;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审核与 企业评估目的的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国委要管理企 业的经济行为,对其经济行为的目的负责。 管项目,不管机构
24
第二部分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常见问题分析
25
① 评估基准日; ② 评估依据; • • • 评估程序; 审计报告; 评估范围;
•
• •
资产基础法评估问题;
土地使用权评估问题; 矿业权评估问题;
所列问题 ——冰山一角
•
• • • •
资产评估引用问题;
收益法评估问题; 评估结论确定; 报告附件; 有关签章
评 估
产 权
改 制 境 外
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编写的《指南》对评估 报告审核提出了较为细化的、可操作性的 要求
6
(二)评估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26项)
7
8
1 2
关于评估报告组成与结构 关于声明
3
4 5 6
关于摘要
关于评估对象和范围 关于评估报告的几个关键日期 关于评估依据
7
8 9
关于评估方法
关于评估结论 关于增减值分析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国 资 委
省属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产权(股 权)转让等经批准实施的经济行为涉及 安徽 的资产评估项目,省、市、县属股份有 以外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立及其变动涉及的资 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核准 1、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协议 转让所涉及的评估项目; 1、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事 2、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资产总额账面 项所涉及的评估项目; 值或资产总额评估值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人 北京 2、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资产总额 民币且小于1亿元人民币的评估项目。 账面值或资产总额评估值大于或等于1 除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的 亿元人民币的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外,其他评估项目由所出资企业负 责备案。 经省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报省国资 经省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 委备案的重大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广东 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核准。 备案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其他资产评估项 目备案工作由所出资企业负责。 吉林 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的事 出资企业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
国资委资产评估审核准备案要求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分析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评估技术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 是否明示。重点审查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评 估准则的规定要求等。 基准日的选择尽可能与相应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 同时考虑会计报表的编制日期,一般选择在月末、季度 末或年末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在资产评估中影响重大,评估基准 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确定 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 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 项,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验资产,并 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评估过程中要及时地调整不适 宜的基准日。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 权〔2013〕64号) 《关于 中 央 企 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 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 部令第47号)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文 资[2012]15号) ……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评估师与土地估价师、矿业权估价师之间的 衔接
土地使用权估价、矿业权评估,如应当经相应主管部 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在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 (备案)后引用 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引用土地估价师的报告,必须进 行完整的审阅;如土地估价报告含各种假设条件,要与 整个评估报告相匹配。 不能出现这样的揭露:“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于土地评 估价值的合理性不发表任何意见。” 应关注专业评估报告评估对象的价值定义,当评估对 象存在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预计负债时,评估范 围应包括这部分负债。
国资评估报告要求及常见问题 一、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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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1、国务院91号令中关于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的建立;91号令是现在资产评估的根本法规。
制订新办法所依据的最高法规是91号令;其次是国务院发布的376号文,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最后还要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立项,就是资产评估项目在刚刚准备启动时要向管理部门申报;确认,是指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后由企业上报管理机构,对评估报告各个方面,如格式、程序、遵守的职业规范是否符合规范做出认可。
新办法的资产评估核准类似于立项确认制度,也是与核准备案制度的最大区别91号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根本依据2、199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资产评估中心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机构人员重叠,机构分立;这个分立是名义上的分立,以两块牌子一组人马进行运作。
3、1996年建立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实施;到目前为止,需要在程序、方法、把握重点和披露内容上依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在格式上依据91号文作出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4、1998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撤消,资产评估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工作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由财政部财产评估司负责。
5、200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工作由合并后的协会管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03年。
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由财政部负责;同年进行了重大改革,立项、确认制度由核准、备案制度替代立项、确认制度与核准备案制度的本质区别:1)取消了立项。
2000年之前不进行立项是不允许确认的,取消立项加大了企业选择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如对最后的评估结果管理机构不认可等。
2)由原来的确认变为核准、备案。
确认对评估报告而言是实质性审查,涉及到内容和合理性等方面。
而备案只是进行合规性审查,这在速度、规格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6、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职能由财政部移交国资委。
至今仍是如此运作。
二、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特点:1、充分体现出资人的职能;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审核与企业评估目的的合理性审查相结合。
国资委要管理企业的经济行为,对其经济行为的目的负责。
2、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无直接管理关联关系;在管理方式上出现重大变化,必须遵守国务院96号文的有关规定;也必须遵守即将发行的新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的规定,如现在的国资委对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没有任何处罚权。
过去与现在在管理上的主要不同点:评估机构如有轻微违规,建立谈话沟通机制进行通告;稍重一点,委托相关评估部门正式谈话;再重一点,国资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所属企业发出正式通知,不得再聘用该评估机构。
