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所得税实施细则、财务通则三则合一运用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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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实务运用及纳税筹划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实务运用及纳税筹划分析

纳税Taxpaying财会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实务运用及纳税筹划分析崔明惠(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16)摘要: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我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更加贴近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且有利于与国际准则相接轨,从而推动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下,收入准则发生较大变化,相应地对会计实务的运用和纳税筹划都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对企业发生的业务进行准确核算,并且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为降低成本,以此来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本文主要对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实务运用及纳税筹划分析进行研究,从新收入准则的相关概述、新收入准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以及新收入准则对纳税筹划的影响分析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实务;纳税筹划一、新收入准则的相关概述当前,我国的新收入准则为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准则”),新收入准则的修订主要是为了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15)保持趋同。

新的收入准则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具体来说,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第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具体来说,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在履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的收入确认过程;第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在开始日对进行评估,识别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的收入确认问题;第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主要技术手段

【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主要技术手段

【老会计经验】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主要技术手段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主要技术手段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

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

因此,深入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技术和实践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作为实现低税负的一项专业活动,税收筹划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关于税收筹划,有众多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

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筹资、投资、经营等各项活动,还与国家、政府、税务机关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

税收筹划不同于避税、偷税,它区别于避税及偷税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及目的性。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和特点(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

即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合法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从税收筹划的产生及其定义来看,税收筹划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合法性。

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

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第二,筹划性。

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等,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运用与筹划 262页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运用与筹划 262页

问题之一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区别?
18.10.2019
成为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 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并取得收入)
成为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我国居民企 业纳税人(比如其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
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 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 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 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8.10.2019
问题之三 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的
区别是什么?
18.10.2019
公司结构的选择: 1、盈亏的选择
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亏损时,设立总分公司; 当总机构亏损,分支机构盈利时,设立母子公司; 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有盈有亏时, 2、税收优惠的选择 当总机构享受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分支 机构不享受优惠时,设立总分公司。
——《法》第57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
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115号
•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 企业”,是指在2019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成立的企业。

会计准则、所得税、财务通则三合一应用

会计准则、所得税、财务通则三合一应用
2019/10/16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0%
25%
1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 20%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 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 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 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 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 业或者组织。
2019/10/16
新税法导致分公司纳税地点变化
条例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 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个体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形式
2019/10/16
问题之二
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纳税义务有什么不同?
2019/10/16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法》第2条 居民企业:
企 居民企业 业 非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
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 限责任的。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而 由合伙人依法纳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的,企业本身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 所以不属于企业所2得01税9/1的0/1纳6 税人。

新会计准则学习与税收筹划运用

新会计准则学习与税收筹划运用

新会计准则学习与税收筹划运用第一篇:新会计准则学习与税收筹划运用新会计准则学习与税收筹划运用_陈光_诺达名师新会计准则学习与税收筹划运用课程大纲课程大纲的目标:通过开展新会计准则与税务筹划培训,使学员能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的体系框架,掌握其核心要点、与现行会计制度体系的主要差异以及对税收的影响;学习新会计准则的比较与衔接;了解房地产税收筹划;掌握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和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会计知识、提升财务管理与运用。

大纲内容概要:第一天上午9:00——12:00 主要内容为新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一、新会计准则的体系变化与核心要点:1、上市公司所得税会计的处理:这点的奥妙在于:纳税影响会计方法的做法有财务回旋的空间。

2、计提的资产减值不得转回3、债务重组所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4、非货币性交易从按账面价值计量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5、关联公司合并以账面价值核算6、存货发出计价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7、扩大合并报表范围8、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不再限于固定资产9、证券投资的期末计价二、与现行会计体系的差异之处:1、从会计科目上: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变化:“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中的应用

推荐RECOMMEND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中的应用赵万先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摘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对各个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尤其在税务管理和筹划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税收体制更加健全。

现代企业的转型升级更需要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需要新会计准则制度的指导。

本文我们将对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中的应用进行探究和分析,并提出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务管理与筹划;应用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的纳税任务、纳税过程更加明确,对税务监力度更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存货处理、公允价值、债务重组等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指导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和筹划,从管理上提高了企业的税务管理的规范性,企业要提高纳税风险意识,重视税务管理和筹划,净化市场风气,培养良好的经济秩序,进而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中的影响从企业发展长远来看看,税务管理和筹划具有目的性、合法性、计划性。

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始终是围绕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最终宗旨,通过税务筹划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在某种程度上也就促进了企业获取了更多的经济效益。

企业在税务管理和筹划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合理合法,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否则,企业将为一时的利得付出更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获得法律的制裁。

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筹划是具有一定的计划性的,企业要立足生产经营的实际,根据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管理和筹划,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伴随着企业经营的整个经营过程。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各方面核算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纳税流程也进行规范和完善,对于企业整个税务核算和缴纳提供了科学依据。

对企业的亏损和收益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而降低了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的风险,有效促进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

新会计准则在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部分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调整,一定意义上对企业的税务核算和筹划提供了有利于的依据,使得企业进行税收核算有了可靠的依据,为企业更准确和有效的核算税额提供了便利。

