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保护孕妇权益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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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女性和孕妇的保护措施

劳动法对女性和孕妇的保护措施

劳动法对女性和孕妇的保护措施劳动法是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订的一项法律。

在劳动法中,对女性和孕妇的保护措施被特别强调和规定。

下文将从产假、福利待遇、禁止性别歧视以及工作环境四个方面进行探讨,明确阐述劳动法对女性和孕妇的保护。

一、产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享有法定的产假。

具体来说,怀孕期间女性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需要休假,在怀孕末三个月内享受法定的产前休假;分娩后,女性劳动者可以享受法定的产假。

产假的具体时长根据法律要求和企业规定而有所不同,但最短不得少于98天。

在产假期间,女性劳动者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保障她们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开支。

二、福利待遇劳动法对女性和孕妇的福利待遇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应向女性劳动者提供适当的休息场所和设备,为她们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

此外,女性劳动者享有哺乳假,即在产假结束后的一年内,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休息时间,以方便她们照顾小孩,并促进母婴之间的健康亲子关系。

三、禁止性别歧视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劳动者怀孕、婚育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职务等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以同工同酬的原则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此外,女性在晋升、职位调整等方面应当受到公正对待,不因性别而受到任何歧视。

四、工作环境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她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例如,对于操作重型机械或者从事有害物质接触等工种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她们的人身安全。

此外,女性劳动者在孕期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轻她们的工作强度,确保她们能够安全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

总结劳动法为女性和孕妇提供了全面的保护措施,旨在保障她们的权益和福祉。

通过规定产假、福利待遇、禁止性别歧视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条款,劳动法确保女性和孕妇在工作中享有平等的权益,避免不公平待遇和歧视现象的发生。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中对孕妇的规定主要包括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因为女职工怀孕而解雇或降低其工资待遇。

雇主不得以怀孕为由不予录用女性应聘者,或者事先知道女职工怀孕后,终止其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的制定,旨在保障孕妇的就业权益,防止其因为怀孕而受到歧视或不平等待遇。

其次,劳动法对孕妇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八小时,平均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此外,孕妇有权利要求减轻工作强度或调整工作环境,保证身体健康。

雇主应该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孕妇身体状况的合理、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也应该提供相应的工资保障。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孕妇的特殊保护措施。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该为孕妇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孕妇的身体健康。

在具体操作中,雇主应该合理安排孕妇的工作岗位,避免对孕妇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工作,比如接触有害物质、从事重体力劳动等。

雇主还应该为孕妇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孕妇的休息和饮食可以按时合理安排。

总的来说,劳动法对孕妇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它从就业、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方面,确保孕妇可获得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用这些措施来保
护孕妇的身体健康,使得她们能在怀孕期间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同时也保证了孕妇在工作中的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法中一些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规定

劳动法中一些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规定

劳动法中部分保护怀孕妇女权益要求一、相关孕妇聘用保护制度:1、《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聘女职员或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假如主动和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企业支付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外,您对企业不再享受其它权利。

提议:等企业违法你解除劳动关系,造成你工资和其它损失情况下,您能够要求企业按要求赔偿。

假如没有劳动协议,企业首先赔偿2个月工资)。

2、《劳动法》第条要求: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要求(见下)解除劳动协议。

(《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不过应该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③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

)3、女职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协议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中国劳动法》)(依据《女职员保护法》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实,怀孕女职员在劳动期间进行检验,应该算作劳动时间,根据正常出勤计算,不能根据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若女职员孕期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生开具证实同意休息,根据病假处理,企业应该根据地方标准发放病假工资。

)二、相关女性职员劳动保护相关制度:1、工资保护制度:女职员劳动保护、孕妇享受不被降低工资权利。

在中国,工资分配实施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员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础工资。

(《女职员劳动保护条例》)2、劳动强度保护:女职员在孕期严禁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品及乙烯雌酚生产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劳动法对孕妇工作的保护

劳动法对孕妇工作的保护

劳动法对孕妇工作的保护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在职场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加。

然而,孕妇在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健康风险以及劳动强度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和确保母婴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孕妇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对孕妇工作的保护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一、孕妇工作禁忌和工时限制根据劳动法规定,孕妇在特定时间段内需要避免从事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工作,例如接触有害物质、高温作业、剧烈体力劳动等。

这主要是考虑到孕妇体内发生了许多变化,对外界的刺激更加敏感,因此需要限制她们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孕妇工作者的工时限制。

为了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通常规定孕妇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定的小时数,如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并保证孕妇每天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二、孕妇工作者的特殊权益劳动法对于孕妇工作者的特殊权益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孕妇工作者享有产假和哺乳假。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孕妇工作者在怀孕期间和生产后享有一定时期的产假。

这段时间内,雇主不得解除雇佣合同或降低工资,还要继续为孕妇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

其次,劳动法还规定了孕妇工作者的就业歧视保护。

雇主不得因为雇员怀孕而解雇、辞退或歧视她们。

孕妇工作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益,雇主必须遵守法定的保护规定。

三、劳动法对孕妇工作者的福利保障为了确保孕妇工作者的福利保障,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在工作过程中应提供的各种福利和保险。

例如,雇主应为孕妇工作者购买工伤保险,以确保在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得到及时理赔。

此外,孕妇还享有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福利待遇,以保障其在孕期和产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除了法律保护措施外,劳动法还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对孕妇工作保护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这可通过工作场所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来提高孕妇工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她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结语:劳动法对孕妇工作的保护是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和孕期的安全。

