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劳动合同法
孕妇裁员赔偿标准

孕妇裁员赔偿标准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规定,对于孕妇裁员的赔偿标准可参考以下内容:1. 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孕妇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一倍工资以上,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
该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孕妇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 工资和福利在孕妇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奖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孕妇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享有未支付的工资和其他应得的福利。
3. 医疗费用对于孕妇裁员的情况,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了工伤或因工作原因导致健康问题,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包括孕妇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4. 生育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孕妇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孕妇的生育保险金支付给孕妇本人。
5. 其他法定权益此外,对于孕妇裁员的情况,用人单位还需履行其他法定权益,如年假、病假、带薪休假等。
从孕妇停工休假期间算起,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孕妇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赔偿标准和权益仅为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公司政策、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对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权益,建议孕妇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劳动保障机构等)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和帮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尽量避免对孕妇进行裁员。
只有在孕妇无法从事原劳动工作并且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法调整工作安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尽力避免孕妇裁员的情况发生,尊重孕妇的合法权益。
孕妇裁员赔偿标准

孕妇裁员赔偿标准在中国的劳动法中,对于孕妇的裁员赔偿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孕妇裁员赔偿的参考内容:一、不得裁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孕妇在怀孕期、产假期(包括陪产假)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孕妇处于怀孕、产假和哺乳期的情况下,雇主不得随意裁员。
二、裁员的合法原因如果孕妇处于非怀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雇主有正当合法的裁员原因,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雇主需要支付相应的裁员赔偿。
三、裁员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雇主裁员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根据员工的工龄、工资及是否存在单位违法行为等不同情况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 一个月工资标准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期限不满一年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
因此,对于工作期限不满一年的孕妇,裁员赔偿金基准为一个月工资的三倍。
2. 一个月工资的两倍赔偿金如果孕妇在同一单位工作期限满一年但不满十年,裁员赔偿金基准为一个月工资的两倍。
3. 一个月工资的三倍赔偿金如果孕妇在同一单位工作期限满十年以上,裁员赔偿金基准为一个月工资的三倍。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工资为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处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与企业内部规定有关,一般为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情况进行计算。
四、其他补偿与权益保障在裁员赔偿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孕妇还享有以下权益保障:1. 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孕妇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生育津贴。
具体的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生育津贴标准进行支付。
2. 产假权益孕妇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仍可以享受产假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孕妇有权休产假,享受全薪待遇,并保留工作岗位。
怀孕被辞退赔偿几个月工资(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

怀孕被辞退赔偿几个月工资(辞退孕妇最多赔几个月)开除怀孕员工怎么赔偿标准1、法律分析: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了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如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井发放。
3、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如果是非法辞退的,要给予怀孕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4、法律主观:劳动者在孕期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给予其赔偿,即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但如果是过错性辞退的,则不需要给劳动者赔偿。
5、法律主观: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的赔偿标准是:赔偿金=工作年限×解雇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即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赔偿。
公司不得违规与孕期的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孕期的女员工受法律保护。
6、法律分析:女员工怀孕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孕期公司辞退员工是怎么赔偿的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一般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而怀孕期间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赔双倍。
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如果是非法辞退的,要给予怀孕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怀孕了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如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井发放。
孕期被辞退可以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孕妇劳动法条例孕妇上班有受到公司的照顾吗?(新增孕妇劳动法条例)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2号)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1.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孕妇劳动法新规定

孕妇劳动法新规定劳动法孕妇假期规定是什么?《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的计算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
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合同法孕妇保护的规定是什么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规定

劳动法辞退孕妇赔偿标准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劳动者权益引起了广泛关注。
尤其是对于孕妇这一特殊群体,法律保障更加重要。
在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孕妇的情况下,雇主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标准向被辞退的职工支付赔偿金。
本文将从劳动法规范孕妇辞退的相关法律规定、雇主责任以及赔偿标准等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劳动法规范孕妇辞退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42条规定,孕妇自怀孕起至未满一岁,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重组等原因,导致公司必须进行裁员,而被辞退的孕妇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辞退。
同时,《劳动法》第99条也规定,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雇女职工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与该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相当的赔偿金。
在规范孕妇辞退方面,2012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企业组织重组、因经济效益等原因不能继续留用而需裁员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安排:1.首先与其他同工同酬的男职工一样享有重新安置的机会;2.如企业无法重新安置,则可以与其他同工同酬的男职工一样,享有先行辞退的权利;3.如果无法重新安置且其他职工不能先行离职,则企业想要辞退孕妇,必须与职工沟通协商,达成协议,并支付人事争议解决及其它补偿的费用。
雇主责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主要法律性质较强的关系,因此,雇主在进行裁员决策时需要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如未采取合法程序解雇而导致的法律责任需由雇主承担。
在实践中,如果雇主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达到法定标准,被辞退的孕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赔偿标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辞退孕妇雇主需支付与该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相当的赔偿金的标准。
至于最终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测算。
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24

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24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20241.引言孕妇作为弱势群体,需要特殊的保护和关怀。
在职场中,由于怀孕会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孕妇也更容易受到公司辞退的风险。
为了平衡雇主与雇员的利益,法律对公司辞退孕妇的行为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下面将对2024年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进行详细分析。
2.补偿标准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保障政策,辞退孕妇时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经济补偿和其他特殊待遇。
(1)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根据被解雇孕妇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职位等进行核算的。
一般来说,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一般包括:-合同一段时间内的经济补偿:根据孕妇在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通常为每工作年限乘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合同剩余期限的经济补偿:如果孕妇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超过一年,则公司应按照合同剩余期限乘以一个月的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
(2)其他特殊待遇除了经济补偿外,公司辞退孕妇还需要提供其他特殊待遇,以保障孕妇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实现。
-孕妇的优先安置权:公司在人员调整、岗位变动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孕妇的安置,给予合理的机会和条件,确保孕妇能够有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合理的工时和工作环境:公司需要为孕妇提供更加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合适的工作环境,以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相关福利和保险权益:公司应继续支付孕妇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相关福利,如产假、哺乳期间休假等。
3.执行和监管为了保障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的执行和落实,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补偿标准履行补偿义务。
同时,应加强对孕妇的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孕妇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
4.总结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的确立是为了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实现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平衡和和谐。
2024年的公司辞退孕妇补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其他特殊待遇两部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管。
劳动法规定孕妇要履行哪些义务?

Remember what should be remembered, and forget what should be forgotte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劳动法规定孕妇要履行哪些义务?我国对女性孕期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孕妇作为弱势群体,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孕妇在依法享受法律赋予的利益的同时,也应尽量不产生过错。
如今随着二胎生育政策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很多家庭都已经把二胎纳入了自己的考虑范围之中,但是,大部分孕妇还是要进行正常的工作,同时怀孕期间会对工作产生十分大影响与不变。
那么劳动法规定孕妇要履行哪些义务?孕妇又要享受哪些独有的权利?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让大家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一、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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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劳动合同法篇一:劳动法关于保护孕妇权益方面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休护理假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晚育者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厂方不可以辞退的,去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吧。
篇二:孕妇,劳动合同篇一:劳动法关于保护孕妇权益方面的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