三则合一精细解读暨实际操作案例解析


专题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二是“保留”、三是“替代”、四是“过渡”、五是 “取消”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 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
2019/10/19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不然缴人纳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有,投资企人以业其所个得人税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
10、公益性捐赠之变 11、计算依据之变 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 13、税收优惠权之变 14、纳税调整之变 15、征管之变 16、解释权之变 17、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18、过度政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源泉扣缴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 附则
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 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 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 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 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

会计准则、所得税实施细则、财务通则“三则合一”运用与筹划.ppt


企 居民企业 业 非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专题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二是“保留”、三是“替代”、四是“过渡”、五是 “取消”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 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 •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不征 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019年10月23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不然缴人纳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有,投资企人以业其所个得人税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老会计经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政策比较与协调

【老会计经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政策比较与协调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一个中国会计新时代的开始。

这次会计改革对于中国的发展至关重要,未来10年、20年后再看会计准则变化就会感觉到这是一次彻底的变革,是一种质的飞跃。

它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必然。

中国经济越发展,会计就越重要。

2007年3月16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新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变化。

在新法出台的基础上,2007年又将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制、资源税计税方法、土地使用税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税制改制。

同时,国际反避税政策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资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税制改革文件也即将出台。

本文拟就新会计准则及其与税法差异方面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关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体现在很多地方,细节问题比较多,但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下面几个重要方面的阐述,使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政策更加协调。

一、新会计准则、税法对会计实务的挑战(一)在资产和交易的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新会计准则改革,使中国会计导向发生了变化。

原来的导向是面向过去,即会计主要是记录过去,财务报表就是一个价值记录。

未来会计彻底变成决策性会计,叫做“面向未来的会计”。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但引入公允价值概念是有限制的,即在个别层面上引进,不是全部业务引进。

如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企业年金、股份支付等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些规定将使得以后的经济交易在计量上能够更为公允。

引入公允价值以后,一些业务的未来决策基础依赖于公允价值。

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角度分析,公允价值将导致更多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因为税收是以资产和交易的计税基础为依据,不承认公允价值。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分析及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 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 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 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 入等
5、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 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 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6、不许税前列支的支出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7、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 予扣除。
老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 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考虑到商业招待 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 鉴国际经验,新税法进行了调整。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公益性社会组织:
❖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 依法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
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 ❖ 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 不经营与发起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分配,也没有对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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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9
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 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 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 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 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
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 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 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
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 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 是基本一致的。
为避免重复征税,草案 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 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 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 业或者组织。
企 业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02.03.2019
居民企业 包括: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 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 ——《法》第 2——《条例》第 条 组织。 3条 居民企业:
02.03.2019
新税法导致分公司纳税地点变化
条例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 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02.03.2019
问题之三 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的 区别是什么?
02.03.2019
公司结构的选择:
1、盈亏的选择
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亏损时,设立总分公司;
当总机构亏损,分支机构盈利时,设立母子公司;
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有盈有亏时, 2、税收优惠的选择 当总机构享受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分支 机构不享受优惠时,设立总分公司。
02.03.2019
货币形式: •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 免等。
02.03.2019
非货币形式: •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 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 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02.03.2019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的价值。
02.03.2019
释 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义 (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在中国境内成立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20%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5%

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 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 20%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 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 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
(一)层次清晰、内容细致 (二)税基比较宽 (三)政策导向明确 (四)反避税作用加强 (五)注意了法律之间的衔接
解析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 则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源泉扣缴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 附 则
02.03.2019
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新税法 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企业,除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外,应当就其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 所得税。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 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02.03.2019 《基金会管理办法》
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释 义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 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地区)的法律法规 (二)在中国境外成立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
02.03.2019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法》第3条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个统一”
内资、外 资企业适 用统一的 企业所得 税法
统一并适 当降低企 业所得税 税率
统一和规范 税前扣除办 法和标准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怎样过渡呢?
政策过渡
新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 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 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 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02.03.2019
实施条例关于应纳税收入总额的具体规定
1、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2、非货币形式收入的确定方法 3、货币形式取得收入的确定方法 4、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确认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收入确认 6、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
02.03.2019
特殊销售行为的确定
• 分期确认收入 •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问题之一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区别?
02.03.2019
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成为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 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并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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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我国居民企 业纳税人(比如其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
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 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 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 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02.03.2019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 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不缴纳 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企业所得税 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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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亮 点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关于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关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
1、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 2、工资支出(包括安置残疾人员)的扣除政策。 3、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 4、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 政策。 5、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等具体扣除规定。 6、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考派发股息预提税规定。 7、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 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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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银行开设 结算账户
独立建立 帐簿编制 财务报表 独立计算 盈亏 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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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纳税人身份变化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企 业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 限责任的。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而 由合伙人依法纳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的,企业本身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 02.03.2019 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 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 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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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新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 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 法的规定墩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不适用本法
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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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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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之二
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纳税义务有什么不同?
02.03.2019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法》第2条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中国境内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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