劳动法对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什么

劳动法对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什么

劳动法对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什么一、介绍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对于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探讨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所享有的特殊保护。

二、禁止性工作劳动法规定,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对于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工作。

这是为了保障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以及胎儿和婴儿的安全成长。

企业应当对岗位进行评估,确保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不从事危害性工作,如果存在风险,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为保障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其工作时间和休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法律规定,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标准工时。

此外,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应当根据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保证其有充分的休息和恰当的营养补给。

四、薪资待遇劳动法规定,在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应当支付其工资,并且不得降低其薪资待遇。

而且,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享有一定的产假期限,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五、福利保障为保障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劳动法规定,在企业提供福利制度时,应当考虑到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需要。

例如,提供课程培训,帮助孕妇了解育儿知识;提供哺乳室、婴儿室等场所,方便母婴照顾;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安排,以配合母婴的需求。

六、辞退保护劳动法对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的辞退有一定的保护规定。

除非符合法定条件,企业不得因为孕妇或哺乳期女职工怀孕或育儿期间辞退其工作。

这一规定保障了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享有就业权益,免受任意辞退的侵害。

七、工作场所保护劳动法要求企业为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

例如,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提供防护设施,预防工作场所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八、维权渠道劳动法规定,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一旦发生与劳动法规定不符的违法行为,孕妇和哺乳期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对孕妇

劳务合同对孕妇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在怀孕期间继续工作。

然而,由于孕期生理和心理的变化,孕妇在工作中面临着诸多困难。

为了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务合同对孕妇的特殊保护。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劳务合同对孕妇的权益保护。

一、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对孕妇权益最直接的保障。

这一规定确保了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作稳定性,避免了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失业风险。

二、孕期不得降低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这意味着,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同工种的其他职工。

这一规定保障了孕妇在特殊时期的收入水平,使其能够安心养胎。

三、孕期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这是为了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避免因过度劳累导致胎儿发育不良。

同时,用人单位应尽量安排孕妇从事轻体力劳动,减少工作强度。

四、孕期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孕妇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

孕妇在工作期间,如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

此外,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需请假,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

五、孕期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

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需就医,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孕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六、孕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用人单位应当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提升自身能力。

这不仅有利于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后的职业发展,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

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怀孕和哺乳期是女性身体经历重大变化的阶段,对于从事劳动工作的女性而言,这段时间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关注。

保护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不仅是对她们个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家庭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首先,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中应该得到合理的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雇主应当根据女性员工的身体状况,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安排。

这包括减轻她们的工作强度、调整工作时间、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等。

雇主不得因为女性员工怀孕或哺乳而降低其工资、降低其职务等。

其次,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中应该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营养。

怀孕和哺乳期是女性体力消耗较大的时期,因此她们需要更多的休息时间和充足的营养补给。

雇主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允许女性员工适当休息,或者提供补充营养的服务,以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

此外,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在工作中应该得到必要的权益保障。

除了法定的产假和哺乳假外,雇主还应当给予女性员工必要的关怀和支持,如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具、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等。

雇主还应当为女性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以提升她们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

最后,社会应该加强对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和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监督体系。

社会各界也可以积极关注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为她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保护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给予她们充分的关爱和支持,才能让她们在工作中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愿所有的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劳动法如何保护孕期女员工

劳动法如何保护孕期女员工

劳动法如何保护孕期女员工咱就说,怀孕这事儿对于女性来说,那可是人生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这时候的女员工,身体和心理上都面临着各种变化和挑战。

那劳动法就像是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为她们遮风挡雨。

我就知道这么一件事儿。

我有个朋友叫小丽,在一家不大不小的公司上班。

有一天,她特别开心地跟我说她怀孕了。

可随着孕期的进展,她的身体越来越不方便,上班有时候会感到很疲惫。

这时候,公司里就有些风言风语,说什么她工作效率低啦,影响团队啦。

可咱劳动法有规定呀,孕期女员工可不能随便被这么对待!首先,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就降低女员工的工资待遇。

小丽就不用担心因为怀孕请假去产检啥的,会被扣工资。

而且,在工作时间安排上,用人单位得照顾孕期女员工。

不能让她们干那些重体力活儿,或者长时间加班。

小丽她们公司,之前想安排她去外地出差,这可不行!因为劳动法说了,得保障孕期女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舒适。

还有啊,孕期女员工享有一定的产检假。

小丽每次去产检,都能理直气壮地跟公司请假,公司还不能扣她工资。

这让她能安心地关注宝宝的健康。

再说说产假吧。

劳动法规定了明确的产假天数,让女员工能在生完宝宝后,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照顾宝宝。

小丽就盼着产假的到来,能好好陪陪刚出生的小宝宝。

要是公司在女员工怀孕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可不得了!得给女员工赔偿。

小丽有了劳动法这颗“定心丸”,在公司里就踏实多了。

总的来说,劳动法对孕期女员工的保护那是相当全面和细致的。

这让她们在特殊时期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关怀,能安心地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咱也希望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能自觉遵守劳动法,给孕期女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让每一个即将成为妈妈的女性,都能在工作和生活之间找到平衡,开开心心地度过孕期,迎接新生命的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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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

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在我国,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全职妈妈重入职场成本分析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三、关于产假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

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厂方不可以辞退的,去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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