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店)
自制饮品制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自制饮品制售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自制饮品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从事自制饮品制售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得携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进入操作间。
2. 原料管理(1)选用新鲜、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原料。
(2)对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设备与工具管理(1)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售设备、工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设备、工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4. 操作流程管理(1)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制售,确保饮品质量。
5. 消毒与卫生管理(1)操作间、设备、工具等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2)废弃物品、废弃物要及时清理,防止污染环境。
6. 质量控制管理(1)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饮品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2)对制售的饮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7. 证照管理(1)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证照应放置在显著位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1. 企业内部定期开展自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自制饮品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自制饮品制售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利益。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

一、总则为确保饮品店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饮品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饮品店负责人对本店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各岗位员工应明确自身食品安全责任,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三、从业人员管理1.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戴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5. 常洗深、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6. 上班时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四、食品采购与验收1. 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2. 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3. 食品验收时,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五、食品储存与加工1. 食品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架、分时间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3.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设施,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食品安全检查1.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3.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饮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饮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饮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饮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饮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1、炊事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时应遵守相应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及时清运餐厨垃圾。
4、食品加工按照工序流程规范进行,各功能专间专用,不得交叉;生熟食品容器及工具标识清楚,不得混用。
5、及时修缮维护卫生基础设施,保证清洗、消毒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正常使用。
6、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二年。
7、食品采购渠道合法,验收认真,索证索票;食品和食品原料设专间储存,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8、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消毒岗位从业人员熟悉消毒知识,按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并做好台账记录。
9、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进行公示。
10、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要求生、熟食品,各100克,48小时,专人负责,锁存留样。
饮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饮料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饮料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料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饮料厂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饮料厂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饮料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饮料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六条饮料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第七条饮料厂应当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原料采购与验收第八条饮料厂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制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
第九条饮料厂应当要求原料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关证件,对原料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不得使用。
第十条饮料厂应当建立原料进货记录制度,记录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十一条饮料厂应当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饮料厂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饮料厂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影响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饮料厂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出厂。
第五章产品包装与标识第十五条饮料厂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饮料厂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等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品店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饮品店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饮品店,包括自制饮品店和销售预包装饮品店。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饮品店应当遵循诚信经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依法合规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饮品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饮品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饮品店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饮品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饮品店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原料采购与管理饮品店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原料,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第八条原料验收与检验饮品店应当对采购的原料进行验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不得使用。
必要时,饮品店应当对原料进行检验。
第九条食品加工与制作饮品店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与制作,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食品储存与运输饮品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与服务饮品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饮品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自查与整改饮品店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管与配合饮品店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茶饮品安全管理制度(2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茶饮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茶饮品生产、销售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茶饮品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茶饮品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茶饮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茶饮品安全管理措施,包括:(1)制定和完善茶饮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监督生产、销售环节的茶饮品安全管理工作;(3)对违反茶饮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4)定期对茶饮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各部门职责:(1)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茶饮品原材料,确保原材料质量;(2)生产部门:负责茶饮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仓储物流部门:负责仓储、运输过程中的茶饮品安全管理,确保茶饮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4)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过程中的茶饮品安全管理,确保销售给消费者的茶饮品质量安全;(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茶饮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四、茶饮品安全管理措施1. 原材料采购管理:(1)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来源可靠;(2)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3)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日期、供应商、数量、质量等信息。
2. 生产加工管理:(1)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加工;(2)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手套,保持生产环境整洁;(3)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建立生产过程记录,记录生产日期、原料、工艺、产量等信息。
3. 仓储物流管理:(1)仓储部门应确保仓库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2)对储存的茶饮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运输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确保茶饮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4)建立仓储物流台账,记录入库、出库、运输等信息。
饮品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店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由店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遵守本制度。
三、消防安全管理1.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店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店内。
4.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食品安全管理1.严格把控原材料采购关,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
2.加强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3.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4.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五、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员工入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严格执行员工请假、出差等手续,确保员工在岗在位。
3.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加强员工宿舍、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活、工作环境安全。
六、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对店内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设备操作安全。
3.禁止员工随意拆卸、改装设备,如需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七、突发事件处理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应急处置职责。
2.加强员工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及时上报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岗位应严格遵守。
2.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3.违反本制度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奶茶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奶茶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奶茶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奶茶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奶茶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奶茶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食品安全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保证餐饮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录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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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总则 (2)(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六)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七)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5)(八)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5)(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5)(十)废弃物处置制度 (6)(十一)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7)(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XXXXX饮品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四条: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保健食品的工作。
第六条: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第七条: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第八条: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第九条: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
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以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企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十三条: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第十五条: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第十六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第十七条: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第十九条: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第二十条: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保证食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为保证食品质量,企业质量部门每年十二月份组织年度自查。
第二十三条:每月定期有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保健品养护。
(六)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第二十四条: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购入食品或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以备查。
(七)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第二十七条:仓库内设施设备应由食品安全员每月进行保养,发现异常或损坏应立即挂牌停用,及时进行维修与更换,更换期间调用备用设备以保证食品与保健食品存储温度的正常。
(八)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第二十八条: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鉴定费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三十条: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第三十一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第三十三条: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第三十四条: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十)废弃物处置制度第三十六条: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第三十七条: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第三十八条: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一)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第四十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十一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6、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7、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一、组织机构为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滕飞组员:黄志英二、主要职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及措施1、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4. 负责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病人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5、如实反映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执法人员到达后立即提取42小时的留样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