最严重的,查实的不仅作出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再聘用该评估机构的决定,同时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议给与相关处罚。
过去的方式一律是若不配合,直接进入评估机构进行检查。
3、评估备案的评估机构报告更具广泛性。
4、成为目前我国评估报告与审计报告的最大用户(国资委的地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成为理性的报告使用者。
三、国资委与原核准、备案机关的共同点1、目前国资委仍然沿用了财政部核准、备案方面的种类文件;虽然沿用,但在管理方式上已有不同。
在处罚方式上仅沿用了对企业及国资委本身人员违规的处罚。
新的办法出来后,国资委不再使用老的办法。
但隶属于财政部管辖的金融企业,如保险公司等仍然沿用老的规定。
2、对中央企业的管理权限保持不变;原来财政部管理中央的一级、二级企业,现仍然管理这些企业。
新办法中按重要程度区分:是国务院或国资委批准的经济事项必须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其他一律由中央企业进行备案。
3、核准、备案的范围一致;原来国务院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仍然进行核准和备案。
新办法依旧沿用。
四、国资委与地方委之间关系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文件、必须评估的经济行为,核准、备案范围以及监管方式等全国统一执行;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此处的指导和监督只要是针对地方各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不涉及具体的企业。
3、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管理和抽查;4、国务院国资委对负责对全国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工作。
五、国资委与评估行业协会关系1、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者包括资产评估指南、操作规范的制订。
审核评估报告是完全依照相关行业准则进行。
若相关准则不合适,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地方各级国资委制订适合国有企业的评估准则。
准则应适应使用的变化而变化。
2、行业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者3、各级国资委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者各级国资委只能管理出资企业及各所属企业各级国资委与行业协会有相互渗透的地方:行业协会在检查评估机构时会渗透到企业;国资委在抽查检查企业时,会透过企业延伸到评估机构。
4、各级国资委及其企业是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而不是监管者国资委虽然有审阅评估报告的职责,但没有要求注册评估师改变评估报告的权利。
这点应该特别注意。
1)没有权利去要求注册评估师在出具评估报告时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2)没有责任去承担评估时应该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对评估报告提出什么意见,注册评估师都要坚持自己的独立、客观、公正,坚持遵守各项评估准则。
六、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对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比如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分拆。
但若企业出于一定的目的,对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的无偿划转也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尤其是现在很多中央企业的下放和地方企业划转到中央。
在无偿划转中,审计报告必须要有,资产评估可做可不做。
2、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国有独资企业下属的两个全资子公司组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母公司和子公司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的合并、划转、置换和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般情况下,若评估出现负数,则按零值计算;若国有独资公司出现负数,不允许变为零,必须合并。
3、一百万元以下资产转让;一般来讲,是按账面原值计算。
根据经济行为作出是否分批还是合并转让的判断。
产权转让一百万以下也要做评估。
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七、企业聘请评估机构的注意事项1、资产评估的规模和重要性要与资产评估机构的的大小和在国内评估机构中的位置相匹配;2、要选择与被评估资产相适应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在主要涉及的是公司上市,上市必须由有证券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才有效。
另外,国有划拨土地必须有专职的国有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报告才有效。
3、收费要与被评估资产规模与评估难度相适应;中介机构也应该向企业讲清如此收费的原因,不能因为收费少而省略评估程序。
4、选择的评估机构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工商、证监会、国资委等特别关注对象;此处的特别关注对象是指列入黑名单的评估机构。
对于中央企业而言,国资委规定了不予选择的对象。
5、选择评估机构后,对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师要有充分了解;选择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要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特长和经验。
6、不得与评估机构、评估师存在特别利益关系。
八、资产评估报告的审阅的程序:(国务院国资委)1、针对评估报告书的要件进行审核,即受理。
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各种附件是否齐全;各种签章、签字是否符合规范;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本身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资产评估备案表与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数字是否一致对国资委而言,保证上报的评估备案表不能使用签章,必须由人签字。
2、详细审查,即初审。
需对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师履行的程序、数据的加总、评估报告附件等是否齐全各个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要求做到:除特殊事项外,评估报告必须完整无缺。
特殊事项:重大事项与准则或规范的处理方式不一致时,需要上报来作出决定。
3、对特殊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使评估报告结果合理。
对前两项反馈的各种意见进行再次复查,对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4、审阅部门的内部控制也很重要。
一般而言,在大的集团内部由三个部门控制评估报告的审核,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评估报告的审核相分离。
资本运用部门负责评估机构的选择,且不允许审核评估报告。
最后由监督部门检查在评估机构选择和评估报告审核中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
九、审核过程中对资产是高估还是低估有着常规的判断:1、通常情况下,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会高估。
2、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假如上市公司效益很好,资产高估;上市公司收益一般,通常则低估;特别是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上市公司面临危机,此时资产会严重低估。
低估资产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高估资产也对企业不利。
3、企业改制过程中,若有管理层入股,且这个决策由管理层做出,肯定低估。
若是主辅分离,全体职工人人有份,则会严重低估。
十、评估报告的要求:1、首先要要点齐全,缺页、缺少签字,前后页颠倒都不允许存在。
2、语言流畅,评估描述与评估方法都与评估结果相一致。
3、不要出现数据差错。
十一、审阅评估报告中须把握的要点:1、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评估基准日要接近现场勘查日。
若评估基准日离现场勘查日较远,要对该份评估报告多加关注。
2、评估目的。
对评估目的的描述要非常准确。
一份评估报告只允许针对一个评估目的。
因为不同的评估目的会导致不同的价值取向。
3、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评估范围与实际资产评估范围是否保持一致性。
尤其是对于企业的整体改制,改制范围与资产评估范围往往会不一致。
4、评估结果有争议的点进行合理的分析。
5、若注册评估师选择的评估案例与评估实际情况不匹配,对于这种情况的评估报告要予以关注十二、单纯就评估报告的每项资产而言,审阅时需注意:1、评估机构选择的评估方法国内通行的是成本法,这与评估机构的水平、审核的力度和部门的主导有关。
方法选取上应该首选市场法,其次是收益法,其他条件都不具备时才选取成本法。
因为市场法和收益法更能体现资产的价值。
2、评估报告与审计报告之间的关系评估报告如果引用的是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应该引起特别关注。
审计报告有标准和非标准之分,评估报告完全是依靠对存在着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让使用者独立作出判断。
此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注册评估师代替审计师进行账目调整。
审阅过程中应该注意,一般情况下,无论评估是对账目做了什么样的调整,均应保持净资产的稳定。
若评估师的调整导致企业净资产发生变化,一定要让评估师作出特殊重要说明。
3、评估师与土地估价师之间的良好衔接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引用土地估价师的报告,必须由企业提供该报告,进行完整的审阅;假如土地估价报告含各种假设条件,要与整个评估报告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